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数字乡村建设工程实施
云南省“数字乡村”工程建设工作方案
实施“数字乡村”工程建设,推进农业和农村信息化,是
省委、省政府根据“三农”工作新形势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举
措,是“数字云南”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主要任务。为认真贯彻
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数字乡村”工程建设
的意见》(云政办发„2007?134号)和全省“数字乡村”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数字乡村”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明确各级、
各部门#工作
#和任务,建立齐抓共建的工作机制,特制定本
工作方案。
“十一五”期间,通过实施“数字乡村”工程建设,初步
形成以互联网、电视、电话、广播和卫星通信为依托,设施完
善、手段先进、队伍健全、制度规范、资源共享、反馈灵敏的
集采集、分析、预测、发布等功能于一体的农业和农村信息服
务网络体系,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增强,
涉农信息资源得到较好地整合共享和完善,服务网络不断延伸,
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和农村社会管理中得到更广泛的
应用,信息服务广泛进村入户。
到2007年底,建成覆盖省、州(市)、县、乡的“数字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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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平台,基本完成各村委会、自然村的网页制作,全面
实现乡村信息上网发布。到2010年末,全省力争乡镇普遍建立
起较为完善的农村信息服务站,建立完善的农村综合数据库和
网络服务平台,信息服务网络延伸到8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行政村互联网、广播、电视“村村通”。
1.完善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实施电话、广播、电视、互联
网行政村“村村通”工程。此项工作由通信管理局牵头,广电
局、信息产业办及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各通信企业负责实施。
2.建设“数字乡村”信息服务平台,逐步形成覆盖省、州(市)县、乡 (镇)、村、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批发市场、生产经营大户的农业和农村信息服务体系。此项工
作由农业厅牵头实施,信息产业、统计等部门配合。
建立和完善以自然村为基础的农村基础情况、乡风民俗、
政策法规、政策补贴、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农业生产管理、
农业科技、农村财务管理、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农产
品质量标准、名优产品、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招商
引资、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资源环境管理、农村
建设、
农村疫情监测防治、林业、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防汛抗旱、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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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水土保持、气象、扶贫开发、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
障、基层组织建设等农村经济社会信息数据库。此项工作由农
业厅牵头,统计、林业、水利、扶贫、气象、教育、卫生、民政、交通等涉农部门配合。
1.建立和完善以云南新农村建设信息综合网站、各涉农部
门门户网站、涉农专业信息服务网站等为主体,省、州(市)、
县、乡、村五级协同合作、上下联动的农业和农村信息网络体
系。此项工作由农业厅牵头,信息产业、统计及其他有关涉农
部门配合。
2.组织开展“数字乡村”信息网络建设试点。在各州市选
择具有较好经济基础、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条件、
县乡党委政府工作积极性较高的县乡进行试点。通过试点为全
面实施“数字乡村”工程建设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通过
典型示范,带动面上建设的开展。此项工作由农业厅牵头,信
息产业、统计及其他有关涉农部门配合。
3.加快云南新农村建设信息综合网站的建设,优化版面设
计,扩充信息容量,提高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实用性和时效性,
使之成为贴近农民生产和生活,推进农业和农村信息化,服务
新农村建设的统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重要窗口。此项工作由
农业厅牵头,信息产业、统计及其他有关涉农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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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持各涉农门户网站和专业网站上档升级,办出特色,
为各级、各部门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此项工作由信息产业
牵头,农业、林业、水利、科技、扶贫、气象、教育、卫生、交通、广电、统计等部门配合。
1.大力发展“数字农业”,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农业,逐
步实现农业生产经营过程的信息化,以信息化推进农业现代化。
此项工作由农业厅牵头,科技、信息产业、国土资源、省农科
院等部门配合。
2.有重点、有步骤地推广先进的农业智能生产管理3S(地
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和遥感技术RS)技术。
此项工作由信息产业办牵头,科技厅、农业、国土资源、测绘、
气象、省农科院等部门配合。
3.建立农业生产专家咨询队伍及服务系统。建立完善农作物栽培管理、动植物病虫害防治、畜禽饲养管理等农业专家系
统;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疫病监测预警、农产品和农业生产
资料市场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加快农业生产机械和装备等方
面的信息化和服务。此项工作由农业厅牵头,科技、林业、信
息产业、供销社、农科院等部门配合。
4.加快推进农产品流通和农资配送电子商务信息系统的开
发和推广应用。此项工作由商务厅牵头,信息产业、农业、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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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社、乡镇企业局等部门配合。
积极探索农村社会管理服务信息化工作的新思路,建立完
善法律政策咨询、政策补贴、农村现代远程教育、乡村建设规
划、农村土地管理、农村卫生防疫、农村劳动力就业、农村社
会保障、农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等信息系统,加快普及信息技
术在农村教育、科技、建设、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
社会治安等公共事业中的应用,促进农村管理服务的民主化、
科学化和规范化。此项工作由信息产业办牵头,科技、教育、
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公安、通讯管理等
部门配合。
1.引导科研机构和涉农厂商、通信运营商,开发适合农村
特点、适合农村需要、方便农民使用、价格比较低廉的电子信
息产品。此项工作由信息产业、广播电视、通讯管理等部门负
责实施,有关部门配合。
2.依托新农村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各涉农网站、农村现代
远程教育系统等信息网络资源,搞好面向农民的各种技能培训,
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此项工作由农业厅牵头,各涉农部门
配合。
3.创新信息服务模式,探索网上办事和“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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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广电脑、广播、电视、电话、信息接收机与科技服务相
结合的信息服务模式,以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和网络提供面向
“三农”的信息服务,加快信息进村入户步伐,满足农民群众
多层次、多方面的信息需求。此项工作由农业厅牵头,科技、
信息产业、通讯管理、统计等部门配合。
1.研究制定支持农业信息化发展的优惠政策
,加强“数
字乡村”政策法规和制度建设,强化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
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建章立制工作,制定
农业和农村信息采集、传输、发布和服务等标准,建立完善管
理、监督制度,明确职责和任务,加大对各项制度执行的监督
检查力度,实现网络管护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网络安全、
稳定、高效运行。
2.制定绩效考核奖励办法,各级要建立责任制度,年底要
组织检查考核,对工程建设进度快、质量好、应用广的单位和
部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以上工作由农业厅牵头,信息产业、财政等部门配合。
1.整合资源,建立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打破地区间
和部门间的资源分割,逐步实现联合共建,实现信息互联、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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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共享。
2.加强信息资源采集和开发利用,组织专业人员认真进行
数据的收集、整理、核实和录入,定期进行数据更新,确保基
础数据的准确可靠。加强信息交换平台建设,采用图、文、声、
像等多种形式,搞好信息的开发分析和报送发布。
以上工作由农业厅牵头,信息产业等部门配合。
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农业和
农村信息化投融资体制,不断加大对“数字乡村”建设工程的
投入。对“数字乡村”建设工程的信息资源采集、硬件更新配
置、软件
开发、人员培训和网站的运行、维护等方面给予
补助,对贫困县、乡给予重点倾斜。将“数字乡村”工程建设
所需资金列入投资计划和年度财政支农经费预算,同时支持和
鼓励电信、网通、移动、邮政等通讯运营企业加大投入、积极
参与,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将“数字乡村”工程建设与“金
农”工程、“金水”工程、“信福”工程和“三电合一”项目等
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拓宽建设筹资渠道。
此项工作由财政厅牵头,发改委、信息产业、农业、水利、
商务等部门配合。
建立完善农业和农村信息机构,将农业和农村信息化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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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列入信息化培训总体规划,建立和健全面向“三农”的信
息化培训基地,采用学校教育、继续教育、社会教育等多种途
径和远程教育、在线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信息采集、传播方
法和农业科技、经营管理知识以及计算机、网络应用基础常识
的培训,加快培养一批能够熟练运用信息技术手段的农村信息
管理服务人员以及农村信息员队伍,形成具有较高素质的农村
信息化人才队伍体系。
此项工作由农业厅牵头,信息产业等部门配合。
加强“数字乡村”工程建设的宣传工作,积极采取新闻报道、信息交流、经验介绍等方式,展示成果,推广成功做法和
经验,普及信息技术知识,增强广大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者
的信息意识,充分发动相关科研院所、企业、专家等社会力量
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数字乡村”工程建设的
良好氛围。
此项工作由农业厅牵头,新华社昆明分社及省级新闻媒体配合。
省政府成立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数字乡村”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在省农业厅,负责“数字乡村”工程建设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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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组织实施、软件设计开发、综合网站维护、组织协调和指
导监督等日常工作。各地也要建立相应领导和组织机构,做好
协调工作,研究落实措施,着力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为“数字乡村”工程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要逐级细化
工作目标,层层明确工作责任,依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统计
机构和乡(镇)、村委会抓好具体落实,确保“数字乡村”工
程建设按时完成任务。各部门要建立和落实部门责任制,加强
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强化优势互补、形成各负其责,相互配
合,齐抓共建的工作机制。项目建成后,为确保“数字乡村”信息平台长期、稳定、高效、安全运行,各级政府要把该工程建
设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经费列入预算,并把该项工作纳入到各
级的工作考核内容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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