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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与女人-民法上的所有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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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与女人-民法上的所有理念宠物与女人-民法上的所有理念 宠物与女人——民法“所有”理念的眼光 作者:土生阿耿(李绍章) 阅读1835次 更新时间:2005-1-6 一 提起宠物,我还真得不知从何说起。 曾经有一阵子,我对这玩艺是没什么好感的,瞅见那东西,我就像吃了肥皂一样地不舒服。可仔细想想,宠物它是无辜的。似乎是那些养宠物的人闯下的祸,不知刺激了我哪一根情感神经,惹得一种莫名的烦躁在我心里悄然荡起。 看来,我确实冤枉了宠物。 养宠物的人,对宠物可娇惯了。他们给宠物穿衣、化妆、理发、美容、洗澡,喂养高级滋补品,领宠物去健身,宠物去世后还要...
宠物与女人-民法上的所有理念
宠物与女人-民法上的所有理念 宠物与女人——民法“所有”理念的眼光 作者:土生阿耿(李绍章) 阅读1835次 更新时间:2005-1-6 一 提起宠物,我还真得不知从何说起。 曾经有一阵子,我对这玩艺是没什么好感的,瞅见那东西,我就像吃了肥皂一样地不舒服。可仔细想想,宠物它是无辜的。似乎是那些养宠物的人闯下的祸,不知刺激了我哪一根情感神经,惹得一种莫名的烦躁在我心里悄然荡起。 看来,我确实冤枉了宠物。 养宠物的人,对宠物可娇惯了。他们给宠物穿衣、化妆、理发、美容、洗澡,喂养高级滋补品,领宠物去健身,宠物去世后还要开追悼会,修建墓碑。宠物美容院、门诊部、洗浴中心、快餐店也纷至沓来。 每次出门,见到宠物,我都要格外留意:这条小狗是不是穿裙子、抹口红了,那只小猫有没有戴项链、染脚趾甲,甚至连主人与宠物是否接吻,我都要睁大眼睛看个究竟。没事经常偷着问自己:我哪来的这些癖好,咋这么爱管闲事,人家养宠物与我何妨, 不幸的是,这一串串自责并没有挽留住我继续观察的脚步,反而使我变得越来越看不惯那些养宠物的人了,挑剔的目光也越发尖刺了。——甚至有些瞧不起。这些人有钱没处花了,有那么多闲情怎不常回家看看故里的父母,怎不多陪陪身边的老婆老公,或是添加子女教育的投资,更让我纳闷的是,有些人翻出家底也没几个钱,可他们却把相当一部分花在了宠物身上,那股对宠物的迷恋劲头,简直让人不得不摇头皱眉地嘀咕一句“不可思议”。许多媒体报章也纷纷批评过这种现象,告诫人们为养宠物而铺张浪费不值得。每每见到这些报道抑或评论,我就会情不自禁地窃喜:舆论的导向竟与我的内心感受不约而同地走到了一起。经常以“小农意识”反省的我, 也就是在那个时候,才突然觉得自己在思想上并不是一个孤独的流浪者。 可是,终于有一天,我就像从睡梦中惊醒似的,瞅见有人领着宠物逛街,往日的那副鄙夷的眼神与不齿的情,再也找寻不到了。 那是一个深秋,我外出参加一项考试,遇到一位朋友,看上去有30岁出头,长得五大三粗。休息时,他问起我是否喜欢宠物。我先是一怔:这么个彪形大汉,也对宠物有意思,于是我就敷衍了一句,宠物这东西,我从未养过,也就谈不上对它的情感色彩了。令我所料不及的是,他兴致勃发,绘声绘色地抒发起了对宠物的无限好感,还讲述了一个关于他的宠物的。一次,他闲来无事,领着宠物出去散散心。不料,走到单位大门口时,警卫走上前去,对这位朋友呵斥道:“这是什么乱七八糟的,赶快牵回家,不然我就把它打死~”对于一个宠物爱好者来说,这番话无疑刺伤了他那浓浓的宠物情怀,于是这位朋友就气乎乎地回击了一句:“你敢~”这掷地有声的两个字,把那警卫的“权威感”挑战得无影无踪了。性急的警卫就像炸了肺似的冲上前去,朝着那哈巴狗就是狠狠的一脚。那个在瞬间之前还欢快得活蹦乱跳的宠物,竟在瞬间之后可怜得窜来窜去,几声惨叫后,倒在地上再也起不来了。一个被主人视为“珍宝”的小生灵就这样匆匆地离开了宠物世间~ 我猜测,接下来的事情可能就是准备亡故宠物的“后事”了。 这位朋友讲到这里,眼睛都有点湿润了。冷静之后,他还是倒出了自己对宠物的看法。很耐人寻味:宠物,是宠物饲养者的所有物,并且是珍爱所有物,在宠物遭受他人侵害之后,主人不仅失去了自己心爱的宠物,而且还使心灵和感情遭受深深的创伤。 回来后,我思虑了好久好久。这不正是民法理念中的“所有”意识吗,那位萍水相逢的朋友的一番话,折射出来的意识就是朴素的“所有”意识,而这又恰恰透视出了这个宠物爱好者的民法理念。这种理念应当说是起码理念。 然而,我却曾经在很长一段时间,好像缺少了这一意识,以至于让那些莫名其妙的偏见占据了我的心灵。看来,还真有必要作一番检讨,来一场“所有”意识的启蒙教育。 二 “所有”,是伴随着人类历史的开始而来到世上的,不过那时还只是一个经济概念;法律产生以后,它又被赋予了另一种性质,并且自始就与民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或者说,“所有”原本就是民法园地里的一枝逗人的花朵,至今也在灿烂地绽放着。因此,民法的理念不能没有“所有”理念。 民法上的“所有”,是所有人对所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或。简单的说,就是某物归属某人。再通俗一点讲,就是“我的”。但不管是权利还是制度,都可以提炼出一种称作“所有”的理念。这种理念是独立于“权利”理念的。换句话说,“权利”理念主要从民法的性格(民法在性格上是权利法)角度,在宏观上强调每一个人应知道、发现、珍重并保护自己权利的意识;而“所有”理念则主要从民法的结构(民法的结构复杂多样)角度,在微观上强调每一个人应爱惜、管好自己所有物的意识。 在西方,“所有”理念在千百年来早已深入民心,根深蒂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意识家喻户晓,成为大众意识。但在中国,“所有”理念却淡薄的近乎可怜。尤其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在法律上的地位远没有国有财产的地位显赫。这又反过来延误了“所有”理念的培育。 “所有”理念的匮乏不仅使人对自己的所有物显得漠不关心,而且使人对他人的所有物也显得冷酷无情,甚至放纵了对他人所有物进行侵夺的欲望。抢劫、盗窃、侵占等违法犯罪行为,从民法哲学上说,就是“所有”理念欠缺的结果。 因此,一个人的“所有”理念,既可以使其对自己的所有物做到珍惜、不糟蹋,也可以使其对他人的所有物做到尊重、不侵犯。“所有”理念的丰盈程度,不仅可以反映出“物”的安全状况,更可以反映出一个人的文明程度。一个“所有”理念富足的人,通常是一个文明、高尚的人;反之,一个“所有”理念匮乏的人,极有可能就是一个野蛮、卑俗的人。从这个意义上讲,宠物爱好者至少从表象上说已经具备了“所有”理念,不管这种理念朴素与否。 同时,理念的适度化原则又要求“所有”理念不能无限制的膨胀,从而陷入另一个极端。“所有”理念的过度膨胀,可能会使所有人在“所有”理念面前变得麻木不仁,从而导致自私;也有可能使所有人在“所有”理念面前变得气焰嚣张,从而导致自狂。前者容易导致极端利己主义;后者容易滋生个人英雄主义。两者在本质上并无二致,都是对“所有”理念的滥用。可以说,一个对“所有”理念的滥用过程,也就是一个掏空或抽干“所有”理念的过程。这个过程可以使一 个腰缠“所有”理念的富翁,沦落为一个“所有”理念的穷光蛋~ 可见,“所有”理念的极度匮乏与“所有”理念的过分膨胀都会犯下同样的毛病。“所有”理念的过分膨胀是幼稚“所有”理念的表现,也就是说,“所有”理念的过分膨胀者还处于“所有”理念的培育成长阶段。“所有”理念膨胀前的所谓“富足”是一种表面现象,甚至可以说是一种假象。 三 生活中,滥用“所有”理念的例子枚不胜举。我在此想谈谈一个与“女人”有关的话题。 当下,一种似乎不太和谐但又司空见惯的声音,经常堂而皇之地出自某些男人的口中。这种声音简直太熟悉了:“你是我的女人”。在电视的荧屏里,冷不丁就能听到一摸一样的歪腔;在作家的笔下,不自觉就可以读到相类似的怪话。“所有”理念敏感地告诉我:在这些男人的眼里,女人成了他们的所有物。 事实上,诸如“你是我的女人”、“她是我的女人”、“我的女人”或者“我的人”之类的话,在人际交际市场上之所以大有销路,究其根本,还是说话者滥用了“所有”理念。在现代社会,“所有”的对象已仅仅是“物”而不是“人”了。把“人”赤裸裸的作为对象或客体,是在古代的事情,其根本性的要害也并非“所有”理念的过分膨胀,而是“主体”意识的极端欠缺。今天,像“我的女人”之流的声音,好像掌握着某种语言霸权一样,依然弥漫于人际交际空气中,久久不衰,迟迟不去,这除了因“主体”意识欠缺留下的遗毒之外,更重要的是由于:说话人或行为人滥用了“所有”理念。 把女人看作自己的“所有”,是自狂男人的臭毛病。这些自狂男人就是那些在“所有”理念面前变得气焰嚣张的人。他们从表面上看来对女人尽心尽意、全力照顾,仿佛无微不至,爱得如大海一般深沉,其实,从实质上透视,这只是那些男人编织得并不多么精妙的巧言令色与虚情假意罢了,剥去华丽的伪装,揭开漂亮的面纱,露出来的不过是一条狐狸尾巴而已。 滥用“所有”理念的男人,对“所有”的排他性特点了如指掌,往往为了“占有”一个女人而不择手段的与其他男人展开你死我活的较量与比拼,不管对方有多少或有没有“竞争力”。只允许自己“先占”,不容许别人“竞争”;只允许自己“抢占”,不容许别人“护栏”。这种男 人表面上口口声声“人”、“女人”,内心里却把女人当作“物”来对待,因而,他们对待女人也不会像对待“人”那样给予“女人”以“人”的待遇,而只能像对待“物”那样给予“女人”以“物”的打发。 说到此,不能不提及“喜新厌旧”。“所有”理念提倡喜新厌旧。看着新鲜的眼馋,瞅着破旧的心烦。所以,对待自己的所有物可以抛弃、更新、换代。在民法上有个专门的术语叫“处分”。这种“处分”的意识正是“所有”理念的一个基本内容。每个人都应具备喜新厌旧的意识,也应随时做好喜新厌旧的准备,以真正贯彻“物尽其用”的原则,加快财产流转的速度与效率。从这个角度讲,喜新厌旧的意识和能力可以作为判断一个人“所有”理念强弱或多少的一个尺度。如果说,一个不知喜新厌旧的人是“所有”理念的白痴,那么,一个不会喜新厌旧的人就是“所有”理念的侏儒。 然而,如果把“所有”理念的触角延伸到“女人”甚至延伸到“人”的身上,那么,也必然会沾染上“喜新厌旧”的花色。这就有问题了:男人对女人想抛弃就抛弃,随时可以另寻新欢。这样一来,女人就成了有些男人的名副其实的“玩物”,就像皮球一样可以踢来踢去。于是,男人与女人之间的人际交际秩序乱套了。过把瘾就甩掉,是“所有”理念极度膨胀男人的异性生活之道。善良的女人想极力挽救彼此的那份所谓的“感情”,哪怕是在男人面前哭哭啼啼近乎哀求,换来的也不过是变心男人那丑陋的沉默、灰溜溜的躲避甚至是几声丧尽天良的呵斥,或者干脆吐出一句“你已不是我的女人了”,夹杂着那类男人独有的阴笑,骨碌着那两颗眼珠子,喷射出鄙夷的光芒,卑鄙至极。 这种情形,在现实生活中俯拾皆是。应当说,这不是我的夸张,更不是我的做作。 从人的思想道德深处考察,可以说这些男人“品质”有问题,是“坏男人”,但这些解释只是当事人或旁观者的牢骚和宣泄而已,都是来自于内心的伤痛或气愤。其实,这些由情绪所仓促酿造出来的任何评价(包括道德评价),往往是本能地相信或依赖了自己的那套裁判标准,而这个标准本身也同样是由情绪所仓促酿造,因而终归属于感性认识,这种认识浅尝辄止,细腻不足,粗糙有余,很难找到问题的“根子”。 所以,还要从民法理念上进行剖析。即便承认这些男人“思想长毛”、“道德败坏”,也要继续顺藤摸瓜,刨根问底。是什么导致了上述消极评价,——根本上是欠缺民法理念。是“所有” 意识的变态膨胀招惹了那些男人。“所有”意识变态膨胀的男人一旦结交了女人,脑筋可活络了,心思可伶俐了,但他们所考虑的不是如何好好的去珍惜,不是对她如何尊重和爱护,而是琢磨着怎样使女人成为他们的“所有物”,任其驾驭~女人稍有不顺,这些男人就原形毕露,随即甩出自己的那套被冠以“你已是我的女人”的歪理,千方百计的说服女人,再摆出一副狰狞的面孔,搅和着贪婪的目光,煞费苦心的制服女人。三下五除二,一个女人就这样被彻底征服了。这个过程很简单,又很粗暴。其实,这些男人早在寻找或物色女人的当初就做好了“简单和粗暴”的准备。他们就是带着“所有”的意识去对付女人的。可以说,女性在感情生活中,或在与异性亲密交往上,所遇到的“扫兴”、“倒霉”甚至“苦命”,就是这样来的,它来得如此轻而易举,但又让你觉得云里雾里,一时找不到北。 四 “所有”的简单表述是“我的”,但并非任何“我的”都代表“所有”,或者说都意味着“所有”的理念。尤其在对“人”的表达方面。我在上文仅仅指出诸如“我的女人”、“我的人”之类的话语,透视出了说话人“所有”理念的膨胀。日常生活中还可以遇到诸如“我的爷爷”、“我的老婆”等叫法。那么,像这类话语是否也反映出了“所有”理念的滥用呢, 只要稍微一推敲,答案就会昭然若揭。 在“我的爷爷”、“我的老婆”中,“爷爷”、“老婆”属于亲属性质的通俗称谓,前面加上“我的”仅仅在于表示一种亲属关系,即:“我的爷爷”意在表示“我”与“爷爷”之间是祖孙关系,“我的老婆”意在表示“我”与“老婆”之间是夫妻关系。这里不但丝毫没有反映出“所有”意识,相反还通过这种表达流露出了眷眷的亲情,而这种感情的流露又恰恰折射出了“我”对“爷爷”、“老婆”的尊重,这一“尊重”,其实就是平时所说的“礼貌”,换句话说,“尊重”的通俗表达是“礼貌”,而它的民法哲学表达就是“主体”理念,或“主体”意识。所以,凡是带有某种特定称谓的表达,尽管含有“我的”“你的”“他的”等表示“所有”的指示代词,但因为表达中出现了那些特定称谓,由此使得表达本身没有反映出“所有”理念的滥用。当然,这里的“特定称谓”未必是亲属称谓,非亲属称谓同样适用,如“我的经理”、“我的学生”等。 与此相反,在“我的女人”、“我的人”中,这里的“女人”、“人”,与“宠物”、“物”等称呼同属于泛指,并非特定称谓,更非亲属称谓,从中也丝毫不能推断出存在某种特定关系, 而只能挖掘出被胡乱移植到女人身上的“所有”理念。甚至可以这样说,“我的女人”、“我的人”等表达之所以会出现,就是因为受了“我的宠物”、“我的物”等影响。从骨子里还是存在一种把“女人”、“人”置于“宠物”、“物”的地位的下意识。这种“下意识”,从民法哲学上讲,就是“所有”理念的滥用意识。 结论 任何人对于自己“所有”的物,都可以用“所有”的理念去把握。在把握的过程中,也可以输入自己特别的感情,做到对某些物的偏爱,甚至是宠爱。宠物,之所以叫很多人忘我的投入,痴迷的爱惜,其实就是民法的“所有”理念使然。浓郁的“所有”理念可以激起主人对宠物的强烈的异样的情感。我们都应尊重别人的这一特别的“所有”,给它一颗平常心,避免因自己“看不惯”的意识带来的偏执行为;对于养宠物的人,只要不去违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不去侵害他人和社会利益,不管他们怎么投入,都是人家为了行使所有权、释放“所有”意识的自由,不要因为存在偏见而加以阻挠或贬损。说穿了,外人的“看不惯”也好,“偏见”也罢,其实也是欠缺“所有”理念的体现。而要想减少甚至消除这些“看不惯”和“偏见”,最根本的也是强化民法的“所有”理念。自己的“所有”理念丰厚了,自然也就会理解和尊重他人的同样的理念了。 同时,宠物毕竟属于“物”的范畴,人们既可以像对待“物”那样对待“宠物”,也可以像对待“人”那样对待“宠物”,本无可厚非。然而,要是用一种“所有”理念的眼光去看待“女人”,就像对待“物”那样对待“女人”,显然就是“所有”理念的泛滥了。 当一个父亲模样的男人搂着一个花季少女旁若无人地出没于我们的视线的时候,当一个野蛮的壮汉对自己的老婆举起棍棒的时候,当一个温文尔雅、道貌岸然的“君子”对自己的女友花言巧语后又离她而去的时候,难道我们脑海中浮现出的仅仅是“情人关系”、“家庭暴力”和“花心男人”,难道仅仅把这些归于什么“社会转型时期”的必然产物,或者是什么“大气候”使然,甚至把责任推给所谓的“封建遗毒”, 隐藏在这些现象背后的深层次理念又是什么呢, 人的发展最终还要靠人自身。人出了问题最终也要从人自身找原因。我的观点就是,从民法理念的角度找到切口,站在民法哲学的高度透视这些问题,症结就在于:民法“所有”的意识或 理念还远未成熟。一套不健全的“所有”理念体系不可能成就一件令人信服的行为,更不可能塑造一个成熟而理性的人,当然也就无法创设一种井然而又稳固的秩序了。 在一个欠缺这种理念的环境里,首要的使命应当是唤起民众的这种意识,待到这种意识成长为一种自觉的潜在理念之后,才可以有充分的理由和空闲去谈论其他理念,比如,契约理念。因为,“所有”理念是一个古老的理念,同时又是一个基础性理念。直接跨过它,去徒劳地追求苦涩的“平等”,抽象的“权利”、苍白的“信用”、浪漫的“契约”和恼人的“程序”,盲目模仿人家那种早已跨过“所有”理念而正在经营“契约”理念的生活情调,简直是异想天开。 比如,对待女人就像对待“宠物”一样,甚至还不及“宠物”,那就是想跨过“所有”理念而急匆匆地扮演一台“男女交际契约”荒唐戏剧的典型例子了。 当然,从女人的角度看,有些女人之所以非常情愿充当男人的“所有物”,甚至俨然把自己放在了男人的“宠物”的地位,究其直接原因或表象原因,是追求某种利益(有所图),比如,傍着大款赚取物质利益(图财);挎着帅男获取精神利益(要面子);挽着官员捞取职业利益(找个好工作);等等。但究其根本原因或本质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所有”意识的恶性膨胀与过度滥用,使其在理念上顽固的以为自己就应该充当男人的“所有物”,但更深层次的解释,似乎应该是由于“主体”意识的极端欠缺与异常干涸,使其在理念上晕晕乎乎,晃晃悠悠,压根就茫然不知自己是一个“人”了。 显然,这又是一个民法理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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