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种族分隔或种族隔离
第三條 — 禁止種族分隔或種族隔離
“締約國特別譴責種族分隔及“種族隔離”並承諾在其所轄領
土內防止、禁止並根除具有此種性質的一切習例。”
61. 目前情況仍然如第十三次定期報告第23段所述一樣,即香港並沒有實行種族隔離或任何形式的種族分隔政策,而該等政策亦不為香港政府或市民所容。
聚居模式
62. 《人權報告手冊》就第三條(第278和279頁)所作的說明中,促請各國政府注意,一些私人行為可能會在無意間造成種族分隔情況。該手冊指出,聚居模式可能受入息差距影響,而這方面的差距有時可能會與種族、膚色、血統、民族或人種的差異有關。在這種情況下,某些地區的居民可能會被污蔑,而個別人士也可能會基於種族和其他理由而受到某種歧視。鑑於有可能發生上述問題,委員會促請各國政府監察這種情況的發展趨勢,並致力將之消除,以及在提交委員會的定期報告中載述所採取的措施。
63. 事實上,香港一如其他地方,在某些地區會明顯有較多的少數族裔人士聚居。舉例來說,南亞族裔人士傳統上喜歡聚居在尖沙咀的商業區。另外,一些尼泊爾裔人士則聚居在新界西北前英軍基地附近的“小型社區”,他們很多都在該處出生。這些聚居模式的形成,部分是經濟因素使然,但也與其他因素有關,包括,熟悉有關的社區、可以互相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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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和方便營商或工作,而喜歡與同文化的人為鄰,亦是人之常情。不過,這些地區都並非只有某一少數族裔社群聚居,一如香港其他地區,這些社區的居民大部分都是華人。這方面值得一提的是,在規劃新巿鎮時,我們所採取的政策,是令公屋和私人樓宇兼備。這在某程度上有助建立一個較為均衡的社會,最起碼能避免某些地區的居民因經濟和社會方面的理由而受到污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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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的社區”。政府正逐步推行政策,接觸少數族裔社群,鼓勵他們全面參與和融入香港特區總體社會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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