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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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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文件绵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绵府发〔2009〕14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绵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第65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绵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绵阳市人民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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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绵府发〔2009〕14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绵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第65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绵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绵阳市人民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市委的决策和部署,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四、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 五、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法律和法规赋予的职责,顾全大局,令行禁止,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七、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九、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协助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领导市政府办公室的工作。 十、市长出访或因其它原因离开本市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代行市长职责。 十一、市政府各委员会、各局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由主任、局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市审计局在市长和省审计厅的双重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市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 1 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二、市政府要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十三、健全经济调节职能,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十四、加强市场监管职能,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完善质量、价格监督机制,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十五、完善社会管理职能,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注重解决民生问题。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政府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十六、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与绩效评估制度,提高教育服务水平,增强科技服务能力,健全公共卫生体系,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十七、大力弘扬抗震救灾精神,始终坚持“科学、务实、和谐、艰苦”重建,牢牢把握“一主三化三加强”的发展路径,强力推进工业强市主导战略,以优先解决民生问题为基点,以政策支持、体制创新和开放合作为动力,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加快建设绵阳科技城,努力实现“三年重建任务两年基本完成”,五年发展振兴,十年全面小康。 第四章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九、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财政预决算草案、城乡发展规划、经济调节和改革开放的措施、社会管理事务、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项目和关系社会稳定及其他紧要事项等重大决策,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二十、市政府各部门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全市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由法制机构作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县市区、园区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 二十一、市政府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二、市政府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市目标督查办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章坚持依法行政 二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依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四、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 二十五、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决定、命令。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公布。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由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及重要涉外、涉港澳台事项,应当事先市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市政府批准。市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制定机关要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需要修改、废止的应当及时修改、废止,继续执行的应当公布目录。 二十六、提请市政府讨论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由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或组织起草,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审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由市政府法制机构承办。 二十七、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实行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复议过错责任制,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复议为民。 第六章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推行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二十九、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三十、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行政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办事指南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健全监督制度 三十一、市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十二、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三十三、加强全市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健全政府层级监督制度。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及时撤销或修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下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三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大问题,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三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接待来访群众。 三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推行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创新绩效评估机制,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八章加强廉政建设 三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 得接受下级政府和部门的送礼和宴请。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减少会议、接待、差旅和公车使用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三十九、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廉政承诺,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九章会议制度 四十、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四十一、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组成,绵阳军分区主要负责人参加,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的重要指示、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讨论和决定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通报国内外重大事件; (五)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重要工作、重要情况及重大事件; (六)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 (七)讨论通过其他需要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直属机构、直属特设机构、市直有关单位和中央、省在绵单位,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可邀请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列席。 四十二、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绵阳军分区主要负责人参加,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研究贯彻措施; (二)讨论通过报告、请示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 (四)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的重大事项和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决定、命令等政策性文件,审议政府规范性文件; (五)分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六)讨论通过有关人事任免、表彰奖励事项; (七)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出席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二分之一。根据需要可安排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市目标督查办和与议题有关的市直部门、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实行“候会制”,市直部门、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列席相关议题,市政府办公室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旁听相关议题。 四十三、市政府专题工作会议由市长、副市长或秘书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一般为市级有关部门、县市区、园区负责人;需市级部门、县市区、园区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应报请市长决定。 四十四、市政府副市长、秘书长受市长委托或按照各自分工和工作需要,可召集专题协调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分管工作中的专门问题。副秘书长受市政府领导同志的委托可召集有关专题会议,协调处理有关事项,协调会议纪要由委托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的市政府领导签发。 四十五、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书面批示提出,市长审批确定。议题提交全体会和常务会前,应由分管副市长或秘书长召集相关方面负责人进行充分研究,形成一致或基本一致的意见,涉法性事项应经市政府法制机构作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原则上会议材料应于会前送达出席人员。 四十六、确因特殊原因,市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批准同意后告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全体会议其他组成人员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列席人员不能参会的应提前填写请假报告单送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后报会议主持人审批。未经批准同意不得缺席或由他人代替出(列)席。 四十七、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的纪要,由市长签发。市政府专题协调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市政府领导同志签发。新闻稿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负责审定,如有需要,报市长审定。 四十八、市政府召开会议,各部门、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负责人应按市政府通知要求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应提前请假,未经同意不得缺席或由他人代替出(列)席。 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改进形式,简化程序,严格审批。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不邀请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章公文审批 四十九、各县市区、园区、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四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和《绵阳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规定。 除紧急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公文一律送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统一办理,不得越级报送、多头分送,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应提前协商,达成一致;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 五十、各地、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并根据需要由市政府领导同志转请其他市政府领导同志核批,重大事项报市长审批。如属有关部门职权范围内且能明确答复的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直接转交有关部门办理,承办部门应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反馈办理结果。 五十一、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发布的决定、命令,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以及人员任免文件,由市长签署。 五十二、以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行文,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核后,由市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签发。 五十三、以市政府名义下发的政务类公文,由分管副市长签发,重大事项报市长签发;常规事项的发文,可由秘书长签发。 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政务类公文,由分管副市长或市政府秘书长签发,重大事项报市长签发。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事务类函件可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签发,一般事务类函件可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发。 五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凡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得要求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充分运用政务信息化系统,减少纸质公文数量,提高公文处理时效。 五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门公文办理工作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度,严格规范办理程序,不得逆向流转。 第十一章纪律和作风 五十六、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五十七、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个人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涉及未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事先须经市政府同意。 五十八、市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五十九、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六十、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积极参加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 六十一、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 六十二、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报告和请销假制度。市长和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一般不同时外出。副市长、秘书长出访、出差和休假应事先报告市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副秘书长出访、出差和休假应报告秘书长和所联系的副市长。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外出活动的安排和在外地的活动情况应及时告知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通报其他领导同志。 六十三、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绵外出,应事先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由市政府办公室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主题词:行政事务政府工作规则△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绵阳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5月26日印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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