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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保健品管理制度

2017-09-19 50页 doc 96KB 5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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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保健品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保健品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保健品管理制度 1、为确保职工劳动和身体健康,车间必须按《劳动法》、《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职业病预防条例》要求发放劳动保护和保健品。 2、由公司行政部,安全部门列出劳动保护用品目录,并统一组织申报。 3、采购时必须按目标进行采购,不得采购不正规厂家生产的劳保用品。 4、劳动保护和保健品,由公司仓储部及安全部门负责统一发放,并做好记录存档。 5、车间必须按时按需发放劳保用品和保健品。 6、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截留劳保用品资金。 7、员工工作时必须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
劳动防护用品保健品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保健品 劳动防护用品、保健品管理制度 1、为确保职工劳动和身体健康,车间必须按《劳动法》、《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职业病预防条例》要求发放劳动保护和保健品。 2、由公司行政部,安全部门列出劳动保护用品目录,并统一组织申报。 3、采购时必须按目标进行采购,不得采购不正规厂家生产的劳保用品。 4、劳动保护和保健品,由公司仓储部及安全部门负责统一发放,并做好记录存档。 5、车间必须按时按需发放劳保用品和保健品。 6、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截留劳保用品资金。 7、员工工作时必须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8、进入有危害地点工作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并有1人监督监护,并办好各种作业证件。 9、保健品发放应视为工作单位的条件,按实际需求发放。 10、如果无任何劳动用品的员工有权拒绝工作。 11、如果不穿戴好劳保用品而工作者,将被停止工作并受到经济处罚。 1 消防组织与设施管理制度 1、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 2、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组织。 3、消防组织应根据车间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实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进行经常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并结合事故预案进行演练。 4、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5、车间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能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6、车间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转。 7、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8、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专职消防队和公司生产部门报警,说明着火部位、着火物质、火情大小,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引行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消防队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2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1、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明翔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工伤事故管理的原则 和方法; ?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工伤事故的分类、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 2、管辖职能 ?明翔乳业有限公司行政部及职责安全员负责全公司工伤事故的 日常管理;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派人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 见。 3、主要概念、术语 ?工伤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 性中毒。 ?受伤部位:指身体受伤部位(见附表1)。 ?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见附表2)。 ?起因物:指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见附表3)。 ?致害物: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见附表4)。 ?伤害方式: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见附表5)。 ?不安全状态:指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见附表6)。 ?不安全行为:指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见附表7)。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后附:损失工作日 计算表,见附表8)。 ?重伤:指符合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后附:损失工作日计算表,见附表8) ?千人负伤率:表示某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因工伤事故造成 的负伤人数,即: 千人负伤率=负伤人数?职工平均人数×1000(‰)。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见附表9) ?视同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就伤复发的; 3 4、工伤事故的报告、现场管理、调查、分析和上报 ?工伤事故的报告 ?职工在生产区域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安全部门(电话:3139577或3139611)和动力部(3139577),有关领导应根据情况逐级上报,发生重伤、死亡等事故,必须立即向总经理报告; ?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害要立即报告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在最短时间内向安全处报告; ?各类事故必须在12—24小时之内报到行政部及安全员; ?行政部在24小时之内将工伤事故上报至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险局(电话:8066042或2144165)及齐齐哈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事故的现场管理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救护伤员,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 ?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等,不 得破坏; ?为抢救受伤人员、制止事故蔓延、紧急恢复生产、改变现场某些状态及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和记录; ?保护事故现场区域,仔细对现场进行标记记录或拍照、录像并 保持记录的准确性; ?非紧急情况,不经安全处同意,擅自破坏现场,影响事故调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健康有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事故调查的组织 ?各部门领导(包括分厂总经理、各部长,车间主任)必须对职工工伤事故及其它事故的登记、统计、调查和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轻伤事故,由车间主任组织本部门人员协助公司安全部门进行调查,并填写《企业职工工伤申请与认定决定书》《事故伤害报告表》《伤亡事故登记表》及时报安全登记处备案,再由行政部上报齐齐哈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险局; ?重伤事故:由公司主抓安全生产总经理组织安全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并填写《企业职工工伤申请与认定决定书》《事故伤害报告表》《伤亡事故登记表》及时报送齐齐哈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市医疗保险局,事故调查材料归档由行政部安全部门负责; ?死亡事故或性质严重的重伤事故,由公司与上级有关部门、安监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局等组成联合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处理,调查材料归档由安监部门负责; 4 ?事故材料的分类与收集 a、现场物证材料,由事故单位负责收集; b、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由调查组负责收集; c、与事故发生有关的材料,由调查组负责收集; d、证人证言材料,由事故调查组负责收集; e、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和典型的轻伤事故,必须现场摄影,并绘制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事故的分析和上报 ?事故发生后,所在单位要立即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由事故类别的主管部门主持,必要时邀请相关单位和部门参加,确定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进行分析); ?确定事故责任者 a、根据事故调查事实,按《明翔乳业有限公司各类人员及管理部门安全职责》及有关规章制度,通过对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 b、根据事故责任者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c、根据事故后果及其影响和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职工伤亡事故认定、伤害报告、登记表的填写 a、发生工伤事故,伤员损失一个工作日以上的,必须填写《企业职工工伤申请与认定决定书》《事故伤害报告表》《伤亡事故登记表》; b、《企业职工工伤申请与认定决定书》《事故伤害报告表》《伤亡事故登记表》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行政部; c、《企业职工工伤申请与认定决定书》《事故伤害报告表》《伤亡事故登记表》所列项目必须如实填写,不得漏项,伤者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完全相符,各单位负责人必须认真审查、签字盖章,并为报告书的正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d、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事故在上报《企业职工工伤申请与认定决定书》《事故伤害报告表》《伤亡事故登记表》时,必须附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仲裁书或证明。 ?隐瞒事故的处理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24小时之内故意延迟不报或不按规定向安全部门报送《企业职工工伤申请与认定决定书》《事故伤害报告表》《伤亡事故登记表》的,视为隐瞒事故; ?隐瞒的事故一经查出,除责成补报外,对责任者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罚款500元; ?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 5 察看、开除,并可给于一次性罚款200元;对职工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一至二年,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察看期满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对于撤职处分的员工,可同时给予罚款200元;对严重违纪违法人员应承担刑事责任; ?隐瞒事故责任者是负伤者本人的,一般不再享受工伤待遇; ?对虚报工伤,经查出或举报,除取消工伤待遇外,要追究有关 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5、工伤的审批、处理、医疗管理、检查及考核 ?工伤的审批 ?安全处在接到工伤事故报告后,要对事故作进一步调查核实,确认无误的同时(在24小时之内)向医疗保险机构提出报告,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将伤者送往指定的工伤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同时配合医疗保险机构进行现场调查,并上报相关工伤认定材料; ?公司安委会,一般每月初召开一次例会,听取工伤人员治疗恢复和医疗护理费用等情况,并对工伤愈后复工提出安排意见。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发生事故的单位,在报送《企业职工工伤申请与认定决定书》《事故伤害报告表》《伤亡事故登记表》时,必须分清事故责任者并提出处理建议,一般轻伤事故由安全处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安全生产总经理审批执行,重伤以上事故(含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处理; ?事故处理终结后,所有与工伤事故有关的材料由行政部统一归 档保存。 ?工伤人员的医疗管理 ?职工负伤后应积极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配合医院进行积极的治疗,伤愈后按照劳动能力鉴定报告书和有关规定,及时返回工作岗位; ?职工负伤一般先在附近医院进行初步紧急治疗,再由医院和伤者单位共同派人协助转院,转院到医疗保险机构指定的医院就医治疗(必须向医院交待是参加工伤保险治疗),由伤者本人垫付先期治疗费用,特殊情况下,由伤者单位暂借必要的紧急入院费用,原则上每次不能超过贰仟圆,借款单由伤者本人申请、安全处审核,主管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借款;其中由医疗保险机构指定的医院包括:富裕县医院,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骨显微外科(断肢断指再植),齐齐哈尔市中医院,齐市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车辆厂医院(矽肺),建华厂医院(烧伤),和平厂医院,第一机床厂医院,第二机床厂医院,造纸厂医院,北钢医院,一重医院,碾子山华安厂医院,齐市公安医院; ?对于在住院期间大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工伤职工,由行政 6 部和安全部门提出意见,再由本人或家属提出申请,经公司安委会确认,确实需要特殊护理的,由公司行政部指定人员护理(原则指派伤者单位人员护理),护理人员原则每天2人(白班1人,晚班1人);工伤人员的护理时间,由接受治疗的医院和公司有关部门根据工伤人员的治愈情况、生活自理情况判断决定,不再需要护理的,由行政部通知员工部撤回护理人员,伤者单位无权决定指派护理;护理人员只享受相当于出差人员伙食补助标准的70%(一般情况10元/人?天),不再享受其它任何补助。 ?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以及公出人员外出期间受伤可就近就诊,初愈后必须返回医疗保险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治疗; ?不到指定医院治疗的,医疗等一切费用不予报销;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由行政部事故管理员向工伤保险机构报告,由工伤保险机构负责安排治疗; ?工伤人员须经安全领导小组的审核证明,由行政部执行工伤考 勤; ?工伤人员伤愈后(办理出院手续之日算起),由行政部安排,必须到医院对康复情况作出检查,由医院出具能否复工的诊断,由行政部及安全员按规定经复工教育合格后,通知行政部处酌情安排上岗工作(原则安排回原单位工作);对伤愈后拒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继续工伤以外疾病治疗的,按病假处理; ?工伤人员伤愈后,暂不能从事原岗位复杂、繁重工作的,由行政部根据公司安委会决定,安排临时性工作; ?对已骗取工伤待遇的,一经调查核实取消工伤待遇,原工伤休息一律按旷工处理,并追回已领取的工资、奖金和报销的医疗费用等,并按本《规定》第四条隐瞒事故的处理5.3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或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11)工伤人员复工前必须到医院进行全面体检,体检情况报安全领导小组和行政部备案,有关体检资料由行政部存档; (12)工伤人员复工前必须到安全员接受复工教育; (13)工伤事故处理完毕,所在单位必须将事故认真填入《人身事故台帐》并记入到本人安全作业证上; (14)行政部每月初将工伤统计情况报公司部门,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报主管部门时须经主管总经理审核批准;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由安全、行政部负责检查与考核,公司工会进行监督;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解释权属公司安委会。 7 电气运行安全管理 1、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所有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 2、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 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现场要备好安全应急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 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4、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检修, 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执行。 5、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 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保持完好,且每年定期检测。设备接地应同时遵守《企业静电检查规程》。 6、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 持有电工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进行。 7、电气作业人员上岗, 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8、变、配电所必须制定运行规程、巡回检查制度, 明确巡回检查路线,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规程制度中明确规定。 9、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0、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检修安全距离要求。 11、雷雨天气巡视室外设备时,巡视人员必须穿绝缘靴, 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8 12、在高压设备或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 必须由两人进行,且由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监护。 13、供电单位与用户(调度)联系,进行有关电气倒闸操作时, 值班人员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后方可操作,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及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14、在低压配电系统中,必须正确选择、安装、使用电流动作型漏电保护器,其运行管理从其规定。 9 电气检修安全管理 1、电气检修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并明确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班成员责任。工作票必须经签发人签发,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2、原则上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拆下熔断器,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任何人不准随意拿下标示牌或送电。工作完毕并经复查无误后,由工作负责人将检修情况与运行值班人员做好交接后方可摘牌送电。 3、带电检修安全要求: ?严格按照操作令进行停、送电操作,复诵无误。必须带电作业时应在良好的天气进行。如遇雷、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带电作业。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恶劣天气条件下作业,应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500伏以下可按一般带电工作业要求进行。500伏以上必须是受过高压带电作业专门训练经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操作。操作时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和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具,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严禁利用事故停电间隙进行检修工作。在同一线路设备上进行 不同项目工作时,应分别挂停电牌?倒闸操作应严格执行操作票 制度、监护制度,严禁单人操作,严格按照“四对照”要求操作。 ?运行的高压设备设好遮拦,挂好标示牌,以利于与检修设备区分。 4、检修作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认真执行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a、停电;b、验电;c、装设接地线;d、悬挂标志牌和设置遮栏。在停电线路或设备上装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 10 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并在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工作地段线路的分支线挂接地线。 5、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6、对外线杆、塔、电缆检修时,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变、配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临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做好标志,设专人监护,防止误登杆塔。 ?对于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防止误送电。 ?对于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采取措施,防止伤及临近电缆。 ?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及在杆、塔上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防止倒杆和滑杆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结束办理汇报手续。 ?在同杆共架的多回路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安全距离不应小于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的安全距离,因此,线路不但要有线路名称,还要有上、下、左、右的称号。登杆、塔检修作业时,每根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检修变压器及油开关时禁止使用火炉、喷灯等工具, 其他部位使用明火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10千伏以下不小于1.5米;10千伏以上不小于3米。在动火作业时,应同时遵守《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 11 丝代替。 ?电气试验应由两人进行,并按照带电作业有关要求采取安全措施。 ?在有腐蚀、易燃、易爆等场所应采用适当的线缆及采取相应的敷设方式,禁止明敷设。 ?电缆在下列地点敷设应采取穿管保护措施。 ?电缆引入、引出建筑物,穿过楼板。 ?从沟道引出自电杆或墙面敷设的电缆,距地面高度2米以下部分。 ?其他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方。 ?每根电力电缆应单独穿在一根管内,但交流单芯电力电缆不得单独穿入钢管内。 ?外来作业人员在作业地点所在单位指定作业区域内作业,服从所在地点安全管理,遵守安全作业规程。工作人员正常活动范围应符合安全距离要求。 ?检修完毕送电前,必须确认接地线全部拆除及现场电器设备上不存在影响电器运行的金属遗留物。 12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1、各单位不准随意拉设临时线路。确因需要接临时线路的,必须办理“临时用电申请单”。其导线应用橡套绝缘电缆,线路应架空敷设,并采取防机械损伤的保护措施。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米。其他临时用电具体规定遵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2、“临时用电申请单”办理程序 ?“临时用电申请单”由使用单位安全员负责填写,安装人和使用保管人必须在申请单上签字。 ?“临时用电申请单”由动力车间主管领导或安全员经审核符合要求后批准,使用时间为72h,超过72h的,要办理延期手续。 ?使用时间超过2个月的固定临时电气线路,要经过动力部主管领导同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要求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经审批同意架设的固定临时电气线路,应执行公司“电气安全管理”中的有关规定。 ?固定临时电气线路应由持证电工架设安 13 装,电工凭“临时用电申请单”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架设。 ?固定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自带电笔经常检查电器外壳是否带电,发现问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 ?电焊机、砂轮机等产生明火的电具接线,应具有相应等级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后,电工方可接线。 ?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线路不应架设在可燃、易燃物品的上方,与水管、蒸汽管、门窗等应有0.3m以上水平垂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高度不低于6m。 ?临时用电结束后,使用保管人应及时通知原安装人,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如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临时用电设施,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安装单位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14 装置开工安全管理 1、装置经检修后开工,首先由生产部门组织机动部门、安全部门及生产车间、机修、电气、仪表等有关单位共同进行检查验收,各单位经检查认为无问题后在装置开工验收单上签字,并经主管生产厂长签字,生产部门方可向开工车间下达开工命令。如果有一个单位不签字,也不准下达开工命令,直到存在的问题处理完毕,进行复验并签字后再下达开工命令。 2、验收内容:参加检查验收的单位应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进行检查和询问有关情况,主要有以下内容: ?按检修计划项目必须全部完工、不留尾巴、质量合格。 ?检修现场全部打扫干净,没有油污、废料、垃圾、即工完料净场地清。 ?除保运的机具放置在安全地点外,其他如电焊机、氧气瓶、乙炔瓶、起重设备、电气设备、脚手架等必须全部拆除拉走。 ?所有工艺设备(塔、炉、冷换设备、机泵、容器等)管线,仪表保温完好,零部件齐全,处于正常状态。 ?安全设施齐备,安全阀、压力表、液面计、报警器、通风设施、消防设备及照明都齐备好用。 ?水、电、汽、风都畅通正常,下水井及沟盖板全部盖好。 ?该拆除的盲板全部拆除,该加的盲板加好(盲板抽堵记录至少要保存一年以上),所有阀门都应关闭,尤其是低点排凝阀,放空阀都应关好,待开工过程中再根据需要开启,以防进料发生跑串事故。 ?紧急放空设备畅通好用,联锁自保系统试验灵敏好用。 ?各部梯子、平台、栏杆没有损坏,运转设备防护罩齐全,设备接地系统良好,防毒用品及工具等齐备。 ?有开工方案,并经认真学习讨论,尤其是改动的工艺和设备,都已向工人交底,达到人人清楚(相关文字材料要求保管一年以上)。 ?燃料、、原料准备好,急用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具准备好。 ?倒班人员安排好,保证适当的休息,巡回检查牌,仪表记录纸,操作记录,交接班日记等都齐全。 3、装置在接到生产部门下达的开工命令后,立即组织开工,开工应严格依照操作规程和本次开工方案程序步骤进行。 4、为保证开工过程中的安全,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在开工过程中的组织指挥应由车间主任和当班班长统一指挥,其他人员只能作参谋,非事故情况下不得直接向岗位操作人员下达指令,以保证统一指挥。 15 ?进料时应注意排除系统内的空气。 ?各塔和容器、设备在升温、脱水过程中防止跑料。 ?当升温到170?时,应对设备管线全面检查并进行恒温热紧,在热紧时用力要适当,不能用力过猛,紧螺丝要对称进行。 ?设备启用开阀要慢,防止骤热、冷造成设备泄漏或水击,特别是冷换设备,应保持壳程和管程的温差不可过大,在引入热流时,冷流部分的阀门不可全部关闭,以防升压憋坏设备。 ?在开工过程中,阀门开关频繁,岗位操作员应注意检查,班长应注意复查,尤其是高、低压连通阀,其他物料生产系统与风线、汽线的连通阀、放空阀等,以防错开错关、漏开漏关造成事故。 ?不准在生产系统或设备带压力状态下更换垫片或加盘根、填料,以防介质喷出造成事故。 ?安全阀下之手阀必须全开。 5、在开工过程中,应加强与的联系,保证原材料和水、电、汽(气)、燃料的平衡供应,加强与车间的联系,防止抽空或憋压,供水、电工、仪表、钳工、管焊等必须配合好,保证汽(气)、水、风压力平衡。 6、新建、改建和扩建装置的投产开工,在经竣工验收后,亦应按本制度要求进行。工人要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协调开工,达到一次开车成功。 16 装置停工安全管理 1、装置停工(除事故状态下紧急停工外),均应按公司生产停工计划安排进行。装置停工应提前制定和写好停工方案,并由各车间组织班组织进行讨论交底,使人人明确停工目的、时间安排和各项措施。冬季停工要制订防冻、防凝和保温措施。 2、短期停工不检修或局部小修时,除做好防冻、防凝保温工作外,经有关部门研究同意和生产总经理批准,可以不倒出物料,不做彻底吹扫置换处理。 3、对长期停工或停工进行大修的装置,应按操作规程和停工方案规定进行,装置内物料必须全部倒空,设备、管线必须彻底吹扫、置换干净达到动火要求。 4、板、堵头拆开,泵房门窗应关好,必要时可保持少量水循环,加强值班检查,各单位应将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头并做好相关记录。 7、装置停工后应有人值班,经常到各岗位进行巡回检查,特别注意敞开设备发生硫化铁等自燃,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处理。 17 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 第一节 安全检查目的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通过安全检查能及时发现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生产安全。安全检查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最直接、有效的手段之一。 第二节 安全检查任务与要求 1、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检查包括员工自查、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夜间抽查和日常检查。 3、安全检查必须有具体计划、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制订《安全检查表》。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第三节 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 1、日常检查分岗位员工自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生产员工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检查。 2、专业检查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4次。内容主要是对锅炉及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电气装置、仪表装置、储运设施、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特种防护用品、运输车辆及消防设施、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工作。 3、季节性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电、防静电、防解冻、跑漏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雷电、防静电、防触电、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暖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18 4、综合检查分为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分别由公司主管领导、车间主任、班组长组织有关处室、车间以及班组人员进行以“五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公司级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车间级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级每周一次。 5、节假日检查应以检查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等为主。 6、夜间抽查应以检查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等为主。 7、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做好详细记录。 隐患整改制度 1、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编制整改方案,并提出整改措施。按“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三不推”(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部门,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2、各单位在各种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要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门,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措、安措或检修计划,限期整改。 3、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应及时下达《英顿乳业有限公司安全监察意见书》,其内容有:隐患内容、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必要时由公司主管安全的领导签署后发出,隐患所在单位负责人签收后按期实施整改。否则,造成事故,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意见书一式贰份,一份存根,另一份复查后存档备查。 4、对因物质和技术原因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5、各级检查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分别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台帐,对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报安全环保部门汇总存档。 6、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整改又不上报的单位或个 19 人公司给予重罚,并同时追究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7、无论何时何地何人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整改,如整改不了的,应上报安全部门。 8、安全部门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对全公司进行安全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下达事故整改措施通知书,并督促各部门按时整改。 9、各部门将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填好事故隐患整改措施通知书后交回安全部门备案。 10、各车间职工及安全员应按时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及时解决。 11、对安全隐患不能及时解决又不上报者给予重罚100~1000元。 12、因水、电、汽、风及其它操作失误原因造成装置停产者,除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外,追究其主任及带班长的责任。责任人要将事故经过及原因作详细的材料汇报,并由带班长及主任给予指正补充,作为以后操作指导。 13、出现影响正常生产未及时、如实上报者,追究其责任人责任,其带班长及主任一起加倍处罚。 14、如造成人身伤亡,追究所在单位领导及上级主管领导的责任。 15、当发生重大事故时需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16、外来施工单位造成我公司损失者,按损失程度的1/10进行赔偿。 17、公司制定的安全责任考核完成不达标的追究其主管领导的责任并进行经济处罚。 20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1、为避免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公司有关单位必须根据《蒸气锅炉安全监察规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各项规定,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2、购买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向持有制造许可证的厂家购买。新购或进口产品入厂时必须资料齐全,其中包括图纸、强度计算书、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有关资料。 3、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工作必须由经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审查批准的施工单位承担。 4、安装竣工后,使用单位应向施工单位索取竣工图,技术资料及安装质量证明书,报我公司有关单位组织验收,报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安全监察部门审批,办理登记手续,取得使用证后方可投产使用,试运时的保运任务应由施工单位承担。 5、使用单位应对每台锅炉、压力容器进行编号、登记、建档,档案包括:产品合格证、图纸、强度计算书、质量证明书、登记卡片、安装资料、修理和检修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 6、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性能和工艺要求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最少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操作工艺指标及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操作方法,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以及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处理方法。 ?停用时的封存和保养方法。 7、司炉工的管理按原劳动部颁发的“对蒸汽锅炉司炉工人的安全技术管理试行办法”进行,掌握应知应会基本技能后,经考试合格者,由地方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安全监察部门发给司炉操作证,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独立上岗;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者才能上岗,不合格者不得独立顶岗。 8、岗位操作人员要由公司安全部门和有关车间协商时间,对其 21 进行安全考核,合格后经公司安全部门办理。 9、当班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岗位责任制,按操作规程的要求、定时、定线、定点、认真的进行巡回检查,并工整的作好操作纪录。 10、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各项工艺指标的要求进行操作。 11、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时,操作人员有权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容器的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允许值,采取各种措施仍不能使之下降; ?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的缺陷危及安全; ?安全附件失效,接管端断裂,紧固体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发生火灾或其他事故直接威胁到容器安全运行。 12、运行中的蒸汽锅炉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下降到《规程》中规定的下限水位以下时; ?不断加大给水量或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水位已升到规程所规定的上限水位以上时; ?给水机械全部失效; ?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其他异常运行情况且超过安全运行允许范围。 13、非当班者,不经许可不得乱动一切开关和阀门(紧危情况除外)。 14、任何人不得强迫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操作人员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命令。 15、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定期进行检验和年度检验。 16、运行的压力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17、运行的蒸汽锅炉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停炉内外部检验,每六年 22 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18、检验前必须做到检验设备与其他设备和管线完全可靠的距离,易燃易爆气体和有毒或窒息性气体的含量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检验容器所用的照明灯须用低压防爆灯,其它仪器、工具的电源不得超过12V。 19、蒸汽锅炉停炉检验的重点: ?上次检验有缺陷的部位; ?锅炉受压元件的内外表面,特别是在开孔、铆缝、焊缝、板边等处有无裂纹、裂口和腐蚀; ?管壁有无腐蚀和磨损,特别是处于烟气流速较高及吹灰器作用附近的管壁; ?铆缝是否严密,有无脆化; ?胀口是否严密,管壁的受胀部分有无环形裂纹; ?锅炉的拉撑以及与被拉元件的结合处有无断裂和腐蚀; ?受压元件有无凹陷、弯曲、鼓包和过热; ?锅炉和砖衬接触有无腐蚀; ?受压元件或锅炉构架有无因砖墙或隔火墙损坏而发生过热; ?给水管和排污管与锅筒的接口处有无腐蚀、裂纹,排污阀和排污管连接部分是否牢靠。 ?安全附件是否合理、可靠,通向水位表、低水件自动灭火装置、安全阀、压力表等开孔是否堵塞。 ?自动控制、联锁装置、讯号系统及仪表是否灵敏可靠。 20、压力容器检查项目: ?外部检查: ?容器的防腐层、保温层及设备铭牌是否完好。 ?容器外表面有无裂纹、变形、局部过热等不正常现象。 ?容器的接管焊缝、受压元件等有无泄漏。 ?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紧固螺栓是否完好,基础有无下沉、倾斜等异常现象。 ?内外部检查项目: ?外部检查的全部项目。 23 ?容器内外表面、开孔、接管处有无介质腐蚀或冲刷现象。 ?容器的所有焊缝、封头过渡区和其它压力集中的部位有无裂纹,有怀疑的部位应进行表面探伤或10倍放大镜检查,如发现有表面裂纹时,还应用超声波或射线进一步抽查焊缝总长的20%(锻制或拔制的无缝容器,抽查面积应不小于总面积的20%),如没发现表面裂纹,则不需对制造时已进行100%无损探伤检查的容器作进一步的抽查。 ?有衬里的容器,衬里是否有凸起、开裂及其他损坏现象,发现衬里出现上述现象有可能影响容器本体时,应将该衬里部分全部去掉,并检查壳体是否有腐蚀或裂纹。 ?筒体、封头等通过上述检验后,发现内外部表面有腐蚀等现象时,应对有怀疑部位进行多处壁厚测量,测量的壁厚如小于最小壁厚时,应重新进行强度核算,并提出可否继续使用的建议和许多最高工作压力。 ?容器内壁如由于温度、压力、介质腐蚀作用有可以引起金属材料金相组织或连续性破坏时(如脱碳、应力腐蚀的晶间腐蚀、疲劳裂纹等),必要时进行金相检验和表面硬度测定并作出检验报告。 ?高压、超高压容器的主要紧固螺栓,应逐个进行外形宏观检查(螺纹、园角过渡部位、长度等)。 ?全面检查: ?外部检查和内外部检查的全部内容。 ?对主要焊缝(或壳体)进行无损探伤抽查,抽查长度为容器焊缝总长(或壳体总面积)的20%,对高压、超高压的反应器,应进行100%的超声波探伤,必要时还应做表面探伤。 ?压力容器内外部检查合格后应作耐压试验。 21、除定期检查外,锅炉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做内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 ?新装、移装或停止运行一年以上,需要投入或恢复运行的。 ?受压原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 ?根据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状态有怀疑,必须进行检验时。 22、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容器在投入使用前应做内外部检验: 24 ?停止使用两年以上,需要恢复使用的。 ?由外单位拆卸调入将安装使用的。 ?改变或修理容器主体结构,影响强度的。 ?更换容器衬里的。 23、耐压试验除特殊情况外应以液面为介质,用气(液)体试压 时,试验前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24、锅炉水压试验压力如下表: 22名 称 锅检工作压力(kgf/cm) 试验压力(kgf/cm) 锅炉本体 P,6 1.5P?2 锅炉本体 6~12 P+3 锅炉本体 P,12 1.25P 过热器 任何压力 与本体试验压力相 同 可分式省煤器 任何压力 1.25P+5 25、压力容器耐压试验和气密试验的压力除应符合图纸要求外, 也不应小于下表规定值: 压力容器耐压试验和气密试验压力规定 容器名压力等耐压试验压力(PJ气密试验压力 22称 级 η?P?kgf/cm) (Kgf/cm) 非铸 低压 液(水)压 气压 1.00P 造容 1.25P 1.20P 器 中压 1.25P 1.15P 1.00P 高压 1.25P 1.00P 超高压 1.25P 1.00P t 壁温?200?的容器,耐压试验压力为PT再乘以[ ]/[ ],即P t t=PT?[ ]/[ ]t=η?P?[ ]/[ ] T 2式中:P—容器的设计压力kg /cm t2P T—耐压试验压力,kg /cm(?200?) 2PT—耐压试验压力kg /cm(常温) η—耐压试验系数(按上表) 2[ ]—试验温度下材料的许应为kgf/cm 25 t2[ ]—设计温度下材料的许用应力kgf/cm 当[ ]/[ ]t,1.8时取1.8 26、锅炉水压试验合格标准: ?在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没有水珠和水雾。 ?铆缝和张口外,在降到工作压力后不漏水。 ?水压试验压力用肉眼观察,没有发现残余变形。 27、压力容器耐压试验合格标准: ?容器和各部焊缝无渗漏。 ?容器无可见的异常变形。 ?经返修,焊补深度,9mm或大于壁厚的一半的钢制容器,焊补部位按原探伤方法进行复查无超过原定标准的缺陷。 28、检验完毕后,检验人员应对所检验的锅炉、压力容器做出检验报告,报告应指明锅炉或压力容器是否能继续操作使用或需采取降压操作,特别监测等措施,检验报告应存入设备档案中。 29、经检查认为锅炉、压力容器缺隐严重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应及时报告厂领导,如厂领导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则操作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有权越级上报。 30、经鉴定报废的锅炉压力容器,严禁作承压设备使用。 31、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容器,必须装安全阀(或爆破片)和压力指示仪表: ?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因物料的化学反应,使其内压增加的容器。 ?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 ?最高工作压力小于压力来源处的容器。 ?由于生产工作介质(如粘性大、腐蚀、有毒)等原因,安全阀不能可靠地工作时,应装设爆破片代替安全阀或者两者重叠使用。 ?压力来源没有安全阀和压力表的容器。 32、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和爆破片的爆破压力不得超过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如用系统最高工作压力作安全论著的开启压力时,应复核每个容器的强度,锅炉汽包和过热器上的安全阀按下表规定的压力进行调整和校验。 22锅炉工作压力P(kgf/cm) 安全阀开启压力(kgf/cm) 26 ,13 P+0.2 ~ P+0.5 13~39 1.04P~ 1.06P ,39 1.05P~ 1.08P 锅炉上必须有一个安全阀按表中较低压力调整,有过热器时按较低压力调整过热器上的安全阀,对于冲量式的安全阀部分,指冲量接出点的工作压力,其他则为装置点的工作压力。 33、安全阀的排放能力必须大于锅炉的最大连续蒸发量和容器的安全泄放量,排放口应装放空导管,并引到安全地点或进行妥善处理。 34、安全阀应定期校验,每年至少一次。爆破片也应每年更换一次,安全阀校验后应加铅封,校验记录应存入设备档案中。 35、未经检验合格和无铅封的压力表不准使用,使用中如指标失灵、刻度不清、表面破裂、指针不回零、铅封损坏等均应立即更换,选择压力表时应考虑介质的腐蚀性。 36、压力表刻度极值应为工作压力的1.5~3倍,最好2倍,表盘上划有红线指出工作压力范围,表盘直径应?100mm。 37、锅炉压力容器的运行日志和仪表自动记录纸不得乱动,应妥善保管。 38、发生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应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39、锅炉或压力容器发生爆炸事故时,除因防止事故扩大或抢救人员而采取必要措施外,一定要保护好现场,最先发现事故者应立即用电话报告厂值班调度和安保部,对于玩忽职守,情节恶劣,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27 安全教育制度 三级教育 ?公司级安全教育(一级):由公司行政部部门、安全部门与,时间不少于72h,经考试合格后,方能分配到工作单位,凡未经公司级安全教育的人员各单位不得接收。教育内容包括: ?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一般安全知识,公司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 ?公司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注意事项。 ?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 ?车间安全教育(第二级):由车间主任负责组织,时间不少于12h,经考试合格后,方能分配到班组。教育内容包括: (1)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 (2)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3)车间主要危险和危害因素、事故教训、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主要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4)易发生危险的地点、设备和防护内容及安全注意事项。 ?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第三级):由各装置技师或班组长负责组织,时间不少于8h(教育时可采取讲解与实际表演相结合的方式),经考试合格后,方能分配到岗位,教育内容包括: ?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性能、操作注意事项、维护保养要求。 ?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规程。 ?班组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 ?岗位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体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发现紧急情况的应急措施和报告方法。 ?新入公司人员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应按规定填写三级教育档案,受教育者本人和负责进行各级安全教育的负责人,都要在教育档案上签字,三级教育档案由车间负责保存备查。 ?新员工如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就分配了工作,发生事故,由分配和接受其工作单位的领导负完全责任。 ?公司安全部门及车间发现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考试不合格而担任工作者,有权停止其工作。 ?新员工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分配工作时要指派熟练员工带领其工作和负责技术指导。待其操作比较熟练,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单位领导应经常检查和指导。 28 ?公司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6个月以上重新参加工作的员工,必须对其再进行第二级或第三级安全教育,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方准上岗作业。 ?进入公司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一次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 3、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各检修(施工)单位应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4、对从事危险性作业的特殊工种,如电工、电气焊工、锅炉工、液化气操作工和使用、储运危险品的人员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等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5、凡属临时工、工、外包工和入公司参观办事人员,在入公司前必须接受公司和车间级安全教育。 对临时工的教育:临时工(包括家属工、合同工)系因生产临时需要而招来的各种人员。对他们的安全教育,由使用临时工的单位组织进行,教育的内容包括:本单位生产特点,入单位须知,所担任工作的性质,注意事项,事故教训及有关制度等。使用临时工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对他们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对外包工的安全教育:外包工系指外单位在公司区域内承担某些工程或工作的人员。外包工进公司前,应由发包单位组织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入公司后的其他教育,应以承包单位为主,但不得违反公司的一切安全规定。同时,必须与公司安全部门签订安全承包协议书。 对参观办事人员的安全教育:对到公司参观、办事而进入装置了解工作,协助工作不超过3天的人员,以及上级工作组等,其入厂安全教育,由公司接待部门负责,应将公司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向他们交待清楚,或有专人陪同,以保证入厂安全。 日常教育 1、安全活动日:各单位都应开展每周一次(白班每周一、倒班每月不少于三次),每次不少于1h,以班组、车间为单位的有组织的安全活动日,任何其他活动或会议都不得占用安全活动日的时间。安全活动日内容为: ?交流安全生产经验,总结事故教训,摸出事故规律,提出预防措施。 ?检查和讨论本单位不安全因素,研究安全生产动向。 ?检查各种安全制度、规程的遵守情况,进行表扬、批评。 ?学习讨论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种指示、通报及安全生产知识等。 ?研究安全上的技术革新项目等。 29 所有生产单位的员工和基层生产干部都必须参加安全活动日活动。公司主要领导及处室有关人员也必须经常定点参加基层的安全活动日,以便了解情况、积累知识、交流经验,推动安全活动日的开展。 2、安全、等部门会同工会组织,利用各种会议、广播、安全简报、标语、现场会、消防灭火演练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活动,以提高员工的安全防火素质和预防事故的能力。 3、建立并管好劳动保护教育室。安全防火部门经常利用劳动保护教育室,对员工进行广泛系统的安全防火及法制教育。 4、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5、员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安全作业证”内。 特殊安全教育 1、安全、动力、生产、等部门,对从事危险性作业的特殊工种,如电工、电气焊工、锅炉工、操作工和使用、储运危险品的人员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等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限期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4、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5、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公司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外来人员入厂安全教育 1、凡属临时工、合同工、外包工和入公司参观办事人员,在入公司前必须接受公司级安全教育。 2、对临时工的教育:临时工(包括家属工、合同工)系因生产临时需要而招来的各种人员。对他们的安全教育,由使用临时工的单位组织进行,教育的内容包括:本单位生产特点,入公司须知,所担任工作的性质,注意事项,事故教训及有关制度等。使用临时工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对他们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3、对外包工的安全教育:外包工系指外单位在公司区域内承担某些工程或工作的人员。外包工进公司前,应由发包单位组织进行公 30 司级安全教育。入公司后的其他教育,应以承包单位为主,但不得违反公司的一切安全规定。同时,必须与公司安全部门签订安全承包协议书。 4、对参观办事人员的安全教育:对到公司参观、办事而进入装置了解工作,协助工作不超过3天的人员,以及上级工作组等,其入厂安全教育,由公司接待部门负责,应将公司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向他们交待清楚,或有专人陪同,以保证入厂安全。 安全考核 1、公司级领导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进行。 2、其他干部安全技术考核,由行政部门和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 ?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司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公司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所属单位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车间(单位)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3、员工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单位)领导负责组织,班组长具体执行,车间安全员参加。考核内容包括: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 ?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本车间(岗位)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31 安全规定 1、一般安全规定: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严禁用汽油、溶剂等以及其他闪点在28?以下易燃液体和有毒化学液体洗手,擦洗衣物和清洗配件,必要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安全地点进行。 ?工具、物资、材料等不准乱堆乱放,不准堵塞消防道路。 ?任何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严禁穿凉鞋、短裤、短衫进施工现场。 ?2m以上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高空作业人员工作前必须做身体检查,合格后方得工作。 ?进入有易燃有毒物质的容器和设备之前,必须采样分析或进行检测仪检测,当可燃性物质在空气中的含量小于0.2%,氧含量大于18%和各种有毒物质低于国家规定的浓度时,方可进入和动火,如确有困难达不到以上要求时,要配有长导管式防毒面具呼吸器,并设有专人监护方可进入。 ?动火须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不办动火手续或手续不齐全者,应追究动火人的责任。 ?检修期间一般不接待外来参观人员,必要时要经单位领导批准;检修现场夜间要安排值班人员,要害部位要设专人看管。 ?参加检修的外单位施工人员必须由安全部门办理临时教育证,无证者不得进行现场施工。 ?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挖掘沟道、道路和打开的上下水井、电缆沟等要有安全标志,夜间要设有安全红灯;设备和容器的照明线要使用软胶电缆线,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处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高空作业不准任意向下向上扔东西和工具,常用工具可装入工 32 具袋或系上绳子绑在腰带或设备上,防止失手脱落伤人。 ?尚未检修完的管道、容器还没有封口时,当检修人员离开之前要把开口盲死,再次施工时要重新检查管内和设备内有无杂物。 ?压力容器检修完毕要进行试压,试验压力范围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试压后要登记试压日期和受压情况及试压负责人。 ?在深1.5米以上的管沟中施工,要实行开扩施工,确有困难时,要检查沟壁有无塌方的危险,以免发生事故。 ?检修机泵或其他转动设备时,必须把与动力连接部分(电动机)断开,电动机部分必须切断电源,试运转时在运转中不准擦试和修理,当机械没有停止运转时,不准用手、脚和工具去制动。 ?在对介质为氨气、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设备、管线检修时,要按规定佩带好防毒面具,在对介质为硫酸、烧碱、盐酸等强腐蚀性液体的设备、管线检修时要配带好防护眼镜、乳胶手套等防护用品,防止有毒气体中毒和强腐蚀性液体灼伤,同时也应防止在对介质为、液氨、液态单体等易挥发液体的设备、管线检修时发生冻伤现象。 ?钻孔、打锤、试运转动设备时,不准带手套。 ?使用锉刀、刮刀要有牢固的木柄,并不得用力过猛,以防伤手。 ?叉车托盘上有人作业时,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严禁他人进入驾驶室,同时托盘下方不得有人停留。 ?水、汽检修作业 ?安全附件应根据规定进行效验,压力容器检修完应请相关部门及时验收,并出具有关证书。 ?旋转设备检修调试时应落实防止机械伤害措施。 ?距热源较近作业时应悬挂警示牌,防止灼伤。 ?进罐或密闭容器内作业必须办理相关作业证,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并派专人监护,工艺管线必须设置盲板。 ?清池作业应由专人指挥,清理用具捆绑牢靠。 33 2、焊接作业规定: ?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作业前,对动火点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沟池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非专业人员禁止从事焊接作业。 ?氧-乙炔焰焊(割)作业安全必须做到: ?焊接作业工具要符合质量标准,焊具控制阀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器要灵敏有效,气体软管耐压合格,无破损。 ?氧气钢瓶、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靠近热源,禁止倒置,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卧放,钢瓶内气体使用完后必须留有余压。 ?中压乙炔发生器的安全附件要灵敏可靠。 ?禁止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 ?溶解乙炔气瓶和氧气瓶之间应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与明火点应保持10m以上的距离。 ?高压电源线及管线下禁止放置溶解乙炔气钢瓶和氧气瓶。 ?电弧焊割必须做到: ?电焊机要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 ?电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有妥善接地或接零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绝缘良好,易辨认。 ?在特殊环境和条件下进行焊接(焊割)作业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在多人或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止电弧光刺伤他人眼睛。 ?等离子切割、氩弧焊接等特种作业,应采取相关安全防护措施。 3、动火作业规定: 34 ?凡在易燃易爆区内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以及使用喷灯、电炉、电钻、砂轮、熬炼、烘烤、焚烧、铁器工具摩擦、撞击(包括铲、凿、敲)、喷砂、风镐、角向磨光机、砂轮切割机、烙铁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司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后,方可进行作业。 ?动火点所在单位对设备进行清理、置换、隔离、取样分析,当可燃物质浓度小于0.2%,派专人进行分析合格后办理动火证。 ?高处动火或拆除设备管道动火作业,其下部周围如有空调、阴井、地沟、水封应进行检查分析,采取措施防止火花溅落。 ?使用气焊焊割时,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离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点不小于10米。 ?动火作业必须由动火所在单位派专人监护,现场备有足量的灭火器材,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遵守职责。 4、设备内作业规定: ?进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烟道、管路、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为设备内作业,必须执行化工行业《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车间(部门)安全员统一管理,车间(部门)领导或安全员负责审批,未办理作业证严禁作业。 ?进入设备内之前,必须将该设备与其他设备隔绝,并进行清洗、置换等有效处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前30min内,必须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氧含量,经检验合格后(可燃气体含量小于0.2%,含氧量18%-21%)方可入内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 ?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 35 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 ?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及检修人员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若要继续再进入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手续。 ?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险情重大的设备内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内取得联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联络。设备内事故抢救时,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 ?多工种、多层交叉设备内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应根据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确保应急撤离需要。设备内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设备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 ?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V。灯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应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禁止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本规定中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具留在设备内。 ?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设备,不准留在设备内。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 36 认无误,并由检修负责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在进入设备内作业证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办理程序: ?进入设备作业负责人向设备所属单位提出申请。 ?车间安全员根据作业现场实际确定安全措施,安排对设备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安排作业监护人,并与监护人一道对安全措施逐条检查、落实后向作业人员交底。在以上各种气体分析合格后,将分析报告单附在“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存根上,同时签字。 ?车间领导在对上述各点全面复查无误后,批准作业。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第一联由监护人持有,第二联由车间安全员留存备查。 ?进入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内作业时,应将安全措施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并指派专人到现场监督检查。 ?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和设备情况及作业人员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作业单位和设备所在单位不是同一单位时,双方应各出一名监护人。 ?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监护人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监护人要携带“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并负责保管。 ?进设备作业人员的职责 ?持批准的“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可作业。 ?没有经批准的“设备内安全作业证”不准作业。 37 ?进设备作业任务、地点(位号)、时间与票不符不作业。 ?监护人不在场不作业。 ?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作业。 ?对违反本制度强令作业或安全措施没落实,有权拒绝作业。 ?作业票应一天一开,当时有效。全面停车大修期间,作业票有效期不超过3天,间断作业30分钟要重新取样分析。 ?在进入设备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设备相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及活动。 ?对工艺上装有特殊要求的进入设备作业时,要采取特殊预防措施,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5、盲板抽堵作业规定: ?盲板抽堵作业要按照化工行业《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定》执行。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盲板管理基本要求: ?要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盲板。 ?要建立盲板档案卡片,并进行编号。 ?盲板由各生产车间或设备动力车间分别保管、使用。 ?要指定专人负责盲板抽堵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盲板抽堵必须核准部位,并挂牌做记号。对较大系统的盲板抽堵工作,应绘制盲板分布图,防止因误抽堵盲板而发生事故。 ?在易燃、易爆系统抽堵盲板,应在系统卸压时保持微正压,以防空气吸入。 6、高处作业规定: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必须按照化工行业《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执行。 ?高处作业分为四级: ?作业高度在2,5m,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38 ?高度在5,15m,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15,30m,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30m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高处安全作业证”,由作业负责人负责填写,由车间(部门)安全员统一管理,车间(部门)领导或安全员负责审批,《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必须赴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未办理作业证严禁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应由项目所在单位与施工单位各派专人进行监护,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篮、吊架、手拉葫芦等,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吊装升降机严禁载人。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不得手中持物,不准投掷工具及物品。 ?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现场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线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在石棉瓦、玻璃钢瓦上作业,必须采取铺设踏脚板等安全措施。 ?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罐顶部作业时,应进行现场环境监测。在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与车间、工序负责人取得联系,制定联系信号。 ?在邻近有带电导线的场所作业时,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遇六级以上的风力或其它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使用的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 39 带钉易滑的鞋。 ?安全带必须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要求。对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7、起重吊装作业规定: ?从事起重吊装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按照《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起重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执行。并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各种吊装作业都应编制吊装方案。对20吨以上重物和土建主体结构的吊装,或吊物虽不足20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吊装方案应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等部门审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起重吊装工作必须规定统一的联络信号,分工明确、统一指挥。 ?不得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的基础做吊装锚点。未经确认许可,也不得将生产性建、构筑物等做吊装锚点。 ?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起重机具在使用前必须做详细检查和维修,检查负责人要签章登记。 ?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对起重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检查,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检查。 ?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吊具、索具必须经过计算选择使用。 ?起吊物件时应在物件上系以必要的溜绳,防止摇摆和旋转,起 40 吊物件不准较长时间停留在空中,必要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起吊物件的下方严禁站人。 ?钢丝绳与220伏到10千伏电线的距离要保持在2米以上,10千伏以上的电线要保持4米以上的距离,不准与电焊软线、地线混交在一起,以防触电和烧断钢丝绳。 ?一切起重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指挥信号,坚决服从指挥,不得自行操作。 8、断路作业规定: ?断路作业必须按照行业《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执行,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应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并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经行线路。 ?断路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拦、警示牌,夜间应悬挂红灯。 ?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志、围拦、警告牌、红灯。经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负责报告厂区交通管理部门,然后由厂区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各有关单位断路工作结束恢复交通。 9、动土作业规定: ?动土作业是指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米以上,地面 2堆放负重在5000g/m以上,以及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动土作业应执行行业《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 ?动土前必须摸清地下情况,向施工人员作好安全交底,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41 ?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稿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取得联系,当生产突然出现异常情况或排放有害物质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上的内容进行,对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审核手续不全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动土作业现场应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并恢复地面设施。 ?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办法。使用机械挖土,要先发信号,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它作业。 ?挖土施工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留有安全边坡或放置固壁支撑。如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有滑动、折断等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拆除固壁支撑时,必须按回填自下而上进行。 ?挖出土方堆放距沟边不得少于0.8m,在沟道转弯拐角处不得少于1.5m,土方堆置高度不得超过1.5m。 ?在坑、沟内作业时,还应注意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气体时,应立即撤出施工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时消除。 ?在靠近建筑物及构筑物地点动土时,应按挖掘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动土安全作业证”由机动设备部门负责管理。 ?动土申请单位在机动设备部门领取“动土安全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接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填写“动土安全作业证” 42 中有关内容后将“动土安全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 ?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交公司动力、生产、机动、消防、安全等部门审核,由公司动力部门审批。 ?审批后的“动土安全作业证”由机动设备部门留存一份,交动土申请单位一份。 10、临时用电规定 各单位如须临时用电必须到车间安全办理临时接线手续。 11、传动设备检修管理 ?切断检修设备的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上悬挂"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后方可作业。 ?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设备、管道时,检修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用铁器等敲击设备。 ?检修时,设备所在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现场电源的监护。 12、未经置换的设备、工艺管道、仪表等打盲、拆盲、解口及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前,必须通知车间安全部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43 设备密封管理制度 凡投入运行的生产装置、设备、管 路都建立静、动密封点档案和台账,密封点统计准确无误。 一、 建立健全密封管理责任制,密封管理职责明确,定期组织检查、 考核、评比。 二、 消漏、堵漏工作应经常化、具体化、制度化,静密封点泄漏率 保持在0.5‰,动密封点泄漏率在2‰以下,暂不能消除的泄漏点 应记录在案,做出消除计划。 三、 按时做好密封泄漏检查、统计工作。 四、 组织各种密封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密封新技术、新材料。 44 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一、 车间应大力开展“完好设备”及“无泄漏”等活动,实行专 机负责或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各个阀门、块 块仪表有人负责。 二、 操作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启动,运行与停车,认真 做好设备设润滑工作,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跑、冒、滴、 漏。 三、 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 应,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 四、 所有备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注意防尘、防潮、 防冻、防腐蚀。 五、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将配套设备拆件使用。 45 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一、 按设备润滑规定做到“五定”,“三过滤”。五定:定点、定 质、定期、定量、定人。三过滤:入库过滤、发放过滤、加 油过滤。 二、 滤网应符合规定,特殊油品按特殊规定执行。 三、 对于需要注油的装置和设备,应经常检查油位、油温、油压, 发现不正常现象,应及时处理。 四、 经常检查润滑部位的温度情况,轴承温度应保持在规定指标 内。 五、 根据设备要求和工艺条件,正确合理选用润滑油,不得滥用 或混用。 六、 设备的润滑系统各种部件应齐全完好,管理畅通,不漏、不 渗。 46 设备检修检查管理制度 一、 设备的大修、检修工作分为车间和班组的二级管理,各负其 责。 二、 具体保养及日常检修工作由各班长负责组织实施,大修计划 的制定和实施由动力部负责。 三、 设备的大修、检修应坚持以预防为主、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 并重的方针,有计划地组织好设备的大修、检修工作,保证 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四、 设备的清洗和油箱换油,根据设备的使用条件和环境及油箱 换油的周期进行。 五、 设备大修、检修应编制详细的大修、检修计划并且有计划、 有步骤地进行管理和实施。 六、 设备验收先有检修人员自检,班长进行检查后,主要设备上 报动力部人员进行专检,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后对设备进行 空载、负荷试验和技术性能试验及外部质量检查验收后填写 记录并签字,交由动力部设备档案管理人员存档。 七、 设备大修后,应全面恢复原设计能力,技术性能及精度应达 到大修质量标准,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对老设备和 原制造质量较差设备,在保证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 精度标准。 八、 验收投产三个月内,由于修理质量造成故障,由原承修人员 47 负责返修。 变电所交接班制度 一、 接班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班,未履行交接手续前交班人员不准 离岗 二、 禁止在事故处理或倒闸操作中交接班,交接班时如发生事故, 未办理手续前仍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值班长领 导下协助处理。 三、 交接内容包括; (一)、本所运行方式 (二)、保护和自动装置运行及变化情况; (三)、异常运行和设备缺陷、事故处理情况; (四)、倒闸操作及未完成的操作指令; (五)、设备检修、试验情况,安全措施的布置,地线组数、编号及位置和使用中的工作情况; (六)、仪器、工具、材料、备件和消防器材完备情况; (七)、领导批示与运行有关的其它事项; 四、交接时必须严肃认真要做到“交的细致,接得明白”。 五、交接时由交班值班长向接班值班长及全体值班员做全面交待,接班人员要进行重点检查核实。 六、交接检查后,双方值班长应在记录簿上签字。 48 设备巡回检查记录 一、 值班人员对运行和备用设备及周围环境,按运行规程的规定, 定时、定点按巡视路线进行巡视检查。 二、 遇有下列情况由值班长决定增加巡视次数。 (一)、过负荷或负荷有显著增加时; (二)、新装、长期停运或检修后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三)、设备缺陷在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时; (四)、遇有大风、雷雨、浓雾、冰冻、大雪等天气变化时; (五)、根据领导指示增加的巡视等; 三、巡视后向值班长汇报,并将发现的缺陷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重大设备缺陷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四、值班长每班至少全面巡视一次,变电所长、技术员每周应进行一次监督性巡视、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夜间熄灯巡视。 五、巡视中遇有严重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情况,应按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同时向领导汇报。 49 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一、 各部门应大力开展“完好设备”及“无泄漏”等活动,实行专 机负责制或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各个阀门、块块 仪表有人负责。 二、 操作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启动,运行与停车,认真做 好设备润滑工作,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清除跑、冒、滴、漏。 三、 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 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 四、 所有备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注意防尘、防潮、 防冻、防腐蚀。 五、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将配套设备拆件使用。 50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性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公司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在劳动过程中,易发生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二、在本制度中,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含以下几个作业内容。 1、电工作业(含配电工,电气设备的运行、检修(维修));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械操作,叉车司机); 铲 车司机 4、危险化学品作业; 5、压力容器作业;制冷工 6、司炉作业; 三、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必须年满18 周 51 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按 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 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四、操作证到期的人员要按期限进行培训复审。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 五、特种作业人员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六、《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要妥善保管,不准涂改、转借。 七、特种作业人员脱岗一年以上,再上岗时需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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