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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农村商业银行粒金贷记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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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农村商业银行粒金贷记卡章程&常熟农村商业银行粒金贷记卡章程& 常熟农村商业银行粒金贷记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常熟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粒金贷记卡业务管理~防范粒金贷记卡风险~维护本行、持卡人、特约商户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粒金贷记卡,以下简称“贷记卡”,~是指本行在中国境内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持卡人可在本行核定的信用额度内~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下同,和境外,含港澳台~下同,先用款、后还款的人民币信用卡~具有消费信用、存取现金和转账结算等...
常熟农村商业银行粒金贷记卡章程&
常熟农村商业银行粒金贷记卡章程& 常熟农村商业银行粒金贷记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常熟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粒金贷记卡业务管理~防范粒金贷记卡风险~维护本行、持卡人、特约商户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粒金贷记卡,以下简称“贷记卡”,~是指本行在中国境内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持卡人可在本行核定的信用额度内~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下同,和境外,含港澳台~下同,先用款、后还款的人民币信用卡~具有消费信用、存取现金和转账结算等功能。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本行、持卡人和特约商户应共同遵守本章程。 第四条 贷记卡按发卡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其中个人卡分为主卡和附属卡,按信用等级不同分为金卡和普通卡。 第五条 本章程中使用的术语~遵从如下定义: 持卡人指向本行申请个人卡并获得卡片核发的申请者本人~包括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或指由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行申请并获得核发卡片~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授权指定持有该卡片的人员。 信用额度指本行根据持卡人的资信情况等为其核定的、持卡 -1- 人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的最高授信限额~包括固定额度、临时额度和专用额度。 可用额度是指持卡人还未使用的信用额度~即信用额度 - 未还清的已出账金额 , 已使用未入账的累积金额 , 可用额度。 交易日指持卡人实际用卡消费、存取现、转账或与相关机构实际生成交易的日期。 银行记账日指本行在持卡人发生交易后将交易款项记入贷记卡账户~或根据规定将有关费用记入其贷记卡账户的日期。 账单日指本行每月对持卡人的累计未还消费交易本金、取现交易本金、费用等进行汇总~结计利息~并计算出持卡人应还款额的日期。 到期还款日指本行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其全部应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的最后日期。 还款日指持卡人实际向本行偿还其欠款的日期。 账单周期指交易日至到期还款日之间的时间。 全部应还款额指截至当前账单日~持卡人累计未还的费用、交易本金以及利息等的总和。 最低还款额指本行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的最低金额~包括累计未还消费本金的一定比例~所有费用、利息、超过信用额度的欠款金额、取现本金~以及以前月份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总 -2- 和。 最低还款额待遇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不能归还全部应还款额时~可按本行规定归还最低还款额。 免息还款期指在持卡人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前提下~银行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之间的时间~最长为56天。 免息还款期待遇是指在免息还款期内~在信用额度内~持卡人无需支付非现金交易的利息。 超限费指当持卡人累计未还用款金额超过本行为其核定的信用额度时~按规定应向本行支付的费用。 滞纳金指当持卡人未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归还全部应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时~按规定应向本行支付的费用。 特约商户是指使用本行贷记卡进行结算的含有“银联”受理标识或与本行签订的商户。 第六条 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待遇~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应当支付从银行记账日起的利息。 第二章 申 领 第七条 申请人向本行申领贷记卡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同意遵守本章程, ,二,填写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对申请表填写内容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 第八条 申请人向本行申领单位卡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第七条规定, ,二,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并具有偿还能力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称单位,, ,三,提供开户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四,持卡人由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书面指定~单位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或变更持卡人, ,五,持卡人的所有交易款项均记入该单位贷记卡账户内~由单位承担还款责任。 第九条 申请人向本行申领个人卡主卡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第七条规定, ,二,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文件,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还能力的自然人。 第十条 申请人向本行申领个人卡附属卡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由主卡持卡人申领~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申领必须取得其法定代理人认可, ,二,每张主卡最多可申请三张附属卡~主卡持卡人可随时申请注销附属卡, ,三,附属卡所有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均记入主卡账户~由主卡持卡人承担全部还款责任, ,四,主卡持卡人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附属卡持卡人 -4- 对所欠银行款项互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附属卡持卡人只对其所持附属卡发生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 第十一条 本行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等对申请人的资信情况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发放贷记卡~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及担保的方式、确定领卡方式及种类、核给申请人的信用额度等。未通过的申请资料不予退回。 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担保应另行签订相应的担保。担保范围为持卡人在其贷记卡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额度内透支及超信用额度透支的本息、超限费、滞纳金及追索费用。 第十二条 申领单位卡~本行根据申请单位的资信情况等核定单位信用额度~各持卡人的信用额度由本行在单位信用额度内确定。 申领个人卡~本行根据主卡申请人的资信情况等核定信用额度~如申领附属卡~附属卡持卡人共用主卡信用额度或由主卡持卡人在主卡信用额度内确定附属卡信用额度。 第十三条 持卡人领取贷记卡后~应立即在贷记卡背面的签名栏内签上与申请表相同的签名~并在使用贷记卡交易时使用相同的签名~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持卡人负责。 第三章 使 用 第十四条 持卡人凭贷记卡可在特约商户消费~在带有“银 -5- 联”受理标识的自动取款机,ATM,或在本行指定的取现网点、自动取款机,ATM,提取现金并享受本行提供的其他服务~但单位卡不能提取现金。 持卡人凭贷记卡在特约商户消费应在签购单上第十五条 签署与卡片背面签名相同的签名~在“银联”受理标识的自动取款机,ATM,或在本行指定的取现网点、自动取款机,ATM,提取现金必须输入密码~但持卡人与本行有约定的按约定。 第十六条 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本行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为持卡人办理的存取款、转账结算等各类交易~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 凡未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则记载有持卡人签名的交易凭证及本行与持卡人约定的其他证明文件~或经确认证明持卡人本人消费的其他依据~为该项交易完成的有效凭证~但持卡人与本行另有约定的除外。 持卡人应在安全的技术和商户环境下在互联网,INTERNET,上使用贷记卡~否则持卡人须对该卡在互联网上使用所导致的风险和损失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持卡人在境内消费、取现及使用其他自助设备时~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联、本行和收单银行有关规定,在境外消费或取现时~应分别按有关规定办理。 持卡人在境内外提取现金的限额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 -6- 行。 第十八条 贷记卡卡片的有效期限最长为2年~过期自动失效~但持卡人使用贷记卡所发生的未清偿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卡片 失效而终止。 若持卡人不愿到期换领新卡~应至少于卡片有效期限到期前1个月以书面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本行~否则~本行将视为持卡人自愿到期更换新卡~并可决定是否给予持卡人换发新卡~无须告知持卡人。 第十九条 持卡人修改、重臵密码~应按本行指定方式申请办理~持卡人申请换卡~应按本行指定或双方约定方式申请办理。 第二十条 发生贷记卡遗失、被盗、被他人占有等情形~持卡人应及时通过本行客户服务热线,962000,或网点申请办理挂失~挂失经本行受理确认后生效~挂失生效前所发生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单位卡持卡人由申请单位承担~但持卡人与本行另有约定的除外。 持卡人与他人合谋、恶意串通或其他不诚实行为以及不配合本行调查~造成持卡人损失的~本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 持卡人凭贷记卡在特约商户消费结算不需支付手续费~在商业银行网点及自动取款机,ATM,办理存取现金或转账业务~按照国家或银行规定标准支付手续费。 第四章 计息、还款及账户管理 -7- 第二十二条 持卡人凭贷记卡消费、取现或转账~交易款项及相应的费用、利息记入其贷记卡账户内。 第二十三条 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其当期账单上本期发生的消费交易款项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 第二十四条 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不能或不愿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可按不低于最低还款额的任意金额还款~但应还款中的消费交易款项不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 持卡人在信用额度内提取现金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和可按最低还款额还款的待遇。 本行对持卡人不符合免息还款条件的交易款项从银行记账日开始计算利息~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如有变动~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持卡人未在到期还款日前还清最低还款额时~除按上述计息支付透支利息外~对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还应按月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六条 持卡人超过信用额度使用时~除按上述计息方法支付透支利息外~对超过信用额度部分~还应按月支付超限费。 第二十七条 本行对持卡人在贷记卡账户内的存款不计付利息。 第二十八条 单位卡持卡人偿还欠款的~须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其他银行结算账户转账 -8- 存入~不得直接以现金存入。 第二十九条 个人卡持卡人偿还欠款的~须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从其在本行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若从单位存款账户转入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持卡人选择约定账户还款方式的~本行将于到期还款日前一日从其指定的在本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中扣收相应的款项~用于归还其贷记卡账户欠款。 第三十一条 本行对持卡人的还款~按照费用、利息、取现交易,含转账交易,本金、消费交易本金的顺序逐项抵偿其欠款。 第三十二条 单位申请注销部分单位卡或个人卡主卡持卡人申请注销附属卡~应事先通知本行并交回申请注销的卡片。 第三十三条 单位、个人卡主卡持卡人在贷记卡卡片有效期内或到期后不再使用卡片的~应偿还账户所有欠款~退回同一账户下所有卡片~向本行提出账户结清申请后~本行在受理申请45天后为其办理正式结清手续~但卡片到期已超过45天的除外。 单位卡结清账户~账户内剩余的资金转回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第三十四条 本行可以要求持卡人以一定金额的存款质押~再核给持卡人信用额度。未经本行同意~持卡人的质押存款自出 -9- 质后至其贷记卡销户后45天内~不得支取。当持卡人未按时清偿其贷记卡欠款时~本行有权随时扣划持卡人的质押存款以清偿其欠款。 第五章 本行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五条 本行权利 ,一,有权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有权向任何有关方面核实申请人的有关资料~有权索取、留存和使用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并有权决定是否向申请人发卡~对未批准的申请资料不予退还~有权根据申请单位或持卡人的资信情况及其变动、用卡情况等~对单位卡申请单位或个人卡主卡持卡人的信用额度进行核准、调整或取消。 ,二,持卡人超过到期还款日未归还欠款时~有权催收、依法追索并停止持卡人卡片的使用。 ,三,对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章程等规定的持卡人~有权取消其持卡人资格并停止持卡人卡片的使用而不必预先通知~并可授权有关单位人员收回其贷记卡。 ,四,对由于持卡人违背本章程有关条款给本行构造成损失的~本行有权申请法律保护并依法追究持卡人或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贷记卡属于本行所有~本行保留收回或不予发卡的权利,本行发出通知后无论持卡人是否收到或知晓~本行有权随时因本行认为正当的理由~暂时停止持卡人使用贷记卡的权利或调 -10- 降持卡人的信用额度~亦可因本行认为的正当理由取消持卡人使用贷记卡~或将该贷记卡列入止付名单。 ,六,因供电、通讯等原因导致持卡人不能用卡的~本行有义务视情况协助持卡人解决问题或提供必要的帮助~但对因此而可能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七,本行有权对持卡人收取一定的费用并计入其贷记卡账户~详细收费项目见所附标准。 ,八,贷记卡卡片注销或账户结清后~持卡人未交回卡片的~本行保留对持卡人因该卡片此后发生的、因非本行原因而导致的有效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的追索权。 ,九,持卡人连续两个账单周期未偿还最低还款额的~本行有权对其贷记卡止付,持卡人连续四个账单周期未偿还最低还款额的~本行可要求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处臵其保证金、质物或采取其他相应的追索~涉嫌犯罪的有权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持卡人的法律责任。 ,十,持卡人如有利用贷记卡进行诈骗等恶意行为~本行有权对其贷记卡止付~授权特约商户、取现网点收回该卡~并采取措施追回欠款~涉嫌犯罪的有权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持卡人的法律责任。 ,十一,本行有权依照有权机关的指令~查询或冻结持卡人的贷记卡账户。 第三十六条 本行义务 -11- ,一,向申请人提供有关贷记卡使用的说明资料~包括章程、领用合约、使用说明、收费标准及计息方法等。 ,二,向持卡人提供咨询、查询、挂失、投诉等服务,对持卡人关于账务的查询给予答复。 ,三,按双方约定的方式~向持卡人提供对账单,但若自上月账单后~没有任何交易且账户没有任何未偿还余额或本行已与持卡人另有约定时~可不向持卡人提供对账单。 ,四,对持卡人的资信数据保密~但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机关另有规定、或经持卡人授权、或本行在进行催收和追索债务等特殊情况时除外。 第六章 申请人、持卡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持卡人的权利 ,一,持卡人享有本行对贷记卡所承诺的各项服务~有权监督本行的服务质量~并对与承诺不符的服务进行投诉。 ,二,申请人、持卡人有权知悉贷记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适用利率及有关的计算公式。 ,三,持卡人有权向本行免费索取最近3个月的对账单~或通过本行提供的客户服务热线以及其他渠道了解其账务变动情况。 ,四,在法律法规规定及支付清算组织规定的期限内~持卡人有权向本行申请协助调阅签购单~若调查结果证明该交易确属持卡人所为~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12- ,五,持卡人不承担其贷记卡在挂失生效后因该卡被伪冒、盗用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国家有权机关依法扣划卡内资金的除外。 ,六,持卡人对账务变动情况有疑义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本行提出查询或更正申请~对超过规定时间提出查询或更正申请的原则上由持卡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持卡人的义务 ,一,申请人应向本行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若本行认为需要~申请人应向本行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及其他有关资料。 ,二,持卡人和保证人如工作变动、通讯地址及电话变更、身份证号码变更、机构名称变更等~应当及时到本行或与本行联系办理资料变更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本行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持卡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密码。若因密码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四,持卡人应按照与本行合约的规定~按时偿还透支款本金、利息、年费、手续费、超限费、滞纳金等费用~不得以与特约商户纠纷或与其他第三方的纠纷等为由拒绝支付所欠本行款项。如遇贷记卡的单据有误或内容不全~但经确认交易确实存在且金额无误~持卡人不得拒绝支付该交易款项。 ,五,持卡人用卡后应妥善保管交易凭证~以防卡片资料被他人盗取。持卡人应注意查收对账单~如未按时收到对账单~应 -13- 及时向本行查询。持卡人不能以未收到对账单为由拒绝向本行支付欠款,包括相应的费用、利息等,。 ,六,本行因持卡人交易及还款记录良好而调高持卡人信用额度的~如持卡人不愿调高信用额度~应要求本行恢复其原有信用额度~但持卡人对已发生的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负有清偿责任。 ,七,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卡片~一旦卡片丢失应及时挂失~贷记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因出租、转让或转借贷记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持卡人承担。 ,八,为防范风险~保障本行、持卡人利益~持卡人应配合本行及特约商户完成风险防范操作。 ,九,持卡人应在本行核定的信用额度内使用贷记卡~并应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持卡人选择约定账户还款方式的~在指定还款账户应备足资金。 ,十,持卡人对其贷记卡账户正式结清前发生的所有有效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均负有清偿责任。 ,十一,持卡人对本行根据有权机关的冻结指令冻结持卡人贷记卡账户的~如账户冻结期间因非本行的原因导致仍有交易发生的~持卡人对相应欠款仍负有清偿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14-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本行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修改~本章程的修改~报经银监部门备案后即生效并施行~无须另行通知~修改后的条款对所有当事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本行制定和解释~报银监部门备案后生效并施行~原《常熟农村商业银行粒金贷记卡章程》,常商银发[2005]80号,自行废止。 附件:粒金贷记卡收费表 -15- 附件: 粒金贷记卡收费表 收费项目 收 费 标 准 备 注 单位卡:金卡200元/卡,普通卡100元/卡; 年费 个人金卡:主卡160元/卡,附属卡80元/卡;按年预先收取。收取后不再退还 个人普通卡:主卡80元/卡,附属卡40元/卡 取现(含转账)交易金额的1%,最低3元人民币 按笔收取。取现不分同城异地 手续费 持卡人累计未还用款金额超过核超限费 超限部分的5%,最低5元人民币 定的信用额度时收取 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未滞纳金 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5元人民币 偿还最低还款额时收取 持卡人因卡片毁损、磁条消磁、损坏换卡手续非彩照卡20元/卡,彩照卡30元/卡 签名错误等原因申请换领新卡时费 收取 挂失手续费 50元/卡 挂失补发新卡免手续费 补印/补寄对账5元/份(自索取日起前三个月内免费) 每份列印一个月的账务信息 单处理费 持卡人申请调阅签购单服务,经签购单调阅手10元/份 调阅签购单确认交易为持卡人本续费 人所为时收取 卡片/密码信封持卡人申请加急寄送卡片/密码每封信函20元 快递手续费 信封时收取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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