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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关于企业未在规定期限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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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关于企业未在规定期限报退国税总局关于企业未在规定期限报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4〕64号)下发后,一些地区询问逾期未申报出口 退税的货物税收处理和申请延期申报退(免)税等问题。经研究, 现通知如下: 一、外贸企业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 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未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出口退税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 地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企业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进行 纳税申报并计...
国税总局关于企业未在规定期限报退
国税总局关于企业未在规定期限报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的通知》 (国税发〔2004〕64号)下发后,一些地区询问逾期未申报出口 退税的货物税收处理和申请延期申报退(免)税等问题。经研究, 现通知如下: 一、外贸企业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 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未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出口退税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 地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企业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进行 纳税申报并计提销项税额。上述货物属于应税消费品的,还须按消 费税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二、外贸企业对上述货物按下列公式计提销项税额或计算应纳 税额。 (一)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的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 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 收率)×征收率 三、对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税的货物,出口企业须按照复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与所耗用进口料 件的差额计提销项税额或计算应纳税额。 四、对出口企业提出延期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主管税 务机关退税部门除按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 税发〔2004〕113号)第一条规定执行外,出口企业提出书面合理 理由的,可经地市以上(含地市)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 内申报办理退(免)税。 五、为切实落实上述规定,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征税与退税环 节的衔接,建立和完善征税与退税部门沟通协调的工作制度和管理 办法。 六、本通知自2005年5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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