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澶渊之盟后辽朝社会与文化的若干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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澶渊之盟后辽朝社会与文化的若干变化澶渊之盟后辽朝社会与文化的若干变化 关树东 辽朝社会大致经历三次较明显的变化。第一次变化始于会同元年(938年)燕云十六州的并入,经济、社会构成的变化促使契丹族加快了封建化步伐,辽朝建立了中央集权、胡汉分治的政治体制;第二次变化始于澶渊之盟(1004-1005年),辽朝结束了与中原政权长达数十年的战争状态,双方的经济文化交流不断深入,辽境农耕地区和草原地区的经济文化都有较大发展,并加大了经略西北、西南、东北边疆民族地区的力度,促进了各民族的交流与融合;第三次变化始于大康年间(1075-1084年),耶律乙辛诬害道宗皇后和太...
澶渊之盟后辽朝社会与文化的若干变化
澶渊之盟后辽朝社会与文化的若干变化 关树东 辽朝社会大致经历三次较明显的变化。第一次变化始于会同元年(938年)燕云十六州的并入,经济、社会构成的变化促使契丹族加快了封建化步伐,辽朝建立了中央集权、胡汉分治的政治体制;第二次变化始于澶渊之盟(1004-1005年),辽朝结束了与中原政权长达数十年的战争状态,双方的经济文化交流不断深入,辽境农耕地区和草原地区的经济文化都有较大发展,并加大了经略西北、西南、东北边疆民族地区的力度,促进了各民族的交流与融合;第三次变化始于大康年间(1075-1084年),耶律乙辛诬害道宗皇后和太子,擅权恣肆。自此,辽朝统治集团内部矛盾激化,政治腐败,经济衰落,阶级矛盾民族矛盾日趋尖锐。本文试就澶渊之盟后辽朝社会构成与社会文化的若干变化略陈管见。限于学识及史料的匮乏,所论难免是肤浅甚至错误的,恳请同仁指正。 (一)阶级关系和社会构成的变化 建国前契丹族尚未完全进入阶级社会。随着大量各族战俘的迁入,特别是征服渤海国和获得幽云汉地后,契丹族很快完成了向封建社会的过渡。但辽朝社会始终存在大量的贱民奴隶。官奴主要是宫户奴隶,私奴称驱口[1]。从辽初至圣宗时期,屡见将生口、俘户、宫户、叛户分赐贵族、群臣、将校的记载。奴隶的来源包括战俘、债务奴、犯罪籍没、依仗权势抑良为奴等,而以建国后开疆拓土所得的战俘奴隶最多。 出于发展封建经济、增加财政收入、征调兵徭的需要,圣宗初期即见抑制奴隶制因素的记载。《辽史》卷一一统和四年(宋太宗雍熙三年,986年)四月壬戌载:辽军“围固安城,统军使颇德先登,城遂破,大纵俘获。居民先被俘者,命以官物赎之”。这是说城破以前被辽军将士俘获的居民,用官物赎还为民。统和七年二月,“诏南征所俘有亲属分隶诸帐者,给官钱赎之,使相从。”[2]用官钱向诸族帐赎奴,可能变私奴为官奴,更有可能是释奴为良,让他们承担国家的赋役。实际上,自辽初起,并非将战俘一律变为奴隶。在那些用战俘建置的州县,战俘就不是奴隶。统和十三年四月,“诏诸道民户(穆宗)应历以来胁从为部曲者,仍籍州县。”[3]部曲是地主贵族的依附民,或即处于奴隶地位。被胁从为部曲,是豪强兼并的结果。 澶渊之盟切断了辽朝掳掠人口的主要来源,是对奴隶制因素的极大抑制。战后,不少被掠的汉人得以归乡。宋真宗景德二年(1005)二月,诏“没蕃汉口归业者,均给资粮”。[4]次年又“诏河北诸州民陷契丹而归者,旧住庄产,勿限编敕年岁,并给之”。[5]据河东安抚司大中祥符七年(1014)的报告,“北界自景德二年后,汉口被掠自归者千六百二十五人。”[6]澶渊之盟后,在对外战争中仍见将俘虏抑为奴隶的情况,如统和二十八年征伐高丽后,次年二月,将“所俘高丽人分置诸陵庙,余赐内戚、大臣”。[7]但对国内抑良为贱的现象则继续予以制止。开泰元年(1012)十二月,诏令“诸道水灾饥民质男女者,起来年正月,日计佣钱十文,价折佣尽,遣还其家。”[8]这实际是用雇佣劳动取消债务奴隶。开泰八年,南京一带发生灾荒,同知南京留守杨佶就采取这种计佣赎身的办法,解放了不少卖身为奴的人[9]。 在封建观念的影响下,有的人主动放奴。宋朝名臣田况之父景德中由辽境南归,“始,契丹寇澶州,略得数百人,以属况父延昭。延昭哀之,悉纵去,因自脱归中国。”[10]有的官奴婢被赎出去,组成新的家庭。如涿州新城县人李家兴“以钱二十千赎得南界掠来妇人阿杜为妻”。[11]法律的调整也减少了罪奴的数量。如,辽朝一向“蕃人殴汉人死者,偿以牛马,汉人则斩之,仍没其亲属为奴婢”,圣宗母承天太后始“一以汉法论”,即一律依据律令裁决。[12]太平七年(1027),“诏诸帐院庶孽,并从其母论贵贱。”[13]次年,“诏庶孽虽已为良,不得预世选”,又“诏两国舅及南北王府乃国之贵族,贱庶不得任本部官”。[14]庶孽即妾之子。以上规定显然是出于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目的,但却反映了现实生活中婢生子转良现象的普遍存在。兴宗重熙十五年(1046年)“禁契丹以奴婢鬻与汉人”。[15]契丹人既不能与汉人进行奴隶贸易,当他们需要钱时,就可能听驱口赎身。 辽圣宗时,部分奴隶被编置成国家直属的部落,成为国家编户。如稍瓦部、曷术部部民,本是“诸宫及横帐大族奴隶”,国家取之置石烈,分别从事狩猎和冶铁业。圣宗“以户口蕃息置部”。[16]从奴隶到编户平民,不仅提高了他们的劳动积极性,也使国家获得封建赋役的承担者。 原来隶于诸宫卫的各族宫分人,圣宗时也有不少从宫卫中划出来,编为直属国家的部落或州县。圣宗三十四部中,撒里葛部、窈爪部、耨盌爪部、讹仆括部、奥衍女真部等十九部,“皆俘获诸国之民,初隶诸宫,户口蕃息置部。”脱离宫卫后,诸部分隶南、北宰相府,镇戍边疆[17]。上京定霸县、保和县、宣化县都是圣宗统和八年“以诸宫提辖司人户置”;[18]统和八年以诸宫提辖司人户所置州县还有仪坤州来远县[19]、显州属辽西州长庆县[20]、川州弘理县[21]。开泰初所建信州及二属县,析平州提辖司人户并他县人户置[22];来州属隰州,“圣宗括 帐户迁信州,大雪不能进,建城于此置焉。”[23]帐户即宫帐户、宫分户,有契丹等游牧民,也有汉、渤海族等定居农耕民。提辖司,亦称制置司,乃提辖制置司的简称,是设在府州、管理各地汉、渤海人宫分户的机构。[24] 《地理志》所记其他州县,想必还有以宫分人建置而漏记者。《辽史》卷15《圣宗本纪六》开泰二年四月记载:“以韩斌所括赡国、挞鲁河、奉、豪等州户二万五千四百有奇,置长霸、兴仁、保和等十县。”豪州为头下州,奉州或为头下州丰州之异写,而赡国、挞鲁河人户很可能就是宫分人。如果《本纪》保和县的记载纪年无误的话,此推理便能成立。以宫分户编置的州县,或者隶属宫卫,或者直隶朝廷。隶属宫卫州县的编户不是宫分人。宫卫属于内府、内库,皇室是其所有者。控制宫卫的极度膨胀,对国家经济发展、健全财政、赋役制度都是有利的。 贵族的头下军州,圣宗以后不少被国家收归国有,成为宫卫州县或直属朝廷的州县。头下军州,“皆诸王、外戚、大臣及诸部从征俘掠,或置生口,各团结建州县以居之”,“加以私奴置”[25],本身就是辽朝抑制奴隶制的产物。俘户、私奴编入头下军州,其身份与驱口贱奴不同,是为转户,类似客户。[26]头下军州户的赋税在头下主与国家之间分配,他们对头下主保留较强的依附关系。圣宗以前,或因犯罪籍没,或因绝嗣,头下军州也有收归国有的。圣宗以后,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以及中央集权的加强,国家强化了对头下军州的控制,除少数以公主媵臣户建立的头下军州外,不再见新的头下军州建立,原有的也不少收归国有。[27] 自辽太宗“籍五京户丁”以来,直到圣宗时期方见统计户口的记载。一次是统和九年“通括户口”,一次是统和十五年“通括宫分人户”。统和二十一年又见“通括南院部民”。[28]户口统计工作与上述州县、部落的建置沿革,不无关系。这是辽朝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它肇始于统和前期,而于澶渊之盟后继续进行,并得以巩固。 圣宗时期,奴隶的法律地位也有所提高。原先奴隶主可以任意杀害奴隶,统和二十四年,规定“奴婢犯罪至死,听送有司,其主无得擅杀”。[29]公主、贵族擅杀奴隶也要论罪。圣宗开泰六年,公主赛哥杀害一名婢女,公主、驸马受到降爵削职的处分;[30]兴宗重熙年间,契丹贵族耶律袅履擅杀他人婢女,有司拟以大辟论,因其善画,讨得兴宗的欢心,被免死,流于边地。[31]对奴隶的刑罚也有所减轻。兴宗重熙二年规定,奴婢犯逃或盗窃主家财物,“主无得擅黥其面”,只能刺臂部、颈部。这和同时颁布的在全国废除鲸面的法令是一致的[32]。原来规定只有主人犯谋反大逆等死刑罪时,奴隶才能告发官府,道宗清宁四年,掌内藏 库官员赃满两贯就允许奴隶告官[33]。封建经济文化的发展,政治法律制度的完善,是抑制奴隶制因素、提高奴隶法律地位的根本原因。 阶级关系、社会构成的变化、民族融合的加快,出现统一官制、整齐风俗的呼声,并需作相应的法律调整。辽初基本是“因俗而治”,“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 [34],“定治契丹及诸夷之法,汉人则断以(唐)律令。”因而“同罪异论者盖多” [35]。圣宗太平七年七月,诏更定法令,要求“《制条》中有遗缺及轻重失中者,其条上之,议增改焉”[36]。兴宗重熙五年四月,颁行太平七年以来新定《条制》[37]。重熙二十年,再诏更定《条制》[38]。道宗咸雍六年(1070),“帝以契丹、汉人风俗不同,国法不可异施”,命令更定《条制》,“凡合于律令者,具载之;其不合者,别存之。”大康、大安间续有增订[39]。 道宗清宁三年(1057),帝以“君臣同志,华夷同风”诗进呈皇太后[40]。这种政治理念的出现,尽管与现实存在一定的距离,但确是辽朝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必然,反映了民族融合的趋势,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早在兴宗重熙七年,萧孝忠任东京留守时,奏请取消渤海人击鞠的禁令,认为“天子以四海为家,何分彼此,”五年以后他入朝任北院枢密使,又奏请:“一国二枢密,风俗所以不同。若并为一,天下幸甚。”[41]圣宗以来的法律改革,基本沿着糅合番、汉法律的道路进行,反映了社会生产生活的深刻变化。但道宗过于偏向汉制,对契丹等族的传统法律、习惯扬弃过甚,加之吏治腐败,社会矛盾错综复杂,法律改革以失败告终。史载:“条约既繁,典者不能遍习,愚民莫知所避,犯法者众,吏得因缘为奸”,大安五年,复行重熙旧法[42]。 总之,澶渊之盟后历史发展的事实说明,和盟对辽宋双方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对发展相对落后的契丹族和幽云以北地区来说,积极意义十分明显。实际上,自辽太宗入侵中原遭受重创以来,契丹社会上下都已厌苦得不偿失、无休无止的南侵战争。辽穆宗实行休养生息,遂致“户口丰殖”,“年谷屡稔”,南大王耶律挞烈、北大王耶律屋质终成“富民大王”。[43]辽景宗在位时,继续实行睦宋政策,保宁六年(宋太祖开宝七年,974年),涿州刺史耶律琮致书宋雄州守臣,希望双方修好,得到积极响应。[44]萧太后(953-1009年)自幼目睹应历(951-968年)以来和平环境下社会经济的繁荣,亲历乾亨(979-982年)以来辽宋交恶对辽朝社会经济的破坏。当意外虏获宋真宗的藩邸亲信、宋将王继忠后,王继忠又晓陈和战利害,并表示愿意为辽宋和好上书宋真宗。[45]萧太后遂决意大举南下,以兵逼和,期望一劳永逸,尽快结束辽宋敌对状态,签订和盟,在她有生之年为她的子孙后代创造一个和平有利的发展空间。[46] (二)文教昌兴与礼法观念在契丹人中的推广 澶渊之盟前,辽朝大量吸纳中原官僚儒士进入统治机构。占领燕云地区后,在积极使用该地区汉族文人的同时,仍重视从晋、周、宋统治区引进人才。统和七年,“宋进士十七人挈家来归,命有司考其中第者,补国学官,余授县主簿、尉。”[47]统和十二年十一月,“官宋俘卫德升等六人”,并“诏诸部所俘宋人有官吏儒生抱器能者”具以名闻。同 由于征战不已,实无暇顾及发展时“诏郡邑贡明经、茂才异等”。[48] 文化教育,培养自己的人才。而发展较落后的契丹统治阶级对文教事业的认识也是有限的。到景宗、圣宗统治时期,封建化的发展奠定了文教事业进步的基础。澶渊之盟关闭了吸收中原儒士官僚的大门,为培育人才,辽朝重视发展教育文化,进一步推行科举制。与宋朝的经济文化往来,也开阔了辽朝人的眼界。契丹人的整体文化素养显著提高,儒家礼法观占居主导地位。这无疑是辽朝社会的重大变化。 《辽史》卷103《文学列传上》的赞论说“统和、重熙之间,务修文治”。这当然是和平环境下的政策取向。统和九年,枢密使室昉、翰林学士承旨邢抱朴等进呈所修本朝《实录》[49]。圣宗在位末期命令更定法令。兴宗重熙中,命臣僚编撰契丹建国前事迹及诸帝《实录》;又以“礼书未作,无以示后世”,编修《礼典》;颁行新订的《律令条制》,并“诏译诸书”。兴宗时还有修国史的,但晚到道宗大康中始置局编修。[50]汉儒给辽道宗讲解《论语》,避讳“夷狄之有君”句,道宗说:“上世獯鬻、猃狁荡无礼法,故谓之夷。吾修文物彬彬,不异中华,何嫌之有,”[51]道宗时期,在圣宗、兴宗的基础上,辽朝接受汉文化的程度、封建礼法制度的完善程度,确实达到很高的水准。大康七年《义丰县卧如院碑记》有云:“伏维今皇帝璿衡御极,玉斗乘时。程文选入彀之英,恤孤颁省刑之诏。礼乐交举,车书混同。行大圣之遗风,锺兴宗之正体。” [52]就是将辽朝兴举礼乐作为圣宗、兴宗以来的遗风、正体。澶渊之盟后的第三年,辽朝在上京以南、奚王故居,“拟神都之制”,建中京大定府。李锡厚先生指出,中京是辽朝汉化逐步加深过程中兴建的一座完全汉化的都城。[53] 创办学校、增加科举取士的人数是文化教育昌兴的重要标志。辽初已在上京设置国子监。幽云地区的州县学校多废于战火,辽早期自然难以兴复。现传世有统和以前重修寺庙、经幢的石刻若干通,独不见兴修学校的记载[54]。燕京建有太学,圣宗统和十三年(995年),“以南京太学生员浸广,特赐水硙庄一区”。[55]澶渊之盟后,学校间有兴建。开泰元年,归州上言“居民本新罗所迁,未习文字,请设学以教之”,诏允所请[56]。但学校教育的普遍化似在道宗时期。清宁元年十二月, “诏设学养士,颁《五经》传疏,置博士、助教各一员。”[57]中京国子监、应州、滦州、高州、良乡县、新城县、玉田县等州县的学校都是道宗以后创办的。[58]医巫闾山、南山、太宁山等处,似建有书院,供有志的读书人在此研习学问(见下文)。但是,朝野上下、黎民百姓对“阐扬儒教,辅助国风”[59]的孔庙、学校的建设热情,显然远逊于对寺院的热情。辽朝文教事业远不及宋,后来的金也大大超过了它。佞佛与契丹人的游牧生产生活方式是文教发展的两个重要不利因素。 汉族文人儒士,入辽后大多见用,入仕之外,读书、作文、赋诗仍是他们的立身之本。澶渊之盟后,随着统治者对文教事业的倡导,汉人中崇儒尚学之风逐渐形成。宦官王继恩,统和间南征被俘时不足十岁,后“通书及辽语„„市书至万卷,载以自随,诵读不倦”[60]。涿州人王鼎“幼好学,居太宁山数年,博通经史。时马唐俊有文名幽、蓟间,适上巳,与同志祓禊水滨,酌酒赋诗。鼎偶造席,唐俊见鼎朴野,置下坐。欲以诗困之,先出所作索赋,鼎援笔立成。唐俊惊其敏妙,因与定交。清宁五年,擢进士第。”这说明兴宗时期幽蓟地区存在诗(文)友社之类的组织。 辽太宗获取幽云地区后,为笼络士人,延揽人才,曾开科取士。后来科举兴废无常。圣宗统和八年,诏开贡举,自此到圣宗末年,大抵每年开科一次。兴宗以后,效宋制,每三年一试。进士的录取人数在澶渊之盟后明显增加。据研究,辽代“其初放进士,每次仅一、二人,或三、四人,直至辽圣宗统和末年,不过二十余人;其后逐渐增多,辽兴宗时达五六十人,至道宗时增至一百数十人。增多的原因主要是,辽圣宗统和二十三年(1005)辽宋缔结澶渊之盟以后,南北交欢,友好相处,政治比较安定,辽朝社会经济有所发展,朝野都趋向于文化教育的提高,重视科举,应举者多,所以录取也逐渐增多。”[61]太平五年秋冬,圣宗驻跸南京,十一月,召见进士七十二人,据其赋诗工拙分别授予太子校书郎和崇文馆校书郎之职[62]。太平九年十一月,皇城进士张人纪、赵睦等二十二人入朝,试以诗赋,皆赐第[63]。朝廷对进士的优待,激励汉、渤海族官僚、地主乃至一般平民子弟读书求取功名。兴宗以后,进士成为南面官的清选,中高级官员中进士出身者的比例大大提高。风气所至,那些号称豪门大族,一向靠祖荫入仕的子弟,也纷纷加入科考行列。有的契丹人也以金榜题名为人生的理想和荣耀(见下文)。这对社会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 辽朝号称“以用武立国”[64],前期庶事草创,国家致力于拓展疆域,契丹贵族、平民多在马背上征战四方,“弋猎为务,戈矛是功”,[65]文事多交由汉人处理。契丹贵族中虽也有若干好学能文者,如太祖长子耶律倍、耶律隆先父子、六院皇族耶律羽之、耶律突吕不,但实属 个别。且前三人都曾多年在渤海国旧地任职,耶律倍娶渤海贵族大氏、高氏女,耶律隆先之母就是大氏,他们的文化修养应深受汉化程度较高的渤海人的熏陶[66]。契丹人逐水草而居,以鞍马为家,这种生活方式似也不利于文化教育的传承。但是,随着契丹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以及实行偃武修文政策,契丹人的文化教育有了较大的进步。统和之后关于契丹人好学能诗文的记载颇多,有的成为文人雅士,并有文集传世。圣宗、兴宗、道宗皇帝都有较高的汉文化修养。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辽圣宗统和二十六年,1008年),宋使路振出使辽朝,报告说:“番、汉官子孙,有秀茂者,必令学中国书篆,习读经史。自与朝廷通好以来,岁选人才尤异、聪敏知文史者,以备南使,故中朝声教,皆略知梗概。”[67]辽朝派往宋朝的贺正使、生辰使,以及迎送宋使的伴使,既有汉人也有契丹人,他们都要具备一定的文史知识。更重要的是,国家提倡文治,礼法治国,要求各族各级官员具备基本的文化修养。如太平七年十一月,诸亲王“匡义军节度使中山郡王查葛、保宁军节度使长沙郡王谢家奴、广德军节度使乐安郡王遂哥奏,各将之官,乞选伴读书史。从之”。[68]可能就在不久遂有“诸王文学馆”之设,置诸王教授、伴读[69]。 在这种政策和环境的影响下,契丹人中喜好读书的风气遂逐渐形成。国舅帐萧劳古“善属文,为圣宗诗友”,其子萧朴“博学多智”。[70]六院部人耶律谷欲工文章,与兴宗结为诗友。涅剌部人萧韩家奴“少好学,弱冠入南山读书,博览经史,通辽、汉文字”,兴宗“以卿文学,为时大儒”,授予翰林都林牙,兼修国史之职,组织编修《实录》、《礼典》,翻译汉籍,并有《六义集》十二卷行于世[71]。重熙初始补牌印郎君的耶律庶成,“幼好学,书过目不忘。善辽、汉文字,于诗尤工„„有诗文行于世。”他还参与编撰《实录》、《礼典》,修定律令。耶律庶成侄蒲鲁,“幼聪悟好学,甫七岁,能诵契丹大字。习汉文,未十年,博通经籍。重熙中,举进士第。”由于法令不允许契丹人应举,他的愿望自然无法实现[72]。重熙中始补寝殿小底的著帐郎君之后耶律良,“生于乾州,读书医巫闾山。学既博将入南山肆业,友人止之曰:‘尔无仆御,驱弛千里,纵闻见过人,年亦垂暮。今若即仕,已有余地。’良曰:‘穷通,命也,非尔所知。’不听,留数年而归。”道宗清宁中,时任知制诰的耶律良奏请编御制诗文,题名《清宁集》,而道宗亦命名耶律良诗集为《庆会集》[73]。有的契丹人文武双全,戎马倥偬间创作了不少作品,如萧柳、萧孝穆等都曾有诗文集传世[74]。 女性耶律常哥“能诗文”,“读《通历》,见前人得失,历能品藻”,道宗咸雍间曾作文以述时政[75]。圣宗外甥女、秦晋国王妃“博览经史,聚书数千卷。能于文词,其歌诗赋咏,落笔则传诵朝野,脍炙人口。性 不好音律,不修容饰,颇习骑射,尝在猎围,料其能中则发,发即应玄而倒。雅善飞白,尤工丹青,所居屏扇,多其笔也。轻财重义,延纳群彦。士之寒素者赈给之,士之才俊者升荐之。故内外显僚,多出其门。座客常满,日无虚席。每商榷今古,谈论兴亡„„撰《见志集》若干卷,行于世。”[76] 澶渊之盟后,通过榷场贸易或其他途径,中原文献源源不断流入辽朝,成为契、汉读书人的珍藏。如宋陕州逸士魏野工诗,“契丹使者尝言本国得其《草堂集》半帙,愿求全部,诏与之。”[77]辽道宗时使辽的宋使苏辙反映“本朝印本文字,多已流传在彼”,“贩入虏中,其利十倍”[78] 澶渊之盟后辽朝文教昌兴的标志性事件是房山(白带山、涿鹿山)云居寺石经的续刻。辽末天庆八年《大辽涿州涿鹿山云居寺续秘藏石经塔记》载,自隋朝沙门静琬刻经以来,门人“师资相踵,五代(按:谓师承五世)造经,亦未满师愿。至大辽留公法师,奏闻圣宗皇帝,赐普度坛利钱,续而又造。次兴宗皇帝赐钱又造。相国杨公遵勖、梁公颖,奏闻道宗皇帝,赐钱造经四十七帙。通前上石,共计一百八十七帙。”至大安十年,又有通理大师倡议开坛放戒,化缘刻经四十四帙。而据道宗清宁四年《涿州白带山云居寺东峰续镌成四大部经记》所载,辽朝续刻始于太平七年,涿州刺史韩绍芳有感于“自唐以降,不闻继造。佛之言教,将见其废”,奏请朝廷,圣宗“乃委故瑜伽大师法讳可元,提点镌修。勘讹刊谬,补缺续新”。出土于今辽宁省朝阳市的辽天庆六年《灵感寺释迦佛舍利塔碑铭》,对辽朝佛教盛行的解释是:“皇朝定天下以武,守天下以文。太平既久,而人心向善,故此教所以盛宏。凡民间建立佛寺,靡弗如意。今此塔自太平九年,柳城人梁氏之所建也”[79]可见,圣宗太平年间续修石经实得益于澶渊之盟后偃武修文政策。 随着汉人、渤海人的大量进入草原以及渤海国、幽云汉地的并入,契丹、奚族与汉族、渤海族的交往日益广泛。澶渊之盟后,辽宋双方也保持着友好往来,促进了辽朝各族人民对中原文化的学习。契丹、奚等族人民不断吸收汉族的先进文化,汉族也受到契丹文化的深刻影响,呈现民族融合的趋势。这突出地表现在道德观念、宗教信仰、丧葬、服饰、游戏、岁时礼俗中[80]。汉语成为辽境内各族人民彼此交流的通用语言。如东北接近女真的黄龙府,诸族混居,“凡聚会处,诸国人语言不能通晓,则各以汉语为证,方能辨之。”[81]各民族既然交错杂居,彼此通婚早已有之,但统治者人为制造民族隔阂,禁止民族通婚。辽兴宗时,在汉官韩绍方等的建议下,放宽了对民族通婚的限制[82]。 尽管“辽居北方,风化视中土为疏”[83],但封建礼法既为统治者所倡导,如圣宗太平年间,“时太平日久,帝留心翰墨,始画谱牒以别 嫡庶”,[84]封建礼法在契丹人中的影响不断增大。圣宗太平年间始仕的楮特部人萧德“笃学好礼法”;重熙中,兴宗嘱燕赵国王傅萧惟信“以道规诲,使知君父之义”,惟信遵命“辅导以礼”[85]。重熙中补护卫的宫分人萧乌野,“性孝悌,尚礼法,雅为乡党所称。”道宗清宁中为护卫太保的国舅帐萧韩家(奴)“动循礼法”。[86]公主之女、耶律奴妻萧意辛,“事亲睦族,以萧谨闻。尝与娣姒会,争言厌魅以取夫宠。意辛曰:‘厌魅不若礼法。’众问其故,意辛曰:‘修己以洁,奉长以敬,事夫以柔,抚下以宽,毋使君子见其轻易,此之为礼法,自然取重于夫。以厌魅获胜,独不愧于心乎~’闻者大惭。”道宗太子被诬害,耶律奴受牵连,举家遭籍没,流放边地。道宗因意辛为公主之女,让她与耶律奴绝婚,意辛辞以“夫妇之义,生死以之„„背纲常之道, 。契丹人信奉儒家于禽兽何异,”她所遵循的完全是一套儒家伦理[87]礼法,也反映在他们的汉语名字中。如兴宗母舅名萧孝穆、孝先、孝诚(忠)、孝友、孝惠[88],圣宗朝南府宰相耶律思忠五子名仁先、义先、礼先、智先、信先。[89]这在辽前期也是不多见的。 葬俗是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辽圣宗以后,契丹族的墓葬更多地吸收了汉族的礼俗。目前,学术界一般将辽代契丹族的墓葬制度划分为三个时期,景宗及以前年代的划为早期,圣宗、兴宗两朝划为中期,道宗和天祚帝两朝划为晚期[90]。杨晶认为,就壁画而言,“早期,契丹人和汉人壁画墓的装饰题材区别较大,契丹人墓中保留了较多的民族特色;到了中晚期,两种族属的墓葬装饰题材日趋接近,反映了民族文化间的交流与融合。”李逸友指出,已发现的有明确纪年的辽代画像石墓葬始于圣宗统和年间,墓主有汉人也有契丹人,除出行图、宴饮图、伎乐图等外,还有孝悌图,内容大都出自《孝子传》、《二十四孝》,“但画像石的人物画,则是契丹人装束,头带毡帽,身穿窄袖长袍,腰束带,脚着长靴。”[91]可见圣宗统和以后,儒家伦理观念已经深植契丹人心里。 辽朝社会与文化的上述变化,有其社会发展的内在必然性,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大多于统和早期即可见端倪,而于澶渊之盟后愈益明显。澶渊之盟的签订,结束了辽宋之间敌对、战争的局面,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和平相处,经济、文化交流不断深入,辽朝社会与文化的进步遂加快了步伐。澶渊之盟对我国历史发展的重大推动作用,值得我们认真研究。适此盟约签订一千周年之际,特撰此文以誌纪念。愿我国各族人民珍惜今天来之不易的民族团结局面,为中华民族的复兴和完全统一共同努力~ (原载张希清等主编《澶渊之盟新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 [1]详见李锡厚《辽金时期契丹及女真族社会性质的演变》、《论驱口》,载《临潢集》,河北大学出版社2001年。 [2]《辽史》卷一二《圣宗本纪三》。 [3]《辽史》卷一三《圣宗本纪四》。 [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九景德二年二月甲午,中华书局点校本。 [5]《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二景德三年二月己丑。 [6]《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二真宗大中祥符七年三月己酉。 [7]《辽史》卷一五《圣宗本纪》统和二十九年二月。 [8]《辽史》卷一五《圣宗本纪》开泰元年十二月。 [9]《辽史》卷八九《杨佶传》。 [10]《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九八仁宗嘉祐八年二月乙酉,《宋史》卷二九二《田况传》。 [1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十真宗景德三年庚戌。 [1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二大中祥符二年十二月癸卯,《辽史》卷61《刑法志上》。 [13]《辽史》卷一七《圣宗本纪八》太平七年十月。 [14]《辽史》卷一七《圣宗本纪八》太平八年十二月。 [15]《辽史》卷一九《兴宗本纪》重熙十五年正月。 [16]《辽史》卷三三《营卫志下?部族》,“圣宗三十四部”条。 [17]同10。 [18]《辽史》卷三七《地理志一》。据卷一五《圣宗本纪六》,保和置县在开泰二年四月。 [19]后并入广义县,见《辽史》卷三七《地理志一》。 [20]《辽史》卷三八《地理志二》。 [21]《辽史》卷三九《地理志三》。 [22]《辽史》卷三八《地理志二》。 [23]《辽史》卷三九《地理志三》。 [24]《辽史》卷一?五《马人望传》见南京诸宫提辖制置,《韩资道墓志》见诸宫制置使,《刘存规墓志》见积庆宫都提辖司。《墓志》,如无特别说明,均出向南编著《辽代石刻文编》,河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 [25]《辽史》卷三七《地理志一》序、上京道头下军州。 [26]详见李锡厚:《头下与辽金“二税户”》,《临潢集》。 [27]参见冯永谦:《辽代头下州探索》,《北方文物》1986年第4期;刘浦江:《辽代的头下制度与头下军州》,《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3期。 [28]以上分见《辽史》卷一三《圣宗本纪四》统和九年七月、统和十五年三月,卷一四《圣宗本纪五》统和二十一年十一月。 [29]《辽史》卷六一《刑法志上》。 [30]《辽史》卷一五《圣宗本纪六》。 [31]《辽史》卷八六本传。 [32]《辽史》卷六二《刑法志下》。 [33]参见《辽史》卷六一《刑法志上》圣宗统和二十四年诏,卷二一《道宗本纪一》清宁四年七月。 [34]《辽史》卷四五《百官志一》序。 [35]《辽史》卷六一《刑法志上》。 [36]《辽史》卷六一《刑法志上》,卷一七圣宗太平七年七月。 [37]《辽史》卷一八《兴宗本纪》重熙五年四月,《辽史》卷六二《刑法志下》。 [38]《辽史》卷二?《兴宗本纪》重熙二十年九月。 [39]《辽史》卷六二《刑法志下》。 [40]《辽史》卷二一《道宗本纪一》清宁三年八月。 [41]《辽史》卷八一《萧孝忠传》。 [42]《辽史》卷六二《刑法志下》。《辽史》卷二五《道宗本纪》大安五年十月,“以新定法令太烦,复行旧法。” [43] 《辽史》卷七七《耶律挞烈传》。 [44]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五太祖开宝七年十一月甲午;《宋会要辑稿》蕃夷一之一录耶律琮书全文,中华书局影印本,第八册第7673页;《太平治绩统类》卷二,“太祖经略幽燕”条也载信件全文,以及次年契丹遣使聘好事,称“自是,契丹始与中国交聘”。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影印本,1990年,第29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太宗雍熙三年正月戊寅条载,知雄州贺令图等上言:“自国家伐太原,而契丹渝盟,发兵以援„„”;《耶律琮神道碑》残文有“远结欢盟,玉帛交通须为政”之语,陈述辑校《全辽文》卷四,中华书局,1982年,第86页。由此可见,辽景宗保宁六年,也就是澶渊之盟前的30年,辽宋之间就曾缔结和盟。 [45] 《宋史》卷二七九《王继忠传》。 [46] 统和二二年辽朝出兵南下的战略意图及王继忠在澶渊之盟中的作用,见柳立言:《宋辽澶渊之盟新探》,《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台北)61本3分册(1990年);何天明:《澶渊议和与王继忠》,《内蒙古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 [47]《辽史》卷十二圣宗统和七年三月。 [48]《辽史》卷十三圣宗统和十二年十一月。 [49]《辽史》卷七九《室昉传》、卷八?《邢抱朴传》。 [50]参见《辽史》卷一?三《萧韩家奴传》,卷八九《耶律庶成传》,卷一?四《耶律孟简传》。 [51]洪皓:《松漠纪闻》,豫章丛书本。 [52]《辽代石刻文编》。大圣所指,辽太祖谥大圣大明神烈天皇帝,但下句兴宗用的是庙号,故大圣当也指庙号圣宗。 [53] 《辽史》卷三九《地理志三》,“中京大定府”条。武则天时一度改东都洛阳为神都,见李锡厚:《辽中期以后的捺钵及其与斡鲁朵中京的关系》,《临潢集》。 [54]见《辽代石刻文编》。辽中后期佞佛更甚,有关的石刻颇多,而兴建庙、学的石刻仅见个别。 [55]《辽史》卷一三《圣宗本纪四》统和十三年九月。 [56]《辽史》卷一五《圣宗本纪六》开泰元年十二月。 [57]《辽史》卷二一《道宗本纪一》。 [58]参见陈述:《辽代教育史论证》,《辽金史论集》第一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 [59]《三河县重修文宣王庙记》(乾统七年),《辽代石刻文编》。 [60]《辽史》卷一?九《宦官?王继恩传》。 [61]朱子方、黄凤岐:《辽代科举制度述略》,《辽金史论集》第三辑,书目文献出版社,1987年。 [62]《辽史》卷一七《圣宗本纪八》圣宗太平五年十一月。 [63]《辽史》卷一七圣宗太平九年十一月。 [64]《辽史》卷六一《刑法志上》序。 [65]《萧仅墓志》。 [66]见《辽史》卷七二《宗室传》、卷七五《耶律羽之传》、《耶律突吕不传》,《耶律羽之墓志》,《文物》1996年第1期。 [67]《乘轺录》,贾敬颜:《五代宋金元人边疆行记十三种疏证稿》,中华书局,2004年。 [68]《辽史》卷一七《圣宗本纪》。 [69]《辽史》卷四七《百官志》。 [70]《辽史》卷八?《萧朴传》 [71]以上见《辽史》卷一?四《文学列传下》。 [72]《辽史》卷八九《耶律庶成传》及附《蒲鲁传》。 [73]《辽史》卷九六《耶律良传》。 [74]《辽史》卷八五、八七本传。 [75]《辽史》卷一?七《列女传》。 [76]《秦晋国妃墓志》。 [77]《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五真宗大中祥符四年三月甲戌。 [78]《栾城集》卷四二《北使还论北边事札子五道》,《苏辙集》第二册,中华书局校勘本,1999年第2版。宋神宗元丰元年禁榷场贩卖除九经疏以外的书与北客,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八九元丰元年四月庚申。 [79]以上石刻俱见《辽代石刻文编》。 [80]参见宋德金:《契丹汉化礼俗述略》,《辽金史论集》第一辑。 [81](宋)许亢宗《宣和乙巳奉使金国行程录》,前揭贾敬颜《疏证稿》。 [82]据(宋)余靖《武溪集?契丹官仪》。但据辽道宗时使辽的宋使苏辙反映,中京地区奚、汉之间依然是“婚姻未许连”。《栾城集?奉使契丹二十八首》之“奚君”。 [83]《辽史》卷一?七《列女传》序。 [84]《辽史》卷八?《萧朴传》 [85]《辽史》卷九六《萧德传》、《萧惟信传》。 [86]《辽史》卷九二《萧乌野传》、《萧韩家传》。 [87]《辽史》卷一?七《列女?耶律奴妻萧氏传》。 [88]参见《耶律元妻晋国夫人萧氏墓志》,《辽史》卷八七《萧孝穆传》。 [89]《耶律仁先墓志》。 [90]参见李逸友:《略论辽代契丹与汉人墓葬的特征和分期》,《中国考古学会第六次年会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90年;王秋华:《辽代墓葬分区与分期的初探》,《辽宁大学学报》1982年第3期;杨晶:《辽墓初探》,《北方文物》1985年第2期。 [91]《论辽墓画像石的题材和内容》,《辽海文物学刊》199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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