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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法

2019-05-06 3页 doc 13KB 14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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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学习资料 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全国人大依据宪法于 1994 27日颁布了该法律,并于 1995 日起施行。随后,国务院为进一步贯彻《母婴保健法》,于2001 月20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对《母婴保健法》进行了细化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共有七章三十九条,主要从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技术鉴定、行政管理、法律责任五个方面对母婴保健工作予以规范。下面,我们简要从7 个小点对《母婴保健法》加以了解: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母婴保健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
母婴保健法
母婴保健法学习资料 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全国人大依据宪法于 1994 27日颁布了该法律,并于 1995 日起施行。随后,国务院为进一步贯彻《母婴保健法》,于2001 月20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对《母婴保健法》进行了细化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共有七章三十九条,主要从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技术鉴定、行政管理、法律责任五个方面对母婴保健工作予以规范。下面,我们简要从7 个小点对《母婴保健法》加以了解: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母婴保健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从事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本法及实施办法所称的医疗、保健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执业许可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加强母婴保健工作,提高医疗保健服务水平,积极防治由环境因素所致严重危害母亲和婴儿健康的地方性高发性疾病,促进母婴保健事业的发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工作。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母婴保健工作,建立医疗保健工作规范,提高医学技术水平,采取各种措施方便人们群众,做好母婴保健服务工作。 3、母婴保健工作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 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公民享有母婴保健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母婴保健服务的权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公安、民政、教育、劳动保障、计划生育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七项内容: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助产技术;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5、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国家提倡住院分娩,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技术操作规范,实施消毒接生和新生儿复苏,预防产伤及产后出血等产科并发症,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发病率、死亡率;没有条件住院分娩的,应当由经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证书的人员接生;高危孕妇应当在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婴儿死亡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保健机构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的知识,对婴儿进行体格检查和预防接种,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婴儿多发病和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6、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 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却有需要的除外。从事本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和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为当事人保守秘密。7、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 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 倍以上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5000 元的,并处 5000 万元以下的罚款。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因延误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给当事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和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三种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违法本法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医疗、保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进 行胎儿性别鉴定两次以上的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并由原发证机关撤销相应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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