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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2017-10-24 2页 doc 11KB 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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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输血管理制度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一、输血原则 1、临床输血应当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2、检验科必须优先、重点保证每次输血量在600ml以上的大型手术用血或急救治疗用血。 3、对一般性输血,可输可不输的一般不输,非输不可的要通过患者自体输血或动员家属、亲友互助献血或输血液代用品。 、对血红蛋白在9克以上或手术用量在400ml以下者,除家属4 亲友互助献血外,原则上不得申请用血。 5、晚期肿瘤、脑死亡患者和慢性消耗性疾病、濒临死亡的患者,如家属要求输血,原则上由家属或亲友供血。 6、治疗性用血,80,...
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一、输血原则 1、临床输血应当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2、检验科必须优先、重点保证每次输血量在600ml以上的大型手术用血或急救治疗用血。 3、对一般性输血,可输可不输的一般不输,非输不可的要通过患者自体输血或动员家属、亲友互助献血或输血液代用品。 、对血红蛋白在9克以上或手术用量在400ml以下者,除家属4 亲友互助献血外,原则上不得用血。 5、晚期肿瘤、脑死亡患者和慢性消耗性疾病、濒临死亡的患者,如家属要求输血,原则上由家属或亲友供血。 6、治疗性用血,80,以上应输成分血。 二、用血申请、审批 1、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家属说明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无家属的无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务科或带班院长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2、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用血申请单》,由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把关并签字,报医务科审核、签字、登记后连同授血者血样 送交检验科备血。 3、急诊急救输血,临床医师可先申请400ml以下的用血,由上级医师签字(或补签字)后直接交检验科供血;500ml—1600ml的急救用血,要经科主任审批签字,大于1600ml经医务科批准;大于4000ml时,报医院领导审核签字。 4、对择期手术者,应大力推行自体输血,如自体输血有困难者,可动员家属或亲友献血,不论是自体或家属亲友供血,同样要填写《临床输血通知单》,经科主任签字,医务科审批后施行。 5、治疗用血,对慢性病人血红蛋白在9克以下,应采用成份输血,缺什么补什么,由临床医师申请,科主任签字,由医务科审批方可供血。 三、输血登记 凡临床输血(包括成份血),都要上报医务科登记(急诊患者输血可不登记),半年公布一次,并向分管领导汇报。 四、输血反馈 临床输血要填写《用血申请单》,输血后要对输血(包括成份输血)后的有关情况认真填写《输血反应》送检验科,检验科每月将反馈、分析结果上报医务科、分管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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