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租赁合同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据《合同法》按照平等互利,双方受益的原则,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
:
一、甲方租用乙方设备台。
二、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租金(月)价格为(单班、双班)万元整、税金为租金的8% 元;由甲方代扣代缴;完税后票据交给乙方。
四、机械进出场调遣费合计为元,由甲方承担,超出三个月乙方负责回程。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
1、租赁机械只限在甲方签约的公路工程项目中使用,并不得转租和用于任何形式的抵押,不得对机械进行任何改装、拆卸;
2、对现场的机械进行检查验收,确认满足正常作业状态,并负责对机械的存放和保管;
3、负责对机械的调度,指挥和作业管理,提供所需动力燃料用油,承担对机械人员的食宿;
4、每月提供三天的保养时间,遇有雨休、待料及其它原因而形成的停工,不扣减租金;
1、负责配备熟练机械手,负责机械的保养维护,负责机械零配件的更换及机械用其它副油;
2、确保机械技术状态的完好,保证正常出勤作业,遇有故障维修作业记在保养日,累积超出合计保养日的,须从租金中扣除实际所超出保养日租金;
3、服从甲方的调度,指挥作业管理,服从甲方的安全规定,遵守相关的规章
和工作要求;
4、文明施工,遵章作业,
操作;
5、有权拒绝甲方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的指挥。
六、结算和付款:
1、甲方在机械进场前须预付第一个月的租金和进出场调遣费;如超过三个月租期,乙方自行运回,回程调遣费可抵租金;
2、每月结算日的前一天,甲方应付下一个结算月的租金;
3、工程收尾未足月部分按天折算,一次性结清;
4、超过付款日期每天加收月租金5%滞纳金。
七、安全责任:
1、甲方承担机械因被盗、被破坏和违规指挥等形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2、乙方自行负责自身原因而造成的机械、人身事故责任;
3、遇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对机械造成损坏或毁灭,甲方有责任向有关部门提供证明材料,配合有关部门核实与鉴定,并不承担其它
八、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结算,乙方有权停工、退场和终止合同;
2、乙方机械因故障、事故等原因不能继续保证正常作业,应予换机械,所误工时除按本合同第五条中乙方第2款执行外,不承担其它相关责任;
3、任何一方单方终止合同,应向对方赔偿违约金2万元。
九、由于工程项目增减、工期提前或推迟原因,需交更合同内容,甲方应提前
乙方,双方协商确定补充条款。
十、未尽事宜或发生争议,协商处理,协商未果,提请仲裁。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内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