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党费收缴管理自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镇党委,市委各直管党委:
为严格落实党费收缴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对2008年以来各党(工)委党费收缴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党员是否按规定的基数和比例按时交纳党费。
2、基层党组织是否按时、按比例收缴和上缴党费。
3、党费账目管理是否规范,收缴情况是否公开。
二、检查办法
这次检查,从现在开始到春节前结束,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党组织、党员自查和上级党组织检查抽查相结合,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11月30日前)。各党(工)委重点核查本部门本单位是否及时、全额向上级党组织汇缴党费,所属基层党组织是否及时足额收缴党费;各基层党支部重点核查所管理的每一名党员特别是有工资性收入的党员是否按标准交纳,是否及时全额将党费向上级党组织缴纳;党员个人重点反思党费交纳是否及时、足额,是否积极主动。开展自查的有关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5日前上报市委组织部。
2、整改规范阶段(12月10日前)。坚持边查边改,及时对自查出问
进行整改。对不足额交纳或拖欠党费的党员,由党支部书记予以谈话提醒,敦促其补交;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不交纳党费的,按自动脱党处置,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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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上缴党费不及时,或私自截留、没有全额上缴的,限期追缴;党费收缴手续不完备、使用票据不规范等其他问题,也要限期整改,完善各种手续,使用市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费收缴票据。逐人核算党费缴纳标准,逐级汇总,统计上报2012年应缴纳的党费总额。
3、检查抽查阶段(12月11日以后,至春节前)。市委组织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党费收缴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每个党(工)委随机抽查部分党支部,通过审核账目、查验票据、实地座谈等方式进行。检查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反馈,计入基层组织建设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党(工)委要高度重视,对所属基层党支部2008年以来党费收缴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梳理排查,见真着实地整改查出的问题。要切实加强对党务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监督,使其铭记
,增强责任感。要对党员普遍进行一次“自觉履行义务、自觉交纳党费”方面的教育,切实改变个别党员不按时、不按比例缴纳党费,不及时上缴党费的现象。要落实责任追究
,对12月10日以后查出的尚未整改的问题,通报批评,并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挪用、贪污等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检察机关处理。
中共肥城市委组织部 2010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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