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事局文件
马人…2003?73号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当涂县人事局、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马鞍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四月十四日
马鞍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证书管理实施意见
为加强和规范继续教育证书管理,促进继续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根据省人事厅《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皖人发…2001?3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工作有关问
的补充通知》(皖人发…2002?85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继续教育证书发放
(一)继续教育证书是完整、系统地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有效凭证,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聘任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继续教育证书发放对象为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使用周期为5年。
(二)市人事局负责全市(含县)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发放工作。省部属单位自行负责发放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编号为主管部门简称加地区代码“10”加5位发证顺序号。证书编号后,由发证单位在照片上加盖钢印,并登记造册备案。
二、继续教育证书登记与内容
(一)继续教育登记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两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年均脱产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12天(72学时),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学时累计计算。公共
知识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必修内容,学时数一般不超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总学时的1/3。
(二)市级各类继续教育基地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先经市人事局核准学时,再组织培训。培训结束后,考试或考核合格人员,由继续教育基地在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和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培训内容、学时和考试考核结果。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非本市继续教育基地接受继续教育后,向单位出示主办单位提供的考试考核结果或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结果材料,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所在单位初审认定后,持相关材料报市人事局。由市人事局核准培训学时,记入继续教育证书。每年8月、10月市人事局集中办理学时核准、登记手续。
三、继续教育证书审核与验证
(一)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专业知识方面的培训、研修等内容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公共知识必修课与参加省级专业知识统考内容,由市人事局审核。中小学教师完成既定周期教育任务后,其专业知识继续教育内容由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审核。
(二)市人事局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验证工作,原则上每年验证一次。每年10月、11月,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汇总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并
附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集中到市人事局办理证书验证。凡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未完成既定继续教育任务以及未进行年度证书验证的,均视为审验不合格。
四、继续教育证书补办与更换
(一)继续教育证书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保管,涂改、伪造无效。证书损坏、丢失后,应及时向发证部门申请补发(仍使用原编号),并出具单位存档的个人继续教育登记表,进行重新登记、验证。
(二)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满册后,应及时更换,凭原证(附本人2寸彩照)到发证部门更换证书,原证书仍由本人保管。
五、继续教育证书使用
(一)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以考代评人员)申报晋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须出示继续教育证书。未经市人事局审验合格者,不予推荐评审资格或聘任职务。
(二)凡报批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者,须出示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年均未达到72学时或未按规定完成既定项目的学习培训任务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六、其它
(一)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是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继续教育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年度考核挂钩,进行政策兑现的关键环节,必须严格执行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制
度。对弄虚作假的单位,扣减单位年度考核1%评优比例。情节严重且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进行通报批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由县人事局参照本意见实施。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与学时认定办法
附件: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与学时认定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形式多样,下列形式视为脱产学习。具体形式及学时认定办法如下:
一、参加培训、研修活动
1、参加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选派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
2、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认定。
3、参加省、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办班项目审核单位认定。
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
凡考试考核合格者,每门课认定15学时。
三、个人自学
个人自学形式限于“有考核的自学”和“有指导的自学”两种。专业技术人员应向本单位申报自学
,经认可后列入单位年度继续教育
。
1、有考核的自学:完成自学计划后,参加有关部门或经认可的施教机构组织的考试、考核合格者,持有关凭证到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学时数。
2、有指导的自学:专业技术人员拟定自学计划,单位认可后指定指导教师。完成自学计划者,撰写自学报告,经指导教师评定合格后,报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学时数。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学形式的继续教育,每年认定的学时数一般不超过35学时。
四、参加学术会议
1、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6个学时。报告
者,2000字以内,另加5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8个学时。
2、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5个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个学时。
参加学术会议者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五、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
(一)国家级课题(项目)
1、主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大小排序(下同),前5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40学时、36学时;
2、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40学时、35学时、30学时。
(二)省级课题(项目)
1、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
2、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30学时、25学时、20学时。
参加课题研究者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六、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
(一)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认定5学时。
(二)发表论文(译文):
1、在国家级刊物上:每千字认定5学时。
2、在省级刊物上:每千字认定3学时。
出版著作或发表论文者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七、参加援藏、援外、国(境)外学术活动及到基层、贫困地区扶贫、支教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人事部门认定后,按每年72学时的
登记本人继续教育学时。
八、参加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或外语考试合格者,一次性登记继续教育36学时。
其他类别的继续教育由市人事局参照上述标准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