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力集团有限公司
DELI GROUP CO.,LTD
产品限用物质 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 DL/QBI-025
版本/ 次: 3.0
拟案部门: 质 管 部
制 订:
审 核:
核 准:
发行日期: 2007 年 10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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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DL/QBI-025
版 本/次:
2.0
主题:
产品限用物质管理程序
页 次:
7-1
1.0 目的:
因应世界各国环保法令之要求,订定产品限用物质及工厂应配合事项。
2.0 范围:
公司产品使用之铁件、塑件、喷漆件、电子件、五金、包材及生产中相应辅料。
3.0 定义
环保合格供应商:与本公司正式签订“环保产品保证书”及对其交到我司的产品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SGS、ITS)检测报告合格的供应商。
4.0 权责:
4.1 得力进出口: 客人订单环保要求的确认.
4.2 研发:产品开发及新申请材料对限用物质的确认,技术文件限用物质
的定义。
4.3
:工程变更新材料对限用物质的确认。
4.4 生管:供应商限用物质
书的取得及该文件更新时的通知;环保产品合格供应商名录及环保原物料采购清单的编制与发行;环保材料下单采购及供应商环保产品标识的要求;环保材料、半成品、成品储存区域的划分、标识及储存;依环保订单要求安排环保产品的生产计划。
4.5 订单受理科:环保产品业务订单的指示。
4.6 制造:依照环保产品指示领用、防护、标识、储存环保材料。
4.7 质管:产品限用物质材料进料、生产制程检验及本文件的制定与修订,环保标识的检查和监督,环保材料送外检测及报告的取得和存档。
5.0 相关解释
5.1 ROHS:欧盟关于电子电器产品限用有害物质的指令
5.2 PAHS:欧盟76/769/EC限用多环芳烃(PAHs)指令
5.3 CPSC16CFR1303:美国消费品安全指令
5.4 CONEG包装测试法案(欧盟94/62/EC包装物指令)
5.5 CPSIA:美国2008消费品安全加强法
5.6 CARB: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通过复合木制品甲醛要求
5.7 客人有特别要求的环保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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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ROHS电子电器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要求
序号
禁止之化学物质
限制含量
备注 Remark
Banned Substances
Limit (ppm)
1
Cadmium (Cd) / Cadmium Compounds (镉和其化合物)
100
该六项有害物质需附上公证单位检测证明 (These 6 items should be tested by chemical laboratory and provided notarization letter)
2
Lead (Pb) / Lead Compounds (鉛和其化合物)
1000
3
Mercury ( Hg ) / Mercury Compounds(汞和其化合物)
1000
4
Hexavalent-Chromium(Cr6+ ) Compounds (六价铬化合物)
1000
5
PBDE(溴联苯醚)
1000
6
PBB (聚溴联苯)
1000
7
Polychlorinated naphthalene category (PCN) (多氯奈)
-----
8
Polychlorinated Terphenyls (PCTs) (多氯三联苯)
-----
9
Mirex (灭蚁灵)
-----
10
Polychlorinated biphenyls (PCBs) (多氯联苯)
-----
11
Chlorinated paraffins(氯化石蜡) (C10~C13)
-----
12
四溴双酚-A-双-(2,3-二溴丙醚) (TBBP-A-bis)
-----
13
卤素(F, Cl, Br, I)含量测试
------
14
Formaldehyde(甲醛)
------
15
聚氯乙烯(PVC)
------
16
Organic tin compounds(有机锡化合物)
------
17
Asbestos (石棉)
------
18
AZO compounds (偶氮化合物)(22项)
------
19
Dioxins 戴奧辛
------
其中第1~6项物质为ROHS规定限用物质,其余各项视各国环保特殊要求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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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多环芳烃(PAHs)指令限量物质要求
序号
禁止之化学物质
法规要求(欧盟国家76/769/EC)
1
Naphthalene萘
消费品PAHs限量要求
2
Acenaphthylene苊烯
类别一:与皮肤接触时间不超30秒
类别二:与皮肤接触时间30秒及以上
3
Acenaphthene苊
4
Fluorene芴
Benzo(a)pyrene 苯并(a)芘≦20mg/kg
Benzo(a)pyrene 苯并(a)芘≦1mg/kg
5
Phenanthrene菲
6
Anthracene蒽
16种PAHs总量(EPA)≦200 mg/kg
16种PAHs总量(EPA)≦10 mg/kg
7
Fluoranthene 荧蒽
8
Pyrene 芘
食品、玩具和预知将被放入口中的产品PAHs限量要求
9
Benzo(a)anthracene 苯并(a)蒽
10
Chrysene 屈
类别一:与食品接触或被放入口中的材料
类别二:玩具中除类别一的材料
11
Benzo(b)fluoranthene 苯并(b)荧蒽
12
Benzo(k)fluoranthene 苯并(k)荧蒽
Benzo(a)pyrene 苯并(a)芘≦0.1mg/kg
Benzo(a)pyrene 苯并(a)芘≦1.0mg/kg
13
Benzo(a)pyrene 苯并(a)芘
14
Indeno(1,2,3-cd)pyrene 茚苯(1,2,3-cd)芘
16种PAHs总量(EPA)≦1.0 mg/kg
16种PAHs总量(EPA)≦10.0 mg/kg
15
Dibnzo(a,h)anthracene 二苯并(a,n)蒽
以上为欧盟国家法规要求,如客户订单未注明具体限量要求的符合此法规要求.
16
Benzo(g,hi)perylene苯并(ghi)北(二萘嵌苯)
CPSC 16CFR 1303美国消费品安全指令及CONEG包装测试法案
序号
禁止之化学物质
限制含量
备注
1
Total Pb 总铅含量
≦600PPM
表面油漆层和涂层
2
Pb+Cd+Hg+Cr6+
≦100PPM
销售包装上印刷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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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5.5 CPSIA:美国2008消费品字全加强法
5.5.1 生效日期:2009-2-10
5.5.2 适用产品范围:儿童产品(为12岁或更年幼儿童设计的产品)
5.5.3 总铅含量限制规定:
a)自2009-2-10日起,总铅含量超过600PPM(百万分率)体积浓度值的儿童产品在美国被禁止,销售这些产品会带来严重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b)自2009-8-14日起,为12岁或更年幼儿童设计的产品,总铅含量不得超300PPM(百万分率)体积浓度值.
c)自2011-8-14日起,这一限值将降低到100PPM(百万分率)体积浓度值.
对含铅油漆的限制规定:
5.5.4 自2009-8-14日起,法案规定供消费者使用的油漆和其它表面涂层中的含铅量必须从600PPM(百万分率)体积浓度值降低到90PPM(百万分率)体积浓度值.
5.6 CARB: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通过复合木制品甲醛要求
5.6.1生效日期:2009-1-1
5.6.2适用范围:提供或销售在加州境内使用的硬木合板(HWPW),碎料板(PB)和中密度纤维板(MDF)或成品的制造商、销售商、进口商、加工商和零售商。但不适用加州之外销售或使用此类产品。
5.6.3要求:制造商采用ARB(空气资源委员会)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对其产品的符合性进行验证。在每个生效日之后最多18个月内(过渡期)可以供货或销售。
阶段
生效日期
硬木合板-VC
硬木合板-CC
碎料板
中密度纤维板
薄中密度纤维板
第一阶段
2009-1-1
0.08PPM
/
0. 18PPM
0. 21PPM
0. 21PPM
2009-7-1
/
0.08PPM
/
/
/
第二阶段
2010-1-1
0.05PPM
/
/
/
/
2011-1-1
/
/
0.09PPM
0. 11PPM
/
2012-1-1
/
/
/
/
0. 13PPM
2012-7-1
/
0.05PPM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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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6.0作业
6.1 进出口部门相关作业
6.1.1 业务必须对客人订单及开发之新产品环保要求进行确认,对客人订单或开发之新产品已注明环保要求的,须与客人详细了解执行何种环保指令及限用物质含量标准.
6.1.2 对订单中未注明环保要求的,应在订单合约中明确双方的环保责任;
6.1.3 将已确认环保要求的外贸订单传递给相关单位.
6.2研发部门相关作业
6.2.1 接收外贸新产品开发时,研发部须对开发产品限用物质要求进行确认,确认本公司的资源能符合客人要求后,方可进行新产品的开发,并在BOM注明限用物质标准与环保要求,同时相关技术文件中也应注明限用物质标准与环保要求。
6.2.2 对新申请材料,研发部及生管部应要求供应商提供限用物质检查报告(SGS、ITS报告),并对此进行审查与确认,合格后将最终承认的环保物料规格及供应商订入“环保合格供应商名录”及“供应商环保材料明细表”,对不符合要求材料,重新寻找供应商或更换设计。
6.2.3 研发部将最终BOM表等技术文件下发给生管部、质管部、制造部,工程科等相关单位以便进行后续采购,生产,检验等相关作业。
6.3 工程部门相关作业
对工程变更原物料限用物质与环保要求的确认,符合环保要求后方可进行工程变更,并修改相关技术文件.
6.4 生管部相关作业
6.4.1 生管部依据技术文件中要求的环保材料限用物质标准向环保合格供应商下单采购,并在采购单上注明限用物质标准及环保要求,如“符合ROHS限用物质标准、符合CPSC16CFR1303指令”等,要求厂商依此制作。
6.4.2 采购在下单采购前,应要求供应商签订环保材料保证书,作为持续交货的保证,同时汇编“环保产品合格供应商名录”和“供应商环保材料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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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 对供应商无法提供环保材料保证书和环保材料检测报告(SGS、ITS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的,采购应停止采购,并重新寻找新的供应商。必要时汇报总经理处理。
6.4.4 采购应要求供应商依据所要求的环保材料标准和供应商环保材料标识
对环保材料进行标识,以免造成混料。
6.4.5生管部仓库在收料时,应首先核对订单是否为环保材料,如果要求为环保材料,应核对“环保产品合格供应商名录”和“供应商环保材料明细表”.然后再核对来料外包装是否贴有相应的环保材料绿色标签,确认无误后方能进行收料作业.
6.4.6 外协检验合格的环保材料应集中摆放,并有明确的区域标识。
6.4.7 环保材料有半成品入库时,应检查是否有相应的绿色环保标贴,并集中存放且有区域标识。
6.4.8 生管部接收环保限用物质产品订单时,在物料发放通知单上注明限用物质标准,要求制造部生产。
6.5 订单受理科相关作业
6.5.1 已确认的外贸环保产品订单,应对生管部所下的生产订单上注明环保产品的标准,如“符合ROHS指令”等。
6.5.2 对外贸环保产品订单,召集相关部门进行评审.
6.5.3 对评审后的外贸产品订单,制作相关技术文件注明环保标准及限用物质含量.
6.6 质管部相关作业
6.6.1 外协QC在收到仓管员送货单有环保材料备注后,首先核对供应商是否为环保产品合格供应商,及来料是否在“供应商环保材料明细表”中,如符合则开始对产品进行检验,否则为来料异常,异常单通知生管部处理。
6.6.2 外协QC应核对环保来料外包装是否有正确的环保绿色标识,如有则开始检验工作,否则视为异常。
6.6.3 制程QC 应依据生产制令上有环保要求的产品,对生产过程中的物料、半成品及成品的绿色环保标识进行监督检查。
6.6.4 检测中心负责环保材料送外检测及检测报告的取得和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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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制造部相关作业
6.7.1依生管指令,领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材料及辅料进行生产,对生产的半成品及成品依规定在外包装上标示绿色环保标签,集中存放并有明确的区域标识与防护。
6.7.2 经检验员检验合格产品由物料员搬运到仓库指定环保产品存放区。
6.8变更管制
6.8.1 因工程变更涉及到供应商变更时,如新供应商为非环保产品合格供应商,采购应要求供应商提供限用物质检测报告交研发部或工程部审核,合格后须签订“环保产品保证书”,并修订“环保产品合格供应商名录”及“供应商环保材料明细表”。
6.8.2 环保供应商未改变,但因工程变更涉及到原材料材质变更时,厂商在送样时应同时提供变更后原材料的限用物质检测报告给研发部或技术部审核,合格后方可下订单采购。
7.0 相关附件
6.1 环保产品保证书
6.2 环保产品标识管理办法
6.3环保标签
6.4 环保供应商名录
6.5 供应商环保材料明细表
8.0 相关程序文件
8.1订单管理程序[DL/QP0701]
8.2 制程管理程序[DL/QP0711]
8.3 新产品开发程序[DL/QP0705]
8.4 供应商管理程序[DL/QP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