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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讲座

2019-05-21 8页 doc 22KB 8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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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讲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讲座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我是XX镇司法所的司法干警,今天很高兴能来到XX村小学,和同学们坐在一起,就未成年人如何遵纪守法、预防犯罪的一些问题聊一聊。 今天在坐的同学们,都是未成年人,那么大家知道什么是未成年人吗?“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你们被别人称为孩子、小朋友、少年、或青少年等,但是在适用法律时,我们的提法都是用“未成年人”。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受到重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成上升趋势,每年有数千名未成年罪犯被收监关押改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讲座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讲座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我是XX镇司法所的司法干警,今天很高兴能来到XX村小学,和同学们坐在一起,就未成年人如何遵纪守法、预防犯罪的一些问题聊一聊。 今天在坐的同学们,都是未成年人,那么大家知道什么是未成年人吗?“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你们被别人称为孩子、小朋友、少年、或青少年等,但是在适用法律时,我们的提法都是用“未成年人”。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受到重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成上升趋势,每年有数千名未成年罪犯被收监关押改造。未成年人的文化素养、道德水平、遵纪守法以及法律知识在青少年中的普及程度等情况,不仅是一个国家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而且对于国家、社会乃至世界的前途与未来都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因此,重视和加强对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对我国未成年人的成长及国家未来的发展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三个方面。 一、盗窃 俗话说的盗窃就是偷东西,就是没经过主人的许可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 这里给大家讲一个未成年人盗窃的 钟同学,男,1999年出生,北京昌平区人,原××学校初中三年级学生。2013年10月至11月校政教处多次接到学生钱包被盗的报案后,派出专人负责跟踪。根据学生提供线索,发现作案人经常在图书馆、足球场、篮球场、晚会现场等地点作案,政教处指定专人在上述部位伏击。12月16日,根据学生提供线索在学生宿舍区将作案人钟××当场抓获。 根据钟同学的交待,2013年10月2日至11月在学校图书馆、学生宿舍、篮球场、足球场等场所作案22次,经查实盗窃钱包22个,现金4040元,手机6部,电子辞典5部,手表3只,8本书籍。事发后,经过学校领导的耐心教育,认罪态度较好,能很好地配合教务处追回赃物和赃款。 钟同学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属违法犯罪行为,除追回款物,按价赔偿外,给予直接开除学籍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我们所讲的盗窃,是指以非法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我们认为钟同学的行为除了具有盗窃罪的一般特征外,还具备多次连续作案的加重情节——惯犯。惯犯是指反复实施同类犯罪,已形成犯罪恶习的犯罪人。钟同学盗得钱包22个,其犯罪心理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其由第一、二次作案时的侥幸、紧张、恐惧的心理到最后作案表现得平静、沉着、老练。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从初犯转变为惯犯的过程。所以,对于惯犯而言,犯罪心理结构发展程度越来越深,良性转化的可能性也就越来越小。 面对以上活生生的例子,不禁让我们沉思:人们认为学生是国家的未来,父母的希望。然而,少数人却经不起金钱的诱惑,无视法律,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这个教训是深刻的,也是我们应该牢记的,只有这样才不至于断送了自己美好的前程,才对得起生养自己的父母! 二、抢劫 抢劫是指运用非法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他人强索钱财的行为。 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几个真实案例来说明未成年人由于不知道 用法律来自己的行为而酿成大错的真实案例:一个是发生在2008年的一个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原是某中学的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要钱,一天,他在某中学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过去向方某要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钱,其中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同意,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个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要同学点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 要受到处罚。再一个案件就是发生在2012年5月15日下午3时许,15岁的初三学生小齐与几个伙伴在解放街一旱冰场内滑旱冰时,因无意间的碰撞,与另一学校的付某发生口角。之后,小齐等7名平均年龄不满16岁的少年先到西塔市场买了5把不锈钢尖刀,将付某劫持5个小时之久,拳打、脚踢、刀砍、威逼……极尽凶残与狠毒。报案之后,小齐等7人被抓获归案,被判除有期徒刑2年,缓刑1年,因在缓刑期内,他们为此失去了宝贵的中考机会,但悔之晚。 以上二个案例就属典型的抢劫犯罪,同学们可能会认为抢劫就是对行人的财物实施抢夺,这是拦路抢劫罪,是抢劫罪的一种行为。而以上二个案例也是抢劫犯罪,在犯罪实施的过程中对受害人实施了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手段进行强索钱财。 三、故意伤害 什么是故意伤害呢?故意伤害是指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下面我给同学们说个案例,同学们就知道故意伤害罪的危害性有多严重。 2008年12月,在某地发生了一起一名14岁初中生刺死一名16岁职高学生故意伤害案。事情是这样的,该案被告人郑勇与其弟弟郑春都是崇州市某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未成年人。在与他人互殴中,郑勇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被害人左胸部、腰部刺了两刀,致使其抢救无效死亡。在这起案件中由于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先是伙同他人殴打被告人后,又去找被告人滋事,从而引发了本案,被害人具有一定的过错。因此,法庭决定对被告人郑勇依法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8 年,并由其法定监护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父母经济损失50852.7元。 再举一个案例,2004年6月23日上午,某县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件,受害人、犯罪嫌疑人也均是初中刚毕业进入职业高中的未成年人。2004年6月23日上午8时20分左右,被害人石某从学校里拿了初中毕业证书后回家,在某台球室发现了与自己有过节的杨某,就叫了四名同学陪同,找到杨某后殴打他,致使两人发生互殴。这时,杨某的同学梁某用自己随身携带的尖刀,朝被害人石某的左侧前胸刺了一刀,石某失去了抵抗能力,手按着伤口逃跑,但杨某还是追上前对其进行殴打,而后犯罪嫌疑人梁某、杨某感到事态严重逃离现场。被害人石某受伤后被同去的同学送进了当地卫生院抢救,但由于伤势过重,当日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梁某,当日早晨为了可以“威风、威风”,才买来尖刀,想不到才几个小时就闯下了大祸;犯罪嫌疑人梁某、杨某及被害人石某三人均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三人是职业学校的同学,梁某与石某又是初中时的同窗,竟然为了一点所谓的“过节”,打架斗殴,拔刀相加,酿成悲剧。 以上所列举的例子只是典型的案件,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惹事生非,这种行为要是超过了一定的限度就是违法行为,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不管在任何时候,都不要到那种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不健康的人,以免走向 犯罪的道路。 四、我再向同学们讲一讲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之规定: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4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尊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甘于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 (三)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同学们要好好学习,天天向上,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的诱惑。不阅读黄色书籍,不进网吧、拒绝毒品,这样有助于远离犯罪,加强体育运动,增强自身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遇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同学们年 龄还小,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已的首要任务,遇事不慌张,尽量躲开,远离危险的场所,或者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者拔打110报警。遇到可以的事情要积极向老师和家长。通过各方面的力量来达到自我保护的目的。 五、下面再利用一点时间讲一下进网吧玩游戏的危害。 由于青少年自身控制力不足,往往把网络当成自己的“精神寄托”,把大部分时间用在上网聊天、游戏上,浪费了宝贵的学习时间不说,还引发了许多心理问题和社会问题,严重影响了青少年健康成长。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个方面: 1、上网成瘾患上“互联网成瘾综合症 目前国际上把上网成瘾称作是“互联网成瘾综合症”,主要表现是上网时间长且难以自控,正常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虽能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仍在继续。 研究表明上网人群中患有“互联网成瘾综合症”症状的比例约为6%,在青少年中这个数字更是高达14%。1500万,这是目前我国上网的未成年人的数量,按这数字计算,在他们当中,有240万孩子沉迷在虚拟世界中不能自拔。 下面我跟同学们共同学习一个案例,来自于央视法制节目今日说法:“他为什么离去”:13岁的小艺是天津市某重点中学初二学生,因沉溺于网络游戏不能自拔,在某一天的早晨7∶00多钟,从自家所在的小 区住宅24楼跳楼自杀。警方从他身上发现了四份遗书,每一份遗书的落款都是“张小艺绝笔”,在四页遗书中竟找不到一句跟父母道别的话,而是充满陌生的名字和奇怪的言语:我崇拜的是守望者,他们让我享受到了一种快乐的感觉。我有三个知心朋友,尤第安、泰兰德、复仇天神……原来小艺在遗书里提到的崇拜者和知心朋友,全是游戏《魔兽争霸》中的人物。这个游戏是他生前最喜欢的电脑游戏。在玩游戏的过程中,小艺把自己想象成一个力挽狂澜的英雄人物,拥有着强大的力量。而在现实世界里的小艺却成绩下滑遭到父母和老师的批评。想远离网吧又很难控制自己。显然,虚拟世界中的英雄感受和在现实世界里面对的失败让小艺感到虚拟与现实的巨大差异,并逐渐觉得自己与现实世界格格不入,最终走上了绝路。所以同学们,我们要多在具体的生活、学习中努力获取成功,不能贪图游戏的快感沉醉于游戏世界。 2、引发青少年人际关系障碍患上网络孤独症 网络孤独症是指依赖网络进行人际交流,淡化了自己与社会、与他人的交往,以至于与家人、朋友疏远,性格变得越来越孤僻。主要特征为,社会交往功能和交流技巧出现障碍、异常动作以及复杂多样化的行为。 年仅14岁小泉从2002年开始就迷恋上网,平时就泡在网吧里,整天痴迷于《传奇》、《星际》等游戏。随着时间的推移,小泉渐渐不愿上学,也不愿与其他同学来往,甚至还向父亲提出“请家教”的要求以逃避学校的集体生活。此后,小泉就不大愿意与人交流,甚至 经常莫名其妙地发脾气,有时显得十分暴躁,小泉本来就沉默寡言,现在成天沉迷于网络游戏中其性格更加孤僻,“有时一天都难说上一句话。 3、沉溺于网络游戏,淡化了游戏虚拟与现实生活的差异,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青少年喜欢的游戏类型依次为:角色扮演类、第一人称射击类、冒险类、赛车类、智力类,他们经常玩的网络游戏大多以“攻击、战斗、竞争”为主要成分 未成年人长期玩飚车、砍杀、爆破、枪战等游戏,这些游戏告诉青少年的却是尔虞我诈、弱肉强食和勾心斗角,这些内容容易使他们模糊了道德认知,淡化了游戏虚拟与现实生活的差异 误认为这种通过伤害他人而达成目的的方式是合理的。目前,因为玩电子游戏而引发的道德失范、行为越轨甚至违法犯罪的问题正逐渐增多。 当然网络对青少年的危害还有很多,希望同学们能够正确认识网络在给我们的学习和生活代来方便的同时,也要认清它的危害,以有利于我们的健康成长。 由于时间的原因,今天的课就讲到这里。同学们,你们是祖国和各自家庭的未来和希望,希望通过今天的学法,你们能知法,懂法,守法,用法,面对开放的社会,好好把握自己人生的方向,最后祝大家学习进步,开开心心每一天。希望通过今天的法制课,对你们今后 的生活、学习有所帮助。希望以后大家都能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谢谢大家。 江口司法所 20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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