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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变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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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变动说明第1章. 2013.07.01_SC-SB11.2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十)项,对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进行升级调整。本次调整规模大,对原有业务处理模式进行全新的调整,原“CKTS_2010_003_现行出口退税系统针对加工贸易电子数据调整业务需求”纳入本次调整范畴内,随本期调整业务一并验收。 1.1 系统维护 1.1.1 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 “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 对“进料计算方法”字段进行了不可编辑处理。并新增“单证不齐计算”、“信息不齐计...
11.2变动说明
第1章. 2013.07.01_SC-SB11.2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十)项,对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进行升级调整。本次调整规模大,对原有业务处理模式进行全新的调整,原“CKTS_2010_003_现行出口退税系统针对加工贸易电子数据调整业务需求”纳入本次调整范畴内,随本期调整业务一并验收。 1.1 系统维护 1.1.1 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 “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 对“进料计算方法”字段进行了不可编辑处理。并新增“单证不齐计算”、“信息不齐计算”两个字段。如图: 功能说明: 1. 由于加贸业务的变更,企业将全部采用实耗法,故在“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中将不可再对“进料计算方法”进行修改,系统默认为1,即“实耗法”。 2. A类企业是否参与免抵退计算配置: 单证不齐计算:A类企业“单证不齐”是否参与免抵退计算。0-不参与 1-参与 信息不齐计算:A类企业“信息不齐”是否参与免抵退计算。0-不参与 1-参与 1.1.2 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 “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业务方式”,取消“进口扣除保税料件计算方式(实耗法可设置)”的设置功能。 1.2 基础数据采集 1.2.1 取消原加工贸易业务的相关表数据采集功能 具体取消的表有:“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录入”表、“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录入”表、“进口料件明细申报录入”表、“国内免税原材申报录入”表。 1.2.2 增加进料加工业务明细录入 具体新增的业务表有:“计划分配率备案录入”表、“免抵退核销申报录入”表、“实际分配率反馈确认”表、“已核销进口报关单调整录入”表、“已核销出口报关单调整录入”表。如图: 1.2.3 计划分配率备案录入(新增表) (一)填表说明: 1. 此表主要用于确定进料加工业务相关计划分配率,企业如有进料加工业务,需填报此表; 2. “所属期”规则:4位年份+2位月份,如:201307; 3. “序号“规则:4位流水号,如:0001、0002...; 4. “进料加工手册”含义:海关进料加工登记手册、账册编号。2012年01月01日至2013年06月15日前办理过核销的,填写已核销手账册的手账册号码;已办登记但未办理过核销的,填写期间内未核销手账册号码;新发生进料加工业务的,按照企业2013年07月01日以后首份进料加工手册填写; 5. “币种代码”含义:中使用的币别代码; 6. “币种”:对于手册备案的进出口币种不同的,应折算成同一币种填列; 7. “计划进口总值”含义:合同规定的剔除客供辅料后的进口总值。2012年01月01日至2013年06月15日前办理过核销的,填写已核销手账册的实际进口总值;已办登记但未办理过核销的,填写期间内未核销手账册的计划进口总值;新发生进料加工业务的,按照企业2013年07月01日以后首份进料加工手册填写; 8. “计划出口总值”含义:合同规定的出口总值。2012年01月01日至2013年06月15日前办理过核销的,填写已核销手账册的实际出口总值;已办登记但未办理过核销的,填写期间内未核销手账册的计划出口总值;新发生进料加工业务的,按照企业2013年07月01日以后首份进料加工手册填写; 9. “计划分配率”规则: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 10.“申报标志”:空:未申报    R:已申报; 11.“审核标志”:空:未审核通过    R:已审核通过。 (二)扩展功能 新增“采集备案” 按钮,通过“采集备案”功能自动将系统历史数据中所属期20期间登记并核销的手账册核销信息采集到计划分配率备案表中。 1.2.4 免抵退核销申报录入(新增表) 填表说明: 1. 此表主要用于当企业在海关进行核销之后该企业需要到国家税务局办理核销业务时填报; 2.“所属期”规则:4位年份+2位月份,如:201307; 3.“序号”规则:4位流水号,如:0001、0002...; 4.“手(账)册号”:填写上年度海关核销的全部进料加工登记手册、账册编号; 5.“报核起始时间”:填写本次申请核销的电子账册最早的报核周期起始时间; 6.“海关核销时间”:电子手册或纸质手册填写海关结案日期;电子账册填写本次申请核销的最晚的报核周期的截止时间; 7.“分配率年度”:填写对应的计划分配率的备案年度; 8.“计划分配率”:填写上年度计划分配率; 9.“出口销售额”:填写企业使用计划分配率计算免抵退税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的FOB价。 1.2.5 实际分配率反馈确认(新增表) 填表说明: 1. 此表用于查询税务机关反馈《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参见2.5),企业可以填写相应的确认意见,并可通过录入“已核销进(出)口报关单调整录入表”(参见2.2.6或2.2.7)进行内容调整,再将此表打印出来的纸质信息上报给税务机关; 2.“所属期”规则:4位年份+2位月份,如:201307; 3.“序号”规则:4位流水号,如:0001、0002...; 4.“手(账)册号”含义:海关进料加工登记手册、账册编号; 5.“税核销时间”:电子手册或纸质手册填写海关结案日期;电子账册填写本次核销的最晚的报核周期; 6.“税实际分配率”:实际分配率=(进口总值-应调减的进口料件进口额)÷出口总值; 7.“企业确认意见”:根据实际进出口情况与税务机关反馈的实际分配率比对情况填写,如与实际进出口情况相符,填写XF,如与实际进出口情况不符,填写BF; 8.“企核销时间”:电子手册或纸质手册填写海关结案日期;电子账册填写本次核销的最晚的报核周期。 1.2.6 已核销进口报关单调整录入(新增表) 填表说明: 1. 纳税人复核反馈的进口报关单数据,对于反馈缺失及不一致的企业需填写此表; 2.“所属期”规则:4位年份+2位月份,如:201307; 3.“序号”规则:4位流水号,如:0001、0002...; 4.“手(账)册号”含义:海关进料加工登记手册、账册编号; 5.“进口日期”:进口报关单的进口日期; 6.“申报日期”:进口报关单的申报日期; 7.“进口报关单号”:自营进口的企业按照《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海关编号+0+项号填写,委托进口企业不填此栏; 8.“代理进口证明”:委托进口的企业按照《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的编号+两位项号填写,自营进口企业不填写此栏; 9.“料件商品代码”:按照进口货物报关单相应的内容填写; 10.“料件名称”:按照进口货物报关单相应的内容填写; 11.“计量单位”:按照进口货物报关单列明的第一计量单位和数量填写; 12.“数量” :按照进口货物报关单列明的第一计量单位和数量填写; 13.“美元到岸价”:到岸价格以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到岸价为准,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加上按会计规定允许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进口货物报关单不能如实反映到岸价,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14.“贸易方式代码”:按照进口货物报关单相应的内容填写; 15.“报关海关代码”:按照进口货物报关单相应的内容填写。 1.2.7 已核销出口报关单调整录入(新增表) 填表说明: 1. 纳税人复核反馈的出口报关单数据,对于反馈缺失及不一致的企业需填写此表; 2.“出口日期”: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相应的内容填写; 3.“申报日期”: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相应的内容填写; 4.“出口报关单号”:自营进口的企业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海关编号+0+项号填写,委托出口企业不填此栏; 5.“代理出口证明”:委托出口的企业按照《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编号+两位项号填写,自营进口企业不填写此栏; 6.“出口商品代码”: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相应的内容填写; 7.“出口商品名称”: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相应的内容填写; 8.“美元销售额”:出口发票上列明的美元离岸价,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按会计制度规定扣除运保费、佣金;若为其他外币成交的折算成美元离岸价填列; 9.“人民币销售额”:美元离岸价与在税务机关备案的汇率折算的人民币离岸价; 10.“报关海关代码”: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相应的内容填写。 1.2.8 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调整表) 调整说明: 1.出口日期:当单证收齐标志中包含B或D时,允许企业修改出口日期(注:需要判断调整日期前后退税率是否一致,影响退税率不能进行修改。) 1.2.9 收齐免税出口单证录入(调整表) 调整说明: 1.出口日期:当单证收齐标志中包含B或D时,允许企业修改出口日期(注:需要判断调整日期前后出口商品代码是否有效,若无效则不能进行修改。) 1.2.10 免抵退申报汇总表录入(调整表) 调整说明: 1. “不予抵扣抵减”:当期出口全部RMB*计划分配率*(征税率-退税率)+上月应调不得免抵合计(手(账)册年度核销时产生于手(账)册核销表) 2. “免抵退税抵减”:【货物当期齐全+货物前期齐全】*计划分配率*退税率 +上月应调免抵退合计(手(账)册年度核销时产生于手(账)册核销表) 注:“免抵退申报汇总附表”中的计算参照“免抵退申报汇总表” 1.3 免抵退税申报 1.3.1 生成进料加工数据 针对新加工贸易业务需求,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新增了对应的“生成进料加工数据”功能。如图: “生成进料加工数据”的操作步骤同“生成明细申报数据”,生成的文件就只包含新加工贸易业务的相关新增表数据。如图: 1.4 申报数据处理 1.4.1 数据一致性检查 数据一致性检查取消对原加工贸易业务相关表中数据项检查。 1.4.2 取消“计算进料扣除保税料件”功能 根据新加工贸易业务需求,申报系统取消“计算进料扣除保税料件”功能。 1.5 反馈信息处理 企业端核销申报后,审核端会给企业实际分配率的反馈信息,企业可通过“税务机关反馈读入”将“实际分配率反馈确认”表处理到申报系统中,并可进行查询、修改等操作。如图: 处理到申报系统中的“实际分配率反馈表”可在“基础数据采集进料加工明细录入实际分配率反馈确认”中查询或修改等。如图: 新加工贸易业务的相关表反馈信息,可在读入全年反馈或全部反馈后,在“反馈信息处理进料加工反馈信息查询”中查询相关表数据。如图: 1.6 撤销进料加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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