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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中学团员奖惩条例

2020-03-09 8页 doc 21KB 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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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中学团员奖惩条例共青团思南五中委员会 团员奖惩条例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共青团员的行为,严肃团的纪律,加强共青团员的自我管理,提升团员的自身修养,体现共青团员的先进性,同时更好地激励我校广大共青团员更好地学习、工作,共同为塑造实验中学团员风采而努力奋斗,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思南县第五中学学生一日常规》,本着教育与处分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结合我校团员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并报校党政批准予以实施。 第一章团员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 校团委每学期开展团员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
第五中学团员奖惩条例
共青团思南五中委员会 团员奖惩条例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共青团员的行为,严肃团的纪律,加强共青团员的自我管理,提升团员的自身修养,体现共青团员的先进性,同时更好地激励我校广大共青团员更好地学习、工作,共同为塑造实验中学团员风采而努力奋斗,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思南县第五中学学生一日常规》,本着教育与处分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结合我校团员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并报校党政批准予以实施。 第一章团员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 校团委每学期开展团员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通过评选彰“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团支部”,以此作为学校示范群体建设的重要措施,总结先进,树立典型;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发扬先进思想和事迹,推动品学兼优的团员队伍建设,促进学校德育工作的深入发展,特制定焦作市实验中学共青团评选表彰条例。 第一条评选表彰项目: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团支部。 第二条评选要求: (一)“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政治上要求进步,积极向团组织靠拢。 (3)能坚决执行团的决议,坚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 (4)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为人正直,行为规范,能抵制不良言行。 (5)在学习、生活、纪律中,表现突出,始终走在团员的前列,较好的发挥了团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补充:在团委、积极参加青年文明岗值勤,有良好表现的团员有优先资格。 (二)“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1)参评“优秀团干部”,必须是校团委会或班级团支部委员。 (2)积极主动地参与学校团委会、班级团支部工作,能在团员中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能够按照校党委、团委的要求,开展符合团员特点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具有为团的工作无私奉献的精神,工作务实、善于思考、大胆创新。 (3)民主作风好,有较好的团员基础。 (三)“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 (1)有健全的团支部委员会。 (2)支部成员能模范遵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思南县第五中学学生一日常规》,有积极进取,团结向上的作风,能在团员中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在班级中起到核心作用。 (3)支部积极开展的团活动,能与学校、班集体建设相结合,活动有成效,并有。 (4)团支部常规工作(团组织生活、团员发展、团费收缴等)按照要求,正常开展,切实有效。 (5)志愿者服务经常化、化;团支部活动不断创新,新型、生动、有效。 补充:支部本学期内有团员受校团委警告以上处分的不列入评选范围。 (四)“优秀志愿者”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思南县第五中学学生一日常规》,有积极进取、团结向上的作风,能为广大同学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 (2)积极参加志愿者工作,认真负责,克尽职守,在志愿者中有较好的影响。 (3)无私奉献,不计回报。 第三条各类先进比例: (一)“优秀团员”按所在团支部团员人数30%的比例确定(四舍五入取整)。 (二)“优秀团干部”以所在团总支中的团干部人数50%的比例确定评比。 (三)“先进团支部”以全校团支部数的不超过50%(四舍五入取整)开展评比。 第四条补充说明 (一)校团委会有直接推荐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资格,名额不超过单项评选名额的10%。推荐名单必须经该团员所在团支部讨论通过方有效。 (二)校团委会经讨论报学校党支部同意可适当调节上述比例。 (三)本学年中受校级、团纪处分,或处分撤消未满半学期的,或有违纪者不得参加评选。 第二章违纪团员的批评教育及处分 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和校纪校规的团员,校团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情节严重者,给予团内处分,特制定焦作市实验中学共青团员处分条例。 补充:团员若有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则同时受到相应的团内处分。 第五条团内处分分为: 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补充:警告以上(包括警告)处分将随团员个人资料进入团员档案。 第六条各项处分评定细则: (一)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受通报批评: (1)有一次无理由不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或不做团组织所分配的工作。 (2)不按要求配戴团微。 (3)无真实正当理由1个月不缴纳或拖欠团费。 (4)一学期累计旷课达5节。 (5)符合《思南县第五中学学生奖惩条例》中对于通报批评相关规定之一者。 补充:通报批评视情节将分支部通报和校团委通报两个级别,受通报批评的学生由本支部进行教育,团支部书记负责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改及悔改效果好的团员及时进行肯定。 (二)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受警告处分: (1)受学校通报批评的团员。 (2)受团委通报批评,经教育后仍无悔改的。 (3)故意隐瞒包庇其他团员违纪现象,并不加制止。 (4)有两次无理由不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或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 (5)无真实正当理由2个月不缴纳或拖欠团费。 (6)一学期累计迟到5节、旷课达10节。 (7)符合《思南县第五中学学生奖惩条例》中对于警告处分相关规定之一者。 (三)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受严重警告处分: (1)受学校警告处分者。 (2)受团内警告处分后无悔改之意。 (3)无真实正当理由3个月不缴纳或拖欠团费。 (4)男女同学交往有不文明现象的。 (5)一学期累计旷课达15节。 (6)符合《思南县第五中学学生奖惩条例》中对于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规定之一者。 (四)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受撤销团内职务处分: (1)团员干部受警告处分以上(包括警告处分)。 (2)团员干部三次不按时完成校团委分配的工作。 (3)团员干部三次不及时传达校团委开会精神。 (4)团员干部虚报所在支部实际情况。 (5)一学期累计迟到5节,旷课达10节。 (6)团员干部所在支部有团员受处分,不对其进行教育,情节恶劣的。 (五)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受留团察看处分: (1)受学校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2)受严重警告处分,事后无悔改之意。 (3)多次不缴纳团费,不过组织生活,不完成组织所分配的工作,情节严重。 (4)故意教唆他人违纪。 (5)一学期累计旷课达20节。 (6)符合《思南县第五中学学生奖惩条例》中对于留校察看处分相关规定之一者。 补充: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无团内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做青年入团的介绍人。 (六)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受开除团籍处分: (1)受学校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2)思想、言行与团的章程严重背道而驰。 (3)受留团察看处分,事后悔改不明显或拒不悔改的。 (4)男女同学交往不当,情节严重,影响较大。 (5)一学期累计旷课达30节。 (6)符合《思南县第五中学学生奖惩条例》中对于开除团籍处分相关规定之一者。 补充: (1)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校团委将报上一级团委存档。 (2)对受开除团籍处分者,若一年后确有突出的优秀表现,可重新申请入团。 第七条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或连续3次不注册团员证,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 第八条对本条例中未举例的违纪行为,校团委在执行处分时拥有解释权。 第九条处分决定报批程序: (1)团支部经讨论提出申请(附有关班主任或年级组长证明材料)上报团委。 (2)团委切实了解情况后进行审批。 (3)团委对当事人进行谈话。 (4)团委讨论通过。 (5)团委公布并记入档案。 第十条团员在受到各级处分后,可以提出申诉,团委将负责处理或转递处理。 第十一条对受过处分的团员(口头警告、开除团籍除外),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撤销,撤销过程如下: (1)符合以下考察时间: A、警告处分者,经六个月以上考察。 B、严重警告处分者,经六个月到一年考察。 C、留团察看处分者,经一年考察。 (2)本人向团委提出书面申请; (3)团委责成所属团总支召开团员大会讨论通过报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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