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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

2017-09-01 3页 doc 14KB 2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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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带薪年休假 【摘要】 本文简要概述了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规定及安排与补偿。本文首先概述了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及休假天数,然后概述了职工不得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情形及安排与补偿,最后论述了因年休假发生争执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 带薪年休假、条件、休假天数、折抵、安排补偿 根据我国宪法以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为了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充分调动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颁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9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
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 【摘要】 本文简要概述了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规定及安排与补偿。本文首先概述了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及休假天数,然后概述了职工不得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情形及安排与补偿,最后论述了因年休假发生争执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 带薪年休假、条件、休假天数、折抵、安排补偿 根据我国宪法以及劳动法、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为了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充分调动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颁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9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做了进一步细化的规定,是带薪年休假具有了更强的可操作性。下面就职工带薪年休假跳累了及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简要的解析,以期能帮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对带薪年休假制度及其操作具有更进一步的认识和理解。 一、 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 根据《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 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凡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建立劳动关系,且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职工,均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但这里的“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是否是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2个月以 上,条例和实施办法均未明确规定,导致出现了不同的理解。比如:四川省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 的通知中第二条规定“职工在同意单位或着在不同单位工作连续满12个月 以上的,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而在广东省《关于广东省企业贯彻实施职 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中第二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是指职工在同一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我认为,这里的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应指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因为将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限定为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对稳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二、 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天数的确定 《带薪年休假》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实际上,根据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规定,职工只要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就享有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i,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带薪年休假,但职工具体带薪年休假天数的确定,根据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规定,是按照职工的累计工作年限计算的,即实际工作年限计算的。将计算年休假天数的工作时间,确定为职工的实际工作时间,有利于充分保障职工的休息、休假的权利。 三、职工不得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情形及年休假天数的折抵 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对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 (四)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 累计工作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另外,职工带薪年休假不应与其他的法定节假日进行折抵,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四、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安排及补偿 根据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尽管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但劳动者在享受年休假时,也应兼顾单位的利益,因为劳动者在享受带薪年休假时,单位需要根据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统筹的安排,但单位在安排年休假事,也应考虑到职工本人的意愿,不能故意刁难职工。单位可对年休假进行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但若单位因生产、工作需要,不能安排或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带薪年休假的,应当征得职工的同意,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或在下一年度安排,但除非职工自愿外,一般不应跨两个年度不安排职工年休假。 五、因年休假发生争执的,职工可按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或诉讼 条例第八条规定:“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因此,职工在单位未安排年休假或因其他休假事宜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既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或仲裁委不予受理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线性向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若用人单位限期不支付的,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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