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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收与GDP背离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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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收与GDP背离的实证分析地方税收与GDP背离的实证分析 作者:广东省茂名市地方税务局 陈伟 加入时间:2008-7-31 9:11:44  点击次数:686 GDP是衡量国民经济发展的规模速度、经济效益的基本指标,税收是衡量收入水平、宏观税负的重要尺度,两者关联度很大。从税收与GDP的对应关系来看,增值税与GDP的第二产业的增值关系密切,所得税主要对应劳动报酬与营业盈余,营业税的税基营业额与资金周转次数总产品的成果有关,对财产存量征收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等税种与GDP联系相对较少。因此,税收与GDP关系并非数理逻辑...
地方税收与GDP背离的实证分析
地方税收与GDP背离的实证分析 作者:广东省茂名市地方税务局 陈伟 加入时间:2008-7-31 9:11:44  点击次数:686 GDP是衡量国民经济发展的规模速度、经济效益的基本指标,税收是衡量收入水平、宏观税负的重要尺度,两者关联度很大。从税收与GDP的对应关系来看,增值税与GDP的第二产业的增值关系密切,所得税主要对应劳动报酬与营业盈余,营业税的税基营业额与资金周转次数总产品的成果有关,对财产存量征收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等税种与GDP联系相对较少。因此,税收与GDP关系并非数理逻辑中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特别对地方税收而言,经济规模与税收规模关联度很大但并非一一对应关系,GDP的增长并不意味着所有地方税种都随之相应增长。尤其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税制结构、GDP税收含量等因素的影响,必然导致地方税收收入与GDP背离。 茂名市的地方税收收入规模与GDP总量背离就是一个实证。茂名市的GDP由1995年的227.8亿元,到2006年已增长到923.1亿元,年均增长13.6%。同期,茂名市地税收入从1995年的4.6亿元,到2006年地方税收收入已达16.5亿元,增长近3.6倍,年平均增长12.4%。地税收入的增长速度约等于GDP的增长速度,相对于GDP的地方税收宏观税负在此12年间略为下降,从1995年的2.04%下降到2006年的1.79%。虽然茂名市1995年至2006年期间地税收入无论是税收总量还是税收增幅都有较大增长,但我市地方税收宏观税负却相对偏低,从而造成地方税收与GDP背离,使我市的税收弹性系数经常不在0.8-1.2的正常范围内。下面透过产业结构、税制结构、非应税GDP三个因素,分析对我市地方税收怎样与GDP背离。 一、产业结构欠优使茂名地方税收与GDP背离 从税收与三大产业的关联度来看,产业结构决定税源结构,从而决定税负水平。第一产业即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但受国家保护“三农”及取消农业四税等宏观政策的影响,目前这一产业不直接创造税收。第二产业受资本、技术、人力资源及经济周期的影响,税收弹性较强,可以承受较重的税负。第三产业以科技研发和信息为基础,以人的知识、技能、服务为主要手段,税收弹性充足,税基宽广,税源丰沛,对税收的贡献率很大。对地方税的税收含量而言,第三产业属于高税GDP,第二产业属于中税GDP,而第一产业则是无税GDP。 1:茂名市第一产业占GDP比例(单位:万元) 年份 GDP 第一产业 比例(%) 1995 2278005 634389 28 1996 2552220 709797 28 1997 2845352 794169 28 1998 3073314 888570 29 1999 3438368 994192 29 2000 4173624 1259079 30 2001 4853418 1264594 26 2002 5377244 1392536 26 2003 6107798 1558064 26 2004 6851631 1743267 25 2005 8082259 1968749 24 2006 9231302 2130690 23         数据来源:《茂名统计年鉴》 从产业结构上看,茂名市三大产业结构欠优化,致使地方税收与GDP背离。一是第一产业比重过高。茂名是个农业大市,传统农业在我市占主导地位,农业所占GDP的比重很高。2003-2006年茂名市第一产业的增加值分别为155.8亿元、174.3亿元、196.9亿元、213.1亿元,所占GDP的比重高达26%、25%、24%、23%,第一产业的GDP占广东省同期第一产业GDP的近七分之一,比全省同期平均水平高出近18个百分点,而第一产业是不直接产生地方税收的,特别近年来受取消农业四税等政策的影响,茂名市近四分之一的农业GDP为无税GDP。二是第二产业中传统重化工业比重大。茂名属于全国著名的重化工业城市,但传统的石油化工比重过大,高新技术产业、轻工业比重小。我市工业近年来虽然有较大发展,但以发展石油化工产业为主,结构单一是其明显特征,石化产业还未有效形成高附加值的石化产业链和石化产业群,而地方企业没有支柱产业,没有形成规模效益。民营企业更是起点低、规模小、产品档次低、企业效益差。中央直属的茂名石化公司在我市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以2005年为例,茂名石化公司实现工业增加值85.4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52.9%,实现利润9.3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的62.4%。从第二产业提供的地方税收来看,石油化工产业一直是茂名市地税收入的支柱产业。2003-2006年,茂名石化公司缴纳的地方各税分别为2.2亿元、3.2亿元、2.9亿元、3.1亿元,仅此一家国有特大型企业就分别占当年茂名市整体地税收入的21.2%、26.3%、20.6%、18.5%,工业结构单一的特征在地税税收入上表露无遗。三是第三产业比重偏低且结构欠优。2003-2006年,茂名市与地方税收高度相关的第三产业仅占GDP的35.6%、38.9%、37.7% 、37.8%,比广东省同期平均水平低了近3.2个百分点。茂名市第三产业对GDP的贡献主要由金融保险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饮食服务业等传统第三产业提供,近年来新兴发展的高附加值的第三产业,如旅游业、信息产业、房地产业、电子商务、科技开发、物业管理、社区服务、教育培训等在茂名发展十分滞后,致使茂名市第三产业的经济质量相对低下,增值能力较差,税收产出率低,严重制约了茂名地税收入的稳定增长。因此,产业结构欠优是导致我市地方税收宏观税负水平偏低的主要原因。 二、税制结构特殊性使茂名地方税收与GDP背离 为增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我国现行税制结构,实质上是以增值税、消费税为中心,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1994年分税税制以来,我国国内增值税、消费税这两个税种的收入就占全国税收总收入40%以上。以工业特别是重工业为主导的地区增值税、消费税占地区整体税收大头是普遍规律。 茂名市是以原油加工、乙烯生产为主的重化工业城市,增值税、消费税占整体税收的大头,茂名石化、茂名乙烯两家国有特大型企业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全部由国税局征收并上缴给中央国库。与此同时,邮电通讯、金融保险等有行业优势、经济效益好、税收贡献率高的垄断性行业,企业所得税也通过国税征收上缴中央国库,这些企业创造的 GDP与国税收入的关联度很大,与地税收入的关联度较小。 表2:2000-2006年度全国地税收入及主体税种统计表(单位:亿元) 项目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地税收入合计 3733.7 4716.3 5308.7 6303.6 7863.7 9531.34 11448.3 营业税 1885.7 2084.7 2467.6 2868.9 3583.5 4231.42 5128.89 企业所得税 1444.6 2121.9 1972.6 2342.2 3141.7 4363.13 5545.88 个人所得税 660.4 996 1211.1 1417.3 1737.1 2093.91 2452.32 城市维护建设税 352.1 384.4 470.9 550 674 796.02 940.23                 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税务年鉴》 表3:2000-2006年度茂名市地税收入及主体税种统计表(单位:万元) 项目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地税收入合计 77455 87676 96476 104648 122616 139944 165236 营业税 36367 34800 36934 38040 41782 51444 63451 企业所得税 5192 10338 9373 10259 14265 16218 24828 个人所得税 8301 12753 12914 16943 18526 22145 20334 城建税 15197 18131 19176 21184 26662 24667 29432                 数据来源: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分税种统计年报表 表4:2000-2006年度全国地税主体税种与地税收入比率统计表 项目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营业税 50.5 44.2 46.48 45.51 45.57 44.39 44.8 企业所得税 38.69 44.99 37.16 37.16 39.95 45.78 48.44 个人所得税 17.69 21.12 22.81 22.48 22.09 21.97 21.42 城市维护建设税 9.43 8.15 8.87 8.73 8.57 8.35 8.21                 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税《中国务年鉴》 表5:2000-2006年度茂名市地税主体税种占地税收入比率统计表 项目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营业税 46.95 39.69 38.28 36.35 34.08 36.76 38.4 企业所得税 6.70 11.79 9.72 9.80 11.63 11.59 15.03 个人所得税 10.72 14.55 13.39 16.19 15.11 15.82 12.31 城市维护建设税 19.62 20.68 19.88 20.24 21.74 17.63 17.81                 数据来源: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分税种统计年报表 〖HT4”SS〗 对地方政府来说可谓“税多财寡”。从表2至表5的比较可以看出,属于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附属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平均竟占地税收入的19.66%,远高于全国的8.62%平均水平。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定税率为7%,按照表5中的数据推断,我市2000年至2006年增值税、消费税加权平均是同期营业税加权平均的6.3倍,也就是说国税征收的增值税与消费税这两大税种是茂名市的主体税种,在税收收入中占绝对优势和主导地位。同时,2000-2006年我市企业所得税平均仅占地税收入的10.32 %,比全国同期平均水平41.73%低了31.41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有很大一部分的国有特大型企业、垄断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征管。可见,目前以增值税、消费税为主的税制结构也是导致我市地方税收与GDP背离的重要原因。 三、非应税GDP使茂名地方税收与GDP背离 现代经济理论告诉我们,一个地区非应税GDP占全部GDP的比例的高低与经济发展水平呈负相关关系。经济越发达,非应税GDP的比重越小;经济越落后,非应税GDP的比重越大。而在GDP规模一定的前提下,各产业部门增加值中能够创造税收的部分在GDP中所占比重越大,税源愈丰厚,宏观税负就会越高。相反,无税的产业部门的增加值在GDP中所占比重越大,税源愈稀缺,越不利于宏观税负的提高。GDP的核算范围不仅包括农、工、商、采掘业、建筑业等部门的增加值,还包括了科学研究、地质勘察、卫生保健、社会保障、教育、文化事业、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部门的增加值。对于地方税收来说,农、科、教、文、卫、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部门的增加值提供的地方税收可谓微乎其微,这些产业的GDP对地方税收的贡献率十分有限。 以2003-2005年为例,茂名市房地产业中“城镇及农村居民自有住房实现的增加值”分别为22.4亿元、43.8亿元、30.52亿元,分别占房地产业实现增加值的84%、85%、83%;其他社会服务业中“教育、科研、卫生、社会保障、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实现的增加值”分别为36.6亿元、47.6亿元、63.4亿元,分别占其他社会服务业实现增加值的69%、65%、65%等,这些GDP都是不产生地方税收的,属于非应税GDP。由此观之,非应税GDP比例高也是导致我市地方税收与GDP背离的重要因素。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地方税收虽然与GDP的关系密切,但并非一一对应的因果关系, GDP总量与地方税收规模两者之间不可能存在科学明确的比例关系,受产业结构、税制结构、非应税GDP等因素的影响,必然导地方税收收入规模与GDP总量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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