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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及包含内容

2017-09-19 14页 doc 41KB 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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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及包含内容三、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思路。   针对以上烟草公司存在的职务犯罪类型,粗浅剖析了其犯罪的原因,笔者认为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必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拒腐防变意识。“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职务犯罪往往起源于最初的腐败意识,遏制腐败意识的蔓延是防止职务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切实抓好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干群反腐认识和政治思想觉悟,指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金钱观,正确对待权、欲、利,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前提基础。要使烟草公司的广大干部职工做到在各种诱惑面前不动心、不...
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及包含内容
三、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思路。   针对以上烟草公司存在的职务犯罪类型,粗浅剖析了其犯罪的原因,笔者认为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必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拒腐防变意识。“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职务犯罪往往起源于最初的腐败意识,遏制腐败意识的蔓延是防止职务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切实抓好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干群反腐认识和政治思想觉悟,指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金钱观,正确对待权、欲、利,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前提基础。要使烟草公司的广大干部职工做到在各种诱惑面前不动心、不丧志,就必须持之以恒地对他们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素养,培养他们的高尚品德,使之自觉做到防患于未然。一是要加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教育。烟草公司虽不是行政机关,但国家法律赋予了烟草企业有专卖管理和垄断经营权,正因为是这样,就要坚持好国家利益至上,使用好国家赋予的专卖权利,产好烟、收好烟、售好烟,多为国家创税利,多为社会、为人民谋福利,决不能以“烟”谋私。二是要加强正确的权力观教育。烟草公司是国有企业,不管是领导干部还是烟叶生产和收购工作人员,都要树立“一切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的思想意识。只有加强正确的权力观教育,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才能担负起与权力相对应的责任和义务,才能避免滥用权力行为的出现,才能防止腐化堕落现象的发生。三是加强正确的利益观教育。烟草公司相对效益较好,干部职工收入相对较高,要及时引导干部职工正确对待企业效益提升与垄断经营的正确关系,保持各个岗位收入分配上的平衡心态和满足感,将人生价值建立在回报国家、回报社会的基础上,防止因盲目攀比、心态失衡、索拿卡要而走向犯罪。四是要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长期而艰苦的工作,人的思想是经常性变化的,必须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比如,开展经常性的访谈问苦活动,让广大干部职工在对比中体会生活的艰难;经常组织干部职工听一听违法犯罪人员“早知如此,何必当初”的忏悔和“伸手必被促”的感悟;进行经常性的诫勉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及时提醒,将极少数干部职工的腐化思想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完善制度建设,建立有效工作机制。要把制度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紧密结合企业的长效发展和“两烟”生产、经营,建立健全用制度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制衡控制机制。围绕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范经营风险,建立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制度。完善重大投资报告制度和评估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完善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决策管理、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对工作岗位实行定期交流轮岗,对关键部门的工作人员实行先排查、消隐患,再上岗。避免因长期在一个地方、一个岗位工作,从而形成复杂的社会“圈子”,导致职务犯罪。   企业制度建设要更加注重规范性和科学性。要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落实到企业“两烟”生产经营的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上,要更加注意抓好制度的可行性,解决好制度不落实、执行力不强的问题,突出制度的预防和监督功能,切实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一是要完善企业经营决策机制。让企业的经营决策制度化和程序化,使企业的经营决策合法、有序、有效,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产生。二是要加强和改进财务预决算制度,使企业的一切经济工作都处在预算计划控制之中,杜绝违反预算计划,超越职权范围的财务支出,避免由于财权失控而带来的企业管理的混乱和资产的流失。严格执行“一个龙头放水”的原则,避免资金审批的多头性,确保预算计划的有效执行。三是健全和完善权力约束机制。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出发,做到责权利统一,烟草公司的各级干部职工,按照工作职责,明确职权划分的范围,落实工作责任、实行任务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岗,形成上下统一、前后衔接、内外配套,互相促进又互相制约的监督机制。四是建立健全公正的绩效考评机制,完善考核奖励措施和处罚规定,定期考核奖惩,按照经济责任制,实行年度考核、任期考核、专项考核、目标任务考核等形式,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效益和监督约束对象的廉政勤政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大力实施“阳光工程”,构筑公开透明的业务流程。烟草公司由于行业特点,生产经营资金和物资在一个相对封闭的体系内运作,规范办事程度,实施“阳光工程”,增强生产经营工作中资金流向的透明度,是从源头上防止职务犯罪的重要措施。一是要建立公开透明的业务流程,防止“暗箱操作”而导致职务犯罪。二是加强对重大决策的监督。在重大决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及时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要建立健全党委(组)议事规则,明确纪检监察部门在重大决策中的监督职能,赋予纪检监察部门对重大决策问题的参与权、建议权和一票否决权。三是组织经常性的经济审计,构筑事前、事中、事后相互衔接的预防职务犯罪防线。对重大工程项目,大批物资的采购等严格审查业务经办部门是否遵循业务流程,价格是否合理,质量是否可靠。四是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及时清理违法违纪行为。为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要集中精力,加大力度,进行烟叶和卷烟流通秩序及财经秩序专项整顿,加强卷烟体外循环的专项治理,及时开展财务审计制度检查,做好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杜绝财务数据失真,成本核算失实,农用物资担保制度不全赊销等现象的发生,从而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   (四)与时俱进,不断推进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为有效遏制职务犯罪,建立健全惩防职务犯罪机制。要把惩防职务为工作体系建设置于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中去把握,以全面联系和发展的观点加以整体规划,使预防体系各个机制的建设工作互相配合、互相协调、互相促进,从而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更具系统性。同时正确处理好治标与治本,惩治和防范的关系,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依法依纪,注重规范,着力建立健全一套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措施和办法,增强防范职务犯罪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坚持开拓创新,紧密结合烟草公司系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部位和环节,着力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机制、方式和载体,拓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职务犯罪的领域,最大限度地降低职务犯罪发生率。 (五)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加大对职务犯罪打击的威慑力度。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体现,是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手段。要加大力度,对任何职务犯罪的行为都必须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决不手软,彻底根除职务犯罪。充分运用党纪政纪法规的威慑作用,警示广大干部职工,最大限度地发挥打击的特殊预防作用,从严查处在烤烟生产、农用物资采购、重大工程招投标以及烟叶收购、卷烟销售、内部管理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中的职务犯罪,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追究到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通过依法惩治职务犯罪来教育广大干部职工,筑牢广大干部职工预防职务犯罪的廉洁大堤,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自觉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实践防治      1、加大教育力度,不断夯实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预防职务犯罪,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必须抓住教育这个基础,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首先,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千腐败,万腐败,都是思想先腐败。职务犯罪的发生是以思想的蜕变为先导的,防止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就必须在广大公职人员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着重抓好党的宗旨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以“三个代表”的思想武装头脑、净化灵魂、规范言行,预防和清除腐朽思想的侵蚀,从而增强国家公职人员拒腐防变的能力。其次,要加强法制教育。要利用多种形式,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各新闻单位要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第三,要加强警示教育。通过以案说法,让犯罪分子现身说法以及建立警示教育等基地等形式,促进公务员自重、自省、自励、自警。要通过组织公职人员旁听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开庭审判,进行职务犯罪危害性专题讨论等形式,开展形象生动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活动。     2、加大监督力度,不断夯实拒腐防变的制度防线。我们对公务人员的监督除要搞好党内监督、权力机关监督、经济监督、民主监督外,还应体现在政府监督、传媒监督和公众监督三个方面。      (1)政府监督。结合芬兰政府监督的经验,我们要推动《行政监察法》的修改,进一步完善行政监察管理体制,扩大监察机关的权限,强化监察职能,使之能相对独立行使监察权,从而发挥行政监察、督察和审计监督等职能作用。例如,给予监察机关查阅、查封银行存款权、停职检查权、奖励权,以及开除的处分权等。与此同时,进一步完善特派督察员和检察员制度,督察员有权出席政府各职能部门召开的会议,监督“党政一把手”和政府所作出的决定是否合法,检察员有权随时要求政府官员对自己的行为作出解释。特派督察员和检察员还接受普通群众的举报,对公职人员的不当行为提出警告,对严重违法的公职人员移交检察机关提出起诉。     (2)传媒监督。在现代法治社会,传媒监督具有强大的社会影响力,且该影响力超过了目前我国已设置的诸如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政府行政监督机关的监督等众多监督的影响力,所以传媒监督也被人们称为是继立法、行政、司法权之外的第四种权力。因此,传媒监督是最快捷、最有效、影响面最大、最淋漓尽致的监督,它既是制约国家公权力进而消除权力腐败现象的利器,又是保障公民私权利不受非法限制和侵犯的盾牌;我们只有加大对国家公务人员的传媒监督,通过媒体把问题公诸于众,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才能有效地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职务犯罪的发生。     (3)公众监督。据对职务犯罪的一项专题调查统计警示:95%以上的国企领导腐败案件既不是年度审计暴露出来的,也不是由同级纪检、监察等监督部门发现的,大多是群众举报或其他案件审理中带出的。特别是企业“一把手”有问题,同级监督往往无能为力。因此,我们要全面实施“政务公众全程监督” 制度,把国家公务人员权力和职责公布给群众,让公众对公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使公务人员的行为始终处于公众监督的“阳光”之下。与此同时,要明确便于群众对权力监督的重要内容和监督的方法,政府也应为公众提供各种机会,调动群众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真正的保障公众行使监督权,使公众充分发挥“眼睛”的作用,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 3、加大打击力度,不断夯实拒腐防变的法律防线。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打击力度,让其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应有的沉重的代价,是预防职务犯罪最有力度、最能体现成效的办法。当前,在党中央对惩治腐败问题高度重视和支持下,我国反腐败工作成绩斐然,一大批腐败分子落马,而且涉及的职务越来越高,通过不断揭露、证实和惩处职务犯罪活动,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高发多发的势头,发挥惩一儆百的震慑作用,从而体现出检察机关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威力。但职务犯罪并没有因此而销声匿迹,反而在一定时期有反弹甚至给人以前仆后继之势,关键原因在于虽然我们加大了惩处力度,但还没有达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程度。由于“准腐败”现象在现实生活中仍大量存在,地方党委和政府出于稳定大局等诸方面考虑,对发现的“准腐败”现象采取只要退出赃物即放一码的态度,更使腐败分子有恃无恐,加大了职务犯罪的信念。所以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在查办权力腐败中,要淡化政治因素,无论涉及到什么人,都要敢于依法坚决清查,只要达到犯罪标准的要坚决给予刑罚处罚,对“准腐败”现象也应一抓到底,给予组织处理,决不能办人情案、关系案,更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只有让腐败分子付出昂贵的代价,才能真正起到震慑作用,也才能达到查处一批人,震慑一批人,警醒一批人,最终达到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的目的。 关于全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 ——2007年5月28日在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尚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就200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和下步工作意见报告如下, 请予审议。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随着反腐败的深入而逐步开展起来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全面履行法 律监督职能,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勤政廉政意识,有效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工作原则是:坚持党的领 导,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参与;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坚 持立足检察职能,使专门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工作范围是: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 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涉及的行业、部门和单位。 一、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认识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我省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起步较早,并随着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而不断得到 加强。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在依法规范的前提下,不断加大查案力度,每年立案侦查职务 犯罪案件3000多件,其中厅、处级要案100多件,在一届的五年期间有1万多名国家工作人员 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对遏制腐败,促进依法办事,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检察机关查案情况 看,职务犯罪并未从根本上得到控制,且呈现出案发领域广、涉案金额大、窝案串案多、嫌 疑人级别高等特点;随着法治的进程,对人权保护的重视和办案规范化的不断加强,查案所 投入的资源越来越多,社会、家庭和个人为此也付出了很大的代价。我们的实践及有关国家 的经验证明,仅靠打击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基于此,我们紧紧依靠党 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采取措施,积极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   一是在检察机关内部设立专门机构。2001年检察院机构改革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由反贪局 兼管。机构改革后,全省18个省辖市级检察院和87%的基层检察院成立了专门的预防部门, 少数没有单设机构的基层检察院,也都明确了相应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预防工作。全省三级 院都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形成 了全院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是推动成立社会化预防机构。2002年,根据省检察院建议,省及全省18个省辖市和136个 县(市、区)相继成立了由党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纪检、监察、检察、审计、公安等有关部 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检察院负责,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格局初步形成。   三是协助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根据检察机关的建议,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我省具有立法权 的郑州市、洛阳市都制定并颁布实施了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安阳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 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推动了这项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四是创新工作机制。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垄断性强的职务犯罪易发高发 领域和行业,在全国率先提出并开展预防调查工作。2005年以来,开展预防调查1312次,化 解职务犯罪隐患2160个,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933个,移交有关部门立案650件,为国家和 集体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1 26亿元。新密市检察院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建设覆盖全市的“ 新密阳光政务网”,推动全市60多个单位在该政务网上设立政务公开窗口,实施“阳光政务 ”工程,受到中央、省委和高检院领导的肯定。   五是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从去年开始,全省18个 省辖市级检察院全部建立了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对外接受查询 ,积极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廉洁准入制”。   六是建立警示教育基地。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及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全省不少地方在 检察机关、党校等场所建立了以反腐败图片为主要内容的警示教育基地。通过组织党员领导 干部参观反腐败成果展、到监狱等监管场所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把反腐倡廉列入党校培 训内容等形式,接受教育的党员干部达110多万人次。 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主要情况   200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深入贯彻中央 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实 施意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 特殊预防。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特殊手段。2003年至2007年4月, 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3719件15587人,与前5年同期相比增加756 人。其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488人,厅级干部20人,有8728人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同 比增加4098人,上升了88 5%。通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震慑了腐败分子,警示教育了广 大党员干部,对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挥了特殊预防作用。   2 个案预防。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实行办案预防一岗双责制度。对查办的典型案件, 开展了“五个一”活动,即在发案单位召开一次犯罪原因分析会,责成犯罪嫌疑人写一份悔 过书,向发案单位提出一件检察建议,在发案单位上一堂法制课,回访考察一次检察建议落 实情况。2003年以来,全省各级检察院结合查办案件开展个案预防8448件次,向有关单位和 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0879份,被采纳8587件。   3 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预防。200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先后与金融、税务、烟草、建筑 、医药、粮食、交通、土地和教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4568个单位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联系 制度,召开联席会议6276次,制定了一些系统预防工作制度。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全省 检察机关深入医疗卫生、教育、工程建设等领域,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结合办案开展 预防工作。许昌市检察院发现并查处市民政系统职务犯罪案件19件29人,并向市民政局发出 检察建议,配合市民政局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顿工作,促进了该系统 的廉政建设。灵宝市检察院从规范农村财务入手,积极开展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工作 ,建议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村帐乡(镇)审,组帐村管”制度,该市因财务问题引发的群众 集体上访明显减少。   4 重点工程预防。200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对6378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了预防工 作。省检察院与水利部黄河小浪底建设管理局联手,在投资22亿元的小浪底西霞院水库工程 建设中,开展“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的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活动,得到水 利部的肯定。安阳市检察院与安钢集团在投资180亿元的技改工程中,共同出台了开展预防 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并与安钢集团有关分厂建立了预防工作联系。   5 预防教育。一是省市两级检察院成立了由各业务部门骨干和部分专家教授组成的预防职 务犯罪宣讲团,到部分省直单位和市县进行专题宣讲。二是通过组织开展研讨会、讲座、交 流等形式,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成员单位的防范意识和能力。三是通过媒体宣传、编辑警 示读本、设立预防职务犯罪公益广告等形式,引导干部群众关心支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我 省在全国率先建成了第一家省级预防网站——“河南省职务犯罪预防网”,目前,全省共建 立预防职务犯罪网站43个,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了工作平台、宣传平台和信息平台。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巩固了惩治腐败成果,促进了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同时 也丰富了法律监督内容,拓宽了法律监督领域,强化了法律监督职能,促进了法律监督工作 的全面发展。二是逐步探索出了以特殊预防、个案预防、专项预防、行业预防、预防教育为 主要内容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模式,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社会化有较大进展 ,为继续深入推进这项工作奠定了较为扎实的基础。三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社会认知度不断 提高,社会影响越来越深,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开始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 入综合目标考核,成为评价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受到各方面的重视。四是促进了重大 改革措施如政府采购、会计委派、工程招标、政务公开等的规范落实,这些环节和领域职务 犯罪有所下降。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意见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个社会性很强的综合性工程,涉及到政治体制改革、法律制度完善、 权力的配置和监督、市场运行的规范等许多问题。尽管我们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认识上有差距。从检察系统内部看,少数检察机关对预防 工作重视不够,认为办案是硬任务,预防是软要求,导致在工作上对预防工作投入不够;从 外部看,一些单位对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顾虑,怕暴露矛盾,怕影响形象,存在着工作 不配合、建议不落实、结果不反馈的情况。二是工作落实有差距。有的是制度不健全,有的 是制度落实不到位,有的工作流于形式,实效较差;有的地方还没有建立起覆盖范围广的社 会化预防网络,预防工作社会化程度不够高。三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不健全。这给检察机 关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按照中央、省委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 ,将着力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查办职务犯罪的特殊预防作用。 突出办案重点,集中精力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始终保持惩治 腐败的强劲势头。通过查案促使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二是继续推进职务犯罪惩防一体化建设,提高预防工作专业化水平。建立预防部门与其他业 务部门间的案件线索处置制度、工作联系以及适时介入重特大案件诉讼等制度,整合检察资 源,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   三是加强对职务犯罪特点和规律的调查研究,增强预防对策的科学性。把涉及 公共权益、公共项目、公共资金管理中的职务犯罪作为重点,提出预防对策,为廉政建设提 供决策依据。   四是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支持,推进预防工作社会化。加强与纪检、监 察、行政执法、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完善信息交流和工作协调机制;推动社会化 预防网络的建立健全和有效运作;积极开展预防咨询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推介;完善和推进检 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建设。   五是加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和宣传,促进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和完善预职务犯罪警示 教育基地建设,推动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和进课堂,提高公众对 预防职务犯罪的认知度,为预防职务犯罪创造良好的群众基础和舆论氛围。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省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汇报,既是对我们的监督,更是对我们的支持。我们将根据这次人大常委会审议中提出的批 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预防职务犯罪 工作,不断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水平,为加快中原崛起、构建和谐中原做出检察机关应有 的贡献!   二、五年全市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 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在不断加大查处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的同时,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检察职能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在办案中提高认识,在实践中深化认识。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不断加大打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查办了一大批职务犯罪案件。通过分析这五年的办案情况,我们认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反贪任务仍很艰巨。从五年查办的1200余件职务犯罪案件情况看,平均每年立案都在200件以上,其中大要案966件,占立案总数的80.5%,含10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81件,县处级干部241人,厅局级干部17人,涉案赃款赃物达4亿余元,相当一部分案件是边打边犯,顶风作案。这些案件不仅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而且严重破坏了国家管理职能,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分析发案原因,除了犯罪分子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经受不住金钱和物质利益的诱惑,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严重扭曲和偏差的主观原因外,客观上一些管钱、管物、管人、管项目的关键环节权力过分集中,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和制约,一些单位和部门政治思想工作薄弱、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也使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行为有可乘之机,极少数单位或部门甚至“窝案”、“串案”频发。事实告诉我们,对职务犯罪行为的打击和预防必须结合起来,要打防并重,而不能重打轻防;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依法打击的同时,加强教育,强化监督,健全法制,从源头上遏止其多发、高发的势头。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市、区两级检察院提高了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认识,积极进行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实践,将预防工作与办案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五年来,两级检察院结合检察职能,在一批国有企业、金融单位、城建、卫生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先后开展了一系列以案说法、堵漏建制、预防犯罪的工作,收到较好的效果。有些单位不仅减少和预防了犯罪,而且促进了企业规范化管理,提高了资金风险防范能力和经济效益。在有的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得到加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实践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发展第一要务、促进经济建设的一个有效途径,是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本质要求,利国利民,大有可为。 (二)紧密结合检察职能,积极开展各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检察机关作为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批捕、起诉机关,对犯罪分子思想演变、堕落的轨迹,对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对工作机制、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一定的分析和了解,这是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职能优势。五年来,市、区检察院紧密结合检察职能,不断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 1、以检察建议为重要手段,积极开展个案预防。结合查办具体案件提出并督促落实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最基本、最直接、最有效的一种方式。它的特点是针对性强,立竿见影,易为发案单位所接受,可以在较短时间内达到办理一起案件、完善一套制度、教育一批干部、治理一片环境的目的。199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对415个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个案预防工作,针对发案单位管理上存在 的问题共发出检察建议485份,帮助建立完善556个。在去年高检院举办的“全国百佳检察建议”评选活动中,我市青山区院对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提出的“企业建章立制”的检察建议和汉阳区院对中国工商银行汉阳支行提出的“建立金融领域预防机制”的检察建议榜上有名。工商银行汉阳支行按照检察建议认真整改,由一个每年亏损数千万元,呆滞帐比例高达40%以上,职务犯罪时有发生的落后单位逐步转变为连续三年无发案、无事故、无重大差错,提前扭亏为盈的先进单位。 2、与有关部门联手,共同开展系统预防。系统预防就是在有关管理部门的积极支持下,根据行业特点,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从发案单位拓展到所在系统和行业,促使其他虽未发案,但存在不同程度隐患的单位加强防范。五年中,全市检察机关共与有关系统和部门建立预防职务犯罪指导协调组织82个,开展系统预防活动103次(项)。市院这些年来一直与市金融系统保持着密切的联系,联合下发了《关于武汉市检察机关与金融机构预防和查处职务犯罪案件协调配合的试行办法》,开展了一系列的预防活动。武昌区院与辖区国有银行建立了检银联席会议制度和案件线索移送、通报、协查制度,成立了预防、打击金融犯罪协调小组,使全区金融系统职务犯罪发案率明显减少。汉阳区院会同汉阳区卫生局、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三分局会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和打击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为目标管理的硬指标,在局属医疗卫生单位全面推行财务分析制度。今年,市院又和市建委联手,在全市城建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3、以国有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大力开展专项预防。专项预防是针对某一类突出问题而进行的预防。国有企业内职务犯罪活动手段和规律大体相同,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等其他案发因素也基本相似,采取专项预防方法可以突出预防的重点,起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良好作用。五年共在100余家国有企业开展专项预防,收到较好效果。青山区院根据辖区内国有大中型企业集中的特点,从1995年开始,采取联席会议等方式,与企业建立预防工作网络,结合办案,围绕重点,针对突出问题,广泛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企业干部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受到武钢等大型企业的好评。武昌区院在地方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帮助17家国有企业建立由厂党委牵头,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的专门预防工作机构,检察机关负责业务指导,取得良好效果。硚口区院在市自来水公司开展预防工作三年来,通过提供法律方面协助,帮助该公司与用户签订供用水和廉政合同600余份,涉及金额2000余万元,至今未收到用户一例投诉或举报。今年,市院专门下发文件,对以“百强”国有企业为重点,开展预防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四个优先”原则,将预防和减少国有企业中发生的职务犯罪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发展第一要务的重要内容抓出时效。 4、围绕大型重点建设工程,及时开展同步预防。同步预防就是检察机关与工程建设单位相互配合,协调一致,从开工之初就介入,在工程的不同阶段相应采取不同的预防对策,如参与制定廉政制度,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协助工程单位加强招投标的监督,保证建设资金有效使用,强化领导廉政责任制等,做到预防工作与建设工程同步,从而保证“工程优质、干部优秀”。199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有关部门的主动要求下,先后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轻轨交通等35个大型建设工程中开展同步预防。硚口区院协助三镇实业公司对白沙洲水厂四期扩建工程进行了同步预防,派员对20余项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不仅保证了整个扩建工程中未发生泄漏标底、受贿等违纪违法事件,而且仅设备采购一项就节约资金500余万元。汉阳区院与武汉钢丝绳厂开展廉政共建活动后,帮助该厂建立了一系列预防制度和措施。在向国外招标过程中,由于严格执行了相关的廉政制度,比预算节约经费200万美元,被武钢集团评为廉政工程。今年,市院帮助汉口机场迁建工程公司实行和廉政合同两个合同一起签,实现工程与预防同步进行。 5、强化公民预防意识,广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活动。一是与新闻媒体积极合作,大力营造舆论氛围,98年以来,共通过报刊、电视等渠道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186次,电视宣传25次。二是通过不同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共开展警示教育116场次,受教育人数5万余人。三是送法上门,共在有关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讲座410场次,受教育人数11万余人。 (三)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法律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比较高。工作中,我们着重强调并坚持做到:一是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办案工作,依靠单位和部门的积极支持,共同做好预防工作。二是以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作为开展预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主动地为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预防工作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保障。做到尽职不越权,参与不干预,帮忙不添乱,服务不代替,确保预防活动的开展不影响、不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注重从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统一上去思考、筹划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三是改进作风,严肃纪律。进一步明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四不准”纪律规定,即不准借口预防干预有关部门、企业的正常管理活动;不准以预防为名掩盖有关部门、企业存在的问题,或包庇违法犯罪活动;不准干预企业自主的经济行为;不准在预防工作中谋取个人和单位私利。 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这离不开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以及各有关单位、部门和人民群众的支持。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自觉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发展还不够平衡,特别是在办案任务较重的情况下,有的检察院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抓得时紧时松;二是结合反贪职能,有针对性地对各类职务犯罪特点、规律及预防对策深入调查研究,及时为党委、人大提出防范建议做得不够,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预防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尚不健全,统一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亟待加强;四是工作方法的多样性还需要进一步拓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有效手段和途径还不够丰富,缺乏创新,特别是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社会化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探索。 今后,我们将着重在以下方面加大力度,进一步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全市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意识;二要继续以百强国有企业为重点,做好各项预防工作,重点加强检查督促和指导协调,保证这项工作取得实效;三要健全检察机关内部预防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工作责任制和检查考核等工作制度,促进预防工作的全面发展和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同时,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尽快审议通过《武汉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为我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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