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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包括交通事故赔偿)、医疗事故赔偿、工伤保险赔偿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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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包括交通事故赔偿)、医疗事故赔偿、工伤保险赔偿的比较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包括交通事故赔偿)、医疗事故赔偿、工伤保险赔偿的比较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包括交通事故赔偿,、医疗事故赔偿、工伤保险赔偿的比较 修改时间:2011-7-24 10:54:41 浏览次数:127次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 汪群 【前言】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件~如何界定三者的性质、按程序确定赔偿数额是我们广大律师必须面对的法律问题。随着我国立法的不断成熟、完善~三者的差别越来越明显~笔者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三者的范畴、赔偿原则、赔偿程序、赔...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包括交通事故赔偿)、医疗事故赔偿、工伤保险赔偿的比较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包括交通事故赔偿)、医疗事故赔偿、工伤保险赔偿的比较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包括交通事故赔偿,、医疗事故赔偿、工伤保险赔偿的比较 修改时间:2011-7-24 10:54:41 浏览次数:127次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 汪群 【前言】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件~如何界定三者的性质、按程序确定赔偿数额是我们广大律师必须面对的法律问题。随着我国立法的不断成熟、完善~三者的差别越来越明显~笔者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三者的范畴、赔偿原则、赔偿程序、赔偿项目、具体计算和相互竞合的赔偿进行了系统的归纳和比较~以供大家参考。 一、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 ,一,总则部分 1、赔偿当事人 ,1,赔偿权利人: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和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抚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2,赔偿义务人:指因自己或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赔偿责任分担原则 ,1,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故意、过失的~可减轻或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2,二人直接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二人间接结合侵权~应根据过失大小或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共同危险侵权~不能确定实际侵权人的~应承担连带责任。但能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法院应追加~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其放弃者应承担的部分不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为同等责任。法院应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3、赔偿事由 ,1,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他人损害~赔偿权利人可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第三人侵权致害的~由其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将第三人列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向第三人或雇主请求赔偿。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3,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定作人对承揽人在完成工作活动中所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为他人无偿帮工人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可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帮工人受到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没有赔偿能力的~可由被帮工人适当补偿。 ,6,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堆 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树木倾倒、折断或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二,具体的赔偿范围及计算标准 1、仅受伤 ,1,医疗费:以实际发生为准~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需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确定。 ,3,误工费:根据其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6,必要的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此外~若存在精神损害也可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2、受伤致残的,除受伤的几项外~还包括以下项,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伤残等级或丧失劳动力程度~按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但可按实际影响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按通用合理费用标准~特殊情况可参照残疾辅助器具配臵机构意见。 ,3,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的~计算至18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期限同上。年赔偿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 ,4,后续治疗费、护理费、康复费等。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权利人已向法院起诉的除外。 3、致使死亡的,除以上几项外~还包括以下项, ,1,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补偿费:同残疾赔偿金。 ,3,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 二、关于医疗事故赔偿的有关规定 ,一,总则的规定 1、医疗事故的范畴: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医疗鉴定的程序 ,1,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或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的~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当事人共同委托。 ,2,进行鉴定的医学会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提交材料~当事人双方自收到通知后10日内提交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学会应在当事人双方提交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3,双方当事人应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调查取证及提供有关材料~一方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担责任。 ,4,当事人自知道或应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之日起10日内审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符合条件受理、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作出受理决定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医学会并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5,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当事人可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申请再次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级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6,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法院起诉的~由法院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受理的~应终止处理。 ,7,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法院调解或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自协商解决、收到生效的调解书或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附具协议书、调解书或判决书。 ,二,医疗事故的赔偿 1、解决途径:,1,协商解决,,2,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3,提起民事诉讼。 2、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 ,1,医疗费:按医疗事故治疗的医疗费用计算~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的后续治疗费按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人身伤害无该规定,,无固定收入的~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不同于人身伤害赔偿,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不同于人身伤害赔偿,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配臵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其户籍地或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不同于人身伤害赔偿, ,9,交通费:按患者实际必须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不超过3年。,不同于人身伤害赔偿, 此外~还包括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三、工伤保险赔偿 ,一,总则的规定 1、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职业病防治法规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单位应自发生或诊断之日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可延长(湖北省最长不超过3个月),用人单位未按前规定提 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在工伤认定之日10日内书面通知。 ,二,程序 1、首先进行工伤认定:,1,认定为工伤,,2,视同为工伤,,3,不属于工伤,,4,不视同工伤。 2、劳动能力鉴定:属于上述,1,、,2,范筹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湖北省可进行四项鉴定四项确认, ,1,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2,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为最终结论。 4、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三,工伤保险待遇 1、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费、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职工接受工伤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 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在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由所在单位负责。 3、护理费:,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计算,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按40%计算,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按统30%计算。 4、职工因工致残被定为一至四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a、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b、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c、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d、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a、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b、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c、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d、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同上每降一级递减2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为70%~六级为60%~并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应交的各项社会保险。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湖北省是五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8个月~六级为16个月,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湖北省五级伤残为34月~六级为28个月,。 6、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同上每降一级递减2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湖北省七级为14个月~八级为12个月~九级为10个月~十级为8个月,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湖北省七级为20个月~八级为16个月~九级为12个月~十级为8个月,。 7、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规定可享受如下待遇: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内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a、配偶每月40%,b、其他亲属每月30%,c、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8、职工因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的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预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按7条的规定处理。 9、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约定补偿办法,职工被派谴出境工作~依前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应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四,湖北省的相关规定 1、湖北省的规定还包括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康复性治疗费、工伤认定调查费、工伤预防费、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 2、伤保险待遇的以下项目由用人单位支付: ,1,受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2,受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 ,3,受伤职工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 ,4,五至六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或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 ,1,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上,含五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业补助金全额支付, ,2,不足五年、四年以上,含四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按80%支付, ,3,依次类推~据法定退休年龄相差年数每减少一年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 ,4,距法定年龄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 4、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本人自愿~可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抚恤金~计算时间为: ,1,其配偶和父母一次性计算到70周岁~最低不少于5年~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 ,2,其子女一次性计算到18周岁。一次性领取10年以下的~按规定标准的100%记发~一次性领取10年以上的~按规定标准的80%记发。要求定期领取的~用人单位可按前述标准计算后一次性拨付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继续发放。 四、相互竞合的赔偿 在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件中~医疗事故广义上来说也应属于一种特殊的人身损害~目前国务院为此制定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专门确定了医疗事故的赔偿程序、标准和计算方法~所以通常情况下对医疗事故的赔偿不再适用人身损害的赔偿程序和计算方法。另一方面~医疗事故与工伤事件在日常生活中不存在竞合~所以笔者主要谈谈人身损害,交通事故,与工伤事件的竞合赔偿问题。 1、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赔偿:受害者既可以享受工伤保险赔偿~同时 有权要求第三人承担人身伤害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杨文伟 诉宝二十冶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就是很好的实例。 2、由于道路、航运、航空、铁路等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或 者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时所发生的工伤:应按人身伤害进行 赔偿~获得的伤害赔偿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可根据参见 工伤保险情况~由经办机构或所在单位补足差额。,湖北省的 规定, 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 3、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4、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5、 工伤保险条例, 6、 工伤认定办法, 7、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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