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0-福田区人民医院后期工程建设项目
福田区人民医院后期工程建设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
为确保福田区人民医院后期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顺利推进~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等法规政策规定~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基本情况
,一,征收范围。福田区人民医院后期工程建设项目征收范围红线内的房屋及附属物,东至嘉汇新城~西至福田中学~南至福华路~北至福田区人民医院停车场~详见•福田区人民医院后期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规模。征收范围共涉及7栋住宅楼~总建筑面积23151平方米~住宅房屋266套~涉及被征收人191户。
二、征收当事人
房屋征收与补偿主体: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部门: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三、征收期限
房屋征收期限:2012年1月6日至2013年1月5日。
征收签约期限:2012年7月12日至201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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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收补偿原则
,一,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公平补偿和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二,遵循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的原则。
,三,遵循对合法建筑依法补偿~对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的原则。
,四,在征收个人住宅时~遵循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给予住房保障的原则。
,五,先签协议先选房原则。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先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优先选择产权调换房屋。
五、征收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征收房屋~根据不同情况按照本方案规定给予被征收人以下补偿、补助和奖励: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臵的补偿,
,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五,符合条件的按期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给予征收补助和征收奖励。
六、被征收房屋权属、用途和面积的确定
被征收房屋权属、用途和面积的确定依据•福田区人民医院后期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征收补偿方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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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的补偿方式包括房屋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其中一种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
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3、被征收房屋属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
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4]19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10]66号,等我市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相关处理规定处理情形~根据•关于加强土地市场化管理进一步搞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决定‣,深府„2001‟94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确定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1,被征收房屋原产权单位为上埗区房地产管理局、福田区住宅局和福田区房产管理局的
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完全产权的价值-土地收益金,房改购买价的1%,
,2,被征收房屋为与原上步区人民医院合作建设~且原产权单位为深圳华匀电子公司、深圳市深匀电子有限公司、深圳风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华康包装实业公司等市、区国有企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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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完全产权的价值-20%公告基准地价×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征收房屋为集资统建住宅~且原产权单位为上步区疾病控制中心的
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完全产权的价值-25%公告基准地价×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
公告基准地价以市规划国土部门公告的2006年基准地价为准。
,二,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提供与被征收房屋相当居住条件的安臵房屋进行调换。
1、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征一补一”原则给予产权调换。
基于产权调换房屋与被征收房屋的分摊系数差异~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房屋征收部门另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0%增加被征收人的产权调换建筑面积。
2、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两者之前的差价。
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参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货币补偿金额计算方式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3、以不完全产权住宅房屋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其所调换房屋的产权仍受相应限制。被征收人可以按照市政府相关政策补交规定差价后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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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相关补偿、补助
,一,房屋以外的合法构筑物、附着物补偿
以不重复补偿为原则~房屋以外的合法构筑物、附着物已通过本方案有关规定获得补偿的~不再补偿,未获补偿的~按照评估的重臵价给予货币补偿。
,二,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补偿费
被征收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按照以下方式之一给予补偿:
1、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以4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偿,
2、按照评估确定的重臵成新价给予补偿,若评估的重臵成新价低于400元/平方米的~按照评估的重臵成新价给予补偿。
,三,搬迁费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住宅房屋的搬迁费~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以25元/平方米计算,经房屋征收部门认可需要二次搬迁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以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四,临时安臵费
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房过渡的~不支付临时安臵费。由被征收人自行安排住处临时过渡的~参照同区域同类性质房地产市场租金支付临时安臵费。
支付临时安臵费的计算期限为:
1、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自搬迁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使用之日~另外再加3个月装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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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行货币补偿的房屋~给予3个月市场租金的临时安臵费补偿。
根据房屋征收范围周边房地产租赁市场的调查结果~住宅房屋同区域同类性质房地产市场租金标准确定为60元/??月。
,五,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经房屋征收部门核实~因征收引起停产停业的~能提供与房屋征收通告发布日期间隔3个月以上时间有登记、备案凭证的出租住宅房屋~按照同区域同类性质房地产市场租金给予3个月的一次性租赁经营损失补偿。无登记、备案凭证的出租住宅房屋~不给予租赁经营损失补偿。
九、征收补助与奖励
,一,征收补助
1、区位补助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且被征收人按照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的期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5%给予被征收人区位补助。
2、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助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且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的期限搬迁的~按照不超过征收补偿协议确定的补偿金额的10%给予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助。
3、生活特别困难人员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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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属于生活特别困难人员的~除依法给予征收补偿外~房屋征收部门按照与其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确定的补偿金额的5%给予补助。
被征收人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
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的~不予本项补助。 由
前款所称的生活特别困难人员~是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本市户籍居民。
,二,征收奖励
1、提前签约和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根据其签约、搬迁时间和配合程度~在与其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确定的补偿金额的5%以内给予不同幅度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1,2012年7月12日至2012年10月11日完成签约并在约定的搬迁期限届满前完成搬迁并交付房屋的~按标准给予全额奖励。
,2,2012年10月12日至2012年11月11日完成签约并在约定的搬迁期限届满前完成搬迁并交付房屋的~按标准的50%给予奖励。逾期不予奖励。
采取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其产权调换部分按对应的货币补偿标准折算为货币补偿金额一并计算奖励。
2、差价结算奖励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且被征收人按照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的期限搬迁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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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差价结算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被征收人按照本方案第七条第,二,项第1点规定获得的产权调换建筑面积部分~房屋征收部门不再与被征收人结算差价,
,2,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超过产权调换建筑面积及区位补助建筑面积的部分~由被征收人参照同区域安居型商品房价格缴纳购房款~同区域安居型商品房价格参照安托山东片区的侨香村基准售价按照9000元/平方米确定。
3、地价减免奖励
被征收房屋原产权单位为上埗区房地产管理局、福田区住宅局和福田区房产管理局以外的其他企业单位的~被征收人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的期限搬迁的~货币补偿金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完全产权的价值-土地收益金,买卖合同、集资统建住宅楼的合同购买价或协议出资额的1%,
十、产权调换房屋和选房方法
,一,安置房源的位置、户型及面积
本项目提供福田区侨香路安托山一冶项目1栋、2栋和3栋的期房作为产权调换房屋~为框架结构的高层建筑3栋~安臵房户型包括约96平方米的三房二厅一卫~约110平方米、约122平方米的三房二厅二卫以及约140平方米的四房二厅二卫。
,二,选房原则
1、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按房屋征收部门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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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签约要求~以先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先挑选安臵房为原则,被征收人为同日同时段签约的~采用公开抽签方式决定选房先后顺序。
2、被征收人按照约定的产权调换建筑面积~就近上靠确定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户型和建筑面积,
3、产权调换房屋的具体选房程序按照•安臵房分配方案‣办理~•安臵房分配方案‣将另行制定。
4、被征收人应于办理安臵房入伙手续前结清应缴纳差价~否则~有关单位有权不给予办理入伙手续~并不再计算临时安臵费。
十一、其它相关问题的处理
,一,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被征收人获得征收补偿后~仍然符合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向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
。
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以及本市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对被征收人住房保障资格进行认定。通过资格审核的~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对被征收人直接配租、配售。
,二,房地产权证的注销
征收补偿协议签订时~被征收人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交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及注销房地产权利证书委托书,没有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应当提交相应的产权证明文件及放弃房地产权利的声明书。房屋征收部门应及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三,评估报告异议的处理方法
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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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解释说明。
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自收到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应当出具复核报告,评估结果没有发生变化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申请人。
被征收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受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后~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指派3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鉴定组~处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事宜~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四,不履行补偿决定的处理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本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福田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在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2个月内可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于3个月内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福田区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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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二、法律责任
,一,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应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由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被征收人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国家征收补偿款或非法获得产权调换安臵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阻碍征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方案的解释
福田区人民政府负责本方案的解释~本方案中未尽事宜及特殊个案~按照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现行相关法规政策研究办理。
十四、生效与终止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次征收与补偿完毕之日终止。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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