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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财务公司法人治理的问题思考 钟立琼 (国电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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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财务公司法人治理的问题思考 钟立琼 (国电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我国财务公司法人治理的问题思考 钟立琼 (国电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我国财务公司法人治理的问题思考 钟立琼 (国电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摘要:公司法人治理是由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两部分组成,为了进一步提高财务公司运作效率、降低经营风险、实现关联主体利益共赢,笔者结合我国财务公司法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财务公司的法律定位,建议适当引入战略投资者,强化外部治理,硬约束、强激励,促进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的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财务公司法人治理。 公司法人治理一般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治理结构,另一个是治理机制。治理结构包括股权结...
关于我国财务公司法人治理的问题思考 钟立琼 (国电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我国财务公司法人治理的问题思考 钟立琼 (国电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我国财务公司法人治理的问题思考 钟立琼 (国电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摘要:公司法人治理是由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两部分组成,为了进一步提高财务公司运作效率、降低经营风险、实现关联主体利益共赢,笔者结合我国财务公司法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财务公司的法律定位,建议适当引入战略投资者,强化外部治理,硬约束、强激励,促进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的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财务公司法人治理。 公司法人治理一般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治理结构,另一个是治理机制。治理结构包括股权结构、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设置等。治理机制包括用人机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等。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我国财务公司基本按《公司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要求建立了比较规范的治理结构,在实际运行中,却存在着重治理结构,轻治理机制的现象,并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现实问题。为了促进我国财务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应该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的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财务公司法人治理。 一、我国财务公司法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股权结构单一 我国2004年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将财务公司定位为“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的法律定位决定了财务公司在其集团内部的资本运作和资金运用中具有举足轻重作用,因此从经济利益、资源供给及企业安全等角度考虑,财务公司的股东单位多为企业集团的成员单位。这种相对单一的股权结构难免产生一些不利的后果:(1)财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的组成人员均为集团内部人员,三会之间难以形成规范、有效的权利制衡;(2)集团公司长期习惯于产业经营,对财务公司金融企业特性认识不足,对财务公司的金融风险控制偏弱。 (二)委托代理授权不清晰 公司法人治理的法律基础就是民法中的委托代理原则。董事、监事、经理 层是受股东的委托或转委托。但是大多数财务公司在实际运行中,股东对董事、监事,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授权多以《公司法》的原则性规定为蓝本,授权不清晰,具体而言有两种情况:一是授权不明确,委托人与代理人对风险边界的认识不统一,造成风险失控。在风险经营操作前,委托人无法了解和预测风险后果,更不可能阻止代理人实施风险操作,一旦产生经营风险,代理人却可以授权不明推卸决策责任;二是没有授权,决策效率低下。有的财务公司委托人在授权问题采取十分谨慎的态度,将大部分的经营决策权集中在董事层面甚至是股东层面,由于董事会和股东会并非常设机构,通常需要经过繁琐的会议召集和决策程序才能做出决议,这种低效率的运作难于适应瞬息万变的金融市场发展需要。 (三)公司治理虚化 我国的财务公司普遍采用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且三会俱全,有的财务公司还在三会下设了许多专业委员会,有的甚至还聘请了独立董事,但相应的公司治理机制却没有真正建立。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制度执行者缺乏主动执行的积极性,制度执行打折扣;二是制度本身有缺陷,可操作性差。由此产生的后果是:1.公司治理制度虚化,法人治理结构中应有的 “分权与制衡”的目的没有实现,难以有效控制财务公司运营风险;2.机构设置繁琐,公司决策链加大,决策成本高,决策效率低下。 (四)激励约束机制偏弱 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是建立人力资本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由于大多数财务公司的控股集团对人力资本缺乏市场化管理手段,因而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激励约束的对象认识缺位,将公司治理中的激励约束机制,单纯地认为对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忽略了对董事和监事及其他代理人的激励约束,从而造成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能虚化的问题;二是人才选拔机制市场化程度不高。财务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大多由集团公司行政任命产生,这样不利于财务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三是激励、约束机制弱化。目前对财务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指标大多沿用传统企业的考核指标,忽略了财务公司的金融特性,缺乏针对性,在这种用人模式下,一方面激励不足,代理人的人力资本价值未能得到真正重视,另一方面约束不力,破坏了公司法人治理结之间层层产生、层层制衡的委托代理关系。 二、完善我国财务公司法人治理的价值目标 为什么要进行公司法人治理,即公司治理的价值目标是什么,这是完善我国财务公司法人治理必须解决的问题。 (一)提高财务公司运作效率 效率即利益,是公司治理的根本目标。公司治理就是要协调各种资本要素、管理要素、生产要素之间的关系及股东与公司的关系,股东与董事的关系,董事与经理的关系,公司与员工的关系,公司与债权人的关系,公司与政府的关系并使之高效运转,使公司内外部的各种资源实现配置后的效率最大化,以满足股东、利益相关者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对于财务公司的控股集团来说,设立财务公司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提高整个集团的资金配置效率,而这种配置效率的提高则是建立在财务公司自身运转效率较高的前提之下;而财务公司的客户(集团各成员单位)对于金融服务的强烈需求也要求财务公司必须有一个高效的运转机制,否则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财务公司很难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与这些成员单位保持良好长期合作关系;就财务公司自身而言,有效服务、高效运转则是财务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本质要求。因此,完善财务公司法人治理的根本目标就是要提高财务公司的运作效率。 (二)降低财务公司的经营风险 交易安全是公司治理的基础,这是由公司的商事特征所决定的。交易安全得不到保证,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全部利益都得不到实现;没有交易安全,公司就无法生存与发展。对于集团公司来说,财务公司的利润贡献在其集团内部只是很小的一部分,但对于保障集团公司的资金安全却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旦财务公司资金链断裂,不仅对于其企业集团及内部成员单位来说将产生灾难性后果,也必然会殃及集团外部的债权银行,因此安全性是财务公司的股东及监管机构最为关心的问题。为了确保财务公司的安全运营就必须构建权利有监督、制度有执行、责任有落实、风险有监控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 (三)实现关联主体的利益共盈 公司治理所要实现的终极目标是促进利益各方协作,在股东利益、相关者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上寻找一个平衡点,以实现维护股东及利益相关者(董事、经理、监事、员工、债权人)利益共盈,最终促进社会公共利益发展。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的集合,其人力资 源和非人力资源相互依赖,任何一方的随意退出或机会主义行为都可使对方的利益遭受损失。为了保护依赖性资源免于受损,相互关联的主体,包括股东、债权人、经营者、员工及其他有关利益相关者利益主体只有保持长期合作,才能确保一个可预期的利益补偿。因此,财务公司法人治理设计上不仅要重视股东的利益,也要兼顾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实现,不仅要强调经营者的权威,还要强调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实际参与。只有实现了关联主体的利益共盈方能从根本上解决股东利益与公司利益、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委托人利益与代理人利益、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等各方利益相互博弈的问题。 三、完善财务公司法人治理的几点建议 无论是立法者、监管机构还是委托人、代理人在财务公司法人治理制度的宏观设计和微观制定中都不能超越财务公司的现实定位与发展阶段,应该全面考虑财务公司法人治理的三个价值目标,否则只能达到治理结构的形似,真正的治理机制依旧难以建立。结合我国财务公司法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财务公司的法律定位,笔者就完善财务公司的法人治理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引入战略合作者,适当实现财务公司股权多元化 股权单一是造成财务公司法人治理问题的根本原因,这种现象的发生和延续存在一定的客观必然性。完全按照商业银行或上市公司的模式来完善财务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仅与财务公司的法律定位不符,而且改造成本巨大。但是有条件的财务公司仍应该引入有金融背景的战略投资者作为财务公司的股东,这样做的好处在于:1、有利于扩充财务公司的实收资本金,增强财务公司的抗风险能力;2、有利于借助集团外股东的金融优势,改善财务公司的管理水平和金融运作能力,拓展财务公司的金融品种创新,提升其金融服务水平;3、有利于借助集团外股东的专业人才优势,提高财务公司法人治理水平。 (二)明确授权,严格问责,夯实财务公司法人治理基础 “三会分权制衡”的法律基础是授权代理制。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没有明确的授权,公司治理中就没有确定的责任边界和风险边界,按照契约的理论,这种授权不明的委托代理协议从设立之日起就是有缺陷的,协议的履行注定是要失败的,因此完善财务公司法人治理的基础工作就是要改变目前股东对董事和监事的授权、董事会对高管人员的授权、公司章程的对监事会的授权不明晰的问题,使所有参与公司治理的人员都能明确自己的权限,使每一级代理人的操作风险都 在可控的授权范围内,使越权的行为都受到委权限的限制而无法操作。 要做实法人治理结构,不仅要授权明确,更要严格问责。做实“三会”职能,关键是要解决代理人勤勉尽职的问题,因为再好的制度都是靠人来执行的。对代理人来说,有职权就有相应的责任,有责任规定却不严格执行,责任制度就形同虚设。因此,应该通过设计董事、监事、高管人员非正常离任、决策失误追究、说话提醒等制度,实行自上而下、多层次,多角度的问责制度,提高董事、监事等代理人的责任意识,严格问责,把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和功能真正落到实处。 (三)强化信息披露和外部监事制度,切实发挥公司治理的监督制约作用 公司“三会”发挥监督制约作用的前提是对公司信息的全面真实掌握。由于财务公司的金融属性与集团公司的产业属性存在较大差别,为了让股东单位及董事、监事充分了解财务公司的信息,监管部门应该对财务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和格式作出强制性规定,增加所披露的信息量及信息的可识别性。 此外,要实现三会的监督制衡作用,还应该强化监事会的功能。在目前的财务公司股权结构下,应构建以外部监事为主的监事会,使监事会能够排除行政干扰,保持履职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因此,在外部监事的制度设计上,首先要建立外部监事备选库,监管部门或财务公司协会要从资格审查、履职培训、问责制度、市场禁入、津贴指引等全方位地对外部监事进行指导和管理,使外部监事能够勤勉尽职;其次应对外部监事为履职而聘请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财务顾问等独立专业机构的行为提供条件支持,从而使监事会能够借助外部的力量来实现其监督制约的功能。 (四)完善制度指引,强化财务公司外部治理 《公司法》所确立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权制衡的法律框架,需要中观和微观各个层次的具体规章、制度内容来充实和完善。就我国财务公司而言,由于其起步较晚,发展不成熟,可借鉴的成功案例不多,且存在金融性与产业性相互交织的特点,如果中观监管不到位,完全依靠财务公司微观自治和自身探索,则很难实现财务公司法人治理目标。针对目前财务公司制度虚位的情况,监管机构应该结合财务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中长期及近期的监管目标,分阶段推出相应的治理制度指引,如财务公司章程指引、三会议事规则指引、风险监控制度指引等,将公司法的治理理念、监管部门的监管目标和要求以及股东需求融合 在制度指引中,并结合考核评级、问责制度等措施,引导财务公司规范公司治理、做实公司治理制度。其次,监管部门应该与财务公司的控股集团形成有效沟通,及时传递监管要求,强化集团公司对财务公司金融性质和金融风险的认识,引导集团公司按照金融监管要求自上而下地完善对财务公司法人治理,共同促进财务公司法人治理水平的提高。 (五)建立有效的用人制度和激励制度,优化财务公司治理机制 金融机构的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我国的财务公司尚处于起步阶段,财务公司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强化公司治理人员金融运营意识,完善用人机制。一是要按照商业化、专业化和透明化原则积极吸纳优秀的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充实财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等各个治理层次;二是要强化对董事、监事、经营管理人员金融风险意识、法律责任意识、金融专业知识及相关管理技能的培训,逐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三是对财务公司的财务、审计、风险等负责人应实行集团公司与财务公司双重管理,以财务公司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上述人员在履行本公司的同时,接受集团公司的考核和监督;四是要强化受托人的职责意识。以受托人的履职能力和风险责任意识作为股东选聘董事、监事和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考察,以明确的责任要求和风险控制目标作为股东对代理人的授权和考核内容。 此外,完善财务公司法人治理,还必须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因为只有利益相关者的价值目标与公司的目标取向一致,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得到了合理的保护和满足,公司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所以有授权就应该有问责,有问责就要有激励,问责制涉及到公司治理的哪个层次,相应的激励机制就应惠及到哪个层次,谁执行问题责谁就应该实施激励,这才是公司治理中应有信托涵义。就具体的激励形式而言,除了通常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年度奖金制度外,还可以试行风险调控达标考核奖励、以及股权激励制度等,使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代理人对委托人被动的履职行为转换成对自身利益的主动追求,这样各个层次的代理人才会自觉对其委托人忠诚负责,对其代理人尽职监督,使财务公司法人治理实现良性循环。 总之,完善我国财务公司法人治理,应立足我国财务公司法人治理的现状,兼顾法人治理的三大价值目标,采取有效措施,适当实现财务公司的股权多元化,强化外部治理,硬约束、强激励,只有这样才能夯实公司治理基础,逐步提高法 人治理水平,使我国财务公司更加健康快速地发展。 参考文献: 1.罗方健: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对策 2.贺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国企制度创新的关键, 2003年12月1日, 《人民日报》 3.虞毅伟:中航油事件凸现国企法人治理结构弊端 4.《花旗汇丰法人治理结构五大特征》,2004年2月17日,《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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