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备设施检查报告制度(日本)消防设备设施检查报告制度(日本)
自1997年中日两国间开展消防交流合作以来,我国的消防界对于日本的防火管理工作有了更多的了解。针对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我们不防借鉴一下日本的经验。
此制度从1975年开始实施,其主要环节可用以下图解表示:
1(单位的责任
(1)学校、工厂、企业、娱乐场所、商店、旅游、饭店、地下商场及综合用途的防火单位,必须按照法定的技术标准安装、维护消防设备设施。
(2)上述防火单位要定期委托已领取消防设备士证书或具有检查资格的人员,对本单位的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消防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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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备设施检查
(日本)
自1997年中日两国间开展消防交流合作以来,我国的消防界对于日本的防火管理工作有了更多的了解。针对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我们不防借鉴一下日本的经验。
此制度从1975年开始实施,其主要环节可用以下图解表示:
1(单位的责任
(1)学校、工厂、企业、娱乐场所、商店、旅游、饭店、地下商场及综合用途的防火单位,必须按照法定的技术
安装、维护消防设备设施。
(2)上述防火单位要定期委托已领取消防设备士证书或具有检查资格的人员,对本单位的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消防部门报告。
2 (3)当防火单位总面积为1000m以下时,则可以由本单位的防火管理人员实施检查,但不包括对公共消防设施的检查。
2(检查的
与期限
(1)检查的内容分类
A(启动检查。确认紧急发电设备或动力消防泵的工作是否正常。
B(外观检查。察看消防设备设施各部位安装是否正确,有否损伤,及其他从外观能够判断的事项。
C(性能检查。通过外观检查和简单的操作来检查各类设备的性能。
D(综合检查,启动消防设备的全部或一部分,综合判断消防设备设施的性能。
(2)检查的期限
各种设备的检查内容与期限如下所示。
3(检查结果的记录
(1)检查表。其格式由国家标准规定,由检查人填写并签字。
(2)报告书。其格式由国家标准规定,由单位负责人制作。
(3)维护管理日志。其格式由各地自行制作,单位自行保管。
4(报告制度
防火负责人应按时将报告书和检查表提交消防部门。特定防火单位1年1次;非特定防火单位3年1次。
消防部门在受理报告书之后,应对存在问
的整改进行监督与指导。对重大问题应及时教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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