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文件
五政发„2008‟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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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局办、各街道办事处、沙朗、厂口乡、各企业(公司):
为进一步加快全区拆临拆违步伐,确保年底实现拆临拆违零
申报,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五华区规划区范围内拆临拆违
零申报普查工作实施
》印发给你们,将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
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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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城市环境,增加城市公共空间,改善城市形象,按照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拆临拆违工作的通知》
(昆政办文„2008‟44号)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规划区范围内拆临拆违临申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发
„2008‟53号)的文件精神,为确保2008年底我区规划区范围
内违章、临时建筑整治工作实现“零申报”,结合我区实际,特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严格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意见》(昆
政发„2008‟20号)、《昆明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
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市规发„2008‟1号)、《昆明市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拆临拆违工作的通知》(昆政办文
„2008‟44号)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规划区范
围内拆临拆违临申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发„2008‟53
号)文件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下,采取
有力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城市管理,美化人居环境,真正
维护辖区内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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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城市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确保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规划区范围内零申报工作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
成立五华区临违建筑零申报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参照
主城区范围内沿街违章、临时建筑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详见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区开展主城区范围
内沿街违章、临时建筑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五政办通
„2008‟5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规划局五华分局,办公室主任由何
红兵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陈猛军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有
关部门临时抽调。办公室主要负责辖区范围内主城区违章建筑、
临时建筑普查,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上报以及完成领
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
责各自辖区内的普查、鉴定和认定工作。
三、普查范围、内容及方法
(一)普查范围:对辖区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的临违建筑进行全面普查。
(二)普查内容:包括房屋座落位置、使用性质、建设单位、建设时间、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层数、规划用地许可证、房屋
所有权证、土地证及用地面积。对无房屋所有权证的建筑一律进
行拍照,拍照要能全面反映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和所有现状,
照片必须与普查
相对应。对无房屋所有权证的建筑一律进行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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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造册。
(三)普查方法: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办事处组
织人员进行普查,并对临违建筑进行鉴定和认定。临违建筑的鉴
定和认定,以《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市级单位带头核查和自行拆除临时及违法建筑的通知》(昆办通
[2008]31号中所附《建筑物合法性核定原则》为准。普查完成
后由各办事处汇总并经主要领导审核认定后,书面上报区普查办
公室。
四、工作时间和任务要求
(一)工作时间
按照市规划局《关于昆明市规划区范围内拆临拆违零申报工
作的实施方案》(昆规„2008‟156号)以及五华区城乡园林绿化及生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五华区主城区违章、临时建筑“零
申报”整治
实施方案》(五城绿建字„2008‟5号)的要求,
此次五华区规划区范围内拆临拆违零申报普查工作从2008年8月
11日启动,截止至9月30日前完成,涉及拆除、检查验收等阶段的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办事处组织成立的普查工作
小组,各职能部门负责指导配合,对辖区内所有建筑进行全面普
查,对违章、临时建筑逐项填写普查登记表,建立档案,并汇总
上报市规划局五华分局,由市规划局五华分局完成对普查汇总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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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的审核工作后形成普查成果报区普查领导小组。
对普查中集体土地上确定为临违建筑的,由区城建监察部门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城管部门组织拆除;对国有土地上
的临违建筑,由区普查办公室统一上报市规划局,待市规划局下
达拆除通知后城管部门组织拆除。
对遗漏部分进行梳理、清查、拆除,并由区领导小组工作办
公室牵头,组织纪委、监察等部门,对各项工作进行预验收,做
好迎接市普查工作指导小组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普查工作要求
1.普查工作以主城区为中心,按照先主干道、后次干道的原
则,逐步向周边推开,临违建筑普查入户率必须达到100%。
2.对确属违法违章建筑、临时建筑的房屋进行认真详细核
查,准确记载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建设时间等主要数据,
填写普查登记表,并绘制现状示意图。普查定性过程中遇到的疑
难问题及时向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
3.对确属违法违章建筑、临时建筑的房屋进行拍照。拍照要
能全面反映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和所有的现状,每张照片都
必须与登记表相对应,以利归档立卷。
4.严格实行责任制。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普查过程中,
将经常抽查各办事处、乡普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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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等。
5.各街道办事处普查工作完成后,按照违法违章建筑、临时
建筑一户一档、一处一卷、一办事处一橱的原则,将普查登记表、
每户现状房屋照片进行统一归档,分类整理,及时汇总书面上报
区普查工作办公室。
6.对普查中集体土地上确定为临违建筑的,根据(昆政办文
„2008‟44号)的文件要求,由区城建监察部门下达《行政处
罚决定书》后,城管部门组织拆除;对国有土地上的临违建筑,
由各街道办事处写出书面
,并附办事处盖章确认的普查登记
表报区普查办公室,由区普查办公室统一上报市规划局,待市规
划局下达拆除通知后城管部门组织拆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临违建筑零申报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
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大力解放思
想,认真排查本辖区、本单位的临时、违章建筑,并组织、实施
好拆除工作,确保临违建筑零申报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加强协调、明确
。各有关单位(部门)要相互协调、主动配合,做到不推诿扯皮,不相互干扰。对已下达《行政
处罚决定书》的临违建筑,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全部拆除。
(三)区分责任、严格追究。根据工作职责,对贯彻落实临违建筑零申报工作中落实不力,推诿扯皮、拒不配合甚至干扰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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挠或隐瞒不报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实施最严厉的问责。
(四)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要抽调专人,明确工作职责,
下派到各街道办事处指导业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4141998)
附件:1.五华区沿街违章、临时建筑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
员名单
2.建筑物现场勘查记录表、照片、违法建设零申报
普查表
3.建筑物合法性核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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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组 长:王 忠(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靳 宇(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孙 钢(区监察局局长)
何红兵(市规划局五华分局局长)
成 员:王 迅(区建设局局长)
邱 洪(区房管局局长)
王晓云(市国土资源局五华分局局长)
李桥忠(区城管局、区园林绿化局局长)
付 军(区城管局副局长、区城管监察大队大队长)
吕 斌(区房产监察大队大队长)
傅学道(市国土资源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五华大队大队长)
陈猛军(市规划执法监督局二大队副大队长)
各街道办事处主任、分管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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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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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针对所核查建筑物建设时期的不同,因历史原因造成所取得
的建设许可证也不一样的情况,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
机关各部、委、办、局,市属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
按照以下原则核定建筑物的合法性:
一、在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以前建设的建(构)筑物,以国土部门颁发的《土地所有权证》
和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为合法依据。
(一)有《土地所有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视为合
法建设。
(二)有《土地所有权证》,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但执有
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在特定时期审批的相关证件的,视为合
法建设。
二、在1990年4月1日至1994年10月期间建设的建(构)
筑物,以国土部门颁发的《土地所有权证》和房管部门颁发的《房
屋所有权证》为合法依据。
(一)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有《土地所有权证》
和《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有《土地所有权证》,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但执有
市、区两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在特定时期审批的《准建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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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
三、1994年10月市规划办成立以后建设的建(构)筑物,
同时持有《土地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屋所
有权证》的,为合法建设。
核定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请与市规划执法监督局综合处联系
(电话:3131817)。
主题词: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纪委。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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