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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理伦理与法规》案例分析

2017-09-30 40页 doc 80KB 186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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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理伦理与法规》案例分析 《护理伦理与法规》案例分析 《护理伦理与法规》案例分析 一、2岁多的男性患儿,被开水烫伤,面积约13,,部分为浅2度烫伤,部分为1度烫伤。在住院期间,一天,护士为其换药,当棉球涂在伤口时,患儿突然凄厉地哭叫起来,家长提醒护士是否上错药,护士不理,继续上药,其父再次提醒护士,此护士大怒,干脆将一瓶药都倒在伤口上,此时,患儿两眼发直,再也苦不出声了。接着出现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后来发现护士给患儿上的是剧毒药品煤酚皂溶液。 伦理分析:值班护士首先是违反规章制度,不认真执行查对制度造成医疗事故。病儿父亲多次提醒值班护士均未引...
 《护理伦理与法规》案例分析
 《护理伦理与法规》案例分析 《护理伦理与法规》案例分析 一、2岁多的男性患儿,被开水烫伤,面积约13,,部分为浅2度烫伤,部分为1度烫伤。在住院期间,一天,护士为其换药,当棉球涂在伤口时,患儿突然凄厉地哭叫起来,家长提醒护士是否上错药,护士不理,继续上药,其父再次提醒护士,此护士大怒,干脆将一瓶药都倒在伤口上,此时,患儿两眼发直,再也苦不出声了。接着出现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后来发现护士给患儿上的是剧毒药品煤酚皂溶液。 伦理分析:值班护士首先是违反规章,不认真执行查对制度造成医疗事故。病儿父亲多次提醒值班护士均未引起重视,而且态度极其恶劣,严重地违反了护理伦理的道德。此案例已经构成严重医疗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某女性病人,35岁,由于胎位不正,行剖腹产,顺利产下一男婴,术后发热不退,腹痛明显,经抗炎治疗无效,并出现弥漫性腹膜炎症状。再次行剖腹探术,发现腹腔有一块四层厚大纱布留在腹腔中,取出经抗炎治疗病人痊愈出院。 伦理分析:1、卫生部发布的《医院工作制度、医院工作人员职责》(试行草案)关于查对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纱布块、纱布(棉花)球和器械数。”这是手术室护士必须严格遵守的,医护人员严重地违反了规章制度。2、忽视查对制度,无视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对医疗工作的保证作用,就必然出错,也严重地违反医护道德要求。3、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按条例要求处理。 三、赵女士,今年34岁,患有结核性缩窄性心包炎,准备手术。经抢救病情稳定,术后第三天,晚班医生甲于下午5点钟打电话给白班医生乙,说自己有事晚点到,有事请骨科医生丙照顾一下,医生乙下班前告诉护士如果病情不好, 脉搏120次/分,护士给西地兰0.2mg,有事就找医生丙,晚近6点半,病人自觉心慌,脉搏100次/分,护士给西地兰0.2mg静脉推注。晚7点半病人病情加重,护士又给西地兰0.2mg,晚9点半症状进一步加重,护士又给西地兰0.4mg,并请医生抢救。当医生甲赶到时,正在抢救之中,晚10点半抢救无效死亡。病人家属认为值班医生不到位抢救不及时而死亡,要求追究责任,于是发生了医疗纠纷。 伦理分析:1、医生未遵守各级医生的职责、岗位责任制,反映出医德医风建设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对病人不负责任、不坚持岗位,不恪守职责。2、抢救室一刻也不能离开医生,医生A打电话迟到而请医生C照顾一下是不妥的,医生B不应该在医生A未到而离开抢救室,护士更不应该在没有医嘱的情况下擅自治疗。3、病人死亡的原因一方面是病情严重,另一方面是与医生抢救不及时、工作不负责、护士擅自治疗有关系的,医护方负有责任。 四、某医院内科病房,治疗中护士误将甲床病人的青霉素注射给乙床病人,而将乙床病人的庆大霉素注射给甲床病人。当她发现后,心理十分矛盾和紧张,并对乙床病人进行严密观察而没有发现青霉素过敏反应。该护士原想把此事隐瞒下去,但反复思虑后还是报告给护士长,同时作了自我检查。 伦理分析:1、治疗中护士未遵守“三查七对”制度,而且发生差错后未及时报告给护士长或主管医生做好应变准备,因此违背了认真负责的道德规范,不尊重病人的生命价值。2、由于良心发现,她告诉了护士长并做了自我检查,这是良好的转变。3、告知病人,并补上应注射的药物,这样虽然有可能发生护患纠纷的可能,但只要护士诚心地作出自我批评,相信病人是会谅解的。 五、护士长带着一临床实习学生给病人取静脉血化验,虽然护士长事先给学生讲了静脉穿刺的要领,但是操作时学生仍有些紧张。实习生第一针未能穿刺进血管,第二针又将血管刺破,因此双手有些哆嗦。实习生心想:“不取出血来绝 不罢休~”于是镇定一下又要穿刺第三针。此时,护士长将针要了回来,并说:“你考虑病人的痛苦没有,”实习生带着一股怒气离去。护士长一针取出血来,并对病人说:“对不起,让您受苦了~”病人却不以为然地说:“没有关系,培养学生也是应该尽的义务。”片刻,实习生又返回,并羞愧地对病人说:“我是实习生,由于技术不熟练给您带来了痛苦,请您原谅~”病人却严肃地说:“有点痛苦算不了什么,不过要记住:你们服务的对象是人,不是标本~”实习生点了点头。然后病人又说:“好了,不要紧张~我仍然支持你们的实习。技术会慢慢熟练的,我相信你将来会成为一名优秀护士。”实习生连声说:“谢谢~”而后离去。 伦理分析:1、实习生给病人静脉取血两次未成功,但由于虚荣心不顾及病人痛苦,而把病人当成“活标本”,欲再次取血。虽然护士长提醒也未猛省,反而带着不服气态度而离去。以上都说明实习生缺乏同情感。后来,实习生内心改变,对自己的行为内疚而主动地去向病人道歉,这是认识上的转变,也是值得欢迎的。2、护士长体谅病人的痛苦,严格要求学生,这是责任心的体现。3、病人密切配合学生实习,履行了培养护士的社会义务,并且不计较个人的痛苦而以诚挚的态度教育、鼓励和信任学生,都是高尚道德的表现。 六、一病人患脑炎,住院病情恶化,呼吸困难,依靠呼吸机维持生存。医生向家属交代了治愈无望,即使经治疗能够存活也将成为痴呆或智力低下。家属反复考虑决定放弃治疗,撤掉呼吸机,停止支持疗法,并签了字。停止治疗后,病人虽抽气样呼吸,一下子死不了,病人家属看着心里十分难受,要求护士注射针剂让病人快点死去。医护人员认为这样做是变相杀人,又悖医护道德,不敢下手,眼巴巴地看着病人在痛苦中死去。 伦理分析:该事例中,医护人员尊重家属的选择权,实施的是被动安乐死,而家属最后要求的是实施主动安乐死。两者本质并无区别,只是主动安乐死尚未立法,而且医护人员认为有悖医护道德,故未予实施。 七、病人李某某,男,84岁。因肺部感染住某医院内科,既往有糖尿病需用胰岛素治疗,并有多发性下肢溃疡和陈旧性左股骨颈骨折。住院3周后肺部感染已控制,通知病人出院,但家属提出因病人行动不便且家离医院较远,隔天来院换药十分困难,故提出转住外科治疗下肢溃疡。经请外科会诊后认为病人糖尿病较重,下肢溃疡治疗困难,加之左股骨颈陈旧骨折活动不便,对其溃疡愈合也不利,特别是左足跟溃疡较深较大,应请烧伤科治疗。烧伤科会诊后也认为病人年龄大,有较重的糖尿病,左足跟部溃疡植皮也难以成活,仍建议由外科换药治疗。因此,病人只能仍留在内科,达4个月之久,最终因下肢溃疡感染败血症后死亡。 伦理分析:此病例为高龄多科病人,内科治疗肺部感染后,外科或烧伤科本应接受转科积极采取治疗措施,但却因治疗有困难而不愿接受,最终在内科因下肢溃疡反复不愈、因败血症死亡。本案例中有关科的医护人员没有一切从病人的利益出发,而是强调病人的特殊性,互相推诿,这不符合医际关系中互相协作的医护道德规范,也违反了一切有利于病人的医护道德原则。 八、某医院儿科收治了一名高热病儿,经医生初诊“发热待查,不排除脑炎。”急诊值班护士凭有多年经验,对患儿仔细观察,发现精神越来越差,末梢循环不好,伴有谵语,但病儿颈部部强直。于是,护士又详细询问家长,怀疑是中毒性菌痢。经肛门指诊大便化验,证实为菌痢,值班护士便及时报告给医生。经医护密切配合抢救,病儿得救。 伦理分析:1、护士行为符合儿科护理“要细致观察,及时为医生提供病情变化信息”的道德要求。由于护士对病人仔细询问和检查,实质确诊,并及时配合医生抢救,使病人转危为安,这是履行道德责任的表现。2、护士行为符合护患关系中“热爱本职,精益求精”的道德要求。由于该护士热爱护理职业,工作积极努力,刻苦钻研,技术上精益求精。因此,能善于观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该护士符合医护关系中“平等协作,密切配合”的道德要求。在进行护理工 作时能与医生密切配合,当病人病情发生变化时,对病人负责,体现了医护工作的整体性。 九、病人周某某,因患结肠癌去某医院住院手术,手术中因血压低需用多巴胺维持,当多巴胺输入30ml时血压回升。2小时后血压平稳。(140/80mmHg)医生减少多巴胺浓度时,护士发现多巴胺是从硬膜外管输入的。此时多巴胺已输入80ml。医生得知后,在家属在场的情况下批评了护士,因此家属认为是医疗事故。经有关专家会诊一致认为,从硬膜外管输入多巴胺,对病人不会产生任何不良反应,但药典中尚无多巴胺经硬膜外管输入的使用说明。医患纠纷的发生是因为家属知道了真相,否则可以避免。 、该案例属一般性差错(因给药途径错误),病人及家属对此有知情伦理分析:1 权,因此应告知家属真相,这是尊重病人或家属权利的表现,而且作为医护人员也应该诚实待人,有了差错就应如实地向病人家属说明,这是护理道德的要求。2、医生当着家属的面批评护士的方式是不恰当的,因为在事实经过及产生的后果还不完全清楚的情况下,告知病人及家属会使他们产生误解,也会给病人带来不良的心理刺激。因此,医生违反了医疗保护的原则,也造成了不必要的医患纠纷。在事实真相弄清楚以后再告知家属事实的真相和批评护士,这样做才能有利于良好医患关系和医护关系的建立。 十、病人王某某,女,36岁。因子宫体腺癌住某医院准备做子宫次全切除手术。因病人是本院的医生,故由一名老主任医师做术者,一名年轻副主任医师做助手。手术中,手术者在准备断右侧子宫动脉时,助手心里一惊,但不久又冷静下来,手术一个半小时结束。手术后第二天,因病人腰部胀痛明显且尿少,请泌尿科会诊,经B超和膀胱镜插管逆行造影,证实右侧输尿管不通,可能是手术结扎所致。于是,在泌尿科医生的协助下重新开腹证实,并接通输尿管。 第二次手术后,在总结手术的教训时,助手说在断右侧子宫动脉时,当时自己疑 惑结扎了输尿管,但术者是自己的老师,这种手术对她来说并不难,故而未予提醒。术者说受术者是本院医生,想尽快手术,没想到越是熟人越出问题。 伦理分析:上述案例中发生手术合并症的原因,一是术者求快,二是助手发现可疑未及时提醒造成的。分析其思想根源,术者有虚荣心,助手有盲目信任心理。而根据医际关系的道德要求,手术医师之间不仅要团结协作,而且还要互相监督,以保证手术的成功。该案例中,助手没有起到监督作用,这是对病人不负责的表现。 十一、病人王某某,男,3岁。因误服5ml的炉甘石洗剂到医院急诊。急诊医生准备用25,硫酸镁20ml导泻,但将口服误写成静脉注射,治疗护士拿到处方心想:“25,硫酸镁能静脉注射吗,似乎不能,但又拿不准。”又想:“反正是医嘱,执行医嘱是护士的职责。”于是,将25,硫酸镁20ml给病人静脉注射,致使病人死于高血镁的呼吸麻痹。 伦理分析:该案例中医生粗枝大叶开错了处方,而治疗护士又错误地绝对执行,这是病人死于高血镁所致的呼吸麻痹的直接原因。起初护士对用药途径怀疑,而不去找别人商讨或是提醒医生,只是“忠实”地执行医嘱,从而违背了认真负责、尊重病人生命价值以及精益求精的护理道德规范。同时,她把医护之间理解成主从型关系,而不是互补――协作和监督关系,这也是造成发生护理事故的思想根源。 十二、病人黎某,男,73岁。因慢性支气管炎合并肺气肿、肺心病,并导致肺功能衰竭,医生马上实施气管切开,并使用呼吸器。经两周治疗,病情得到缓解,日后医生几次试图撤掉呼吸器,因呼吸短促,并对呼吸器产生依赖心理,均未成功。病人在以后治疗期间不见病情好转,面对日复一日的医疗措施包括静脉给营养,经常性的动脉穿刺,化验血气以及引流等带来的痛苦和麻烦,一天病人对医生讲:“给我撤掉呼吸器吧,我不想活了~”而家属却恳求医生坚持抢救措 施。 伦理分析:这个事例涉及人道主义与尊重病人自主选择的伦理难题,医生必须弄清以下几个问题:其一,病人要求撤掉呼吸器是否由于痛苦、烦闷心理作出的暂时性决定;其二,病人要求撤掉呼吸器是否处于不确切的信息基础上作出的决定。总之,病人决定的时候是否建立在真正自愿基础之上的。鉴于上述事例不属于真正自愿的决定,况且家属又坚持抢救,在这种情况下医生出于人道主义而又不完全违背病人真正自主权,继续抢救是必要的。 十三、病人冯某,因子宫肉瘤术后复发广泛转移而疼痛难忍,本人曾口头表示过必要时可实施安乐死,但主管医生未得到病人的正式承诺手续而仍坚持治疗。一天,病人趁医护人员不在而口服大量安眠药以结束生命,不久被医生发现。 伦理分析:1、医师面对自杀者应奋力抢救,以履行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2、医师面对疼痛难忍的癌症病人,生命质量已很低,本人又有安乐死的愿望,尽管尚未履行手续,在病人以自杀把结束生命变成现实的情况下,尊重病人的自主权且被家属认可不再抢救,在伦理上也是可接受的。鉴于上述两种选择,医护人员可结合具体情况作出决策。 十四、病人李某,男,40岁。患麻痹性肠炎、梗阻。病人不能进食而插入了鼻饲管并行输液支持治疗。医生查房后口头医嘱:“有尿后给氯化钾10ml推入管内。”待病人有尿后,护士执行医嘱时未再追问,即将15,氯化钾10ml直接推入静脉输液壶内,致使病人心跳骤停,抢救无效死亡。 伦理分析:上述案例属于过失性医护缺陷,护士应负重要责任。医生违反了卫生部“医嘱制度”规定中“除再抢救或手术中外,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生查对药物后执行,医生要及时补记医嘱”的规定。因此,医生负有一定责任。然而,护士行为违反了:1、医护关系中“尊重信任,彼此监督”的道德规范。医护双方为了共同维护病人利益,为防止医护差错事故 的发生,必须互相制约和监督。当护士执行医嘱时,一旦发现医嘱有误或不清楚应当询问清楚后再执行。该案例中,护士未追问清楚,便错误地执行口头医嘱,因此不符合医护关系道德要求。2、违背了护患关系中“热爱本职,精益求精”的道德规范。该护士业务不精,不懂得氯化钾不能静脉推注,以致酿成医疗事故。 十五、某病人,女,76岁。咳嗽、憋气及发热2个月入院。初步诊断为慢性支气管炎并发感染,肺心病及肺气肿。入院后由护士甲为其静脉输液。甲在患者右臂肘上3cm处扎上止血带,当完成静脉穿刺固定针头后,由于病人得衣袖滑下来将止血带盖住,所以忘记解下。随后甲要去给自己得孩子喂奶,交护理员乙继续完成医嘱。乙先静脉推注药液,然后接上输液管进行补液。在输液过程中,病人多次提出“手臂疼及滴速太慢”等,乙认为疼痛是由于四环素刺激静脉所致并且解释说“因为病情得原因,静脉点滴得速度不宜过快。”经过6个小时,输完了500ml液体,由护士丙取下针头,发现局部轻度肿胀,以为是少量液体外渗所致,未予处理。静脉穿刺9个半小时后,因病员局部疼痛而做热敷时,家属才发现止血带还扎着,于是立即接下来并报告护理员乙,乙查看后嘱继续热敷,但并未报告医生。止血带松解后4小时,护理员乙发现病人右前臂掌侧有直径2cm水泡两个,误认为是热敷引起得烫伤,仍未报告和处理。又过了6个小时,右前臂高度肿胀,水泡增多而且手背发紫,护理员乙才向医生和院长报告。院长组织会诊决定转上级医院,因未联系到救护车暂行对症处理。两天后,病人右前臂远端2/3已程紫色,只好乘拖拉机送往上级医院。为等待家属意见,转院后第三天才行右上臂1/3截肢术。术后伤口愈合良好。但因病人年老体弱加上中毒感染引起心、肾功能衰竭,于术后一周死亡。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为一级医疗责任事故。 分析:本案是一起以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为主要原因得医疗责任事故。案中得护士甲严重违反静脉输液技术操作规程,在完成静脉穿刺之后,未能及时松解止血带,是造成病人肢体坏死及全身中毒感染致死得主要原因。同时,护士甲对 本该由自己完成得输液任务交给并无输液知识和经验得护理员乙去完成,也是对工作不负责任得一种表现。所以护士甲理应承担主要责任。护理员乙由于技术水平和医学知识有限,对于病人在输液过程中出现得“手臂疼、滴速慢”等现象不能正确理解,未能想到其不正常得疼痛和滴速慢是因血液回流障碍所致,因而也就没有想到去查看一下右上肢有无受压迫之处,致使止血带在穿刺后9个半小时才被发现。另外,护理员乙发现止血带忘解时间已长达9个半小时,所以护理员已也应对此案负责。本院院长在事故发生20小时后,组织会诊并决定转院是正确得,但在救护车联系不到得情况下,未能积极联系其他车辆迅速转院或请上级医院派人前来会诊,共同研究应急抢救措施,而是消极地对症处理,使病人又延误治疗两天,所以该院院长也对本案负有责任。 处理:1、护士甲给予行政降职处分;2、护理员乙给予行政记过处分;3、院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4、将本次事故通报本地区各县医院;5、免去病人全部住院费,并给家属一次性补偿5000元。 十六、5月26日,原告高秀云诉矿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医院因输入变质(含絮状物)药物奥迪金致使老人陷入亚植物状态一案,被邹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残疾赔偿金、护理费、医疗费、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33139.28元。损害发生得直接原因是实习护士违规独立操作输液,违反“三查七对”诊疗常规。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鲁金司鉴中心【2005】临析字第2号司法鉴定分析认为“被鉴定人高秀云所输得液体内有絮状物并出现抽搐及突然体温升高等反应,主要是该医院没有严格执行护理三查七对制度,因此认为医院存在过错”。 分析:律师认为:原告证据第8号病历《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单》证实,被告实习护士杜某独立操作,并冒签护士吕某得姓名,自2004年12月2日11:40静滴奥迪金至13:30发现奥迪金组液体内有絮状物,为原告输入变质得奥迪金药物长达1小时50分。原告在此期间于13:20出现烦躁不安,两眼上翻,四肢抽搐, 欲呕吐等体征明显变化。而被告医护人员仍然给予安定5mg肌注,胃复安10mg肌注,再观察了10分钟。没有针对变质药物致损问题采取对症抢救措施。法院认为:“原告高秀云因言语不清,右侧肢体活动不灵到被告矿集团有限公司第二职工医院进行康复治疗,被告在诊治过程中给原告输注了有絮状物得奥迪金后, 集团有限公司病情加重,现原告呈亚植物状态。原告高秀云所受到得损害与在矿第二职工医院治疗存在因果关系,主要是该院没有严格执行护理三查七对制度被告方存有过错造成的,该案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责任也是由被告造成的,且被告未能提供任何反驳原告主张的证据。因此,对原告高秀云受到的损害,被告应负有主要赔偿责任,即被告负70,的赔偿责任,原告目前的状况与其病情的发展亦有一定的原因。” 十七、2004年6月份某老年患者因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入住某医院,经治疗病情好转。在患者即将出院前,医生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盲目地为患者作了肠镜检查,检查后患者腹痛剧烈、腹胀、发热,出现腹膜炎症状,但是却没有引起医生的注意,直到第三天才对病情危重的患者进行了腹部探查术,术中发现:患者直肠与乙状结肠交界处穿孔。术后8月5日患者因感染引发的肾衰竭转入了另一家医院就诊,最后患者因肠穿孔引发败血症,进而多脏器衰竭死亡。 思考:该病例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为什么, 分析:1、进行肠镜检查没有履行法定的告知义务;2、肠镜检查操作违反诊疗常规,导致患者肠穿孔;3、肠镜检查后疏于履行法定注意义务,延误了诊断和治疗,最终导致患者因肠穿孔感染引发多脏器衰竭而死亡。 鉴定结论: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 十八、邹某于2002年2月8日因不慎摔倒,到云南省某人民医院急诊室诊治,经诊断为左髌骨粉碎性骨折,后转入被告骨科住院治疗。2002年2月11日, 医院为原告麻醉后进行手术,当日下午,病人无知觉,进入ICU病房,2月26日下午,邹某死亡。邹某的儿子将医院诉上法庭。 分析: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争议的是一起麻醉事故还是麻醉意外,这涉及医学专业问题,故委托鉴定。根据昆明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是:医方在为邹某提供的医疗服务过程中无违法、违规事实,对患者邹某的死亡无医疗过失行为责任。据此,驳回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不是所有患者的死亡都是事故,也有意外的发生。本案的被告在诊疗过程中既不存在过错,原告父亲的死亡亦与医院的诊疗过程无因果关系,纯属医疗意外。 十九、刘某,男,63岁,患高血压脑血栓已十二年,曾入院治疗,病情稳定后出院,出院后一直口服中药维持病情的稳定,入院前半年自觉时有头晕、全身乏力等症状,但未介意。病员1995年5月14日,因呕吐,伴有黑便,往某市职工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脑血栓后遗症,消化道出血,重度贫血,收入院治疗。入院后化验血常规RBC:1.O*10/L,Hb20g/L。先后两次输血700ml病情好转。化验血常规RBC:2.5*10/L。便躯干及双下肢皮肤出现大小不等散状白花斑。在输血中病员家属无意发现血袋上供血者的姓名和病室一脑血栓患者姓名相同,引起病员家属怀疑,遂发生争议。 分析:该院神经内科采用血液稀释疗法治疗脑血栓,即将病人的血液抽了离心后血浆回输,有形成废弃不要。当病员需要输血治疗时,本应到院内血库取经过检验的合格血,而当班医生却擅自将本科脑血栓病人的废血后,躯干及双下肢出现白花斑。经查验供血者确有白花斑,白花斑是可以通过输血传染的,病员的白花斑就是由输血造成的。经该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该事故定为三级甲等医疗责任事故。 启示:这起事故发生是由于医务人员违反输血的有关规定而引起的。消化道出血,重度贫血,输血治疗是正确的。但输血应根据卫生部1993年2月17日关于《发布血站基本标准额通知》卫医发(1993)第2号文件明确规定:血液是直接进行 人体的特殊物质,其质量标准必须统一,保证血液质量。对供血者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供血者健康检查标准》。总则指出:为确保医疗和应急用血质量,保证供血者的身体健康和受血者的安全,供血者每次采血前须进行体格检查,有下列情况及病史才则不能供应:1、有心血管病患者及其病史,如各种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高血脂、心肌炎及血栓性静脉炎等。2、有慢性皮肤病的患者,特别是传染性、过敏性及炎症性的全身皮肤病,如黄癣广泛性湿疹及全身牛皮癣。根据上述规定,某市医院在给病人输血时,应严格按照医疗常规和有关规定,取合格血输给病员。而该院医生在治疗时擅自使用其他心血管病患者的废血,致使病人造成伤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这起事件是完全能够避免的,但该纠纷中的主要责任者,在明知是废血的情况下,还给他人输血,其行为已经超出医疗纠纷中界定的过失。已属故意行为,对于这种行为应根据给病员造成的伤害程度追究责任人的伤害责任,后果严重的可按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十、病员女,40岁。某晨起床后感头晕、恶心、欲吐,遂至区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一氧化碳中毒,给予50,葡萄糖注射液100ml加维生素C500mg静脉注射。在患者进行注射时,采取右手背尺侧静脉,穿刺一次成功,但注药时病人感局部疼痛,当时无红肿,病人于次日上班。一个月后,因注射部位肿痛,从小指侧逐渐蔓延到拇指侧而入院治疗。检查见左手背侧及手指轻度肿胀、不红、无淤血,静脉穿刺局部可扪及6,7cm条索,触痛明显,诊断为静脉炎。经二个多月的治疗,肿痛消失而出院。后经有关部门同意,到沈阳、北京、上海等地治疗,病情仍时隔不久时好时坏。病人认为是医疗事故因而产生纠纷。 分析:本例分别经区、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均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病人对此结论不服,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要求定医疗事故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区法院收案后提请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结论为:此例不存在医疗事故。但省鉴定委员会同时指出,本例不足之处是接诊医生对病史追述不够详尽,未测量血压。 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病人的起诉。病人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中级法院审理后,以原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为由,裁定发回原审法院赔偿原告重新审理。原审法院经过的审,判决:1、被告医院赔偿原告人各种费用6000.37元,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付清。2、鉴定费250元由原告自负。3、原被告的其他请求予以驳回。 原被告双方对这一重审理判决均不服,都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级法院认为,病人一氧化碳中毒经医院治疗后发生了静脉炎,虽然三家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构不成医疗事故,但有鉴定委员会指出了医疗方面的不足之处。为此,区医院对病人发生静脉炎病症有一定责任,应适当进行赔偿。因此,指出原审法院使用法律不当。市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1、撤销××区人民法院(9007)民字第×号民事判决书。2、××区医院赔偿上诉人×××(病人)医疗费(含挂号费)、宿费、交通费、鉴定费共计6250.37元的3,,即1875.12元。3、驳回上诉人的其它诉讼请求。 二十一、1988年1月19日,上海市民突然发生不明原因的发热、呕吐、厌食、乏力和黄疸等症状的病例,数日内成倍增长,截至到当年的3月18日,共发生29230例。 这是一件什么性质的事件, 分析: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专家们明确了本次甲型病毒性肝炎暴发是因毛产地的毛受到甲肝病毒严重污染,这是一起典型传染病暴发流行,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十二、2002年9月14日,汤山镇几百名群众因为食物中毒被送进医院,中毒者都吃了一家名为“和盛豆业连锁店”的餐饮店的早点。此案共有395人中毒,42人死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分析:卫生部于事发当日派出医疗、防疫等方面的专家赶赴南京指导救治工 作。公安部也派员赶赴南京。南京市卫生监督部门和公安部门从中毒者所进食物中查出了“毒鼠强”成份,经警方证实,此案是人为投毒案,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中国卫生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以确保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通知”指示各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健全重大事件的预警、预案和组织实施,“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处理的规定,落实管理责任,对瞒报、漏报者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十三、马来西亚一名妇女诺丽姗在怀孕期间被医院诊断为艾滋病,医院的医务人员当着其同村人的面告知诺丽姗,说她是艾滋病携带者。导致她失去了一切工作机会,还饱受亲友及周围人的排斥和侮辱。最后诺丽姗将医院告上法院。 思考:该案例是否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为什么, 分析: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该院违反了第十二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二十四、2005年间,某市某农场发生一起感染性腹泻疫情,共计发病269人,经市、县卫生监督机构,疾控流调人员联合调查,认为此次疫情是由于自来水管网受到污染引起的腹泻暴发流行。 思考:自来水公司是否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为什么, 分析: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供水单位供应的饮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 二十五、2003年4月25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查获该县血防医院和妇保院销售的标称为“××省××市医用劳保制品厂”生产的“汉江牌”口罩1200多个,货值近4000元。该批口罩标明为16层纱布,实际为4层,中间夹杂碎纸,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分析:××省××市医用劳保制品厂”生产的“汉江牌”口罩未执行卫生部医院消毒卫生标准的规定,生产有效防护用品(应为16层棉纱口罩,实为4层纱杂纸口罩)。××县血防医院和妇保院购进医疗防护用品(口罩)时,未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和办法进行,未使用有效防护用品,防止医务人员感染。 二十六、某市中医院将泌尿外科出租承包给福建莆田杨某经营。杨某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擅自开设性病治疗科,而且聘用了卫生技术人员。为了增加收入,开出不必要的检查单,不合理用药(抗生素),致使病人久治不愈,多次投诉。 分析:1、医院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擅自将科室出租承包给个 、杨某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擅自开设性疗科。3、对诊治的性病患者未人。2 进行规范化治疗(开出不必要的检查单,不合理使用抗生素)。(性病防止管理办法) 二十七、1990年某医院护士甲在非洲某国家援外时,给一名暴发性流脑的患者抽血后,不慎针头掉到自己的脚上并刺破皮肤,三天后,该护士也感染了爆发性流脑并死亡。(医院感染管理规定) 分析:该案例中的护士是由于在医院工作的过程中被血液污染的针头刺伤而引起的感染,属于医院内感染的范畴。 二十八、1998年深圳某妇幼医院妇产科在一月内有108个剖宫产病人出现了切口感染的现象。经过调查后发现:该医院手术室浸泡手术器械的消毒液为0.2,戊二醛,浓度不够。以往护士在配制消毒液时是用戊二醛原液稀释10倍来配制消毒液,由于药械科本次在采购消毒液时采购的是2%的消毒液,而其包装和以往的没有任何区别,因此护士在配制时仍按照以往的惯例,采用稀释10倍的方法,导致浸泡手术器械的消毒液浓度严重不足(应为2,戊二醛)。 分析:本案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护士配制消毒液时未认真执行三查七对制度;2、药械科的工作人员在发放消毒液时应向科室说明该消毒液的浓度;3、消毒液生产厂家在生产不同浓度的消毒液时应采用不同的包装。 二十九、2000年4月,某医院ICU6个病人,相继出现口腔霉菌感染。通过医护人员手指细菌采样培养,发现3名医生手上均有霉菌生长。 分析:经调查核实,该医院ICU医生未认真执行洗手指征,即接触病人前后,进入和离开ICU前后未认真洗手,导致危重病人继发口腔霉菌感染(属院内感染) 三十、一股骨开放性骨折患者,手术后医嘱两联抗生素静脉滴注每日两次。一月后,患者出现腹泻,每日十余次,持续十余天,经抗真菌治疗及停用抗生素后,腹泻停止。 分析:该案例违反抗感染药物合理应用的原则,即预防用药时间过长,未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联合应用的指征,导致菌群失调(真菌性肠炎)。 三十一、2002年,某医院出卖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管和注射器,被省卫生监督所一次性罚款20000元。 分析:该案例中某医院违反医疗废物处理的禁令,即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三十二、2005年,某市卫生监督中心检查全市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情况,发现七家医院污水处理不合格。 分析:这七家医院产生的污水未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未达到国家的排放标准(指标菌落数小于500cfu/L)。 三十三、某丙型肝炎患者,靠捡垃圾为生,在询问病史时得知,患者无输血 史,数月前曾被垃圾箱的废弃针头刺伤,且未做任何处理。 分析:医疗机构在运送医疗废物时有丢失、混入生活垃圾的现象,导致垃圾箱内有使用过的注射针头。该病人捡垃圾时不慎被针头刺伤,从而感染丙肝病毒。 三十四、黄大妈,女,69岁,1999年4月21日因身体严重不适到一家达医院就诊,医院诊断其为十二指肠球部溃疡出血、贫血,医院先后两次为黄大妈进行了输血,血液来源于省血液中心。1999年10月,黄大妈感觉身体乏力不适,在市第二医院就诊时,被诊断为慢性丙型肝炎。黄大妈及家人认为,染上丙型肝炎应该与那两次输血有关,除此之外找不到别的传染途径。黄大妈找医院交涉,可医院方面不认可是他们输血让黄大妈染上丙肝。随后,黄大妈将为自己输血的那家医院及血液中心告上法院,要求两被告归还当时的住院治疗费2480元,赔偿其治疗丙肝所需要的费用16万元及精神抚慰金2万元。(献血法) 分析:患者在输血6个月内感染上丙肝,可以确定感染丙肝与输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本案违反献血法,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应当依法赔偿。 三十五、李某,1966年10月4日生,2002年的六七月份,因子宫出血到黑龙江北安建设农场职工医院就诊。院方让输血并介绍本院有献血员,且说明献血人叫孙老四,有健康证,非常健康。因此,原告就接受了卖血者孙老四的400ml血。出院后就经常高热不退,伴有身体消瘦。目前病情危险,高热不退,经过黑龙江省疾病控制中心两次检验,最终确认是艾滋病,经专家调查组调查,一共查出了19名艾滋病感染者。其中直接输血感染15人,间接感染,二代感染4人。调查发现,这15个直接感染者全部输过孙老四夫妇的血。由此断定,孙老四夫妇是这起艾滋病感染事件的源头。 分析:3名被告人在担任医院领导职务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条例》的规定,在临床应急用血中,明知本单位不具备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的条件,非法采集、供应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侵害国家血液和公共卫生安 全的行为构成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应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一定数额的罚金。 三十六、患者,贾某,男,40岁,因外伤致脾破裂入院。术中输血800ml,出院后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贾某被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之前,与妻子修某(本案第二原告)同居,致使修某也感染艾滋病病毒。于是,贾某和修某共同向法院起诉,请求被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分析:1、患者输血感染艾滋病医院承担责任的理论不能作为第三人请求赔偿的基础。2、医院在患者治疗期间为其输血致使患者感染艾滋病,医院违反了《艾滋病监测管理若干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是,输血致第三人感染艾滋病,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是否应当支持,没有明确的理论主张,也缺少实际的经验。前述认为其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支持的评论意见,背离了民法保护弱者的基本立场,不值得采用。然而,究竟采用什么理论来支持其诉讼主张,确实值得研究。 三十七、新生儿,女,右手天生残缺(从手臂以下缺如)。患儿父亲投诉医院为何多次B超检查未能发现胎儿明显缺陷。该医院是否有过错, 分析:医院应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该院医师在B超检查中责任心不强,多次B超未发现胎儿畸形,造成严重畸形儿的出生,该医院和B超医师应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母婴保健法) 三十八、2005年5月25日,《焦点访谈》对武汉某妇科医院未经许可擅自开展人工授精技术事件进行报道后,卫生部、湖北省卫生厅和武汉市卫生局等高度重视,立即对此事件展开了调查和处理工作。(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分析:《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在经过批准并进行登记的医疗机构中实施”。“精子的采集与提供应当在经过批准的人类精子库中进行”。任何机构开展上述技术均需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批和许可。按有关规定,对武汉某 妇科医院作出了立即停业,吊扣医疗经过执业许可证的处罚决定,并责成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加紧对其违法行为金调查取证,待查清全部违法事实后依法吊销该医疗经过执业许可证。 三十九、某医药公司因经营需要,决定到A地开拓市场,并委派了企业经营负责人。可当该公司负责人在A地办理有关手续时,却被告知要先办理准销证和准如征,否则一律按劣药 论处。该企业负责人在办理准销证和准入证过程中,却遭到百般刁难。尽管该企业产品通过了质量认证,但该地仍以种种借口拖延办证时间,并要收受巨额办证费用。该负责人在进行调查后得知事情真相:原来该地已有一家制药企业生产同类产品,该地为保护本地产品,一直严禁外地产品进入。该公司觉得这是典型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遂向其上级药监部门进行举报。 分析: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以要求实施药品检验、审批等手段限制或排斥非本地区药品生产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生产的药品进入本地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以保护药品质量为名,设置“准入证”、“准销证”等手段,对本地区以外的药品进入本地区市场设置障碍,这种做法应严肃制止。上级药检部门对此极为重视,经过深入调查,决定取消准入证和准销证,允许该公司产品进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了处罚。 四十、2006年3月份,一药品生产公司,在向外销售其生产的某药品广告上刊登了“1973年,该产品通过日本厚生省(相当于中国的卫生部)全面检查,被批准在日本上市„„2005年全面挺进中国大陆”等字样,还在广告中称“在过去的30余年里,日本总部属下的日本某健康株式会社在全球拥有97间技术先进的实验室,每天进行多项实验,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从事该专科品种在全球的研究、改良和品质管理。”其产品外包上还注明“由日本某健康株式会社提供技术支持”字样。 分析: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药及其商标根本没有任何日本背景,是他们委托新疆在一家公司生产的。经调查,认定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构成虚假广告宣传作为,并依法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四十一、2006年广东省某医院收治的10名肝炎病人,在使用“亮菌甲素”后,相继出现发烧、呕吐、少尿等症状,最终因心、肾、肝等全身脏器衰竭抢救无效而死亡。 分析:本案例是一起不法商人销售假冒药用辅料,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采购和质量检验人员严重违规操作,将二甘醇代替丙二醇,制售假药导致数人死亡的恶性案件。为保证人民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停止了销售和使用该厂生产的所有药品并对有关人员已立案侦查,作出了相应惩罚。 四十二、某卫生检疫所在对某公司所属“抚顺城”轮实施入境检疫对,发明该轮多名厨师未持有由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健康证书,遂即要求船方办理换证签发手续,但遭拒绝。之后该轮这3名从业人员随船出境。该卫生检疫所遂在6月24日决定对该公司所属“抚顺城”轮罚款人民币4900元。该公司不服处罚决定(于17天后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提出复议申请。卫生检疫总所于10月1日作出维持原检疫所处罚的复议。原告不服,于同年10月10目提起行政诉讼。 思考:被告对原告所属“抚顺城”轮作出罚款人民币4900元的处罚决定星否合法,被告在出、入境卫生检疫时,要求船方办理健康证书签发手续(是否依法行使卫生检疫职权,原告有无拒绝权利, 河南商城县朱裴店村,近200人在外地打工患上矽肺病,他们几乎都是二三十岁的壮年男性,占到朱裴店村全部成年男劳力的一半。60多岁的刘心祥老汉已在几年时间里失去了3个儿子,他们去世时没有一个超过40岁。专门从事职业病研究的专家们为民工诊断后提出,10年内他们中的很多人将不在人世。 思考:打工者应受到什么样的职业保护?在法律上对这些危害公众健康的职业行为或其他行为有何约束? 四十三、患者张某怀有双胞胎,为省钱到个体诊所分娩。在生产第二个孩子 时,因难产而进行手术。医生洗洗手算消毒,没戴口罩和手套,用一碗盐水进行消毒。打开腹腔,孩子已死。看见一圆亮东西,即认为是肿瘤,顺便切除。术后,血从刀口往外涌。转往大医院,才保住性命。据调查,该个体医生为初中文化程度,无执业医师资格,诊所无执业许可证。该医生被判5年有期徒刑。 思考:看到此案例,不知你对国家关于医务人员管理法律制度有何认识,对护理职业有何感想, 四十四、黄杰之女黄珺滢1996年3月2日急性阑尾炎到龙岩市第一医院就诊,手术中被大夫误将子宫切除。黄珺滢等人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认为,黄珺滢的损失除物质方面外,还包括精神损失,即实际存在的无形的精神压力与痛苦,必须给予抚慰与补偿。同时,给黄杰夫妇也造成了精神痛苦,而应给予一定的精神补偿。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不服,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作为一名未成年幼女,子宫被摘除,丧失生育能力,这起医疗事故给黄珺滢带来的精神损害是显而易见的,损害的后果是严重而深远的,必须给予一定物质上的抚慰和赔偿。二审判决除维持一审法院的部分判决外,还判定龙岩市第一医院赔偿黄珺滢精神损害赔偿金15万元。 思考:你认为应不应该给病人或其家属精神赔偿?为什么? 四十五、新华网北京2004年4月30日电,在安徽省阜阳币,由于被喂食几乎完全没有营养的劣质奶粉,13自婴儿夭折,近200 名婴儿患上严重营养不良症。在随后的全国大检查中,各地陆续发现不合格奶粉伤害儿童事件。一场几乎蔓延全国的劣质奶粉事件让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再次凸现。 2004年3月,中消协通过搜狐网向全国消费者公布了 2004年的“十大维权热点难点”。其中,医疗事故问题、药品、食品问题分列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 思考:你是如何看待这些事件的,该如何加强对与健康相关产品的法律管理, 四十六、河南省驻马店中人民法院2004年以来已接连受理了5起因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其中一名6岁儿童已经因患艾滋病而死亡。 思考:你认为该如何认定此次事件的责任人,应如何防范此类事件的发生, 医学伦理的理论体系案例: 几年前,某医院为一次产下四胞胎的产妇接生,该四胞胎出生时情况良好,但其中排行第三的女婴出生1小时后发现患有颅内出血、红细胞增生、肺炎等症,被送入新生儿重症监护室,经50天抢救治疗,婴儿健康出院。住院期间,医院为了把她与其他三个女婴区分开来,在该婴儿两眉中间上方位置粘贴了标有床号的胶布作记号,后因救治情势所迫,加上婴儿其他部位血管过细,所以又在该处扎针输液。后来发现该婴儿前额有一个0.5cm×0.5cm的萎缩性疤痕,至今随成长发育,疤痕在逐渐扩大。 思考: 1、上例中医方有责任吗,作为专业医疗机构对患者应尽的义务是否周全, 2、因抢救患者生命而采取的救治措施是否可以不考虑对患者(包括肉体和精神)的损伤, 医患关系道德案例: 一、2003年12月,一名男子因为嫖娼染上性病,先后多次去石门县某医院找医生陈某治病,花去医药费2000多元,可病情不但不见好转,反而越来越严重。2004年3月3日,这名男子专程搭车来到常德市某医院诊治,医生在详细检查其病情后,告诉他其病已误诊,很可能会尚失性功能。他深感绝望,认为原来给自己治疗的医生陈某害了自己。3月5日下午2时许,这名男子到陈某所在的医院。用事先携带的一把锉刀,朝陈某头部猛刺3刀后逃离现场,陈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1、为什么医患关系会频酿血光之灾, 2、医患关系的性质是什么,什么才是最佳的医患关系模式, 3、在医患关系中,医患关系中,医患双方各自应该承担哪些道德权利和义务, 4、应该如何避免医患纠纷, 二、2003年5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了一起医疗诉讼,由上海市儿童医院一次性赔偿上海市民陈某及其家庭经济损失费8万元和精神损失抚慰金2万元。事情是这样的:从懂事开始,陈某就知道自己携带家族遗传的DMD(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基因。这种基因的女性携带者不会发病,男性的发病率 ,。1990年初陈某怀孕。当得知上海市儿童医院能够鉴定胎儿是否携带DMD为50 基因后,怀孕5个月的陈某便找到医院做检查。同年9月,医院派员陪她到徐州一家医院作穿刺手术抽取血样,带回上海检查。10月10日医院出具了“杂项检验报告单”,认为胎儿的相关指标均属正常,不带有DMD基因。陈某在1991年1月生产一名男婴。2000年10月,陈某发现儿子经常无故摔跤,即去上海市儿童医院就医。检查结果被确认患有DMD病症。于是2002年4月陈某起诉上海市儿童医院,要求高额的经济赔偿。 法院认为,上海市儿童医院在诊疗过程上存在一定过错。首先,医院忽视了注意义务。医院知道陈某有DMD家族遗传史,也知道她怀孕5个月,在产前诊断准确性不高的情况下,未给予足够注意。其次,医院未尽到风险告知义务。该医院是1990年才成立遗传学产前咨询课题组的,当时DMD基因鉴定还处于研究阶段。这种诊断的不确定性应该对陈某进行充分的风险告知,特别应对化验报告结果予以解释、说明。 法院认为:陈某应当对生下的儿子负主要责任。因为生育的最终决定权在陈某本人。因为任何医疗行为都存在风险和不确定性,胎儿基因化验单结论进士一种参考,陈某完全有能力结合自身情况做出最终决定。单陈某仅相信了化验单,结果生下的是病孩。 可见,医疗活动不是单方面的,而是医患之间共同的责任。 医务人员之间的关系道德案例: 前不久,304医院神经外科主任李安民教授和著名口腔科专家顾晓明教授联手,为一位40岁的女患者成功摘除了困扰了多年的右侧颅底颅内外沟通瘤,术后患 者恢复良好。 患者朱某于1991年出现间断性复视,2001年再次出现复视,到医院检查为脑肿瘤并已经做了两次手术。2004年11月底患者病情加重,剧烈头痛,恶心伴有呕吐,右眼球突出,视力丧失,右鼻腔、口腔内溢血不止,20多天不能进食,被家人送进304医院求治。该院神经科李安民主任给患者做了仔细检查,诊断为右侧颅底颅内外沟通瘤。这种瘤子生长在颅底部位,近邻海绵窦、岩尖,周围密布许多重要血管和神经,邻近脑干,周围解剖关系十分复杂。且由于病人的瘤体已广泛侵蚀,累及颈内动脉、眼动脉和视神经、外展神经、三叉神经等多个重要组织,手术的难度和风险很大,根据病情特点,需要相关学科合作,李安民主任请来著名口腔科专家顾晓明教授联合会诊制定了周密的手术,组成由他们以及麻醉科等多位专家和护理人员在内的联合手术小组,于2004年12月9日进行手术,经过4个多小时的精心手术,手术获得成功。其后,在医院各方面的精心护理下,患者半个月后康复出院。 1、李安民教授为什么要和顾晓明教授联手为病人进行手术, 2、如果由你组建手术小组,你会召集哪些人员参加, 3、如果李安民教授与顾晓明教授对手术的方案有意见分歧,应如何处理, 临床诊断治疗道德案例: 一、某城市的大医院,收入一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准备做手术,但该院无人能承担该手术。为了提高医院的影响和档次,从省城请来具备资格的名医主刀。此日儿科除该手术外,还有另一病儿做扁桃体摘除手术。结果在心脏手术台上,主刀医生发现该患儿胸廓正常,但继续手术;开胸后发现心脏外型正常,但还是切开左心室。至此才发现错将扁桃体摘除的患者腿上了心脏手术台。 1、在此案例中,医院和医生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2、该院在哪些方面违背了临床治疗道德规范, 3、如果你是被请的那位主刀医生,你在手术前会做哪些事情, 二、某患者,男,24岁,因胃溃疡急性穿孔并发腹膜炎收入某医院外科。主管医生甲是在该医院进修的高年资住院医生。他检查完病人后,提出急诊手术。主治医生乙同意立即手术,并安排甲为术者,住院医生丙、实习医生丁分别为第一、第二助手,乙担任手术指导。当日下午2时,在连续硬膜外麻醉下行胃大部分切除,胃肠吻合术。最初手术进行顺利。4时,当手术进行到处理十二指肠残端,做浆肌层加强缝合时,乙因欢送调离同事,赶去某餐厅赴宴而离开手术室,并嘱值班高年资住院医生戊关照。5时,戊隔窗向手术室观望后亦离开赴宴。手术继续由甲、丙、丁进行,直至下午6时结束。病人术后一直出现腹胀、腹泻,18天后出院。后因腹胀、腹泻等症状多次在外科门诊检查,于7个月后再次入院并进行剖腹探查术。术中始发现第一次手术时错把胃与回肠末端吻合,故又重新做结肠前胃空肠吻合术。但终因延误日久,病人全身衰竭,于术后第五天经抢救无效死亡。 1、甲、乙、丙、丁、戊中谁是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甲、乙、丁违背了什么样的手术道德要求, 3、术后观察和护理是否有缺陷,存在什么样的道德缺陷, 4、甲、乙应该承担什么样的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 药学工作伦理案例: 德国的一家农作物科学公司,为了测试新生产的一种农药是否对人体有害,竟秘密出钱诱骗大学生喝下具有“高危险性”的农药,以此作为药物反应实验。据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报道,在1998年刀2000年间,16名试药者在爱丁堡的一个研究中心参与了“人体实验”,服用了一种叫做谷硫磷(AM)的农药,服用的剂量目前尚未查明。据悉,试药者大部分是英国爱丁堡赫瑞——瓦特大学的穷学生,他们的报酬是每人450英镑。而谷硫磷是WHO认定的高危害性药品,对血液和神经系统有极大的破坏力。 1、如此试药符合伦理道德吗, 2、在药物研制、生产和销售过程中有什么道德要求, 3、医药工作者在药物使用中有什么基本道德规范, 预防医学道德案例: 一、2004年6月6日的《广州日报》报道:据新华社电,四川省有两名基层卫生院工作人员因传染病防治失职,分别导致83名师生和147名学生被传染肝炎,近日被法院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分别判处拘役和有期徒刑。老观区中心卫生院的一位工作人员从2003年2月6日到4月14日,先后接到这个市西乡小学有10例患肝炎的疫情报告后,既未向上级报告疫情,又不采取任何防控措施,最终导致83名学生和教师被传染病毒性肝炎。富顺县赵化中心卫生院的一位工作人员,从2002年12月至2003年5月,在明知这个县光第中学先后有15名学生被卫生院确定为甲肝患者,没对辖区范围内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进行监管,致使2003年5月光第中学暴发甲肝疫情,患病学生多达147人。市法院和富顺县人民法院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分别判处这两名工作人员拘役和有期徒刑。 1、这两名基层卫生工作人员为什么有罪,在道德上他们应该受到什么谴责, 2、预防医学的道德责任和道德原则是什么, 二、2003年SARS流行期间,上海市临床诊断8名SARS病例中,有2名患者是一对夫妻,来自北方某SARS发病地区。4月24日,他们携带儿女,一家四口驾车南下。25日从江苏进入上海,通过道口时测量体温正常。当天下午,丈夫开始头痛、发热,但未及时去医院治疗。28日,自行服药依然无效,发热不退,病情逐渐加重,无奈到医院就诊,当晚即被收治入院。29日经诊断疑似SARS病人,转入市传染病医院继续观察和治疗。其间,此人未向医生讲清原住地,经再三询问,才承认是从北方某SARS发病地区来的。29日,其妻子和子女三人同时 被隔离观察。5月日,处在隔离中的妻子也出现发热等症状,次日被诊断为疑似SARS病人,转入市传染病医院。5月4日,市传染病医院多次组织专家会诊后确定,这两人均属临床诊断SARS病例。从丈夫被确诊为疑似SARS病人开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病人有过直接接触的50人、间接接触的118人,总计168人进行了医学观察。病人曾涉足的全部场所也已查清,并进行了严格消毒。 健康道德: 根据预防医学专家的调查,中国因食管癌而死亡的人数占全部癌症死亡数的23.5,,修正死亡率为23.4,/10万人,日本的食管癌死亡率修正后是4/10万人,中国是日本的6倍。其中最著名的地区是河南省的林县,该地区死亡人口的20,死于食管癌。 世界癌症专家对林县如此高发食管癌的奇异现象非常重视,在1972年就对此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包括饮食习惯、饮用水、饮酒、吸烟、居住条件、家禽疾病等方面。林县人都喜欢吃咸菜,每逢秋季,家家户户都准备白菜、黄豆、土豆、芝麻等原料放到大缸中进行腌制。于是,医学专家们把这一地区的特产腌菜运送到美国、法国和日本等国家,进行国际规模的研究分析。他们用这种腌菜提取物做动物致癌实验,结果发现给予腌菜提取物的大鼠、小鼠都患了胃癌或肝癌。虽然没有引发食管癌,但食管黏膜发生了异常改变,与食管具有相同黏膜的胃前部发现了乳头状瘤,属于癌前病变的一种。这说明,林县当地的腌菜是食管癌高发的主要原因。 癌症不是来自贫困,不是来自落后,而是来自环境,来自不良的生活习惯,来自人类自身。 卫生管理的伦理道德案例: 兄4岁,妹3岁,两人因急性胃肠炎伴重度脱水住入某医院,在疾病基本治愈的某日傍晚,其父亲前来探视,当时妹正在兄的病床上玩耍,看到父亲来了,高兴 地跳起来。偏巧病床已被家中其他陪伴者搬近窗台,当妹跳起靠向纱窗时,纱窗脱落,妹坠楼死亡。患儿坠地死亡后,患儿父母以“窗口无栏杆,纱窗失修易落”为由,要医院承担责任;院方以“死亡的直接原因是病人陪伴者擅自动病床,使病床靠近窗口”为由拒负责任。 1、患儿的死亡究竟医院要不要负责任呢,陪伴者要不要负责呢, 2、负责的根据是什么呢, 生育与生殖技术的道德问题案例: 1996年10月,周某因妊娠在南京某医院进行孕产检查,同时建立了孕产期医疗保健卡。出于优生优育的考虑,1997年2月至5月间,周某三次前往该医院作定期检查,每次均使用了彩超等先进医疗检测仪器进行全面诊断,所检查结果均反映胎儿发育正常;同时,B超诊断检查均为“周某的胎儿声缘图所见脊柱排列整齐,胎儿心跳规律,未见异常”。依此结论,周某夫妇决定生产,后顺利产下一女婴,但时隔一年之后,周某、张某发现他们的女儿双肩不对称,体型较小,走路不平衡。后经南京市鼓楼医院、南京儿童医院等专家会诊,确诊为“其女属先天性脊柱侧弯”。 1、上述案例中南京某医院错在哪里,为什么, 2、B超作为现代新技术应用于临床时应注意一些什么, 3、你认为周某夫妇有“优生选择权”吗,为什么, 临终关怀与安乐死的道德问题案例: 一、在20世纪的印度,有一个对所有穷苦人都无条件尊重、被称为“全世界穷人之母”的著名慈善家特里萨修女。有一天,她要去巴特那医院开会,路过车站的广场边时,看到一个垃圾桶边有个老妇女在痛苦地挣扎并呻吟着。她赶紧走近前,发现老妇女浑身爬满了蚂蚁和老鼠,头上被老鼠咬了一个洞,伤口布满了苍蝇和蛆虫,特里萨不顾一切地抱起这个老妇女,之奔医院。后来,她几经努力, 办起了“临终关怀院”,帮助那些最贫困、最痛苦的临终病人。其中就有一个老人在临终前,拉着特里萨的手,用孟加拉语低声说:“我一生活的像一条狗,而我现在死得像个人,谢谢你~修女~”为表彰特里萨修女所做出的努力,挪威诺贝尔和平奖委员会把1979年度的和平奖授予了这位身高不足1.5米的矮小修女,并在授奖时这样赞美她:“最孤独的人、最可怜的人和快要死了的人都得到了她的同情与帮助,而这种同情与帮助不是以恩赐的态度,而是以尊重人的与生俱来的尊严与价值为基础的。”并称她“为黑暗中的人群点燃希望的明灯”。 1、为什么特里萨修女的贡献会得到那么高的赞赏,她所做工作的意义在哪里呢, 2、死亡是生命必然的结局,医学伦理学在这个问题上有什么理论, 二、1986年6月23日,一位姓夏的病人(女,59岁)住进陕西省汉中市人民医院。经医院检查,确认病人已处于肝硬化晚期,伴有肝性脑病、干功能失代偿。虽然多方抢救,病情仍不能控制。6月27日晚,病情恶化危急。28日,病人的小儿子、小女儿看到病人痛苦难忍,提出能否采取措施,尽快结束病人的痛苦。医院对病人家属的这一要求开始不同意,但在病人子女的再三要求下,医生蒲某、李某分两次给病人注射了100ml复方氯丙嗪。事前在处方上写明了家属要求“安乐死”,并由其小儿子签了名。29日凌晨5点,病人死亡。汉中市公安局以故意杀人最逮捕了两名当事医生和死者的小儿子、小女儿,后因案情特殊曾一度改为取保候审。 高新医学技术研究和应用的伦理问题: 一、据某报载:广州某医科大学教授用一名7岁男孩的皮肤体细胞核植入去核兔卵母细胞内,“克隆出100多个人类胚胎,这些胚胎与男孩的基因相合度超过99.999,,可以用作治疗性克隆研究途径,进而获取具有全能分化潜能的人类胚胎干细胞。”这一研究成果,即“使用皮肤细胞而并非有生命的受精卵克隆出人 类胚胎,由此开展各种治疗性克隆的研究不涉及论理学争议”。 1、克隆出的是“人类胚胎”,获取的是“人类胚胎干细胞”吗,这些干细胞可以 用于治疗人的疾病吗,它和克隆有什么关系呢, 2、案例中的做法“不涉及伦理学争议”吗, 二、据报道,目前我国因角膜病致盲者(单眼)大约有400万人,其中约有70,的人可以通过角膜移植重见光明。但是,我国现在1年开展的角膜移植手术只有2000例左右。而美国因角膜病致盲者大约只有中国的1/6但每年开展的角膜移植手术有4万例,是中国的20倍。如此悬殊,其原因就在于我国的眼球、眼角膜捐献者太少。 例如,广东省于1995年6月成立眼库,其保存眼球的设备能力和人员技术力量居国内前列,保存的眼球和角膜最长可达1年。但是,由于捐献者很少,1年不超过800例,所以眼球或眼角膜一直供不应求,一有捐献,马上有患者接受移植,不需在眼库保存。因此,眼库自成立以来,基本处于空库状态。这种“有库无眼”的困境,也使得许多急需光明的患者仍然在黑暗中期盼。专家呼吁人们转变观念,奉献爱心,将光明送给急需的人。 医学科研道德案例: 一、美国细菌学家拉奇尔为研究证实蚊子是传播黄热病的元凶,把风险抛在脑后,一次次在自己身上做感染实验。在一次自身实验中,他被蚊子感染,出现全身乏力、恶寒发热、眼结膜充血等典型的黄热病症状,而且病情逐渐加重。一周后,他不幸在古巴献身,时年仅34岁。拉奇尔用自己的生命证实了蚊子是黄热病的传染源。微生物学家巴斯德为研究狂犬病疫苗,不顾个人安危,用嘴从疯狗下腭通过滴管吸唾液然后注入兔子身上,制成了狂犬疫苗,开创了人工免疫治疗的先河„„ 1、为什么医学探索活动需要拉奇尔,巴斯德般的忘我献身精神, 2、医学探索研究道德的意义是什么, 3、医学科研有什么道德要求, 二、20世纪50年代后期,美国默利尔公司生产了一种降低血胆固醇的新药——三本乙醇。在临床应用过程中,发现部分病人出现脱发、皮肤干燥、脱皮、阳痿和男性乳房增大。少数人则出现白内障,其发生率大约1,,即十万多服药者中,有1000多人患了白内障。后经研究,证实这种药对动脉硬化没有效果,它虽然能阻止肝脏合成胆固醇,却造成脱氢胆固醇积聚,而后者害处更大。据披露,该公司在进行药理试验时,已在动物身上发现有白内障、脱发和性腺损害等不良反应,但有意隐瞒了这些情况。华盛顿地方法院根据该公司隐瞒和伪造试验资料的罪行,判处罚款8万美元。 生命道德: 1987年4月中旬的一天,一位脸色苍白的年轻女子颤颤地迈进上海卢湾区法院信访接待室,她乏力而愤怒地向法官诉述了她和儿子的不幸遭遇。原来,她结婚数年一直没有怀孕,她估计不育的根源可能在丈夫身上。1年前,他们夫妇闻讯上海市某市级医院能进行人工授精技术。出于求子心切,他俩经过商量后,由丈夫通过熟人到该医院联系手术,接着又由丈夫数次陪妻子去医院落实,最后终于如愿以偿。当然,这一切来龙去脉都是瞒着别人进行的。4月初,一个足有3000克重的男孩出世了。照理应当合家欢天喜地地庆祝一番。可是天有不测风云,当婴儿的伯伯发现这位侄子的脸蛋丝毫不像弟弟时,骤起疑心,于是再三逼问,憨厚的弟弟终于将真情全盘托出。这位思想封建的兄长脸色顿变:堂堂的人家岂能容忍这血统不纯的小崽子~于是,“野种”的叫声四起。最令人不解的是,那位曾荣幸地自命当上“爸爸”的丈夫,居然也莫名其妙地对妻子大肆咆哮,仿佛他根本不知道这孩子来源似的。妻子惊愕极了,忍不住回顶了几句,于是被他们一家驱赶出门。 这是我国发生的第一起由人工授精婴儿引起的法律争端。 性道德: 1999年1月,在南京市进行了全国第一次有公检法人员参与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首例鉴定。 鉴定的医疗事故发生在1998年。该年的8月19日,年仅20岁的王某因“妊娠4个月”到南京莫愁路卫生院就医,要求终止妊娠。该院计划生育手术室某副主任医师当日给她服用米菲司酮后,安排她21日来院施行药物流产术。可是21日患者服药时却无子宫收缩,只好使用催产素后再予破水钳刮,术中曾钳出肢体和胎盘。但由于医生操作问题,王某的子宫被刮穿,肠管也被刮破,导致大出血,不得不急送南京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医生检查后诊断为子宫破裂、直肠穿孔、出血性休克,患者生命危在旦夕。为保住王某性命,该院征得家属同意后施行了“子宫次全切除术”和“肠破裂切除,肠管腹壁造瘘术”。王某术后逐渐恢复了健康,但尚未成家的她从此却失去了女人最珍贵的东西。为了讨个说法,她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 有公检法人员参与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认为:在当时危急情况下,第一人民医院为了保全患者的性命而切除子宫符合医疗原则,况且子宫严重破损,修补已非常困难。而莫愁路卫生院某副主任医师,擅自违反卫生部门审批的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和操作常规(按规定,一级卫生院只能接诊妊娠49天以内的药物流产和70天以内的人工流产),且专业技术知识欠缺,对药流术认识模糊,超常加大药量并注入催产素,还动用手术器械。故被认定为二级医疗责任事故。 医德评价: 有一对老年夫妇,一双儿女都在国外工作。一天,老先生略感到身体不适去医院看病。经过体检和CT检查,发现老先生左肾上有一肿瘤,医生当即建议手术治疗。可就在手术前夕,老太太听了医生告示的手术可能会发生的种种危险时,颤 抖的手无论如何也签不下自己的名字。就这样耽误了手术治疗的最佳时间。几个月后,老先生病情急转而下,待从国外叫回儿女再签字同意手术时,癌细胞已扩散,不久便命归黄泉。老太太也因为伤心和后悔当初不敢签字导致如此结果而精神崩溃。 分析:手术前,告诉患者或家属手术的种种风险,并必须得到患者或家属知情同意的签字,方可实施手术治疗,是已经延续几十年及在全国范围内医院都这样做的。但是,大多数患者根本不懂得医学知识,手术前得签字往往是被动得、盲目得。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也弄不清楚医生的技术责任,还是不可预料的意外情况。所以,有许多法律工作者、伦理学研究者对手术前签字的行为批评很多,认为其不能完全保护患者额合法权益,甚至是对患者的不公平。那么,应该用怎样的更加公平的方法,来保护患者的手术治疗的知情同意权呢, 2003年4月23日中午,某市一镇卫生院接到电话,称本镇一村委会有一名群众发高烧,怀疑为“非典”病人(后经确诊为流行性感冒),需到卫生院检查治疗。这个卫生院立即组织两名医生与四名护士在卫生院等候接诊,并做好防护工作。中午正在值班的护士林某也被指派参与这次接诊任务。但林某接通知后却以向同学借口罩为由擅自离开卫生院,不敢参与接诊。该市卫生局对此事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组调查处理此事,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市人事局批准给予林某行政开除处分。 1、对护士林某的行为应作怎样的评价, 2、医务工作者应如何加强自身道德修养, 医德的基本原则、规范和范畴案例: 1998年1月15日晚饭后,武清县农民刘某某突然双下肢不能动弹,其家属急忙将他连夜送往市区的某某医院。该医院急诊室医生怀疑是由骨关节疾患所致,让他早晨到市区德某中心医院去做磁共振检查。患者及其家属求医心切,凌晨5 点就将患者抬到中心医院等候做检查。正巧,该院德脑科刘医生路过此地,见这么早就有患者在等候做磁共振检查,便上前询问。凭着多年德临床经验,刘医生考虑患者是低钾麻痹症。此病来势很猛,会很快累及心脏引起猝死。刘医生马上让患者家属将其抬到急诊室,立即做心电图、查血钾,结果显示患者血钾已低于极限标准。这时,患者已经出现呼吸困难。刘医生迅速跑到急诊药房借来20ml氯化钾,让患者口服下去。呼吸困难症状很快缓解。几小时后,患者已可以下地行走了。 患者及其家属十分庆幸遇到一位责任心强德好医生,及时挽救了亲人的一条命。 护理道德: 2003年3月初,SARS病毒偷袭北京。120急救车不停地呼啸而过,北京军区总医院急诊科的患者骤然增多。急诊科护士长李爱民忙前忙后,身影“锁定”在急诊室里,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哪里最紧急,她就冲到哪里。一名发热患者呼吸困难,抬进来就出现休克,生命危在旦夕。李爱民立即奔过去,协助男护士老猛进行气管插管。反射性刺激引起患者一阵咳嗽,气道菲沫溅到她的脸上、身上。短短十几分钟,患者呼吸道通畅了,心律平稳了。还没有喘过气来,又来了两名发热患者,紧张的抢救又开始了,李爱民像打仗一样,又奋不顾身地冲上去。 4月18日清晨,李爱民出现了发热症状。3天后胸闷气促,肺部出现纹理增粗。李爱民躺在隔离间的病床上,胸口像被压上了一块千斤重石,憋得喘不过气来,仿佛掉进了万丈深渊。她思前想后,吃力地给急诊科周主任打了电话说:“我们都是医务人员,万一我不行了,把遗体捐出来,给医院做研究,算是我最后为抗击SARS出点力吧„„”职业习惯,使力爱民躺在病床上也不忘自己是一名护士有个年轻护士给她输液,由于戴着胶皮手套,操作不方便,两针都没有扎进去,急出一头汗。李爱民换了一只胳膊,并帮助挑选血管,“别着急,慢慢来,我不怕扎针”。像鼓励自己手下得护士一样,耐心地为她传授经验。 病情有了好转后的5月12日,李爱民给医院党委写信,表示:“我的身体逐渐好 转,正在整理抗击SARS的体会。出院后请允许我重返一线,这是一名共产党员的请战书。”“我不能退缩,不能离开我朝夕相处的岗位。”充分表现了她热爱事业的高尚精神。 医技道德: 徐某某,37岁,妊娠7个月。2000年12月20日到上海某妇产科医院做产前检查。门诊医生要求她做彩超检查。B超室工作人员对着图像说,这个孩子是畸形儿,小肠梗阻,先天性无肛门。医生说,小孩一出生就要到儿科医院做人造肛门,要用好几万元钱。反复商量多日后,徐某某夫妇接受了医生的建议,12月28日在这家医院里做穿刺引产术。 医生在B超显示下做了穿刺,分别在徐某某的胎儿身上和羊水里注射了40ml和60ml的雷凡诺药水。当徐某某死去活来熬过了2小时清醒后,却得知引流下来的孩子是个2740克的男婴,还活着,而且没有畸形,没有肠梗阻,阿氏评分为9分。徐某某心如刀绞,为了防止“意外”,她请求单位领导与医院交涉,于2001年1月10日起与儿子“母婴同室”。1月16日,医院方通知产妇,已经过专家检查,婴儿正常,可以出院。 但是,自徐某某与儿子“母婴同室”起,孩子天天高热,已有3个月,院方给予注射先锋类抗生素治疗。孩子肚脐处有一针眼,显然是雷凡诺药水没有注射进胸腔,却注入了腹腔。已经百日的婴儿脖子不能直起;用手在他面前摆动,他不会眨眼;生殖器竟有成人的拳头那么大。而且孩子吃得很少,也不会笑。很明显,徐某某的儿子是个残疾孩子。医院认为,雷凡诺药水是一种消毒药水,不可能影响婴儿的正常发育。徐某某夫妇却认为,这是医院穿刺引产引起的,医院应赔偿他们的经济损失。为此,徐某某夫妇抢占着医院的病房不走,并决心与医院对簿公堂。可见,医技项目的检测并非百分之百的准确、可靠,应用技术要谨慎、仔细,尽量避免对人体的伤害和不必要的麻烦。 案例: 两年前,9名“地中海贫血”患儿在广州某三甲医院使用“外购药”死亡后死亡 事件震惊全国。2007年9月4日,与医生勾结将从香港走私的“外购药”卖给 患儿家属的药贩王早华因非法经营罪被一审判处5年,并罚处金20万元。 案例: 一位妇女T度完暑假回家,被一男子杀害。这位男子过去曾向他的精神病医生坦白他想杀她。这位精神病医生考虑到医生对病人负有保密义务,没有向她或其家庭报告。医生设法将病人送进精神病院,但没有成功。T被该男子杀害。 问题:(1)这位医生做得对不对, )如果你是这位医生,你会如何处理, 为什么, (2 案例: 一中美合作研究项目在中国A省某山区农村收集DNA样本研究疾病与基因的关系。在征求知情同意的过程中,样本提供者同意通过采血获取DNA样本,但后来由于某种原因改为采集尿样获取DNA,但没有再向样本提供者获得知情同意。过几年后,对此项目进行检查时,该样本提供者否认曾获知此事,经查阅档案,该样本提供者确实在知情同意书签了字。后找他核对时,他表示他已忘记此事。 问题: (1)在主要是文盲的人群中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或人体研究,知情同意是必须进行的吗, (2)如果像上面案例提示的那样,仅仅改变取样方式,也必须重新获得知情同意吗, (3)后续检查发现,样本提供者先是否认、后又表示忘记,是否说明该项研究中研究人员的知情同意工作有问题,如果有问题,是什么问题? 案例: 两个病人需要肝移植。病人Z,45岁,男性,因多年酗酒患严重肝硬化。另一病人L,25岁,男性,待业青年,在购物时因协助捉拿歹徒刺伤,肝脏破裂,危在旦夕。正好医院有一个可供移植的肝脏。因检查两者的组织配型均 Z有钱,能付全部费用,但L付不起移植费用。 符合。 问题(1)应该移植给谁, (2)为什么, 案例: 哈佛大学在中国的14个科研项目中,有12个由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的徐希平主持,其中10个项目通过中国当地的卫校进行,两个通过中国当地的医院实施。那些不识字、看不起病的安徽农民被告知是进行一次免费体检,而哈佛领导下的研究实际上是在“开采中国农村存在的DNA富矿”。他们宣称从参与研究的农民身上提取两汤匙血液,结果真正提取时却变成了6汤匙。另外某些合同书上还使用了大量中国农民根本弄不明白的专业术语,也没有将进行X光和肺部功能检测所带来的风险和身体不适的条款写进去。 请问研究者的行为是否符合人类基因组研究的伦理原则,为什么, 案例: 某市卫生局长参加一家市级医院的院务会。院长就本院近来业务下降的原因进行分析,认为关键是在高医疗技术设备上缺乏竞争力,希望得到卫生局的支持而购买螺旋CT和全自动生化仪。局长清楚该市这类设备的配置已超量,但考虑到医院的实际情况批准了医院的要求。设备到位后,医院一方面在媒体上大做广告,另一方面制定了提取10%检查费作为给医师开单的奖励措施。因而,医师开检查单的积极性增高,两大设备天天满负荷运转,一年时间全部收回成本,医院的效益和医师的收入也大大提高。 请对此案例进行医学伦理分析。 名言警句: 【英】弗莱明——医药界最可怕而且冥冥杀人害世的,莫过于贪,贪名贪利都要不得。 【德】康德——世界上最使人惊奇和敬畏的两样东西,就是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 老子《道德经》——不失其所者久,死而不亡者寿。 《爱丁堡宣言》——病人理应指望把医生培养成为一个专心的倾听者,仔细的观察者、敏锐的交谈者和有效的临床医生,而不是仅仅满足于治疗某些疾病。 陈实功《医家五戒十要》——凡乡里同道之士,不可生轻侮傲慢之心,切要谦和谨慎,年尊者恭敬之,有学者师事之,骄傲者逊让之,不及者荐拔之,如此自无谤怨,信和为贵也。 孙思邈《千金方》——若有疾厄来求救者,不得问其贵贱贫富,长幼妍媸,怨亲善友,华夷愚智,普同一等,皆如至亲之想,亦不得瞻前顾后,自虑吉凶,护惜身命。见彼苦恼,若已有之,深心凄怆,勿避险峨,昼夜寒暑,饥渴疲劳,一心赴救,无作功夫行迹之心。如此者可为苍生大医,反此则是含灵巨贼。 南丁格尔——护士的工作对象不是冷冰冰的石块、木头和纸片,而是有热血和生命的人类。护理工作是精细艺术之最精细者。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护士必须有一颗同情的心和一双勤劳的手。 不容置疑,一个护士必须十分清醒,绝对忠诚,有信仰和奉献精神。她必须尊重自己的职业,服从上帝的召唤,因为上帝是出于信任才会把一个人的生命交付在她的手上。 希波克拉底誓言——我愿尽余之能力与判断力所及,遵守为病家谋利益之信条,并捡束一切堕落及害人行为,我不得将危害药品给予他人,并不作该项指导,虽有人请求亦必不与之„„我愿以此纯洁与神圣精神,终身执行我职务。 《淮南子》——良医者,常治无病之人,故无病也。圣人者,常治无患之患,故无患也。 爱因斯坦——科学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怎样用它,究竟是给人带来幸福还是带来灾难,全取决于自己,而不是取决于工具。刀子在人类生活上是有用的,但它也能用来杀人。 普罗泰戈拉——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事物不存在的尺度。 荀子——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终也。始终俱善,人道毕也。 培根——科学,宛如云雀,能振翅高飞,尽情歌唱;犹如猛禽,能俯冲直下,捕获猎物。 李大钊——绝美的风景,多在奇险的山川;绝壮的音乐,多是悲凉的韵调;高尚的生活,常在壮烈的牺牲中。 《医工论》——凡为医之道,必先正己,然后正人。 林逋《省心录.论医》——无恒德者,不可作医,人命生死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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