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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不公平的劳动合同,你敢说“不”吗-

2017-12-27 3页 doc 14KB 4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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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不公平的劳动合同,你敢说“不”吗-面对不公平的劳动合同,你敢说“不”吗- 面对不公平的劳动合同,你敢说“不”吗- 面对不公平的劳动合同,你敢说“不”吗? 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中国劳动学会会员 劳动法专家 ,:我是深圳一家公司的员工,在这家公司里已经工作了十多年了,厂方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这还不要紧,最令人气愤的是公司在劳动合同上签的是深圳的最低工资750 元。而我们本来的工资是2500 元的底薪,其他的钱包括津贴和奖金。不知解除合同时经济补偿是按750 元算还是按实际工资计算呢,我们上社保的时候,据说也是按75...
面对不公平的劳动合同,你敢说“不”吗-
面对不公平的劳动,你敢说“不”吗- 面对不公平的,你敢说“不”吗- 面对不公平的劳动合同,你敢说“不”吗? 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中国劳动学会会员 劳动法专家 ,:我是深圳一家公司的员工,在这家公司里已经工作了十多年了,厂方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这还不要紧,最令人气愤的是公司在劳动合同上签的是深圳的最低工资750 元。而我们本来的工资是2500 元的底薪,其他的钱包括津贴和奖金。不知解除合同时经济补偿是按750 元算还是按实际工资计算呢,我们上社保的时候,据说也是按750 元的计算的,请问我们又该怎么办呢, 老 王 ,:您在公司已经工作了十多年,已经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0 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做出了更有利于劳动者的规定,明确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为深圳最低工资750 元,但您实际上的月工资为2500 元以上,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应当以您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计算。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工资是您的月工资总额而不是劳动合同上所约定的750 元。在你参加社会保险时,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也应当按照您的实际工资计算。公司如果仅仅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750 元缴纳社会保险费,您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征缴机构投诉。 ,:我是刚离校的学生,2007 年12 月18 日通过学校组织的招聘会,到了现在的企业。企业的地址在青岛流亭工业园,是一家韩资企业。2008 年1 月3 号,企业让我们全体职工去签劳动合同,说可以签可以不签,我仔细看了看,合同是几张复印纸粘在一起的,上面落款的日期是2007 年12 月31 日,而且没有盖章。合同一式三份,说是青岛城阳劳动局来函,过两天盖了章再把另一份给我们。上面有一些条款,我感觉很不公平:1. 周一到周五加班4 元/ 小时,周末是特勤5 元/ 小时。实际情况是我们平时一般每天都加班1 , 5 小时不等。2. 值日生要7:30 到车间打扫卫生,如果检查不合格,每人罚款5 元。3. 企业每月30 号发工资,但是新员工要扣押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押金(企业说春节之前会借给我们每人500 元回家过年)。4. 如果辞职要提前15 天,如果在线专家: 不这么做就不发工资,按规定提出辞职后工资会过了3个月再发。我想问:公司的这些规定合法吗? 还是公司想怎么规定就怎么规定, 小 何 ,:就您提到的几个问题解答如下: 1. 关于“周一到周五加班4 元/ 小时,周末为特勤5 元/ 小时,平时一般每天都加班1 , 5 小时不等”是否合法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 条之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 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 的工资报酬。您可以将您的时薪乘以1.5 倍或2 倍,判断公司支付的加班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第41 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 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公司平时安排加班1 , 5 小时,不符合法律规定,您可以拒绝。 2. 关于“值日生要7:30 到车间打扫卫生,如果检查不合格,每人罚款5 元”是否合法的问题。目前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法院支持用人单位对违纪行为进行经济处罚,且有部分地区的地方性法规也规定了违纪经济处罚的合法性。但是,必须有进行明确,且规 章制度需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方可生效。打扫卫生被检查不合格,并不一定是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3. 关于“企业每月30 号发工资,但是新员工要扣押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押金”是否合法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9 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84 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 元以上2000 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你们完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4. 关于“辞职要提前15 天,如果不提前15 天提出,工资不发,提出辞职后工资会过了3 个月再发”是否合法的问题。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对价,用人单位无权克扣。但劳动者如果未提前用人单位而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 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您所在的公司规定员工提出辞职后工资会过3 个月再发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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