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上市公司股改通讯
第一期(总第001期)
200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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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国资委出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权管理工作程序
? 河南省国资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权管理工作程序的
》
豫国资产权[2005]44号
? 五部委联合工作组完成9省市股改调研
? 证监会官员:注入优质资产对价不限于绩差公司 ? 国资委斟酌对价水平 10送3需充分博弈才知对错 ?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提速
? 上海国资委主任表示没有对本地公司对价设上限 ? 沪市每12家公司中已有1家股改
? 国内股权分置改革动态
? 河南辖区上市公司股改动态
? 股改研究:钢铁三公司股改权证创新模式分析 ? 目前河南部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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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2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豫国资产
权[2005]44号文。文件全称《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国有股权管理
工作程序的通知》,文件根据现阶段省内上市公司实际,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关
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国
有股股权管理审核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所制订。
通知从五个方面对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权管理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进行
了明确:
一是股权分置改革初步方案提交证券交易所前应取得省国资委出具的备案
表。
二是股权分置改革初步方案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召集A股市场相关非流通
股股东会议前取得省国资委书面意见。
三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召集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后
至分类表决前取得省国资委的审核批复。
四是上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五是其它有关问题。
从五个方面来看,通知对适用范围、程序、上报材料的完整性、审核批复等
均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这对上市公司在股改过程中进行上报、批复等环节进
行相关的工作明确了程序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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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南 省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人民政府
豫国资产权[2005]44号
各省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省直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
为了明确股权分置改革中国资监管机构的工作职责,
操作程序,统一要
求,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我省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
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国
有股股权管理审核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我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
革中国有股权管理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 股权分置改革初步方案提交证券交易所前应取得省国资委出具的备
案表。
(一) 适用范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二) 程 序:
1、 国有控股股东与其他非流通股股东进行沟通。
2、 市属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将股权分置改革初步方案(预案)报市国
资委,市国资委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国资委以书面形式(市国资委盖章)与省
国资委进行沟通。
3、 省属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直接与省国资委进行沟通。
4、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国有股权管理备案表(申报单位栏由国有控股
公司和市国资委盖章)。
(三) 上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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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国资委或省属企业书面汇报材料。主要内容包括:相关非流通股股
东的意见,国有最低持股比例
;股改方案的方式及对国有股东权益的影响,
如采取送股支付对价方式要明确对价区间;保荐机构、律师机构和财务咨询等中
介机构选聘情况;股权分置改革的整体安排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2、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论证报告;
3、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4、 非流通股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协商意见;
5、 上市公司上年年度报告和最近一期季度报告;
6、 市国资委对国有控股股东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批复意见。 (四)审核备案:省国资委股权分置改革领导小组集体听取情况汇报,对材
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出具《上市公司分置改革国有股权管理备案表》(表式附
后)。国有控股股东委托上市公司及其保荐机构向证券交易所提交股权分置改革
初步方案。
二、 股权分置改革初步方案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召集A股市场相关非流通股股东会议前取得省国资委书面意见。
(一) 适用范围:国有控股及参股上市公司
(二) 程 序:
1、 向省资委汇报股权分置改革初步方案与流通股股东沟通情况。
2、 对股权分置改革初步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 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市政府原则同意后,由市
国资委以报告的形式报省国资委。
4、 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省国资委审核后,报省政
府批准。
(三) 上报材料:
1、 市国资委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报告;
2、 市政府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批复;
3、 其他国有股东取得省或省以上国资委的书面意见(复印件);
4、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四) 反馈意见:对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经省国资委股权分置改革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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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小组同意后,出具书面意见。未对股权改革方案进行修改的,省国资委不再出
具书面意见。
国有控股及参股上市公司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上市公司相关非流通股
股东会议进行讨论,并形成书面决议。同时,按照证监会有关要求披露提示性信
息。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召集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后至分类表决前取得省国资委的审核批复。
(一)适用范围:国有控股及参股上市公司
(二)程 序:
1、市属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由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核批复。
2.市属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由市国资委以请示的形式报省国资委。
(三)上报材料:省国资委审核批复时应当审核、查阅以下材料:
1、市国资委或省属企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请示。
2、省人民政府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批复文件(参股企业除外);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4、保荐机构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保荐意见及说明书;
5、财务咨询机构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国有控股股东组织有资质的财务咨询
机构对保荐人制定的解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国有股的最低持股比例及确定依据;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确定依据;
(3)解决股权分置对于国有股东权益的保障,包括股权分置解决前后国有股
权益价值的评估分析报告。
(4)对上市公司职工权益的影响。如涉及控股权转移的,应按国家规定提出
具体的对职工经济补偿方案。
6、非流通股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协商意见;
7、上市公司上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季度报告;
8、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9、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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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核批复:对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经省国资委股权分置改革领导
小组审核后批复。
国有控股及参股上市公司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上市公司相关股东进行分类
表决。
四、上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省国资委将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的批复以及该方案的可行性论证报告抄送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五、其他有关问题
(一)中央和地方共同参股上市公司的申报与审批。由持股数最多的国有股
股东统一报批,第一大股东为地方单位的上市公司将方案报省国资委审核批准;
第一大股东为中央单位的上市公司将方案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
(二)国有股权管理的其他问题。股权分置改革中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划转、
协议转让、以股抵债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更其他国有股权管理审核事项,仍
按现行有关规定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
(三)对于同时存在H股或B股的上市公司,由A股市场相关股东协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对于持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含有外资股份的银行类A股上市公司,其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后,由国务院有关部门
按照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
二OO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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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国有股股权管理备案表
上市公司名称 法人代表 总股本(万股) 流通股数量(万股)
基国有股东名称 法人代表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质押、冻结情况
本
情
控股股东名称 法人代表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质押、冻结情况 况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股1、其他非流通股股东的初步意见
权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 分
置
改
革
相
关
情
况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论证报告
提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说明书 交
的3、非流通股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协商意见
文4、上市公司上年年度报告和最近一期季度报告 件
5、其他
申报单位
经办人意见: 主管机构 责任人意见: 经办人意见: 公章: 审核意见: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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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股权分置改革领导小组安排,由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和
商务部五个部委组成的三个联合工作小组, 从2005年9月25日分赴各地调研,他们在上市公司相对集中的九个重点省市展开工作。目前为止,三个工作组基本完成9省市的调研工作。
据介绍,各地高度重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均成立了股权分置改革专门机构,按照五部委的指导意见,加强了对本地区股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
导;国资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对股改工作均给予了大力支持,多部门携手推进股改工作的合力正进一步增强。
来自五个部委的工作组人员,工作统一行动、统一协调政策,表现出共同推进股权分置改革的鲜明态度和决心。工作组也在统一认识、加强政策指导、解决具
体问题等方面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工作组通过与当地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和有
关部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的交流和沟通,摸清了9省市股权分置改革的进展情况,了解了股权分置改革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目前,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各地许多上市公司都在积极认真地
准备改革方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改审核工作也在加快进行。目前各方对股
权分置改革的认识在进一步深化,股权分置改革要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有关方面在研究制定股改方案时,不仅着眼于保护投资者的当前利益,认真设计股改的对价支付方案,以利于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同时,还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
出发,使股改方案有利于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股东的长期回报。
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需要进一步完善的一些政策以及股改实践中的具体问
题,工作组在调研过程中也作了充分了解和深入研究。有关方面正在加紧研究以
形成具体的措施安排。对于含B股和H股的A股上市公司的股改问题,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这类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并无大的障碍,基本具备了进行股改的条件。含B股、H股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不少公司表示,他们正在抓紧研究股改方案,相信这类公司的股改方案将会很快推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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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证券报2005年9月30日报道:上证所有关人士称,迄今有68家沪市公司已经进行或正在进行股改,市值总额大约在3900亿左右,占沪市总市值的17%。
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上海上市公司董秘协会承办的“长三角地区上市公
司股权分置改革操作实物培训班”,昨日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隆重开幕。上海董
秘协会秘书长强纪英主持了此次培训,来自长三角地区的200多家上市公司的董秘及证券事务代表参加了此次培训。上证所有关人士在培训时总结了沪市公司股
改现状,并称:若按市场所说的股权分置改革完成的市值
(60%至70%)来看,沪市股改实际上已经接近完成了三分之一。
针对绩差公司改革问题,中国证监会股改领导小组李明处长指出,《指导意见》称“对于绩差公司,鼓励以注入优质资产、承担债务等作为对价解决股权分
置问题”。他说,这并不意味着只有绩差公司才能采用这种对价方式,其实是鼓励但不限于绩差公司采用这种方式。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继证监会尚福林主席第一次召开股改记者会的三个月
后,国资委第一次举行股改记者会,表明了积极稳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的态度,
但市场关注的支付对价水平到底应该是多少仍不明朗。
具体负责股改事项的国资委产权局局长郭建新在国资委909会议室举行记者会。他在总结了全面股改以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改革情况后表示,将基于维护
流通股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加快股改方案审核。
全面股改以来,共有40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布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其
中中央企业控股的8家,地方控股的32家。郭建新表示,在这些公司的股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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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中,要求国有控股股东在研究制定改革方案时充分注意到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合
法权益。
国资委这次推出的国企样本是武钢股份(600005)股改方案。武钢股份股改方
案为:武钢集团向流通股股东支付436080000股股票以及284400000份认沽权证,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武钢集团支付的2.3股股份和1.5份认沽权证,其中每份认沽权证可以3.00元的价格,向武钢集团出售1股股份。
武钢股份对价水平仍低于市场平均水平。一位投行人士认为,武钢股份股改
方案单独公布,说明里面有很多故事,当然同时也说明央企在积极做方案。
对价水平是影响目前市场股指走势的焦点问题。对于是否存在国资委认可的
对价水平,郭建新坦承:“关于对价水平这是最敏感问题,我注意到,迄今为止
没有几个权威的机构或部门敢出来讲对价到底应该是多少,所以我也不敢说。”
他解释说,按照市场化原则,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充分协商沟通,或
者说是博弈,这是合适的。各方案确实是高低不一样,目前市场水平基本达到
10送3左右是否合理公正,“只能在充分博弈基础上才可以。”
关于“A+H”、“A+B”股股改问题,郭建新说,这些特殊的上市公司正在
研究制定方案,深入研究境内外不同法规后才能进行。当《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提问这一困惑悬而未决是否说明对价理论仍旧存在法理障碍,H股股东是否有权要求对股改方案行使表决权时,郭建新未能回答。
一位大型保荐机构投行负责人昨日表示,目前国企股改进行得很谨慎,“在
一些声明暂不受理股改材料的西部省份,我们此前为一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设计
的股改方案,也得不到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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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2005年9月28日电:国资委称相关方案正在加紧制订,国务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产权局局长郭建新表示,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都在积
极、认真准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其中一些公司的改革方案已基本成熟,正在报
送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各地国资监管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加快审
核,国资委将及时加强指导和监督,以保证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从9月9日股权分置试点全面铺开到现在,共有40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布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其中中央企业控股的8家,地方控股的32家。
为简化审核程序,加快改革进程,根据市场监管机构新的规则和操作
,
国资委日前还对审核程序做了相应调整,明确如果未对公告的改革方案进行修改
的,国资监管机构不再进行审核。
另据了解,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国有控股股东在对改革方案进行研究论
证时,考虑了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市盈率、融资情况、流通股发行价格、国有股
东最低持股比例、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成本等六个方面的因素。
据《中国证券报》最近报道:上海市国资委主任凌宝亨就股权分置改革有关
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没有对本地国有上市公司的对价水平设定上限,本地
含B股或H股公司的股改要在中央有关政策的指导下进行。此前市场一直有传言
说上海国资委设立了对价上限,本地国有上市公司所提对价方案不能逾越上限。
对此,凌宝亨明确表示上海国有上市公司最后支付多少对价,不是国资委说了算,
而是要看流通股股东的态度,是一个市场定价的过程和结果,市场是第一位的,
硬性封顶没有多大意义。不过,他同时强调说几批股改公司下来,国有公司的整
体对价水平也形成一个尺度,总的对价是在一定幅度内波动的,避免了一些明显
不合理的对价的出现。在谈到含B股、H股的上市公司股改时,凌宝亨表示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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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出政策、地方执行的问题。对于股权激励,凌宝亨说在相关规范还没有出台
之前,不赞同国有上市公司搞股权激励,因为在没有操作标准的前提下,匆忙搞
管理层股权激励很容易出现一些问题。
据上证所相关统计显示,自2005年9月9日股权分置改革进入重点推进阶段
以来,上证所已经安排了38家上市公司进行股改,加上前两批试点公司,截止9月底共有68家沪市公司进行或正在进行股改。占沪市公司总数的8%。这意味着目前每12家沪市公司就有1家已经或正在进行股改。
在对这68家股改公司的基本信息进行总结后发现,上证50和180公司所占比例较高。上述38家股改公司中有14家属于50或180公司,占180成份公司比例的近8%。非180和50公司只有24家,占比3.7%。从这个特点可以看到,交易所在安排上市公司进行股改时,优先考虑大市值公司进行股改。
?从近期召开的北京辖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会上的信息表明:到今年年
底,预计将有10家左右北京辖区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北京在沪深证交所上市的公司有84家,在各省区市名列第四。北京证监局号召辖区内各上市公司,对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不再观望,积极参与”,“争取成为中流砥柱”,为上市公司和股东未来的发展争取机遇。
?日前,上海市国资委主任凌宝亨详细介绍了上海市属国有上市公司的股改步
调。上海股改的“稳步推进”体现在股改未完成以前,上海本地国有上市公司将
暂缓股权激励。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不由自己定,而是取决于对其业绩的考核结
果。上海明确两根红线:国企领导人的薪酬增幅不得高于职工工资的平均增幅,
企业的薪酬增幅不得高于效益的增幅。股改三步走即:其一上海将分阶段解除上
市公司国有股权流动的诸多限制,推动国有股权的有序流动,丰富上市公司股权
调控手段,增强国资配置上市公司资源的能力。其二对于上市公司的金融创新问
题,上海将推进股权并购,通过定向发行股份收购、吸收合并等多种创新方式和
金融工具,使优质资产向上市公司集中,促进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做大。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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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将支持运作规范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尝试定向发行、“储架发行”等新的融资方式,率先进行认股权证等融资新工具的试点,为其持续快速发展提供支持。其
三上海将探索以股本调节方式改善上市公司业绩,提高上市公司融资能力。凌宝
亨说,对某些因股本较大、净资产收益率长期达不到再融资要求的公司,通过调
整股本结构,提高每股收益,改善财务状况,从而提高融资能力。 ?2005年9月29日,安徽省政府在合肥召开全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会议,研究部署全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安徽省副省长黄海嵩出席会议
并作了重要讲话。会议明确,各市、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按照五部委联合颁
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扎实做好股权分置改革
的各项工作。各市、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密切协作,规范
操作;要加大宣传力度,为股权分置改革营造良好氛围,以确保圆满完成上市公
司股权分置改革任务。安徽省国资委主任杨振超和安徽省证监局局长方俊文对推
进全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做了具体安排。
中国证券市场自2005年5月推行股权分置改革以来,其股改方案可谓创新
较多,有对价送股、缩股、权证等多种方式出现,其中我国三大钢铁类上市公司
宝钢股份、新钢钒、武钢股份的权证股改模式较为引人注目,其创新模式也引起
了市场多方的关注,我们这里来对此进行分析。
宝钢股份是最先将权证引入股改并实施的公司,其股改方案为:每10股获得2.2股及1份认购权证,同时大股东宝钢集团承诺价底线实施,宝山钢铁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5年8月18日正式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宝钢集
团公司(下称:宝钢集团)根据《宝钢集团关于同意并履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的承诺函》,从2005年8月25日起在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票。截至2005年9月21日,20亿元增持资金已全部用尽。至此,宝钢集团已根据上述承诺完成本次增持
股份计划。宝钢集团将根据承诺,在2006年4月15日之前,不出售本次所增持的
股份。但从二级市场来看,其目前集团介入的增持股份已全线被套。
我们再来看一下宝钢股份创新焦点之一权证表现,由于其是中国证券市场上
沉寂多年出现的认股权证,其T+0性质吸引了大量投机性资金介入,8月22日,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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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JTB1权证上市交易,以涨停板1.263元收盘,随后几个交易日,宝钢JTB1权证最高达到2.08元,已高于业界普遍预期价位0.70元的两倍多,经过短暂的热炒之
后,目前宝钢JTB1权证价格(9月29日)为1.091元,可以说介入此权证的绝大部
分投资者面临惨重套牢,由于目前G宝钢正股价格低于未来行权价,其投资宝钢
JTB1权证的投资者未来将面临血本无归的可能性非常大。
对于权证,早期的证券市场投资者并不陌生,又如早期的宝安权证、悦达权
证,而将此交易品种引入中国股市股权分置改革中,可谓是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创
新。下面我们对三家钢铁类公司权证进行一对比比较:
注:已实施
580000 580001
582000 ES060830
上海宝钢集团公司 38770万份
欧式认购权证,即可4.5元
在权证存续期间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行权
2005年8月22日 2006年8月30日
2005年8月22日-20061,即1份认购权证可
年8月30日(共387天) 按行权价购买1股宝
钢股份公司A股股票
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11666.9029万张,流
公司 通股每10股获2张欧
式认沽权证
欧式认沽权证 4.62元
自发行日起18个月 1张权证代表1股标的
的股票上市卖出权
股票给付方式结算,即权证持有人行权时,发行人有义务按照行权
价格向权证持有人购买标的股票
武钢集团 28440万份,流通股
东10股获配1.5股
美式认沽权证,即持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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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认沽权证存续
期作何一个交易日均
可行权
自权证上市之日期6 1:1,即每1份认沽权
个月 证可以向武钢集团出
售一份股份
股票给付方式结算,即认沽权证持有人在行权时将出售股票,获得现
金。
武钢股份 117570万份,全体股
东每10股获配1.5股
美式认股权证,即存 2.90元
续期间,权证持有人
有权在存续期内任何
一个交易日行权
自权证上市之日起6 1:1,即每1份权证
个月 可按行权价向武钢股
份认购1股股票
认股权证发行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公司认股权证发行股权
登记日与执行对价安排股权登记日不为同一日)
武钢集团获配的认股权证不上市流通,仅能在行权日行权;流通股
股东获配的认股权证可以上市流通。
股票给付方式结算,即公司按行权价向行权者收取现金并支付股份
从上述三家钢铁类公司权证来看,引入股权分置改革应该说体现了金融创
新,但三家公司由于宝钢股份认股权证的先涨后跌,新钢钒认沽权证、武钢的认
沽、认购权证能否产生投资者的认可还有待市场考验。从三家公司权证来分析,
其我们发现下述情况是需要投资者多加关注的。
1、存续时间不同,首先宝钢JTB1认股权证属欧式权证,存续期长,期间不能行
权;而新钢钒认沽权证与宝钢JTB1权证相比,其存续期更长达18个月,且比例较小;武钢股份增加了认沽与认购两种权证,均属美式权证,即存续期间,权证
持有人有权在存续期内任何一个交易日行权,行权期短,为6个月。武钢股份虽然采取两类权证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但其总体给人以两种不同方向行使权证的出
现,特别是一般投资者难以明晰。
2、三家公司权证尽管权证类别不同,但其结算方式均采用的实券给付结算型权
证,实券给付结算以标的证券所有权发生转移为特征,发行人必须向持有人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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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或购入标的证券。而三家没有一家采取现金结算方式,从此研究发现,三家
权证中武钢股份美式权证由于存续期短,交易快捷,总体要优于宝钢和新钢钒的
实券欧式权证。我们研究发现,现金结算方式的权证是在不转移标的证券所有权
的情况下仅就结算差价进行现金支付,三家公司均采取回避现金结算方式表明公
司创新过程中,仍需结合市场需求,加大投资者信心方面有所提高。
3、从发行人角度来看,三家公司控股股东均为重要发行人,而武钢股份的认沽
权证发行人为武钢集团,其认股权证发行人为武钢股份,这有别于宝钢股份和新
钢钒的认股、认沽权证发行主体。
4、三家公司所有权证的行权比例均为1,可能主要是出于结算方便的考虑。
5、行权价的确定大致考虑在权证上市交易前股价平均价的左右,但未来股价的
不确定性仍会影响其权证交易的价格、活跃度。 6、 三家公司中宝钢认股权证、新钢钒认沽权证和武钢认沽权证均对流通股股东
实施,而武钢认股权证则范围扩大到全体股东,这是三公司权证受益人明显的不
同之处。
从我国目前权证发展来看,权证明显有二个主要特点:1)权证表征了发行人与持有人之间存在的合同关系,权证持有人据此享有的权利与股东所享有的股东
权在权利内容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即除非合同有明确约定,权证持有人对标的证
券发行人和权证发行人的内部管理和经营决策没有参与权;2)权证赋予权证持有人的是一种选择的权利而不是义务。与权证发行人有义务在持有人行权时依据
约定交付标的证券或现金不同,权证持有人完全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自主选择行权
还是不行权,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从国际资本市场权证发展来年,其香港
最为活跃,其权证数量已接近正股数量。由于权证价格主要取决于标的股票市场
价格及其波动性,其价格不应该完全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在市场需求上升时,
应该存在某种机制,允许权证供应量适时得以增加,以平抑价格暴涨。境外成熟
的权证市场无一例外地使用了这种“持续发售”机制。为此,我国权证市场可能
会允许合格机构进行创设权证,以增加二级市场权证供给量,防止权证价格暴涨
以致脱离合理价格区域。
三家钢铁类公司将权证引入股权分置改革具有一定的创新意义,但其中的运
作一定要透明、公开、公平和公正,我们希望大型上市公司通过股改引入权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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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能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创造条件,三家分属上海、四川和湖北的公
司已做出了表率,而河南也有部分公司具备同样创新条件,比如安阳钢铁。河南
部分上市公司完全可以将权证引入股改创新,进而进行有益探索,为中国资本市
场的健康发展、解决多年来困扰市场发展的障碍而努力。()
截止2005年10月8日,河南上市公司已经实施股改或公布方案待实施的数
目为8家,占河南上市公司总数的25%,这些公司基本实施方案如下表:
% % %
600121 G郑煤电 10送3.8股 2005/08/22 38.91 99.07 92.49
600069 G银鸽 10送4股 2005/08/23 23.07 98.93 91.71
600469 G风神 10送4.2股 2005/08/16 54.91 99.62 97.96
600595 G中孚 10送1股 2005/08/29 38.60 94.48 78.79
600172 黄河旋风 10送3股 待通过 ------ ------ ------
002007 华兰生物 10送3.6 待通过 ------ ------ ------
002046 轴研科技 10送2.5 待通过 ------ ------- ------
600439 瑞贝卡 10送3股 待通过 ------ ------- ------
000400 许继电气 10送3股 待通过 ------ ------ ------
从上述河南上市公司股改方案来看,主要集中在对价送股模式上,其它模式
并未出现;而从上市公司质的来看,均有一定的业绩保障,但后期如果出现业绩
较差或大型国企其方案可能将会有所创新。从方案实施后表现来看,大部分进行
市场化除权后表现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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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河南证监局 河南省国资委 河南省发改委 省政府二处 送:会长、副会长、理事
发:各会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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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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