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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仪器设备报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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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仪器设备报废管理办法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仪器设备报废管理办法 附件1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仪器设备报废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院仪器设备报废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利用报废仪器设备,防止设备资产的流失,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可申请报废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部件陈旧,技术指标无法满足当前教学、科研和日常工作要求的仪器设备。 2(因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 3(仪器设备修复费用超过现价值(原值扣折旧)的60%。 (严重污染环境,或不能安全运转,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又无改造价值4 的仪器设备。 5(因安全...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仪器设备报废管理办法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仪器设备报废管理办法 附件1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仪器设备报废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院仪器设备报废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利用报废仪器设备,防止设备资产的流失,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可申请报废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部件陈旧,技术指标无法满足当前教学、科研和日常工作要求的仪器设备。 2(因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 3(仪器设备修复费用超过现价值(原值扣折旧)的60%。 (严重污染环境,或不能安全运转,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又无改造价值4 的仪器设备。 5(因安全问题或其他原因需要报废的设备。 第二条 报废仪器设备的申请 申报仪器设备的报废,应本着勤俭节约的方针,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报废条件,并严格审核。 1(在申请仪器设备的报废过程中,仪器设备使用部门的分管领导,应组织本部门有关人员对申请报废的仪器设备进行严格的初审。 2(对符合报废条件的仪器设备,按要求填写好《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十万元以上仪器设备报废须填写《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贵重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申请表必须认真填写报废理由,必须符合本办法中第一条规定,详细注明该设备的现状,包括技术性能指标、损坏程度等。申请表一式二份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3(报废设备必须帐、卡、物相符,且与出厂号一致。设备未经正式批准报废之前,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设备零部件。经专家鉴定不符合报废条件,在原单位长期闲置不用的设备,须交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调配。 第三条 报废仪器设备的审批 1(单价在一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的报废,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批准,经分管院长同意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2(单价在一万元以上(含)的仪器设备的报废,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经分管院长同意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3(对特殊报废设备(如污染严重或带有放射性)的处理,还必须向国家指定部门申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理 1(经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统一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核查后回收处理,各使用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和改变其使用性质。报废手续原则上每年办理两 次。 2(本着资源共享,充分发挥设备资产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原则,对收回但仍有利用价值的报废仪器设备,按先院内后院外予以无偿或有偿调拨使用。此类报废设备院内调拨领用后,作为低值耐用品在专门帐户上建帐管理。对无使用价值的报废仪器设备作废品处理。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组织成立仪器设备报废处理小组,进行统一处理。 3(凡处理已无使用价值的报废仪器设备时,仪器设备报废处理小组必须坚持三人或三人以上共同议价的原则,共同议定价格范围,集体决定卖出价格,并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4(对报废设备收购单位的要求:第一,收购报废物资的单位须有相应的资质证明;第二,所购报废设备应按废品作再循环处理,不得转买他人继续使用, 三,凡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报废设备收购单位或个人承担全部责任;第是在报废现场直接变卖报废物资,必须严格注意消防安全,拆除时需动用电、气设施时,拆除人必须持有用电、用气上岗证,方能实施拆除工作。 5(具体经办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恪尽职守。如有违反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一律按违纪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报废仪器设备有偿调拨和废品变卖处理的收入,一律上交学院财务部,按学院有关规定,建立专项经费本,专项管理使用,用于仪器设备的更新改造和设备维修、专家鉴定报废费用及处理报废仪器设备物资过程中的人工费和运输车辆费等。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录:关于仪器设备使用年限的参考表 附录 关于仪器设备使用年限的参考表 分 类 使用年限 备注 一、教学仪器专用设备 1、计算机设备类 5-7年 电脑、语音设备等 2、电子电工设备类 5-10年 电工电子、通信、多媒体设备等 3、制造技术设备类 10-14年 车削、热加工、磨、钳、铣、数控设备等 4、文体设备类 5-10年 体育器材、器乐、造型、财会模拟设备等 5、仪器仪表类 5-10年 天平、显微镜、测试仪等 二、一般设备 1、办公设备类 5-8年 办公电脑、复印机、传真机、录(摄)像机等 2、家用电器类 5-8年 空调、电视机、VCD、电冰箱等 3、学生课桌类 10-20年 课桌、床、衣柜等 4、办公家具类 5-15年 办公桌、椅子、沙发等 5、交通运输设备类 6,12年 客车、货车、轿车等车辆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 申报部门: 申报时间: 序号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型号 单 价 数量 总价 购入日期 申请报废的理由: 资产管理员: 使用部门的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章): 技术鉴定小组意见: 鉴定小组签字: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章): 主管院领导审批意见: 签 字: 注:单价在一万元以上(含)的仪器设备的报废,需组织技术鉴定。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贵重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 申报部门: 申报时间: 仪器设备名称 编号 分类号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购置日期 单价 数量 总价 申请报废的理由: 资产管理员: 使用部门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章): 技术鉴定小组意见: 鉴定小组签字: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章): 主管院领导审批意见: 签 字: 注:贵重仪器设备是指十万元以上仪器设备。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仪器设备报废处置单 NO: 仪器设备名称 编号 分类号 型 号 购入日期 单价 数量 总价 处置情况 合 计 处置方式 无使用价值 捐赠 竞拍 竞标单位及报价 编竞标单位 报价 号 中标单位 报价 报废处置 小组意见 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实验室与设 备管理部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意见 学院领导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仪器设备的管理,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国家和集体财产的责任意识,维护学院教学科研管理仪器设备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各系、各部门应切实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建立健全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积极推行岗位责任制,防止仪器设备不应有的损坏和丢失。 第三条 因责任事故造成教学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须赔偿。赔偿时,要根据具体情况、设备的状况(原价值大小、新旧程度)及损坏程度、本人的态度和认识,责令其赔偿损失价值的全部、部分或免予赔偿。 第四条 属于下列任一种情况,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为责任事故,均应予以赔偿: 1. 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2. 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或拆卸仪器设备造成损坏; 3. 因工作失职、指导错误或使用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4. 因保管不善,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 5. 属个人借用、保管的便携仪器设备丢失。 第五条 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经过技术鉴定和确认,可免于赔偿: 1. 因实验操作难度大和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如检修、试运行等),且采取了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仍难以避免而发生的损坏; 2. 由于仪器设备本身的原因(如产品质量、技术缺陷、老化等),在正常使用或保管条件下发生的自然损坏; 3. 由于其它客观原因(如突然停电、停水、外接电源故障等)造成仪器设备的意外损坏、损失。 4. 采取了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发生的仪器设备被盗,已向校保卫处报案,并有校保卫处出具的证明。 第六条 责任事故赔偿: 1(电视机、录像机、照相机、摄像机等可作私人使用设备丢失的,一般按丢失时市场价全额赔偿;其他仪器设备丢失的,一般按折旧价赔偿;零部件丢失的,只计算零部件的价值。 2(设备损坏,但可修复并能保证现技术指标的,按实际修理费进行赔偿。 3(局部损坏,造成质量明显下降,经修理尚能降级使用的,除承担修理费外, 应按其质量变化的程度酌情计价赔偿。 4. 设备损坏且无法修复的,按直接损失部分的折旧价赔偿。 5(事故责任者不只是一人的,应分清责任大小及表现,分别承担赔偿费, 责任不明时共同均摊赔偿费。 第七条 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时,当事人必须立即报告使用单位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查明情况和原因,并进行责任认定,提出处理意见,并填写《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报告单》,一式两份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仪器设备发生被盗或发生其他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保卫部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处理,对破坏现场的要追究责任。 第八条 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失,一般应由当事人作出书面说明,由使用单位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依据责任大小提出处理意见,三日内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审查后报分管院长审批。 第九条 赔偿处理意见经学院审批后,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统一开出《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单》。相关部门设备管理员接到赔偿通知单后,负责通知责任人及时办理赔偿缴款手续。 第十条 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赔偿费用只能用现金支付,并不得用公款支付。 第十一条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赔偿缴款手续,在计划财务部办理,按学院有关规定,建立专项经费本,专项管理使用,用于仪器设备的更新改造和设备维修。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依据赔偿处理意见及财务缴款凭据注销实物帐。 第十二条 对拒不缴纳赔偿款者,由学院对其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杭州师范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报告单 NO: 仪器设备名称 编号 分类号 型 号 购入日期 单价 数量 总价 损坏丢失原因 使用单位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保卫处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实验室与设 备管理部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学院领导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仪器设备发生被盗时,需保卫处签署意见。 附件3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 关于工作人员变动后仪器设备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仪器设备的管理,防止因机构调整、人事调动、离退休等原因工作人员变动造成资产流失,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工作人员变动情况是指学院内部工作岗位调整、离退休、调离学院、自动离职等人员。 第三条 各系、各部门仪器设备管理的分管领导和联系人有责任全权管理和保护所有仪器设备的安全和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调用仪器设备。各部门仪器设备管理联系人因工作变动必须与原部门移交好仪器设备管理帐目,同时原部门重新上报仪器设备管理联系人。 第四条 在学院内部调动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到原所在部门办理仪器设备手续的交接工作。设备管理联系人在核实帐目后应及时督促调出人员办理仪器设备移交手续,并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办理账、卡移交手续。凡未办妥仪器设备移交手续的,不得在教职工调动手续单上签字盖章。 第五条 凡离退休、调离学院、自动离职等人员,应在离校前与原部门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办妥仪器设备交接手续。原部门分管领导及联系人有责任督促其完成该项工作,并及时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通报有关情况,并督促其办妥仪器设备移交手续。 第六条 系、部门内部发生合并、分离或重组等机构调整,原管理部门有责任全权管理和保护所有仪器设备的安全和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占有。机构变动后一个月内,接受部门应将原管理部门保管的仪器设备接受管理。 第七条 任何个人未办理仪器设备调拨手续,不得擅自将仪器设备带到新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调拨的,由部门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提出申请,办理相应的调拨手续。对于各部门多余设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统一收回,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配。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仪器设备移交清单 移交部门(人): 接收部门(人): 移交时间: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资产型号 单 价 数量 金 额 备注 经办人: 接交人: 移交原因及处理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章):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意见: 签 字: 注:本表一式两份,实验室设备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各一份 附件4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仪器设备调拨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院仪器设备调拨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利用闲置、报废仪器设备,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视作闲置仪器设备。 1(因教学、科研、生产、开发等任务发生变化而不再使用的仪器设备。 2(性能指标下降,不能满足本专业教学科研最低要求的仪器设备。 3(更新后退役下来的仪器设备。 第二条 闲置设备作为学院固定资产的一部分,各仪器设备所在部门都不得擅自进行调拨。闲置设备的所在部门应及时填报《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仪器设备调拨申请单》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及时在校园网相关栏目上公布,确定新的用户。 第三条 闲置设备的调拨本着先院内后院外、先教学后科研的原则进行,做无偿或有偿调拨。需用单位应先提出申请,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审核批准。 第四条 调拨设备审批原则。 1(凡院内教学科研单位需要,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批准,一律采用无偿调拨。 2(凡是调拨给外单位的仪器设备,必须经分管院长同意后,方可办理外调手续。对外调拨的闲置仪器设备,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和设备所在部门应组织专门技术人员根据闲置仪器设备状况进行评估定价,接受单位到计划财务部交款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办理设备对外调拨手续,然后凭提货单到设备所在部门提货。 3(凡是向有关单位和我院对口扶持单位捐赠仪器、设备,必须有学院领导签字同意的书面证件或复印件,对调出设备单位作设备消帐处理。 第五条 闲置设备调拨的调出单位、调入单位应在《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仪器设备调拨申请单》签署意见,并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办理仪器设备转帐手续。 有偿调拨所得经费须上交学院计划财务部,按学院有关规定,建立第六条 专项经费本,专项管理使用,用于仪器设备的更新改造和设备维修。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仪器设备调拨单 第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一 联 规格型号 厂 商 调 出 部 单 价 数量 总 价 门 存 调拨理由 注:设备调拨需双方有关人员签章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核签后方可生效。 该设备现由 调往 使用 调出部门负责人: 调入部门负责人: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负责人: 保管人: 保管人: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仪器设备调拨单 第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二 联 规格型号 厂 商 调 入 部 单 价 数量 总 价 门 存 调拨理由 注:设备调拨需双方有关人员签章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核签后方可生效。 该设备现由 调往 使用 调出部门负责人: 调入部门负责人: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负责人: 保管人: 保管人: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仪器设备调拨单 第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三 联 规格型号 厂 商 实 验 室 单 价 数量 总 价 与 设 备调拨理由 管 理注:设备调拨需双方有关人员签章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核签后方可生效。 部 存 该设备现由 调往 使用 调出部门负责人: 调入部门负责人: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负责人: 保管人: 保管人: 附件5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计划内仪器设备添置程序 设备部组织验收, 申报计划 付款 实施采购 使用部门负责落实 到到每年10月,各系部申报设备申报部门根据年度按购销约定货货次年的仪器设备采购计审批预算,编制详细技 时比例付款 一划 术性能要求文件 数个 量月验内 收 凭发票、合同,质 量交相关部门负责各系部组织论证 设备部组织招标(询标)验人签字 文件技术部分的审查 收 )填送 零星设设备总院领导审批同意 教办实写货一学备由设价5万公验设般仪单备部组元以上设室备设器签备设验织采购 报校设备设 及备收 字备备处采交计划财务部审 )报 认购 告 核报销付款 可初设初教《验完成采购计划 审备验收审学 组织招标/询标 收不部部合合汇汇格格总总报报、、告设备》设备部签订合同 部交设,备供财务部审核,报学院党部货政联系会议审批 存商档限 设备部、计划财务部、期中标单位各一份 整改 根据学院审批下达的经 费额度,设备部和教学 部调整申购计划 入退库 货 或 索学院下达仪器设备购置赔经费 附件6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学院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以下简称物品)管理,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物品分类 1(材料:指一次性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实验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原材料、燃料、化学品和各种试剂等。 2(低值耐用品:指单价在200元以上,不够固定资产标准且不属于材料消耗品范围的用具设备;或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上且能独立使用的物品。如工具量具、仪器仪表、办公用具等。 3(易耗品:指使用过程中容易损耗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实验小动物等。 第二条 经费申报与审批 1(各系、各实验中心每年要及时对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进行分类清查,确定物品库存量。根据下一年度工作任务确定各类物品的需求定额,在此基础上分别编制下一年度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的经费预算计划。 2(教学部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按照各实验室的性质、所承担的实验项目和实验人时数、物品库存量及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等情况,核定各系、各实验中心维持正常运行所需的基本经费额度,编制分配。 3(实验日常运行经费分配方案经主管院长审批后,由计划财务部将日常运行经费下拨至教学部,本项经费由教学部负责使用和管理。 4(无特殊原因凡未列入预算计划的物品,原则上不予审批和购置。 第三条 采购与验收 1(详细的采购计划由各系、各实验中心提出,并填写《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低值易耗品申请单》。总价在2000元以下的,由各系、各部审批,总价超过2000元(含),需分管院领导批准,同意后由各使用单位自行采购。 2(物品入库前使用部门须及时组织验收,并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办理入库手续。 3(验收时,须注意质量检查,验收中发现问题应立即根据有关规定向供货或运输单位提出,及时办理退、换或赔付手续。 4(验收通过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条 物品和帐务管理 1(各系、各实验中心要分别建立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明细账和使用情况登记薄,并进行专人保管,严格执行入库、领用的审批、登记制度,实行物品领用量、消耗量、库存量的动态管理。 2(低值耐用品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负责建卡、编号,由各系、各实验中心粘贴标签。 3(低值耐用品报损、报废,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审批备案,报废的低值耐用品实物统一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进行处理。 4(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的损坏赔偿等由各系、各实验中心参照《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负责管理,赔偿。 5(教学部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工作,使用部门每学期应至少清查一次,做到账物相符。 6(对于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物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申购、使用、保管和废弃物的处理,并由使用部门建立健全有关安全制度,对有关人员要加强安全教育,经常检查,严防各种疏漏和事故发生。 第五条 各系、各部应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购置审批、调配借用、帐务管理等方面的管理细则。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和教学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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