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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行医资格证 谋财害人又害己

2017-09-01 1页 doc 11KB 1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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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行医资格证 谋财害人又害己倒卖行医资格证 谋财害人又害己 为了来钱快,80后男子周某竟然干上了倒卖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的勾当,每次交易可以牟利3000元到10000元不等,社会上也多了些无证行医的“黑医生”,增加了人们的就医风险。近日,岳塘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最终被告人周某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在2010年11月至2011年4月期间,戴某等6人在没有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情况下,先后从周某手中购买了执业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且首次都在湖北省某市卫生局注册登记,然后经过湘潭市岳塘区卫生局变更到湘潭市岳塘区,购买证件者均已...
倒卖行医资格证 谋财害人又害己
倒卖行医资格证 谋财害人又害己 为了来钱快,80后男子周某竟然干上了倒卖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的勾当,每次交易可以牟利3000元到10000元不等,社会上也多了些无证行医的“黑医生”,增加了人们的就医风险。近日,岳塘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最终被告人周某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在2010年11月至2011年4月期间,戴某等6人在没有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情况下,先后从周某手中购买了执业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且首次都在湖北省某市卫生局注册登记,然后经过湘潭市岳塘区卫生局变更到湘潭市岳塘区,购买证件者均已在医院上岗或已经开设诊所。后因事情败露,2013年9月9日,周某被岳塘分局刑事拘留。经湘潭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周某为6人所办的执业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均为假证,卫生部门已全部注销6人的医师执业登记。 法官寄语: 根据我国《刑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我国刑法对购买、使用假证没有明确刑罚规定,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购买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可以处以罚款和拘留。因此,希望广大市民凭借自身能力考取证件,不要随意在网上或路边购买假证,为社会生活营造良好氛围(供稿:重庆法律咨询律师在线www.400064886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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