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5-委外加工制度
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ZJ—CW—001
第A版 第0次修改
委外加工管理制度
第1页 共5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委外加工物资的发出、收回、销售,保证加工流程顺畅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上海锐捷贸易有限公司
第三条 职责
一、采购部负责委外加工细则的制订、修改、废止工作
二、财务部负责委外加工物资的核算
第四条 定义
本制度所称委外加工是指锐捷公司将采购原材料委托供应商送往加工商处加工,加工后委托加工商直接送给客户的委托加工模式(以宝洲钢材...
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ZJ—CW—001
第A版 第0次修改
委外加工管理制度
第1页 共5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明确各部门
,规范委外加工物资的发出、收回、销售,保证加工流程顺畅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上海锐捷贸易有限公司
第三条 职责
一、
部负责委外加工细则的制订、修改、废止工作
二、财务部负责委外加工物资的核算
第四条 定义
本制度所称委外加工是指锐捷公司将采购原材料委托供应商送往加工商处加工,加工后委托加工商直接送给客户的委托加工模式(以宝洲钢材发和美加工成端板送到基地为例)
第二章 委外加工程序
第五条 委外加工需求
采购人员汇总各基地(客户)采购订单中要求的端板规格、数量,计算出加工各规格端板所需钢材的规格型号、数量,据以向供应商采购钢材
第六条 供应商的开发评估
一、按采购部《采购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发评估供应商
二、发生采购业务必须与合格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
三、合格供应商
及评估资料复印给会计存档
第七条 加工商开发与调查
一、参照采购部《采购管理制度》规定,开发询洽加工商
二、参照采购部《采购管理制度》规定,调查评估加工商
三、评估合格之加工商列入合格厂商名单
编制:吴家华 审核:戴尔君 批准: 颜静刚 生效日期: 201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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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询价、议价
一、要求合格厂商提供报价
二、参考采购部《采购管理制度》进行询价和比价
三、以其中一家为主要加工商,其他厂商作为辅助加工商,以备询价、比价以及紧急订单的需要
第九条 委托加工
签署
一、由采购部代表锐捷公司与加工商签订加工协议,至少需约定以下必要事项:
1、委外加工端板规格及数量
2、由供应商代为交付钢材
3、加工单价及总价
4、交期及交货地点
5、品质要求及验收
6、付款方式
7、违约责任
8、其他约束事项
第三章 委外加工物资的核算
第十条 采购材料入库、发出及账务处理
一、根据购销合同规定预付保证金,在总账模块入
借:其他应收款—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二、委托供应商直接送往加工商加工,凭购销合同(复印件)、磅单、加工商签字的送货单(快递或传真至锐捷业务签名)在ERP采购模块---外购入库单入库,月末暂估生成凭证
借:原材料—钢材
贷:应付账款-经营性-外部-暂估-宝洲
同时在采购模块—委外加工管理—委外加工发出录入,月末生成凭证
编制:吴家华 审核:戴尔君 批准: 颜静刚 生效日期:201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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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钢材
三、收到宝洲发票、结算单确认后在ERP采购模块—结算—采购发票录入,对应入库单进行勾稽,月末一次性生成应付(实际)凭证,次月初一次性对发票未到(未勾稽)的暂估入库进行冲回(系统自动冲回)。
借:原材料—钢材 (红字)
贷:应付账款-经营性-外部-暂估-宝洲 (红字)
借:原材料—钢材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实际
贷:应付账款-经营性-外部-实际-宝洲
第十条 委外加工材料入库、发出及账务处理
一、和美加工成端板后送货到基地,锐捷根据和美送货单、预估加工费、基地验收入库单(基地扫描单据后,用OA传到锐捷确认)在ERP采购模块—委外加工入库录入[材料费、加工单价及加工费必须维护进去],月末一次生成凭证(凭证模板为“委外加工入库-无发票”)
借:原材料—端板(材料+加工费)
贷:委外加工物资(材料费)
应付账款-经营性-外部-暂估-和美(加工费)
同时作ERP销售模块—出库单,作销售出库,结转成本(其暂估金额于次月初自动生成暂估补差单),月末生成凭证
借:应收账款-内部客户-未开票-**基地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暂估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端板
二、根据收到的加工费发票、结算清单,在ERP采购模块-结算-采购发票录入,选择对应的委外加工单号,冲回暂估,然后做“委外加工入库--有发票”。
编制:吴家华 审核:戴尔君 批准: 颜静刚 生效日期: 201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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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原材料—端板(材料+加工费) (红字)
贷:委外加工物资(材料费) (红字)
应付账款-经营性-外部-暂估-和美(加工费) (红字)
借:原材料—端板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实际
贷:委外加工物资
应付账款-经营性-外部-实际-和美
三、锐捷依据销售合同、基地收货单开发票确认实际收入,ERP销售-结算-发票,对应销售出库单勾稽:
借:应收账款-内部客户-未开票-**基地 (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暂估 (红字)
借:应收账款-内部客户-已开票-**基地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实际
四、支付钢材货款或保证金转为货款:
借:应付账款-经营性-外部-实际-宝洲
贷: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五、收取基地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内部客户-已开票-销项-实际
第十一条 单据流转要求
业务人员必须及时取得与委外加工相关的合同、送货单、磅单、验收入库单等,及时传递到会计入账,会计在月底要检查应收、其他应收、应付、其他应付等科目是否异常,发现异常及时索取相关单证入账,所有(不限于委外加工)记账凭证必须有对应的原始单据,每月20号装订成册
编制:吴家华 审核:戴尔君 批准: 颜静刚 生效日期:201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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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会计凭证处理要求
原则上资产类科目不允许出现贷方余额,负债类科目不允许出现借方余额,若出现上述情况应查明原因,属于科目使用问题的于重分类调整(如预付款用“应付账款”科目代替),属于记错会计科目或核算项目的及时调整,属于退货但对方没有开具红字发票造成暂估为负的(如“应付-暂估”出现借方余额或“应收-未开票”出现贷方余额),需要求对方(我方)开发票或者以后补货对冲
第四章 罚则
第十三条 业务取得委外加工单据应在当月底前交会计入账,凡单据传递不及时造成会计入账不及时的,按延迟天数处罚10元/天
第十四条 如因财务人员工作不认真造成入账不及时的,处罚财务人员每次50元,因账务处理问题而产生的涉及委外加工审计调整分录的,处财务经理100元
第十五条 出现负债类借方余额或资产类贷方余额财务需查明原因,并提请业务人员协助,财务人员未要求协助或业务人员未协助的,各处以50元/笔罚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制订并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于颁布之日起生效
编制:吴家华 审核:戴尔君 批准: 颜静刚 生效日期:201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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