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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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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经济/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资 质 变 更 资 料 安岳县博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二月 安岳县博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变更资料 目 录 1、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请示文件 2、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资质证书复印件副本复印件 7、股东会决议企业变更名称、变更法人、变更股份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9、物业管理从业务人员证书复印件 10、物业服务合同 安岳县博...
[经济/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经济/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资 质 变 更 资 料 安岳县博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二月 安岳县博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变更资料 目 录 1、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请示文件 2、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变更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资质证书复印件副本复印件 7、股东会决议企业变更名称、变更法人、变更股份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9、物业管理从业务人员证书复印件 10、物业服务 安岳县博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文件 安博物,2012,001号 签发人:李春寒 安岳县博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变更的请示 安岳县房地产管理局: 安岳县丽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批准成立~经贵局批准取得了物业管理资质三级资质证书。现因公司股份发生变动~公司名称变更~法人变更~经安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 同意由原安岳县丽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安岳县博达服务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述洪变更为李春寒~公司管理的物业项目主要为民族星城~民族星城于6月交房~现受安岳县勇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民族星城前期实施物业服务管理~现根据物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特向贵局请示变更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相关内容。 特此请示~请批复。 安岳县博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二月十一日 主词:变更 资质证书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请示 上 报:安岳县房地产管理局 公司存档 印5份 企业持证上岗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专物业管业职称证件理资格序性或 姓名 出生年月 学历 职称 号别号 码 证书号 特 码 长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物 业 管 理 项 目 情 况 序号 项目名称 类 型 建筑面积 接管日期 获奖情况 1 2 3 4 管理项目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注:物业管理项目不包括顾问管理项目~顾问管理项目可在企业申报自述中说明。 企 业 申 报 自 述 安岳县丽嘉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现因股份发生变动,公司名称变更,法人变更,经安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同意,由原安岳县丽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为安岳县博达服务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述洪变更为李春寒,公司管理的物业项目主要为民族星城,民族星城于6月交房,现受安岳县勇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民族星城前期实施物业服务管理。 公司成立后,现有中级职称5人,物业管理岗位证12人,现对民族星城项目管理面积________平方米,现博达物业将倡导“体贻入微,无所不知”的生活方式与工作态度,以创造“舒适、温馨、和谐的家园”为宗旨来“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 该公司的资料已全部完善。 安岳县博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二月十一日 物 业 管 理 办 公 室 审 查 意 见 年 月 日 (盖章) 县对 级申 报人 民三 政级 府以 房上 地资 产质 行审 政查 主意年 月 日 管见 部 (盖章) 门 市对级申人 报民三政 级府以房上 地资产质 行审政批年 月 日 主意管见 门 (盖章) 安岳县博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 会议地点:本公司办公室 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会议 出席人员:李春寒、周勤书、代述洪 会议主持人:李春寒 本次股东会会议,应到会股东3人,实到会股东3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和资格等方面,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通过讨论,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股东股权额转受让。一致同意股东代述洪将在公司40%的股权额20万元人民币,按照1:1的股权转让价格转让给公司外自然人李春寒所有;一致同意公司公司股东代述洪将在公司30%的股权额15万元人民币,按照1:1的股权转让价格转让给公司外自然人周勤书所有。 公司股东通过股权额转受让后,各股东的股权额和占总股额的比例分别为:股东代述洪有股权额15万元人民币,占总股额的30%;股东周勤书有股权额15万元人民币,占总股额的30%;股东李春寒有股权额20万元人民币,占总股额的40%; 二、吸纳新股东。一致同意吸纳股权受让者李春寒、周勤书二人为公司新股东。 三、一致同意代述洪辞去公司本届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并同 意吴洪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公司股东(签名、盖章) 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 安岳县博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 会议地点:本公司办公室 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会议 出席人员:李春寒、代述洪、周勤书 会议主持人:李春寒 本次股东会会议,应到会股东2人,实到会股东2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通过讨论,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变更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鉴于公司原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代述洪辞职,一致同意股东李春寒为公司本届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并聘任代述洪为公司经理,周勤书为副经理。 二、补充修正章程。公司因变更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等原因,依照《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对公司股东会于2010年6月28日会议通过的公司新章程的有关部分进行补充修正,并形成公司补充最新章程,股东会会议通过公司最新章程,呈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备案。 三、变更登记注册。一致同意责成公司委托代理人,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办公司变更登记注册和登记备案。 公司股东(签名、盖章) 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 安岳县博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 会议地点:本公司办公室 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会议 出席人员:李春寒、代述洪、周勤书 会议主持人:李春寒 本次股东会会议,应到会股东2人,实到会股东2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通过讨论,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变更企业名称。一致同意公司名称由“安岳县丽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为“安岳县博达服务有限公司”。 二、补充修正章程。公司因变更企业名称,依照《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对公司股东会于2010年6月28日会议通过的公司新章程的有关部分进行补充修正,并形成公司补充最新章程,股东会会议通过公司最新章程,呈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备案。 三、变更登记注册。一致同意责成公司委托代理人,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办公司变更登记注册和登记备案。 公司股东(签名、盖章) 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 概况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物业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为了加强物业服务,保障前期物业服务活动当事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及良好的生活秩序,减少物业服务纠纷,根据建设部(建住房<1999>246号)文件及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旅行本合同承当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物业服务内容 第四条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的维修、保养服务; 房屋主体共用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 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部位。共用设施及其运行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保安监控系统、道路、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公益性文体设施、市政共用设施等小、中、大修、维护,保质期内,由开发商或建筑商负责承担,保质期过后,由物业服务公司早出年度维修计划,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审批后,拨房屋专项维修基金进行维修、养护。 第五条 公共区域内的安全防范、秩序维护、车辆停放服务; 公共区域是指:业主产权以外的本物业红线内的安全防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区域内的正常秩序,对发生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做好现场保护,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提供相关线索。 第六条 小区内业主或使用人的车辆停放实行有偿服务。实行一车一卡制度,有车业主车辆停放必须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按规定缴纳停车服务费用,对不按规定地点停放,办理登记手续或拒缴停车服务费的、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民事责任。载重货车(超过1吨以上)、或载有易燃、易爆、有害物质等车辆禁止进入本小区 第七条 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维护服务。 第八条 公共园艺景品(绿地、花木、水景、建筑小品等)的养护服务。 第九条 公共环境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及外运,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 第十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一条 建立物业服务相关的档案资料,包括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 户资料的归档。 第十二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有偿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视情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三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及《临时业主规约》(以下简称《临时业主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恢复原状,要求赔偿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不交有关服务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举报或用法律等形式催缴催改等措施。 第十四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等政府规定的各项费用、代收代交的费用。 第十五条 乙方开设的特约服务项目,应公示服务内容与价格,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自主选择消费。 第十六条 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服务公司服务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协议期限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 第四章 业主(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八条 业主在物业服务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3、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4、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5、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服务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6、法律、法规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 业主在物业服务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临时业主规约和服务者依法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则; 2、业主应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共建和谐文明社区环境; 3、各业主在使用其单元时,不得改变其结构,在装修或装饰时不可有任何结构性损坏,不得改变其单元的外貌和用途,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 4、各业主不得在小区内安装增加物或附属物或擅自增大所属单元的使用空间,不准在室外安装晾衣架,对违反者,报告相关部门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反者承担; 5、除得到服务者同意外,业主不得在小区任何公共地方陈列、展示、架设、张贴、书写、摆放、派发传单、标语、信件、广告、宣传品、海报;或将所属单元改做其他用途; 6、自觉维护小区公共地方的整洁,不得堆放垃圾杂物,空调应安装在指定的位置; 7、各业主应遵守有关养宠物的规定,饲养宠物者必须监管宠物行为,不得滋扰其它业主或使用人,不得进入绿化带,不得在小区内散养,不得影响小区环境卫生; 8、遵守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9、业主对所属单元室内有任何改装、加装或其它装修,必修书面通知相关部门,经批准后进行。任何装修须遵守政府及小区的有关规定。其雇用的施工单位和人员必须接受服务者的管理,办理装修许可证,交纳相关费用; 10、业主在入住时须将所购单元常住人口基本情况在服务者处登记,业主在出租所购单元时,有责任提示承租人向服务者登记常住人口; 11、业主或使用人在入住时需向服务者留存联系电话和联系人,若联系电话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服务者。服务者为制止危险、避免损失扩大实施处理时,业主或使用人应积极配合; 12、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13、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全体业主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手续,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基金; 14、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由服务者代收代交费用及其它费用;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五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乙方在本物业范围内设立物业服务中心专门负责本物业的日常服务工作,具体履行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如本物业内乙方的主要管理人发生调整,不得影响本物业的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 负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结合物业服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各项管理方法、规章制度、等,自 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以获取不当利益。 第二十二条 结合本物业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深度,本着服务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制定物业服务收费。 第二十三条 有权依照法规规定对业主或物业使用者违反《临时业主规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有权选聘保洁、保安等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 第二十五条 负责对小区公共地方和公共设施进行养护和管理,确保其状况良好、清洁及安全。 负责小区公共地方和环境的清洁卫生和垃圾的收集及清运。 负责小区交通秩序、车辆停放的管理,落实治安防范工作,维护正常的公共秩序。 负责制定小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与业主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房屋实施装修前,必须书面向乙方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人员必须接受乙方管理,乙方有权进入施工现场,以检查装修规则是否得到遵守。 制止任何人队本物业公共设施及建筑物的损害,并追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负责本物业环境绿化养护和园艺景品的维修管理。 宣传物业的形象,组织开展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广大业主的社区生活。 第二十六条 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 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物业召开业主大会并另行聘请物业管理公司时,应及时与相关各方交接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及设备、管理用房,并根据相关法规,移交有关业主的资料,进行有关财务移交。 第二十八条 接受甲方和业主委员会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十九条 物业管理有关法规政策由乙方承当的其它责任。 第六章 管理目标 第三十条 执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规定》及市、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物业一经入住即按本公司制度、标准进行服务。 第三十二条 乙方承诺:在开发商提供政府要求的参评自然条件下,严格履行政府及本协议规定的有关责任、义务,同时参加政府有关部门于当年度组织的行业评比。 第七章 管理服务费用 第三十三条 物业服务费的费用构成包括以下部分: (1)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障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费用(不含设备设施的维 修费用); (3) 绿化养护费用; (4) 清洁服务费用(不含政府收取的垃圾处理费、化粪池清掏、清运费); (5) 公共秩序维护费用; (6) 办公费用; (7) 物业服务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 (8) 物业服务企业的合理利润; (9) 法定税费。 第三十四条 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 本着服务业主、微利经营,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本物业的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暂按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商业用房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暂按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第三十五条 费用收取 按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方法》的规定和资阳市物价局、资阳市房管局【2005】81号文件和安岳县物价局【2007】48号文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自业主接房之日起,全额收取物业服务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服务费每年收取一次,以后每年在首月全额交纳。按政府规定,不论房屋(含车库)是否空置,业主必须全额交纳物业服务费和其它必交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执行《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即购房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首次交存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但根据 实际情况业主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缴纳。此款由物业公司设立专门账户,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大、中、小维修、更新及改造。若业主转移物业产权时,该资金将自动转至新业主名下,若资金不够支付的,其差额由全体业主共同分摊。没有收取专项维修基金时,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由全体业主按房屋建筑面积分摊。屋顶、外墙渗漏发生的维修费用,由相关单元的一层至顶层业主按建筑面积共同分摊。(维修基金由开发商代收,缴存房管局专户) 第三十七条 其他费用 小区垃圾外运所发生的费用,每年每户按政府规定收取。 小区化粪池清运费、共用设施设备维护费用等按实际发生额按户均摊。 本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及有线电视等单位向业主直接收取有关费用的,由业主或使用人直接交纳。 属物业公司代收代交的费用,业主或使用人要遵守相关部门的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向物业公司交纳。 公共路面、地面一律不准停车(包括自行车、摩托车各种机动车等、规划有停车位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或因自身其它原因, 致使未能达到协议规定的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限期整改或解决。 第四十条 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当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甲方空中抛物、攀越栏杆、损坏玻璃、使用设施设备不当等造成重故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一条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四十二条 甲方应按本合同条款之规定按时交纳各项费用,若甲方无故拖欠应交费用,乙方有权采取如下措施: 1、超过交纳期限,每天加收未交款项总和千分之三的滞纳金,累计加收; 2、甲方连续2个月无故拖欠乙方各项费用,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所欠费用外,甲方还需支付相当于应缴费用200%的款项作为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并保留必要措施。 3、物业产权转移时,甲方须交清各项费用且与乙方和受让方无费用纠纷,否则乙方有权书面告知房地产管理部门停办转移手续或通过法律手段追索。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造成名誉、经济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四条 为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发生的煤气泄漏、漏电、水灾、火灾、水管破裂、堵塞、救助人名、协助公安、 消防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采取的紧急措施给双方造成损失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第九章 其它事项 第四十五条 房屋及业主人身、财产保险责任 业主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业主自行办理,物业服务方不承担业主财产保管、人身安全保险责任,对小区发生的财产和人身安全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物业主管部门调解,物业主管部门调解不成的,提交安岳县仲裁委员会解决。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内空格部门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 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 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 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物业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门厅、 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绿化、道路、化粪池、信报箱、消防设施、公共照明、二次供水、监控报警系统、背景音乐、机动车库、露天停车场、非机动车库等。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的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三条 物业服务资金及早期开办费 对早期物业管理服务开展活动、印发资料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全额支付。 1、对早期进入的物业服务人员的待遇,在每月30日前全额支付乙方。(一期交房之日起停止支付前期物业服务人员费用)。 2、空置房(是指甲方未出售的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承担。 3、前期物业开办所涉及的费用。 4、甲方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甲方负连带缴纳责任。甲方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纳约定,甲方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四章 物业承接验收 第四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以下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价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承当物业保修期内的维修义务和责任。 5、房屋竣工交付时,甲方不得单方面交房给业主,应由甲方将所有物业交付给乙方,由乙方交付给单一和群体业主。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条 乙方应该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设施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七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六章 专项维修资金 第八条 专项维修资金由单一业主和群体业主承担,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的缴交约定,并交房管局立专户统一保管。 第九条 维修资金的使用由乙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实施。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十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爆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甲方必要的财产损失,乙方不承当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当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其他共用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十二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的效力。本协议未规定的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八章 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十四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岳城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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