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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 年度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2019-04-21 10页 doc 56KB 2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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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 年度实施方案编制指南附件2: 四川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 年度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为加强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建设的指导,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使全省各地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达到预期目标与效果,特制定本指南。本指南规定了以每一个独立的项目为单元,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区域概况、污染现状,示范区综合整治总体目标与具体指标,项目内容与组织实施计划,投资管理、运行管理的编制要求。 一、项目示范区背景 (一)项目示范区域概况 简要介绍开展环境连片整治的示范区基本概况,主要包括:区位条件与地理位置(附图),示范区自然资源与环境,社会经济发展等...
四川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 年度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附件2: 四川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 年度实施编制指南 为加强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建设的指导,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使全省各地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达到预期目标与效果,特制定本指南。本指南规定了以每一个独立的项目为单元,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区域概况、污染现状,示范区综合整治总体目标与具体指标,项目与组织实施,投资管理、运行管理的编制要求。 一、项目示范区背景 (一)项目示范区域概况 简要介绍开展环境连片整治的示范区基本概况,主要包括:区位条件与地理位置(附图),示范区自然资源与环境,社会经济发展等,重点是农村经济、产业结构、村庄建设、基础设施情况,项目受益区农户、人口数量及面积。 (二)示范区污染现状分析 对示范区进行调查与分析,弄清楚该区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禽畜粪便排放量、排放去向、排放规律,弄清楚该区域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说明示范区范围内饮用水源地污染受影响的农村人口数量。 (三)拟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 根据项目示范区自然资源与环境调查分析,提出拟开展治理的连片村庄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1、项目示范区主要环境问题类型(污水、垃圾)及其影响范围和人口规模; 2、项目示范区主要环境问题的形成成因; 3、开展环境污染治理必要性分析,并具体数据说明开展连片治理的紧迫性。四川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项目优先解决项目区内村庄及农户饮用水水源保护及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的系统建设(收集、垃圾转运或排水体系、处理或利用),形成示范。综合考虑解决项目区户养畜禽污染治理、河道整治等环境问题。 (四)连片示范模式 1、区域成片整体综合整治(地域空间连在一起)。 2、相同或类似环境问题,相同保护对象目标,连片治理。 3、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服务及辐射区域相连。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建设,用1年左右的时间建设项目示范区内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及污染防治体系、乡镇环境监督与管理机构、农村环境监督与管理和机制,有效解决项目示范区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等污染环境问题,使示范区农村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二)具体指标 根据《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验收》、 《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保护标准》等有关指标要求,从示范区域环境状况改善程度、示范区域农村污染防治能力、示范区域农村监管能力、示范区域环境宣传教育等四个方面确定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实施方案指标体系,作为综合整治成效评估指标。见表1。 表1   项目示范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与成效评估指标 考核内容 指 标 名 称 总体目标 要求 连片整治 连片整治率(%) ≥80 项目村庄受益人口覆盖率大于80% 整治内容 受益地区村民饮用水合格率(%) 100 实现项目区 “四没有”:一是农户庭院没有随地流淌的污水和零星垃圾;二是集镇、村庄没有散排的污水和散落的垃圾;三是河、库(塘)岸边没有未处理的污水和堆放的垃圾,水面没有漂浮垃圾;四是公路沿线、村间道路没有乱堆的垃圾、乱排的废水。 地表水环境质量 按功能分区达标 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 无害化处理率(%) 100 ≥90 生活污水处理率(%) ≥80 户养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 ≥90 环保管理 乡镇环境保护机构 健全 项目所在乡镇政府环境保护工作“有机构、有人管、有人干”。 村民环境保护自主参与率(%) ≥90 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 ≥95           三、示范区项目内容与实施计划 (一)连片整治示范内容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以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系统建设促进人居环境质量改善为主要目标,重点开展与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村庄环境连片整治。连片整治主要内容如下:1、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2、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程;3、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工程; 4、农村户养畜禽污染治理工程;5、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 列出项目工程清单(参考表): 序号 项目内容 工程描述 规模、型号 单位 工程量   农村饮用水源保护 标识牌           隔离带           拆除排污口           生态栏截           农村污水处理 排污沟           集中污水处理设施           户用沼气池           户用小湿地           农村垃圾处理 收集设施           清运设施           处理设施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沼气池           田间池           专业户粪污综合利用设施                       (二)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技术及工程内容 1、技术选取原则 (1)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政策要求原则; (2)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和分类指导原则; (3)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垃圾处理以分类处理减量化优先;污水处理以回用与农用资源化优先; (4)分散处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原则; (5)“不重复”原则。对已建有污染治理设施的,如沼气池、户用污水净化池、小型净化槽系统、庭院式小型湿地处理系统、要充分利用,不重复建设原则。 2、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实施及内容 主要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排污口拆除、截污及隔离设施建设、标志设置、生态栏截设施建设等。不支持供水设施建设和保护区污染源拆除的补偿。 实施方案应结合所采用的技术模式,给出具体工程量清单(具体项目、计量单位、工程量等)作为验收依据。 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实施内容 ⑴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工程实施内容 对于人口密集、经济发达、并且建有污水排放基础设施的连片村庄,主要采用管道和排水沟渠;原有农村采取合流制排放污水可采取截流式合流制收集污水;对于人口分散、干旱半干旱地区、经济欠发达的连片村庄,可采用边沟和自然沟渠输送。对于部分新农村建设点,有条件的可采用分流制收集污水。 主要支持农村(村落及聚居点,不包括乡镇)生活污水收集主干管(沟、渠)、支干管(沟、渠)等,支持城乡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中农村污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集中污水处理厂的管网建设,不支持以单纯改变污水排放去向的污水收集系统,不支持乡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实施方案应结合所采用的技术模式,按自然村为单位给出具体工程量清单(具体项目、具体材料、管径或断面、计量单位、工程量等)作为验收依据。 ⑵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实施内容 村庄布局相对密集、人口规模较大、经济条件好、村镇企业或旅游业发达、连片生活污水量在1000t/d以上的连片村庄宜采用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等集中式二级生化污水处理方式。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村庄建议采用集中式二级生化污水处理方式,并按照功能区水体相关要求及排放标准处理达标后排放,原则上要求达到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一级标准。 村庄布局相对集中、人口规模不大、连片生活污水量在1000t/d以下的村庄宜采用微动力处理设施、快滤处理、人工湿地、氧化塘等分散式污水处理方式,排放标准可参照执行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其他排污单位”的一级标准。 村庄布局分散、人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污水无法进行收集或污水收集成本过高的村庄,宜采用庭院式小型湿地处理、土地灌溉处理、户用成套污水处理等方式,排放标准可参照执行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其他排污单位”的二级标准。 距离市政污水管网较近、符合总规高程等接入要求的村庄污水宜采用城乡统筹模式,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实施方案应结合所采用的技术模式,按自然村为单位给出具体工程量清单(具体项目、处理规模、占地面积、仪器设备、计量单位、工程量等)作为验收依据。 4、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实施内容 (1)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技术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对金属、玻璃、塑料等垃圾进行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应单独收集处理处置。禁止农村垃圾随意丢弃、堆放、焚烧。 设施配置参照《四川省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标准: 环卫设施名称 配置要求 卫生防护距离 公厕 建筑面积30m2左右,与市场设施或公交站配套设置。 — 化粪池 — 30m 垃圾桶 每户配备一个垃圾桶,由农户自行将生活垃圾分类 — 垃圾箱 乡村旅游区每50~100m设置一个,其它地区每100~150m设置一个 — 垃圾收集点 服务半径不大于300m,原则上每村设置一个 —       收集设施建设应按“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设施设图集》、《四川省民族地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设施建设图集》及建设导则的通知”(川城乡治办[2012]2号)执行。 (2)“户分类、村集中、乡镇转运、县处理”技术模式 对于城镇周边和环境敏感区的示范区,在分类收集、减量化的基础上可通过“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城乡一体化模式处理处置生活垃圾。 (3)有机垃圾堆沤、无机垃圾填埋技术 布局分散、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的村庄,实行“户分类、村集中、镇(村)处理”。通过分类回收,90%的生活垃圾实现资源化回收利用,仅有10%进行卫生无害化填埋。对无法纳入城镇垃圾处理系统的农村生活垃圾,应选择经济、适用、安全的处理处置技术,在分类收集基础上,对于砖瓦、渣土、清扫灰等无机垃圾,可作为农村废弃坑塘填埋、道路垫土等材料使用,采用无机垃圾填埋处理。 有机垃圾则进行静态堆肥处理,或与粪便、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及沼渣等混合堆肥;亦可混入粪便,进入户用、联户沼气池厌氧发酵有机垃圾堆肥处理等技术。 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技术可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 50445-2008);《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74-2010)设计。 支持建设农村乡镇垃圾填埋场、焚烧场的项目应符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建发[2010]50号)中的布点要求,并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实施方案应结合所采用的技术模式,按行政村为单位给出具体工程量清单(具体项目、处理规模、占地面积、设备仪器、计量单位、工程量等)作为验收依据。 5、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实施内容 主要支持非禁区内的养殖(50头猪以下)散户及专业户(500头猪以下)的畜禽养殖粪污沼气处理设施及沼液沼渣的综合利用,以及禁养区内养殖户拆迁后的生态恢复。不支持禁养区养殖户的拆迁赔偿,规模化养殖(500头猪以上)场的粪污利用和处理。 要与当地农业生产发展相结合,因地制宜建设“猪-沼-果(菜)”等生态模式;养殖散户应建设足够容积的储液池及沼气池,重点推广国家标准规定的池型,开展沼气综合利用;养殖散户周边应有足够的可以消纳粪污的农田。同时,养殖户也可采用生物舍外发酵养殖污水零排放技术。 实施方案应结合所采用的技术模式,按自然村为单位给出具体工程量清单(具体项目、处理规模、占地面积、设备仪器、计量单位、工程量等)作为验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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