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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8 4页 doc 15KB 1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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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城南分院关于《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城南分院 郴环函〔2015〕12 号 关于《洋市镇至雷坪乡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桂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书》、《洋市镇至雷坪乡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 响报告书》、郴州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洋市镇至雷坪镇现有公路状况,桂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拟实施洋市镇至雷坪镇公路改建工程。拟建公路位于桂阳县东北部,起点位于洋市镇南侧附近与X055线K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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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城南分院 郴环函〔2015〕12 号 关于《洋市镇至雷坪乡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 书》的批复 桂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书》、《洋市镇至雷坪乡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 响报告书》、郴州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洋市镇至雷坪镇现有公路状况,桂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拟实施洋市镇至雷坪镇公路改建工程。拟建公路位于桂阳县东北部,起点位于洋市镇南侧附近与X055线K24+800处交叉,终点雷坪镇,为二级公路,全长8.285km,老路利用率29.67%, m,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60km/h,平面交叉20处,小桥43.28m/2(无路基宽10 涉水桥墩),涵洞47道,不设收费站和服务区,不设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搅拌站(均外 2222购)。工程永久性占地17.05hm,其中新增用地14.46hm(水田0.76 hm、旱地6.91 hm、 22222林地4.99 hm、草地1.63 hm、水塘0.14 hm、宅基地0.03 hm),临时占地3.17hm。 3333工程挖方总量17.46万m,填方12.34m,表土利用1.91m,弃方3.22万m(设弃土场2个)。工程总投资5494.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95.79万元(含水保),公路未压覆 重要矿产(湘矿压覆〔2014〕214号),项目计划2015年12月建成通车,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郴州市“十二五”交通规划和桂阳县域综合交通规划,根据湖南省气象局环境影响评价室编制的《洋市镇至雷坪乡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和桂阳县环境保护局预审意见,在道路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原则同意工程建设。 二、在项目建设、运营、管理过程中应着重注意以下问题: 1、须严格按照水土保持及批复(湘水许〔2014〕143号)要求分区设计及布设措施,将水土流失控制在最低限度,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应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应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规定要求,采取有效的工程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对耕地、林地的占用。 2、公路建设中沿线共须拆迁电力、电讯设施43根,设计单位应与沿线各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尽量减少拆迁的工作量,必须拆迁的应严格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进行迁改及费用补偿,以确保电力、电讯设施的安全运行,避免对沿线居民的生产和生活造成影响。 2本工程实施需拆房屋145.4m及水泥坪和围墙,搬迁1户。对被拆迁的住户,建设单位应根据《湖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和《湖南省国家建设拆迁安置办法》中有关征地拆 1 迁的政策及规定予以相应的补偿和妥善安置。 3、施工期 (1)对各类施工机械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注意保养高噪声设备并正确操作,使筑路机械的噪声维持在最低声级水平;敏感路段施工期应设置临时隔声护板或屏障,确保达到(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2)堆放点的施工材料用防雨材料遮盖,应有防雨导流设施。应设置专门车辆冲洗点,施工场地及机械维修场所应设平流式沉淀池,车辆冲洗水、机械含油污水由沉淀池集中收集,经酸碱中和、沉淀、隔油、隙渣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施工结束后将沉淀池覆土掩埋。桥梁桩基钻孔施工应采取清水护壁、封闭施工,严禁施工废水直排木楼、红门等溪河。 (3)合理规划弃土场的选址和设置数量,工程完工后应做好弃土场、临时占地的生态植被恢复。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建筑垃圾及弃方应分类收集,并及时联系当地环卫和渣土部门清运。建议集中垃圾堆场采用四周挖明沟等方式,防止因暴雨冲刷而进入水体。木楼、红门等溪河沿线不得设置筑路施工材料堆放点,严禁筑路垃圾、弃渣等倾倒入河。 (4)路面应定时洒水抑尘,施工地面应采取硬化处理,运输散装物料的机动车应采取篷布遮盖,粉状材料用罐装或袋装,粉煤灰湿装湿运,尽量在有遮挡的地方进行。施工场地选址时应满足大气环境保护距离要求,在这些场所下风向300m范围内不得有集中的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点。筑路材料堆放点在环境敏感点下风向,防护距离应在200m以上,并加蓬覆盖,场地应洒水防尘。应采取完善的车辆冲洗措施,设置专用的洗车平台;严禁焚烧有毒、有恶臭物质;施工营地餐饮只能使用清洁能。 4、运营期 (1)规划、建设部门在公路两侧批准新修建学校、医院、集中居民区等对声环境要求高的建筑时,应控制在公路红线50米范围外,以确保其昼、夜间声环境质量达(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2)加强公路绿化建设,强化降噪吸尘效果。对远期夜间噪声预测超标的洋市中学家属楼、梧桐坊路段应采取禁鸣限速(?40km/h)措施;对上田坊村路段应采取禁鸣措施。 (3)应加强公安交通、公路运输管理,禁止噪声超标、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加强公路养护;应定期清理排水系统及全线的边沟,保证排水系统通畅,减轻雨水、生活污水对周边环境影响。 (4)须制定危险品交通运输等风险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 三、项目竣工三个月内,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及时向郴州市环境保护局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该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由桂阳县环境保护局具体负责。 2015年1月27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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