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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进修须知

2017-09-18 2页 doc 12KB 10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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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进修须知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进修须知 一、进修人员收到本院录取通知,应按期报到,逾期作废。如因故不能前来进修,选派单位应提前告知,不可自行换人顶替。当年拟晋升者及妊娠期、哺乳期不接受进修。 二、进修人员应服从医院及所进修科室的领导和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科室组织的政治活动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 三、未经科教科及进修科室同意,进修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进修科目和学习时间。如因特殊情况终止进修者,需由原单位与科教科直接联系并出具书面证明,经医院同意后,方可离开医院。终止进修者,院方一律不退进修费。提前结束...
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进修须知
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进修须知 一、进修人员收到本院录取通知,应按期报到,逾期作废。如因故不能前来进修,选派单位应提前告知,不可自行换人顶替。当年拟晋升者及妊娠期、哺乳期不接受进修。 二、进修人员应服从医院及所进修科室的领导和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科室组织的政治活动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 三、未经科教科及进修科室同意,进修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进修科目和学习时间。如因特殊情况终止进修者,需由原单位与科教科直接联系并出具书面证明,经医院同意后,方可离开医院。终止进修者,院方一律不退进修费。提前结束,科室不给予进修鉴定。 四、进修期间,一律不准休探亲假。进修人员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请病假者,需由三级甲等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经科主任批准并送科教科备案方可有效。如特殊原因需请事假者,本人到科教科填写假条写明理由,请假一天由所在科室科主任审批,两天以上由科主任同意到科教科审批,方可离院。回院后,应立即销假。进修期间事假原则上不超过3天。 五、无故旷工一天及以上者,终止其进修。进修一年,病、事假累计二周以上者;进修半年,病、事假累计一周以上者,终止进修,不发进修鉴定。 六、严格遵守本院作息制度,按时出门诊及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服从科室工作的统筹安排,应参与星期天及节假日的值班。值班时,不得擅自脱岗,如发现脱岗者,即终止进修。 七、凡在我院住宿者,应遵守住宿制度,注意团结,讲究社会公德,保持室内清洁,注意节约用水、用电。严禁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等电器,一经发现,给予没收并罚款处理。损坏公物,则应照价赔偿。进修人员家属及亲友不得在进修医生宿舍留宿。一经查出,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八、进修医生需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活动,严格遵守本院有关医疗制度。 九、进修结束前一周,到科教科领取鉴定表,认真进行自我鉴定,并由所在科室科主任对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医疗作风、劳动纪律等诸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评定,实事求是地写出评语,并同时出具夜班证明单,经科教科签署意见后寄回原单位。 十、凡到我院学习的进修人员,都要自觉和严格遵守以上规则。如有违反者,由科教科与进修人员原单位取得联系,连同本人和材料交原单位处理。来院进修后若发现学历、临床规则能力与进修申请表填写的专业水平不符时,退回原单位,进修费一律不退。 十一、进修人员须知与遵守规则本人阅后愿意遵照执行者,请签名、盖章认可。 本人签名: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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