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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州《劳务派遣员工劳动关系转移实施细则》全文(精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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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州《劳务派遣员工劳动关系转移实施细则》全文(精简篇)2016苏州《劳务派遣员工劳动关系转移实施细则》全文(精简篇) 2016苏州《劳务派遣员工劳动关系转移实施细则》全文 2016苏州《劳务派遣员工劳动关系转移实施细则》全文 2016苏州《劳务派遣员工劳动关系转移实施细则》全文 2 关于印发《劳务派遣员工劳动关系转移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市政府调整劳务派遣用工方案的精神,逐步降低劳务派遣员工比例,更好地提高一线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增强其对企业的归属感与荣誉感,同时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凝聚力,保持企业员工队伍的稳定和素质的提高,经研究决定对一线劳务派...
2016苏州《劳务派遣员工劳动关系转移实施细则》全文(精简篇)
2016苏州《劳务派遣员工劳动关系转移实施细则》全文(精简篇) 2016苏州《劳务派遣员工劳动关系转移实施细则》全文 2016苏州《劳务派遣员工劳动关系转移实施细则》全文 2016苏州《劳务派遣员工劳动关系转移实施细则》全文 2 关于印发《劳务派遣员工劳动关系转移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市政府调整劳务派遣用工的精神,逐步降低劳务派遣员工比例,更好地提高一线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增强其对企业的归属感与荣誉感,同时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凝聚力,保持企业员工队伍的稳定和素质的提高,经研究决定对一线劳务派遣员工择优转移劳动关系至本公司,现将《劳务派遣员工劳动关系转移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确保该项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员工队伍的全面稳定。 特此通知 苏州交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2016年8月5日 苏州交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 2016年8月5日印发 劳务派遣员工劳动关系转移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提高一线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增强其对企业的归属感与荣誉感,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凝聚力,保持企业员工队伍的稳定和素质的提高,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主要适用于公司下属分公司从事一线生产的劳务派遣驾驶员。 第三条 对管理岗位有绩效考核办法并有两年以上绩效考核记录的部门,在公司另行制订相关办法后,可以考虑对管理岗位上的部分优秀劳务派遣员工进行劳动关系转移。 第二章 条件及比例 第四条 本《细则》所适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劳务派遣员工与中介机构订立劳动派遣至本公司工作的驾驶员连续满3年以上,同时 经专业理论考核合格者。 第五条 本《细则》所适用人员技能要求为: 1. 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组织纪律性强,工作认真踏实,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知识。 3. 安全意识强,模范遵守安全法规和操作规程,在考核期内未发生有责重大事故。 4. 爱护车辆,认真做好每日例行保养工作,在考核期内未发生机损事故。 5. 服务态度好,服务质量高,在考核期内未发生各类造成极坏影响的重大媒体曝光事件。 6. 身体健康,在原岗位上能胜任工作。 第六条 年度转移比例基本控制在本公司劳务派遣连续3年以上驾驶员的25%。 第七条 各部门需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有关劳务派遣员工劳动关系年转移比例,报公司综合办公室审核,由公司总经理室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三章 实施步骤 第八条 劳务派遣员工择优转移劳动关系事项在年度转移比例范围内实施,原则上每年度实施一次,具体实施时间由本公司自定。 第九条 组织实施: 1. 发布公告。公司须发布公告,明确要求,宣传到位,严格执行。 2. 个人。按照公告内容要求,派遣员工需向所在服务单位提交个人书面申请。 3. 初步筛选。各部门须根据申请报名情况,审验相关证明材料,初步确定入围名单。 4. 考核评定,各部门须进行理论与实际考核的综合评分,并根据分数情况由高到低确定拟转移关系人选。 5. 公示公告,对拟转移关系的员工,必须将其基本条件、工作业绩、专业理论考核及技能荣誉等综合分进行公示公告,接受民主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条 时间安排: 1、8月10日 8月日,劳务人员提出书面转移劳动关系申请; 2、8月13日 8月23日,分公司申报初步评分表和上交个人申请; 3、8月24日 9月1日,公司组织符合条件的驾驶员进行书面闭卷考试,并对评分表进行审核; 4、9月2日 9月6日,对考试合格驾驶员的评分表及成绩进行第一次公示; 5、9月7日 9月11日,各职能部门对第一次公示的结果进行复核; 6、9月日 9月16日,对复核结果进行再次公示; 7、9月16日 9月30日,办理劳动关系转移手续,签订本公司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关系转移人员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成为本单位合同制员工。 第四章 评分办法 第十二条 派遣人员评分内容组成,主要包含基本条件分、工作业绩分和技能荣誉分。其中基本条件包含年龄、本企业服务年限、学历等因素;工作业绩包含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工作态度等因素;技能荣誉包含技能等级、各项荣誉等因素。 第十三条 根据公司统一制订的评分细则,由各部门对驾驶员进行评分。考核期统一定为2016年1月1日至本年签订转移合同之日止。其中,安全公里数及技能荣誉加分在本企业服务期间累积。 第五章 实施考核 第十四条 公司成立由朱群总经理任组长,莫振平、赵庆、何伟、戴建洪、袁林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劳务派遣员工劳动关系转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赵庆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 办公室下设审核组、监考评分组、复核组,分组情况如下: 1、审核组:由莫振平任组长,陆泉根为组员,主要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转移条件及评分情况; 2、监考评分组:由赵庆任组长,何伟任副组长,王丽蓉、姚丕士、朱叶萍、王伟荣、许康为组员,主要负责对符合条件的驾驶员书面闭卷考试进行监督及批阅试卷; 3、复核组:由戴建洪任组长,袁林任副组长,谢晓雄、瞿继青、刘伟刚、王丽蓉、刘一农、姚丕士、朱叶萍为组员,主要负责对公示的结果进行复核。 第十五条 各部门根据本《细则》,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组织具体实施,做到客观公正、有理有据。 第十六条 各部门将劳务派遣员工劳动关系转移具体实施细则、评分、评分表、理论考试成绩予以公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公司总经理室。 附件1:劳务派遣驾驶员劳动关系转移评分权重表 附件2:各类奖项加分表 2016年8月5日 附件1:劳务派遣驾驶员劳动关系转移评分权重表 以病假、事假天数为依据,考核上年度出勤记录。病假满30天以上扣5分,病假满20-29天扣4分,病假满10-19天扣3分,病假满5-9天扣2分,病假满3-4天扣1分,病假2天以下或无病假不扣分;事假满10天扣5分,事假满5-9天扣4分,事假满2-4天扣3分,事假1天或无事假不扣分。考核时,病假、事假同步计算,5分扣完为止。 (1)安全行车:以发生车厢车门事故、道路事故、违法违规行为为依据;发生经济总损失20000元以下的车厢车门事故扣3分,发生经济总损失20000元至50000元的车厢车门事故扣6分;发生经济总损失50000元至80000元的车厢车门事故扣9分;发生经济总损失80000元以上的车厢车门事故扣分; 发生道路非责重大事故扣15分;发生经济总损失3000元以内的事故,全责扣7分、主责扣5分、同责扣3分、次责扣1分;发生经济总损失3000元至10000元的事故,全责扣9分、主责扣7分、同责扣5分、次责扣3分;发生经济总损失10000元至50000元的事故,全责扣11分、主责扣9分、同责扣7分、次责扣5分;发生经济总损失50000元至100000元的事故,全责扣13分、主责扣11分、同责扣9分、次责扣7分;发生经济总损失10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 事故,全责扣15分、主责扣13分、同责扣11分、次责扣9分;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书面严重警告 等违规行为的,分别每次按 1分、2分、4分 的分值扣除,累计执行、扣完为止的计算方法考核。考核时,执行各项目同步计算的方法,15分扣完为止。 (2)机务管理:以发生的违规行为作为考核依据。发生人为原因造成车辆设施设备损坏,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扣10分;发生人为原因造成车辆脱保的,扣5分;发生违反公司《员工手册》中加油#管理制度#的,扣5分;发生公司《员工手册》中其它机务管理制度规定的 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书面严重警告 违规行为的,分别每次按 1分、2分、4分 的分值扣除,累计执行、扣完为止。考核时,执行各项目同步计算的方法,10分扣完为止。 (3)服务质量:以发生的服务违规行为作为考核依据。发生有责媒体曝光的服务质量事件扣15分;发生服务质量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司《员工手册》中文明服务、营运管理制度规定的 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书面严重警告 相关内容,分别每次按 1分、2分、4分 的分值扣除,累计执行、扣完为止。考核时,执行各项目同步计算的方法,15分扣完为止。 2. 综合是指各级党委、政府等授予的非单项性个人奖项,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干部等。条线是指各行业部门授予的单项性个人奖项,如工会先进、道德标兵、节能先进、春运服务竞赛先进、安全竞赛先进等专项活动的先进个人。 3. 确定综合或条线奖项的解释权属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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