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工艺美术师资格
一、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我市从事工艺美术
、
工业产品设计、广告设计、室内外装饰设计工作的在职在岗
专业技术人员。
二、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
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
1.未参加年度考核的,根据未参加考核的年限相应延迟
申报年限;年度考核未定等次的,待确定等次后,达到合格
以上的可以申报。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须从下年度起,经过《条例》规
定的一个任期,连续考核为合格以上,方可申报。
3.在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考试中有违纪行为的,自通报之
日起延迟3年申报;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自
查实之日起延迟5年申报。
三、计算机条件。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
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并取得市人事部门核准的
有效证明。
四、继续教育条件。任现职期间,按照《山东省专业技
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省、市有关
,参加继续教育,
达到规定学分并提交有效证明。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具
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2项县级或1项市(厅)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
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
2.独立(或作为主要设计负责人)完成2项产品的系列设计、制造。
3.参加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的专业展览。
4.独立完成2项中型的室内外装修设计。
5.参加编写1项国家
、行业标准或省(部)级规范、
规程。
6.参加编写工艺美术专业的培训教材,或从事工艺美术
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
六、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工艺美术工作3年以上。
2.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任助理工艺美术师职务3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含大普)毕业学历或学士学位,任助
理工艺美术师职务4年以上。
4.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任助理工艺美术师职务4年以上。
七、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认真履行#岗位
#,
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可以申报:
1.获得1项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当奖励项目,或2项县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获重大国际专业展览评比银奖1项或铜奖2项;或获国家级专业评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获省(部)
级专业评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3.作品被市、厅级以上有关专业单位征集收藏2件。
4.经国家、省(部)评定属同行业领先水平已采用施工
的酒店或大型公共建筑装饰优秀设计,三星级工程2项或四星级工程1项。
5.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一定水平
的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出版著作1部。
对长期在乡镇、海岛工作的,在民营企业工作的,任现
职以来具有援藏、援疆、援外工作经历的,业绩成果条件可
适当放宽,具备以上条件之一即可。
八、破格申报条件。不具备规定学历(含后学历不满3
年)任助理工艺美术师职务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任助
理工艺美术师职务满3年,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2年以上优秀,且具备下列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
项计算)中的两条,可破格申报。其中,获设区的市政府表
彰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也可破格申报:
1.承担市、厅级项目(课题),并经同级业务主管部门
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
推广应用)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通过对现
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改进生产工艺,生产出达到国际标准
的产品,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自主创
新、独立研究解决了省部级以上重大工程技术项目,重大引
进项目(或大型成套设备)技术工作中的某一项关键技术难
题的人员。
2.获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及相
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市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以
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县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成果奖一等
奖的前三位人员、二等奖的前二位人员;或者获两项以上专
利,其中至少一项在实践中推广应用;或有一项通过省部级
鉴定或二项通过市厅级鉴定的独立设计、研制的新产品,各
项主要技术指标均为省内先进水平,并正式投入生产,取得
重大经济效益。
3.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本
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300
以上);或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
价值的1部以上专著或译著;或主持编写大型系列国家或部
颁标准及规范;或者主持编写在省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不
少于15万字)。
4.获得县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劳动模范荣誉称
号,或获得市级以上本行业内公认的有较大影响的荣誉称
号。
5.在全国性专业比赛、评比中获奖的人员;或2次在省
级专业比赛、评比中获奖的人员;或3次在市级专业比赛、
评比中获奖的人员。
九、评价导向。工艺美术师须掌握本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
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
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作品设计理念
新颖,风格鲜明,能独立完成本专业的研究、设计项目,业
绩较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
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
敬业精神。
评委会推荐评审时,在基本条件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在
创新能力评价上,有发明创造和知识产权的优先;在科研成
果评价上,已转化为生产力的优先;在学历水平上,高学历
的优先;在所学专业上,与申报资格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优先;
在单位性质上,民营企业和行业重点骨干企业单位的优先;
在工作层次上,基层单位的优先;在工作岗位上,长期在乡
镇、海岛工作的优先;在工作经历上,任现职以来,具有援
藏、援疆、援外工作经历的优先。
评委会评审工作,贯彻公正、公平、合理和综合评价的
原则,坚持标准,严格评审,保证质量。评审结果由评委会
执行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的执
行委员总数三分之二的为评审通过。
十、附则。本意见有关的词语、概念的特定解释及有关
政策规定:
1.著作:指取得1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
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
著作必须具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
30万字以上,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在10万字以上。
2.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
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
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六方面。论文必须具科学
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一般不少于3000字。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或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具有内部资料准印证号。
3.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且所学专业与
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凡是取得后学历(硕士及以上的除
外)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所学专业应与从
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3年以上(省人事厅鲁人职„1998?6号文件规定)。
4.科学技术奖:指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
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奖励项目;科学技
术获奖者: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证书为准)。
5.本意见中所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概念,
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
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6.申报人提交的著作、论文等,不论出自何处,其学术
水平和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综合评定。
7.本意见所提的各项专业水平,均由评委会专家综合评
定。
8.本意见所提“市”指设区的市,不含县级市;所提“县”,
包括县级市、区。
9.本意见所涉及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职称外语、继续教
育等要求的有关政策规定,可通过“烟台人事编制信息网—
职称专家”栏目查阅。
10.本意见所涉及的有关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等,均需
提交原始证件。提交不出原始证件的,需由呈报单位出具经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