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场资产定制保险(2014版)要点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机场资产定制保险(2014版)条款
总则
本保险由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场及相关企业定制。本保险
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本保单总则、第1部分通用条款、第7部分影响合同效力的事宜和第8部分赔付标准的约定适用于所有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标的~在此基础上~第2、3、4、5、6部分的约定适用于各自部分。当本保单第2、3、4、5、6部分存在具体规定时~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承担的保险责任以本保单第2、3、4、5、6部分规定为准。 第1部分 通用条款
1.1 保险标的
1.1.1 本保单承保财产包括机坪跑道、航站楼、机器设备、内场车辆、其
他资产五类。
1.1.2 本保单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
1.1.2.1 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
产,
1.1.2.2 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1.1.2.3 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或
利益。
1.1.3 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单承保保险标的:
1.1.3.1 土地、矿藏、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
1.1.3.2 矿井、矿坑,
1.1.3.2 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1.1.3.3 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
电路,IC,卡等卡类,
1.1.3.4 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1.1.3.5 动物、农作物,
1.1.3.6 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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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经被保险人
投保~在建工程项下资产可作为本保单承保保险标
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双方协商确定。
1.1.5 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价值~下列财产可以
作为本保险的保险标的:
1.1.5.1 被保险人租赁、借用的资产,
1.1.5.2 绿化植物,
1.1.5.3 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
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1.2 保险责任
在本保单保险期限内~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标的由于本保单除外责任以外
任何原因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保险标的
的直接经济损失及事故相关费用。
1.2.1 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
合理的施救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所支付的费
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2.2 因保险事故导致的~为抢救保险标的、修理或恢复受损标的或恢复
经营需要所造成的其他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
约定负责赔偿。
1.2.3 保险事故发生后~为及时修复或恢复保险标的以及紧急恢复运营所
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2.3.1 上述合理费用包括现场疏散及清理费用、临时保护设施
建造费用、临时维修费用~材料运输费用、能源费用~
临时设备租借/购买费用~员工加班费、员工夜班费、
员工节假日加班费~聘请外部单位费用~其他费用等,
1.2.3.2 上述费用应:?有必要支付的原因~?有明确的费用计
算标准~?有相关合同、单证证明,
1.2.3.3 上述费用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1.2.4 保险事故发生后~产生的合理的检验及测试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
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2.4.1 本保单承保保险事故导致的恢复或修理保险标的所必
须进行检验及测试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
定负责赔偿。
1.2.4.2 对于确定保险责任时进行的检测~如通过检测确认为本
保单承保事故~则检测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如果通过检
测确认事故不是本保单承保事故~则检测费用由被保险
人承担,如由保险人提出检测~检测结果无论是否属于
保险责任~检测费用都由保险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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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3 本保单事故检测费用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保
险单载明的金额。
1.2.5 本保单承保保险事故导致的必要的设计师、检验师及工程咨询人员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不包括被保险人为了准备索赔或估损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上述赔偿费用应以财产损失时适用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收费规定为准~但保险公司在本扩展条款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以下列明的赔偿限额。本项费用本保单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1.2.6 本保单承保保险事故发生后~清除、拆除或支撑受损保险标的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本项费用本保单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1.2.7 保单承保火灾事故导致的灭火过程中的费用,含灭火设施设备费用,、清理水和其他物质的费用、清洁费用~以及由于本保单承保的保险事故引起烟熏造成清除保险标的污迹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本项费用本保单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1.2.8 被保险标的,存货及被保险人托管的财产除外,出于清洁、维修、修理或其他类似目的~而在同一营业处所内或在境内通过公路、铁路或水路向其他营业处所临时移动时由于保险事故发生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本项损失本保单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1.2.9 保单承保被保险人在重建或修复受损财产时~仅仅由于必须执行公共当局的有关法律、法令、法规产生的额外费用~但以下列规定为条件:
1.2.9.1 被保险人在本条款生效之前发生的损失~本保险责任范围
以外的损失~发生损失前被保险人已接到有关当局关于拆
除、重建的
~未受损财产,但不包括被保险的地基,
的修复、拆除、重建的情况下执行上述法律、法令、法规
产生的额外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1.2.9.2 被保险人的重建、修复工作必须立即实施~并在损失发生
之日起十二个月(或经保险公司在上述12个月内书面同意
延长的期限) 内完工,若根据有关法律、法令、法规及其
附则~该受损财产必须在其它地点重建、修复时~保险公
司亦可赔偿~但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不得因此增加。 1.2.9.3 若在本保险单项下保险财产受损, 但因保险单的规定~赔
偿责任减少~则本扩展条款责任也相应减少。 1.2.9.4 保险公司对任何一项受损财产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该项目
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
1.3 通用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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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3.1. 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1.3.2 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政变、谋
反、恐怖活动,
1.3.3 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1.3.4 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
1.3.5 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
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
受潮、鸟啄、氧化、锈蚀、渗漏、烘焙,
1.3.6 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1.3.7 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1.3.8 公共设施部门的限制性供应及故意行为引起的停电、停气、停水, 1.3.9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但不包含1.2.9所述内容,
1.3.10 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
免赔额。
1.4 定义
1.4.1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事故
判定基本原则:
1.4.1.1 所发生事故/事件具备不可预料性、突发性以及事前无法
控制性,
1.4.1.2 造成被保险人人身及/或物质损失,
1.4.1.3 由一次或一系列事故引起。
1.4.2 事故:指在保险单有效期内发生的、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一
次意外事件或一种连续的或反复的风险~这种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既不是被保险人所能预见和期望的~也不是故意所致。从总体上性
质相同的多个事件造成的所有人身伤亡和/或财产损失~应当被视为
一次事故。
1.4.3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
的利益。
1.4.4 保险标的: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
1.4.5 特种风险:主要指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其中地震是指地壳发生的震动,海啸是指由海底地震~火山爆发或
水下滑坡、塌陷所激发的海洋巨波。
1.4.6 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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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标的因在连续72小时内遭受暴风雨、台风、洪水或地震所至损
失应视为一单独事件~并因此构成一次意外事故而扣除规定的免赔
额, 被保人可自行决定72小时期限的起始时间~但若在连续数个72
小时时间内发生损失, 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的72小时期限不得重
复。
1.4.7 重臵价值:指替换、重建受损保险标的~以使其达到全新状态而发
生的费用~但不包括被保险人进行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
产生的额外费用。
1.4.8 恐怖活动:指任何人以某一组织的名义或参与某一组织使用武力或
暴力对任何政府进行恐吓或施加影响而采取的行动。
1.4.9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
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
险价值的保险。
1.4.10 民用机场:是指专供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滑行、停放以及进行
其他活动使用的划定区域~包括附属的建筑物、装臵和设施。 1.4.11 机场相关企业:是指由机场控股、参股或代管的各类企业以及为航
空运输提供配餐、地服等相关服务的各类企业。
1.5 保险期间
1.5.1 自本保单自明细表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至明细表规定的截止日期
为止。
1.5.2 扩展保障责任部分保险期间以保险双方约定为准。
1.6 保险赔偿
1.6.1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经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协
商一致~可按下列任一方式赔偿,若双方协商不一致~则按照1.6.1.1
之规定赔偿:
1.6.1.1 货币赔偿:保险人以支付保险金的方式赔偿~赔偿金
额按照1.6.2之规定计算。
1.6.1.2 实物赔偿:保险人以实物替换受损标的~该实物应具
有保险标的出险前同等的类型、结构、状态和性能。
1.6.1.3 实际修复:保险人自行或委托他人修理修复受损标的~
使其达到出险前同等的状态和性能。
1.6.2 保险金额、保险价值与货币赔偿金额:
1.6.2.1 本保险单项下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标的,除仓储物品
外,~按账面原值确定为保险金额,如发生本保险责任
范围内的损失~按受损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即出险
时的重臵价值计算货币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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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险时保险标的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的比低于120%
时~保险人按保险价值全额赔付被保险人~不进行比
例赔偿,
当出险时保险价值超过保险金额的120 %时~被保险人
按保单费率以日比例方式补交差额部分自保障生效之
日至出险之日的保险费~保险人按受损保险标的的保
险价值全额赔付被保险人。
1.6.2.2 本保险单承保的仓储物品按成本价与合理的运保费、
税费等费用之和计算保险金额,如发生本保险责任范
围内的损失~按受损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计算货币赔
偿金额。仓储物品的单项和总计货币赔偿金额最高不
超过其保险金额。
1.6.2.3 保险人赔偿保险标的损失时应扣除保险单中载明的免
赔额或按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但赔偿1.6.3施
救费用时不扣除免赔额。
1.6.3 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施救措施的费用赔偿遵循以下规定:
1.6.3.1 保险人对施救费用的赔偿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
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被施救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 1.6.3.2 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照被
施救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与全部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
例分摊施救费用。
1.6.4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1.6.5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由保险人先行赔付被保险人~再向第三者追偿:
1.6.5.1 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
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1.6.5.2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
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相应扣减被
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1.6.5.3 保险人依照1.6.5.1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
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
利。
1.6.5.4 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
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
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
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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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
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
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1.6.6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1.6.7 残值
1.6.7.1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如果有残余价值~应由双方协
商处理。
1.6.7.2 如折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保险
赔款中扣除。
1.6.8 重复保险
1.6.8.1 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
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合同相应保
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1.6.8.2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
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1.6.9 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本合同的该项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不做减少~但投保人应按日比例补缴本次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单终止之日止赔偿金额对应的保险费。
1.6.10 预付赔款
在已明确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但受损保险标的最终损失金额尚未确定的情况下~经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同意:
1.6.10.1 对于已确定损失金额的部分~保险人按已确定损
失金额向被保险人支付预付赔款。
1.6.10.2 对于尚不能最终确定损失金额的部分~按照该部
分估计损失金额的50%向被保险人支付预付赔款。 1.6.10.3 预付赔款支付时限:预付赔款金额在 100万,含,
以下的~保险人在初步理算报告经双方确认后的7
个工作日内~将预付赔款划付给被保险人,预付
赔款金额在100万以上的~保险人在初步理算报
告经双方确认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预付赔款划
付给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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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机坪跑道
2.1 保险标的
2.1.1 本部分保险责任适用的保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机坪、跑道、滑行道、
道路、涵洞、桥梁、轨道等被保险人用于航空器、旅客、机场工作
人员等活动的场地,
2.1.2 本部分保险责任适用保险标的包括上述场地相关附属设施~例如围
栏、围界、标识等,
2.1.3 航站楼和房屋建筑物不属于本部分保险责任适用的保险标的。
2.2 保险责任
2.2.1 本部分保险责任适用的保险标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塌陷、断裂、道
面高差、块接缝错台、道面出现松散、剥落、断裂、破损等现象而
产生的保险标的损失及相关费用。
2.2.2 本部分保险责任以保险事故和损失实际发生为判断依据~无论是否
影响安全运营。
2.2.3 扩展责任
2.2.3.1 尽管第1部分“1.3通用除外责任”有相应规定~本部
分项下保险人负责赔偿由于地质原因、气候变化、气
温变化导致的保险标的突然发生的损失。 2.2.4 事故费用
2.2.4.1 无论保险标的是否受损~属于本保单承保保险事故引
发的必要、合理的清除和清理不属于被保险标的的事
故周边及事故现场的费用。例如突发性滑坡后清理滑
坡土石方的费用,洪水、泥石流及海啸后清理淤泥等
发生的费用。
2.2.4.2 无论保险标的是否受损~本保单承保风险所导致的保
险事故~涉及航空器残损搬移及清理时~需要对本保
单保险标的进行拆除、清理、改变所造成的保险标的
损失,本保单本部分费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以保险单
载明为准。
2.2.4.3 本保险单负责赔偿由于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损失需
要重新设计所需支付的设计费用,本部分费用每次事
故赔偿限额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2.2.4.4 保单负责赔偿由于保单保障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损失需
要飞行校验所需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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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除外责任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3.1 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造成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 2.3.2 被保险人未按《民用机场安全运行管理规定》及相关行业管理规定
之要求履行巡视、检查、维护义务而导致的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
2.4 定义
2.4.1 机坪:指机场内供飞机停放的平地~用于上下旅客或货物、清扫、
加油、简易的检修等~在航空展时可扩充为飞机的展示场地及飞行表
演的观众席。
2.4.2 跑道:指机场上供航空器着陆、起飞及滑跑使用的长条形场地~包
括主跑道、道肩、防吹坪、升降带、跑道端安全地区以及可能设臵
的停止道与净空道等。
2.4.3 滑行道:指机场内设臵的供飞机滑行所用的规定通道~本保险承保
的滑行道包括平行滑行道、入口滑行道、出口滑行道、快速出口滑
行道、机坪滑行道、机坪上进出机位的滑行通道、联络滑行道、滑
行道道肩及滑行带。
2.4.4 道路:指供各种无轨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基础设施。本保险承保的道
路包括机场及附近区域内~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
保险人负责的道路~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道路~以及
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道路。 2.4.5 涵洞:指根据机场规划需要~在机场区域内设臵的与沟渠相交处使
水从路下流过的通道。
2.4.6 桥梁:指根据机场规划需要~在机场及附近区域内设臵的架设在地
面上~使车辆行人等能顺利通行的建筑物。包括上部结构、下部结
构和附属构造物~上部结构指主要承重结构和桥面系,下部结构包
括桥台、桥墩和基础,附属构造物则指桥头搭板、锥形护坡、护岸、
导流工程等。
2.4.7 轨道:指根据机场规划需要~在机场区域内设臵的供旅客或机场人
员交通使用的由条形钢材铺成的火车、电车等行驶的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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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航站楼
3.1 保险标的
3.1.1 本部分保险责任适用的保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产:
3.1.1.1 航站楼建筑,含城市候机楼,~包括主体建筑、承重结
构、围护结构、车道边、公共大厅、候机大厅、登机
桥、商业经营店铺等,
3.1.1.2 航站楼内、外部设施~包括办票岛、值机柜台、天线、
广告牌等,
3.1.1.3 航站楼室内装修及办公家具~包括室内各类附属设施~
如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管道、线路和卫生洁具等,
3.1.1.4 航站区使用可移动设备~包括便携式通讯装臵、便携
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臵、设备等,
3.1.1.5 资料、文件~但其价值仅限于作为文具材料~以及用
以完成它们所需的人工费~但不包括其中所含的信息
的价值,
3.1.1.6 航站楼内室内绿植,
3.1.1.7 其他航站楼资产。
3.2 保险责任
3.2.1 扩展责任
3.2.1.1 尽管第1部分“通用除外责任”有相应规定~保单仍负
责赔偿喷淋系统的突然破裂或失灵造成的喷淋系统自
身的损失以及由此导致的其他保险标的的损失,
3.2.1.2 尽管通用条款中“责任免除”有相应规定~保单仍负责
赔偿气温变化等原因造成玻璃/水箱/水暖管爆炸或炸裂
引起的玻璃/水箱/水暖管自身的损失以及由此导致的其
他保险标的的损失。
3.2.2 保单负责赔偿锅炉或压力容器爆炸造成的锅炉或压力容器自身的损
失以及由此导致的其他保险标的的损失。
3.2.3 事故费用
3.2.3.1 保单负责赔偿由于保单保障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损失需
要重新设计所需支付的设计费用,本部分费用每次事故
赔偿限额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3.2.4 本保单负责赔偿由于发生本保单保障事故导致的绿植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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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除外责任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3.3.1 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造成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
3.3.2 绿化植物由于病虫害、疾病导致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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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机器设备
4.1 保险标的
4.1.1 本部分保险责任适用的保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产:
OA系统、UPS系统、安检信息系统、安全检查系统、办公设备、泊
位引导系统、车辆检查系统、道面管理系统、地面信息系统、电视
电话会议系统、电视监控系统、电梯系统、高杆灯系统、柜台系统、
航显系统、环境设备、机场场坪监控系统、机坪清扫系统、集成系
统、计量测试仪器、健身器材、捷运系统、垃圾处理系统、离港系
统、楼前道路系统、楼宇自控系统、旅客餐饮后厨设备、旅客桥系
统、门禁系统、内部通讯系统、培训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驱鸟系
统、人事管理系统、商业管理系统、设备管理系统、时钟系统、水
处理系统、水电暖系统、停车收费系统、网络系统、围界监控系统、
无线通讯室内覆盖系统、洗浴设备、消防报警系统、行李系统、音
响广播系统、音像影设备、饮用水设备、有线电视系统、员工食堂
后厨设备、运行救援系统、噪声监测系统、证件识别管理系统、助
航灯光系统、自动步道系统、自动门系统等。
4.1.2 按照常规定义和理解~符合下述4.4定义的被保险资产应被视为适用
本部分保险责任的保险标的~而无论被保险资产具体位于航站楼、
机坪或其他区域。
4.2 保险责任
4.2.1 本保单负责赔偿如下情况造成的损失:
4.2.1.1 由于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造成保
险标的的损失,
4.2.1.2 由于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
疏忽、过失、恶意行为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4.2.1.4 由于离心力引起的断裂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4.2.1.5 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
放电、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4.2.2 本保单负责赔偿发生保险事故后如下相关费用:
4.2.2.1 调试、安装保险标的所需费用,
4.2.2.2 本保单负责赔偿由于保单承保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损失
需要飞行校验所需支付的校飞费用。
4.2.3 本保险负责赔偿成对或成套的机器设备的组件发生损失时~若修理
或替换受损组件均不能使该成对或成套设备恢复到同类设备基本相
同的使用状况~受损组件所属整对或整套设备的全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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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除外责任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4.3.1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的保险机器及其附属设备在
本保险开始前已经存在的缺点或缺陷,
4.3.2 机器设备运行必然引起的后果~如自然磨损、氧化、腐蚀、锈蚀、
孔蚀、锅垢等物理性变化或化学反应,
4.3.3 各种传送带、缆绳、金属线、链条、轮胎、可调换或替代的钻头、
钻杆、刀具、印刷滚筒、套筒、活动管道、玻璃、磁、陶及钢筛、
网筛、毛毡制品、一切操作中的媒介物(如润滑油、燃料、催化剂等)
及其他各种易损、易耗品,
4.3.4 尽管通用条款中有相应规定~但根据法律或契约应由供货方、制造
人、安装人或修理人负责的损失或费用,
4.3.5 保险机器设备在修复或重臵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
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4.4 定义
4.4.1 机器设备:是指由金属或其他材料组成~由若干零部件装配起来~在
一种或几种动力驱动下~能够完成生产、加工、运行等功能或效用的
装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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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内场车辆
5.1 保险标的
5.1.1 本部分的车辆是指非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场特种车辆及机场范围
内使用的其他内场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客梯车、摆渡车、货运车、
拖车、通勤车、电瓶车~以投保单为准。
5.1.2 保险期间新增车辆需及时加保~方属于本保单保障范围。
5.2 保险责任
5.2.1 在保险期间内~因为业务需要~保险标的在合理的路线,包括必要
的公共道路,上行驶时~由于本保单除外责任以外任何原因造成保
险标的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5.2.2 本保单负责赔偿如下情况造成的损失:
5.2.2.1 碰撞、倾覆、保险机动车行驶中坠落等意外事故,
5.2.2.2 由于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发生故障或运载
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所引起的损失,
5.2.2.3 发生保单承保事故后~被保险人为了减少保险车辆的损
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按照合同
规定负责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5.3 除外责任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5.3.1 交通肇事后逃逸,驾驶人、被保险人、投保人故意破坏现场、伪造
现场、毁灭证据,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犯罪行
为,
5.3.2 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5.3.2.1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5.3.2.2 无驾驶证~驾驶证失效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
期间,
5.3.2.3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5.3.2.4 使用各种专用特种车的人员无机场管理机构核发的有
效驾驶证,
5.3.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资格的情况, 5.3.3 保险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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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1 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机动车没有按规定申领机场管理
部门核发的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牌、行驶证~或
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5.3.3.2 适用于《民用机场 专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的保险车
辆未取得由民航总局颁发的机场专用设备许可证。
5.3.3.3 被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期间,
5.3.3.4 保险机动车被作为犯罪工具,
5.3.4 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5.4 赔偿处理
5.4.1 保险人认可被保险车辆受损后在具有该受损车辆维修资质的维修厂
商处维修所发生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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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其他资产
6.1 保险标的
6.1.1 本部分保险责任适用的保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产:
6.1.1.1 办公楼、停车楼/场、仓库、商场等非航站楼建筑物主
体及附属设施,
6.1.1.2 6.1.1.1所述建筑物室内装修及办公家具~包括室内各类
附属设施~如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管道、线路和
卫生洁具等,
6.1.1.3 6.1.1.1所述建筑物内使用可移动设备~包括便携式通讯
装臵、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臵、设
备等,
6.1.1.4 资料、文件~但其价值仅限于作为文具材料~以及用
以完成它们所需的人工费~但不包括其中所含的信息
的价值,
6.1.1.5 6.1.1.1所述建筑物内室内绿植,
6.1.1.6 列明金额的仓储物品。
6.1.2 除上述第2、3、4、5部分及本部分6.1.1所述保险标的外~经保险
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价值~符合1.1.2规定的财产
属于本保险的保险标的。
6.2 保险责任
在1.2保险责任的基础上~本部分保险责任做如下明确:
6.2.1 扩展责任
6.2.1.1 尽管通用条款中“责任免除”有相应规定~保单仍负责
赔偿喷淋系统的突然破裂或失灵造成的喷淋系统自身
的损失以及由此导致的其他保险标的的损失,
6.2.1.2 尽管通用条款 “责任免除”中有相应规定~保单仍负
责赔偿气温变化等原因造成玻璃/水箱/水暖管爆炸或炸
裂引起的玻璃/水箱/水暖管自身的损失以及由此导致的
其他保险标的的损失。
6.2.2 本保单负责赔偿锅炉或压力容器爆炸造成的锅炉或压力容器自身的
损失以及由此导致的其他保险标的的损失。
6.2.3 本保单负责赔偿由于发生本保单保险事故导致的绿植损失。 6.2.4 除本条款及第1部分“1.3通用除外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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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除外责任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6.3.1 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造成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 6.3.2 绿化植物由于病虫害、疾病导致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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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影响合同效力的事宜
7.1 保险人义务
7.1.1 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
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
保险合同
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
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
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
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7.1.2 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
凭证。
7.1.3 接到投保人、被保险人、经纪人报案后~保险人应该:
7.1.3.1 在接到电话报案后3小时内应出具处理意见并回复是
否前往现场查勘~如3小时内没有答复~视同免于查勘,
如需现场查勘需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超过24小时未
到达现场~则承诺认可被保险人所申报的事故经过属
实~并认可被保险人采取的有关施救处理措施及发生的
有关施救费用,
7.1.3.2 保险人应在接到出险通知双方确认报案后的10个工作
日内对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予以书面回复~否则承诺
认可被保险人所报案件属于保险责任,
7.1.3.3 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初次提供的索赔单证后应在收
到索赔单证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所缺索赔资料~未
提出有关审核意见~则视为保险人认可索赔资料完整且
索赔金额合理~同意按照被保险人索赔金额扣除保单约
定免赔额后按约定理赔时限进行赔偿,
7.1.3.4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
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
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
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
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
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
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7.2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7.2.1 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7.2.1.1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
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并如实填写投
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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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所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7.2.1.2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7.2.1.3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保险标的占用与使用性质、保险标的地址及其他可能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或其他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继续承保或是否增加保险费的保险合同重要事项变更~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7.2.2 投保人应按约定交付保险费。保费支付与赔款支付之间的关系具体
以保单明细表第7项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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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以及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加强管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
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
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
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
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
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
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7.2.4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
7.2.4.1 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
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7.2.4.2 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
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
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
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
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
的除外,
7.2.4.3 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
于被保险人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
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确
定或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7.2.5.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7.2.5.1 保险单正本、索赔申请、财产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
事故报告书、救护费用发票、必要的账簿、单据和有关
部门的证明,
7.2.5.2 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7.2.5.3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
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
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7.3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7.3.1 本保单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
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本条款作出有
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7.3.2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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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
7.3.2.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7.3.2.2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7.3.3 与本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7.4 其他事项
7.4.1 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
的~应当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本合同自保险人收到书面申请时
终止。
7.4.2 本合同成立后~保险人根据《保险法》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要求解
除本合同的~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
自解除通知送达投保人最后所留通讯地址时终止。
7.4.3 在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责任起始日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按照保险费5%的比例向保险人支
付手续费~保险人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
7.4.4 在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责任起始日后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另有
约定外~保险人应按日比例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7.4.5 如果解除时~本合同项下仍有尚未赔偿结案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可
在赔偿结案后再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保险费~但未满期保险费应按
照7.4.1和7.4.2规定进行计算。
7.4.6 本保险合同约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强制规定相悖
之处~以法律强制规定为准。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法律规定为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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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部分 赔付标准
8.1 责任认定
8.1.1 保险事故判定基本原则
判定是否属于定制保单保障范围~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8.1.1.1 所发生事故/事件具备不可预料性、突发性以及事前无法
控制性,
8.1.1.2 造成被保险人实际物质损失,
8.1.1.3 由一次或一系列事故引起。
8.1.2 基于机场行业特性~定制保单事故责任判定还应遵循如下原则:
8.1.2.1 适航性原则
发生事故后~如保险标的虽未完全损毁但已不符合《民
用机场安全运行管理规定》、《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
准》、《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等民航相关行业规定要
求~需进行相应的维修或更换~应视为事实受损~按保
单约定进行赔偿,
例如:洪水过后助航灯光有效光强降低至相关标准以
下~需要进行更换~在被保险人提供行业规定依据的情
况下应按保单约定进行赔偿。
定制保单2.2.2之规定:“本部分保险责任以保险事故和
损失实际发生为判断依据~无论是否影响安全运营”不
影响此类事故的赔付。
8.1.2.2 安全管理达标原则
发生事故后恢复受损标的时~应以达到标的受损前《民
用机场安全运行管理规定》、《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
准》等民航相关行业规定要求的技术标准为修复标准~
即便修复费用高出常规资产恢复的金额~保险人应予以
充分理解~在被保险人提供行业规定依据的情况下应按
保单约定进行赔偿。
例如~根据“升降带平整区和跑道端安全地区的土质密
实度须高于87%,升降带平整区和跑道端安全地区内的
混凝土、石砌及金属基座、各类井体及井盖等~除非功
能需要~应当埋到土面以下30厘米深”等规定进行受
损标的恢复时~即便可能高于常规资产恢复所需的金
额~仍应按保单约定进行赔偿。
8.2 损失认定
8.2.1 标的损失判定
8.2.1.1 对于标的损失程度的判定和维修
的选择~如存在相
应的行业管理规定~经被保险人提出~应作为损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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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依据。
例如~《民用机场道面评价管理技术规范》中明确规定
了道面损坏状况调查与评价~以及道面维护管理对策及
措施~可以作为道面损失程度和维修方案选择的依据。 8.2.1.2 被保险标的发生定制保单范围内保险事故后~如涉及机
场行业专业维修~根据被保险人要求~在提供合理依据
后~可由专业维修机构进行修理~定制保单赔付实际发
生的维修或修理费用。
8.2.1.3 如涉及更换或重臵~可由保险人提供更换或重臵方案~
经被保险人认可后作为标的损失赔付金额,或者由被保
险人提供市场同等性能、型号替代物报价~保险人进行
市场核实~达成一致后作为标的损失赔付金额。
8.2.2 费用损失判定
属于定制保单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如根据《民用机场安
全运行管理规定》、《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等民航相
关行业规定~在维修或重臵时需支出额外费用,例如~不
停航施工的保护措施费用、增加的人工费用等,~保险人
在定制保单项下负责赔偿。
但上述费用赔付应以合理、必要和实际发生为原则~并以
该标的保险金额为限。
8.3 公估定损
8.3.1 定制保单项下~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双方协商一致~可委托第三方公估机构进行事故责任和损失认定~出具专业报告~供双方参考~公估费用由保险人支付。
8.4时限要求
8.4.1 查勘时限要求
8.4.1.1 保险人在接到电话报案后3小时内应出具处理意见并回
复是否前往现场查勘~如3小时内没有答复~视同免于
查勘,
8.4.1.2 如事故需要现场查勘,保险人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
超过24小时未到达现场~则承诺认可被保险人所申报
的事故经过属实~并认可被保险人采取的有关施救处理
措施及发生的有关施救费用,
根据行业规定:水泥混凝土道面出现松散、剥落、断裂、
破损等现象~或者沥青混凝土道面出现轮辙、裂缝、坑
洞、鼓包、泛油等破损现象时~应当在发现后24小时
内予以修补或者处理。
8.4.2 责任认定时限要求
8.4.2.1 定制保单保险人应在接到出险通知双方确认报案后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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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工作日内对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予以书面回复~否
则视为认可被保险人所报案件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8.4.3 单证认定时限要求
8.4.3.1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单证后~应在3个工作
日内一次性提出所缺索赔资料~未提出有关审核意见~
则视为保险人认可索赔资料完整且索赔金额合理~同意
按照被保险人索赔金额扣除保单约定免赔额后按约定
理赔时限进行赔偿。
8.4.3.2 如果单据齐全~保险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核定损失
金额。
8.4.4 赔款支付时限要求
8.4.4.1 保险公司在收到齐备的单据原件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
完成赔款计算书内部签署流程,
8.4.4.2 赔款金额小于50万元的案件~应在赔款计算书签署完
成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赔款支付,赔款金额大于50万
元的案件~应在赔款计算书签署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
成赔款支付。
赔款支付完毕应电话并书面通知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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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名言
敏而好学,不耻下问——孔子
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 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孔子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孔子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杜甫
读书有三到,谓心到,眼到,口到——朱熹 立身以立学为先,立学以读书为本——欧阳修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刘彝
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颜真卿 书卷多情似故人,晨昏忧乐每相亲——于谦 书犹药也,善读之可以医愚——刘向 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岳飞 发奋识遍天下字,立志读尽人间书——苏轼 鸟欲高飞先振翅,人求上进先读书——李苦禅 立志宜思真品格,读书须尽苦功夫——阮元 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诸葛亮 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孙洙《唐诗三百首序》
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朱熹 旧书不厌百回读,熟读精思子自知——苏轼 书痴者文必工,艺痴者技必良——蒲松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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