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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公证书错误

2018-09-20 13页 doc 28KB 2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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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公证书错误委托公证书错误 篇一:委托公证书范本 (____)____字第______号 兹证明_________,_____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来到我处,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或盖章)。 篇二: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 浅谈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 摘 要 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可办不可办,在我国公证 界目前存在着两种普遍的观点,一种是不能办理的否定说,另一种 是认为可以办理的肯定说。本文在阐述否定说及其理由、肯定说及 其理由基础上,提出和阐述折衷的肯定说。 关键词 委托 委托合同 ...
委托公证书错误
委托公证书错误 篇一:委托公证书范本 (____)____字第______号 兹证明_________,_____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来到我处,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或盖章)。 篇二: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 浅谈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 摘 要 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可办不可办,在我国公证 界目前存在着两种普遍的观点,一种是不能办理的否定说,另一种 是认为可以办理的肯定说。本文在阐述否定说及其理由、肯定说及 其理由基础上,提出和阐述折衷的肯定说。 关键词 委托 委托 不可撤销 作者简介:俞子森,龙岩市闽西公证处,法学学士,四级公证员, 1 研究方向:房地产、金融、公司、招投标等法律服务领域。 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目前在我国还不是专业的法律术 语,只是存在于学者的观点和公证实践中,还没形成比较权威性的 定义。笔者认为,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是指在申请办理公 证的委托书中含有不可撤销、不可单方撤销等内容的公证文书。此 类公证书在我国公证界目前存在着两种普遍的观点,一种是不能办 理的否定说,另一种是认为可以办理的肯定说。笔者认为能否办理 此类公证书应根据具体的情况,采取灵活的方式进行折衷处理,即 公证处不可一味片面地采纳不能办理的否定说或可以办理的肯定 说,关键是如何发挥公证员的专业优势及特长,把这类公证书办好, 让这类公证书发挥应有的用处,同时降低公证风险。笔者将这种观 点归纳为折衷的肯定说。笔者借助本文,结合本处办理此 2 类公证书 的实践经验,在阐述否定说及其理由、肯定说及其理由基础上,提 出和阐述折衷的肯定说,以期抛砖引玉。 篇三:对公证书提异议的规定 对公证书的质证 在民商市诉讼中,公证书作为一项有力的证据常常出现。不要被公证书的形式吓倒,而 直接承认其真实、合法、有效。很多公证书是经不起缜密审查的。以下从八个方面简要介绍 对公证书审查、质证应注意的问题: 一、对公证书的形式审查对公证书形式的审查至少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公证书上是否加盖了公证处的公章。我国的公证是机构本位,即公证主体是公证 机构,而不是公证员。公证书上加盖公证处的公章是公证主体合法的初步证据。 第二,公证书上是否有公证员的签章。公证员是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 一项公证业务必须由公证员具体承办,因此,公证书上有公证员的签章是公证业务经公证员 承办的初步证据。 第三,公证书是否完整。从外观上看,公证书各部分(证词及附件等)至少应保持物理 上的粘连、完整。如果一份公证书的附件与证词本身不是 3 粘连一体,则无法确认该附件是公 证书的一部分。 二、公证管辖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 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 以适用前款规定。”根据前述规定,公证管辖规则如下: 第一,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公证机构受理公证业务必须遵守公证的地域管辖规定。否 则即构成违法。第二,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其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 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在管辖受理上,上述四种管辖地是并行的关系,也就是说,一个当事人 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任意选择一个管辖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公证申请人只要向符合 上述四种管辖地中的任何一个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公证机构均不得予以拒绝或者推诿[1]。这 里需要注意两个问题:其一,这里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必须是当事人的住所地 或经常居住地,而不是受托人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 4 公证机构。在实务中,常出现以代 理律师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确定地域管辖的公证机构,这是错误的。其二,四类鉴定机 构是法定的,不能超出四类鉴定机构而迳行委托其他的鉴定机构。比如,委托公证的当事人 是深圳的一家公司,而需进行公证的行为地在河北。此时有管辖权的公证机构本应是深圳的 公证机构或者河北的公证机构。如果深圳公司委托北京的公证机构到河北去办理此次公证, 这就为违反了公证的地域管辖规定。第三,除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公证外,其他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必须由不动 产所在公证机构进行公证。违反该强制性规定办理公证的,公证无效。第四,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除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 公证机构办理外,也可以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 办理。 根据前述地域管辖规则,在审查公证书时,应先判断该公证适用地域管辖规则哪一种情 况。再看该公证的受理是否违反了公证管辖的规定。如果违反了公证地域管辖规定,应就公 证书的合法性提出异议。 5 三、公证内容的真实性 《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 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第 十三条规定:”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实出具公证书??”第 二十三条规定:“公证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实出具公证书??” 第二十八条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 项:??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根据前述规定,公证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否则公证无效。在实务中对公证内容 真实性的审查常被忽视。比如,在很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或代理律师谎称自己 是潜在的交易对象,与对方当事人电话沟通,套取对己方有利的信息,并做录音证据保全, 以便日后作证据提交法庭。由于一方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或代理律师谎称自己是潜在的交易对象,这使得公证内容明显存在不真实的内容。 在这种情况下,经公证的录音就面临着公证内容是否真实 6 有效的问题。 四、公证内容的合法性 根据前述第三点的分析,公证内容必须是合法的,否则公证无效,公证书不能作为定案 的依据。比如,在一宗纠纷案件中,因承租人欠付租金,出租人根据合同约定终止 租赁合同,但承租人拒绝撤场。出租人拟在承租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清场。此时出租人的 强行清场行为很可能因不满足自力救济要件而构成侵害承租人合法财产权的侵权行为。如果 公证机构接受出租人申请,对出租人现场物品现状(如物品名称、数量、表面完好程度等) 进行证据保全,该等公证将因清场行为被法院认定侵权而无效。 五、公证内容与案件待证内容的关系 看看公证书公证的到底是什么内容,以及这些公证的内容与案件待证事实之间是什么关 系。在很多安家中,待证事实是某一份文件(比如合同、函件)是真实的,而在境外生成的 公证书证明的内容是该文件的复印件和原件一致,或者翻译件内容与原文内容一致。这时, 公证书公证内容与案件待证事实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可以直接反驳其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 7 性。 六、公证的申请人审查公证的申请人至少应关注两点:第一,申请人必须与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第二, 申请人必须有行为能力,如果没有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必须由申请人的监护人申请办 理。 在《公证法》中利害关系是指某一公证事项会导致相关主体权利(或义务)的增加或减 少的关系。如合同公证中合同当事人与申请人公证事项——合同有利害关系,因为合同的内 容涉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而合同对其权利义务没有任何影响的其他人则与合同这一公证事 项没有利害关系。如果当事人与所申请的公证事项没有利害关系则不能成为当事人,其申请 的公证事项应予拒证[2]。如果公证申请人没有行为能力,并且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公证违法,公证书 不应作为定案的依据。 七、公证委托 《公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 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出外。”根据前述规定,对遗嘱、生存、收养关系 等事项进行公证不得由委托人代为办理,否则公证无效,公证书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8 八、回避 《公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公证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 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根据前述规定,公证员办理公证也适用回避 。在对公证书进行审查时,有必要对是否存在回避情节进行审查。 ---------------------------------------------------------------------------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释义》王胜明、段正坤主编,第92页,法律出版社2005 年9月第一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释义》王胜明、段正坤主编,第116页,法律出版社2005 年9月第一版。篇二:公证书格式 继 承 公 证 书 ( )证字第号申请人: a,男(女),年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住址: b,男(女),年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住址:c,男(女),年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住址:被继承人:d,男(女),年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住址:公证事项:继承权 申请人a、b、c因继承被继承人d的遗产,于年 月 日向本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 并提供了以下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薄、死亡证明、亲 9 属关系证明、(遗产明细)。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初步审 查,公证人员现场告知了申请人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若申请 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所产生的法律均由申请人承担,并对申请人及有关人员进行询问, 现查明如下事实: 一、被继承人d,男(女),年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住址: 二、继承人a、b、c向本处申请继承被继承人d生前遗留的财产如下: ????????。被继承人d生前无遗嘱。申请人称该遗产系被继承人d个人合法财 产(夫妻共同财产若其他所有财产)。 三、据被继承人d的继承人称,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 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无争议,截止本公证书出具之日亦未有他人向 本处提出异议。 四、被继承人d的父母????(基本情况),被继承人d生前的配偶是(a、b、c),d 与配偶生前育有 个子女:(???)。被继承人d生前无收 10 养和非婚生子女。 五、继承人(a)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d的上述遗产继承权。继承人(b、c)表示自愿 放弃被继承人d的上述遗产继承权。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d死亡时遗 留的上述遗产系个人合法(夫妻共同财产或其它所得)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属于被继承人d的遗产应由其配偶、父母、子女 共同继承,因继承人(b、c)表示自愿放弃被继承人d的上述遗产继承权。故,兹证明被继 承人d的遗产应由(a)一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xxx省xxx市公证处 公证 员: 年 月日遗 嘱 公 证 书 ( ) 证字第 号 兹证明xxx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现住 址 )于 年 月 日来到我处,在我和xxx公证员的面前, 在前面其本人所立《遗嘱》上签名、捺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xxx省xxx市公证处 公证 员: 年 月日公 证书( )证字第 号兹证明xxx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现住 址 )于 年 月 日来到我处,在我和xxx公证员的面前, 11 在前面其本人所立《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捺印。中华人民共和国xxx省xxx市公证处 公证 员: 年 月日亲属关系公证书 ( ) 证字第 号 根据xx省xx市公安局xx派出所、 (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兹证 明xx(性别 ,未(已)婚,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现 家庭成员有: 父母xxx(姓名 ,性别,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现 住址:)配偶xxx(姓名 ,性别,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现 住址:)子女xxx(姓名 ,性别,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xxx省xxx市公证处 公证 员: 年 月日篇三:公证告知书 公证告知书 公证申请人: 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你申办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以及 申办公证的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在办理公证过程中,本处工作人员会以下列方式(之一或者全部)搜集和固定你对申 请公证的事项进行陈述、确认的证明材料: 12 (1)请你在相关的文件上签字; (2)请你在相关的文件上按指印; (3)提取你的全部指纹; (4)对你办理公证的某些过程进行拍照; (5)对你办理公证的某些过程进行录像; (6)对你办理公证的某些过程进行录音;本处将上述证明材料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本处出具公证书的依据予以存档。因此,对于 需要你在本处签字(按指印)确认的文件,请你在签字(按指印)前务必仔细阅读。如果你 在异议,请勿签字(按指印)。如果你不能阅读,你可以请求公证员向你宣读和解释需要你签 字(按指印)确认的全部文件。 2、你的申请被受理后,经过公证员审核,如果你发现你所申请的事项存在法律规定的不 予办理公证的情形,本处将不予出具公证书。 3、在申办公证的过程中,你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1)在办证过程中,你对办理公证的相关材料的内容和办理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 有不清楚之处,你有权要求公证员进行告知和解释; (2)你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按指印)之前,你有权要求公证员修改询问笔录,并对笔录 13 和笔录的修改之处签字(按指印)确认。 4、在申办公证的过程中,你主要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 你有义务向本处作如实的陈述和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如果你不能作如实 陈述以及不能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四十八条第(六) 项的规定,本处不予办理公证。如果因为你所作的陈述不真实,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本处 有权拒绝出具公证书,或者撤销已经出具的公证书,并有权要求你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在本处出具公证书后,你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有权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 本公证处提出复查,超过一年复查申请期限的,本处不再受理你的复查申请。公证申请人(签字、按指印): 年月日篇四:公证书范本大全 附件 定式公证书格式 目 录 一、民事法律行为类 第一式 委托 第二式 声明 第三式 赠与 第四式 受赠 第五式 遗嘱 14 第六式 保证 第七式 公司章程 第八式 认领亲子 二、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类第九式 出生 第十式 生存 第十一式 死亡 第十二式 身份 国籍 监护 户籍注销 第十三式 曾用名 第十四式 住所地(居住地)第十五式 学历 第十六式 学位 第十七式 经历 自然人经历 法人经历 第十八式 职务(职称)第十九式 资格 法人资格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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