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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高消费申请书

2017-10-01 1页 doc 11KB 10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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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高消费申请书限制高消费申请书 申请人:成都市某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住所地:成都市某区。 被申请人:杨某,男,汉族,1964年 月 日出生,住成都市某区。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对被申请人杨某采取高消费限制令,以便有效执行已经生效的成都市某人民法院于2011年 月 日作出的(2011)成民终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成都市某人民法院在2011年 月 日作出(2011)成民终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根据该判决,被申请人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申请人货款228900元、违约金200...
限制高消费申请书
限制高消费申请书 申请人:成都市某某有限公司,法定代人:张某,住所地:成都市某区。 被申请人:杨某,男,汉族,1964年 月 日出生,住成都市某区。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对被申请人杨某采取高消费限制令,以便有效执行已经生效的成都市某人民法院于2011年 月 日作出的(2011)成民终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纠纷一案,成都市某人民法院在2011年 月 日作出(2011)成民终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根据该判决,被申请人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申请人货款228900元、违约金200000元、申请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3250元和财产保全费用2670元。申请人以杨某为被申请人向贵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贵院已于2012年1月9日立案受理。 但自上述判决生效后,时至今日,被申请人在完全具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一直逃避执行,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致使申请人上述生效债权不能依法得到执行,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现为充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向贵院申请向被申请人杨某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促使杨某尽快配合贵院完成执行工作,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望贵院支持。 此致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成都市某某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 责任编辑: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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