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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标牌

2017-12-10 2页 doc 12KB 8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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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标牌永久性标牌 关于建设工程设置永久性标牌有关要求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兵团建设局: 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关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的规定,为规范设置工程永久性标牌,明确公示工程参建各方主体,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5月1日起,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
永久性标牌
永久性标牌 关于建设设置永久性标牌有关要求的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兵团建设局: 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关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的规定,为设置工程永久性标牌,明确公示工程参建各方主体,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5月1日起,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均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 二、建设单位要本着“节约、美观、耐用”的原则,精心制作设置工程永久性标牌,标牌材质宜采用为黑色花岗岩石凹刻(黑底金字),并注意在安装时与建筑主体外观相协调,标牌式样及设置说明详见附件。 三、设置工程永久性标牌是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今后竣工验收检查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设置标牌。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时,应向备案机关提交标牌设置验收的相关文字和图片资料。 附件:标牌式样及设置说明 附件: 标牌式样及设置说明 60 富裕苑小区15号住宅楼 100号宋体加粗 参加单位 项目负责人 乌鲁木齐峻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王 军 新疆胜利建筑设计研究院勘察分院 李大明 600 72号隶书 新疆胜利建筑设计研究院 刘胜利 乌鲁木齐登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吴天海 新疆胜利建院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昊 盛 二0一一年八月 60 50 50 800 标牌设置说明: 1、标牌规格尺寸:800mm×600mm;字号字体:标题(工程名称)100号宋体加粗,其余内容分别为72号隶书;边距:页眉60豪米,左边50豪米,右边50豪米,页角60毫米。 2、标牌内容:标题(工程名称,如属住宅楼应标明楼号);正文内容: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名称及其项目负责人姓名,施工单位名称及其项目经理姓名,监理单位名称及其项目总监姓名;落款:年、月、日(竣工日期)。 3、标牌设置位置:住宅楼右侧山墙距离左边,米、地面2米(底边),标牌安装应牢固安全。其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镶嵌在明显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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