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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应该怎样做

2017-09-19 5页 doc 22KB 1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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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应该怎样做政府在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应该怎样做 摘要:“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是农民增收困难”,“农民收入长期上不去,不仅影响到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影响到粮食生产和农产品供给;不仅制约农村经济发展,而且制约整个国民经济增长。农业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为此,“十五”纲要中指出:“要始终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保证农业在提高整体素质和效益的基础上持续、稳定发展,农民收入较快的增长”。近几年来,农民增收缓慢的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2008年1月,中共中央下发了“一号文件”,突出强调增加农民收入的重...
政府在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应该怎样做
政府在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应该怎样做 摘要:“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是农民增收困难”,“农民收入长期上不去,不仅影响到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影响到粮食生产和农产品供给;不仅制约农村经济发展,而且制约整个国民经济增长。农业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为此,“十五”纲要中指出:“要始终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保证农业在提高整体素质和效益的基础上持续、稳定发展,农民收入较快的增长”。近几年来,农民增收缓慢的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2008年1月,中共中央下发了“一号文件”,突出强调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促进农民增收,事关全局,意义重大。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已成为衡量各级党委、政府工作成效的一个重要,如何破解这一难题,是摆在党委政府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值得我们深思。 关键字:农民收入 增收缓慢 政府职能 政府职能,亦称行政职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政府职能反映着公共行政的基本内容和活动方向,是公共行政的本质现。 一、农民增收缓慢的原因 :1978年以来,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平均每年增长15.2%,农民得到了实惠。但从1997年开始,增长速度停滞不前甚至出现下降趋势。农民人均纯收入1997年增长4.6%,1998年增长4.3%,1999年增长3.8%,2000年增长2.1%,直到2001年才出现反弹,增长4.2%。200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476元,比上年增长4.4%。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约为2575元,比上年增长约4%。最近几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徘徊在4%左右,不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的一半。 农民增收缓慢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政府不再提高农产品价格,农民来自农业的收入增幅下降。过去农民收入的增长主要靠政府提高粮食和农副产品的价格,随着国内外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再靠提价的办法提高农民收入已经不现实。上世纪90年代以后,因连年提价,加上粮食生产成本递增,目前我国小麦、玉米、大米等大宗农产品的国内价格已高于国际市场价格二至七成,已经失去了竞争优势,如果再提价无疑于饮鸩止渴。(二)农民来自非农产业的收入,特别是来自乡镇企业的收入逐渐减少。在一般加工、制造业生产能力过剩,全社会更加注重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的背景下,许多以低技术为主体的乡镇企业面临困境。一些地方原集体所有制的乡镇企业改制,减少冗员,导致乡镇企业吸收农民就业人数下降和农民收入减少。(三)农民的不合理负担过重,削弱了农民收入的份额。农民的收入本来就低,却要交农业税和各种名目繁多的“费”。据统计,2002年,纯农户的人均税费负担为115.7元,以农业收入为主的兼业户人均税费负担为81.8元,以非农业收入为主的兼业户人均税费负担为62.1元,相较之下收入较高的城市人口平均税费却只有49.5元。我国有些县乡基层政权人员过多,开支庞大,财政上存在着严重的缺口,为了维持基层政权的运转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地方政府想方设法向农民伸手要钱,加重了农民的负担。                          二、农民增收缓慢的影响 :我国13亿人口中有9亿多人在农村,农民长期不增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会产生不利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农民增收缓慢导致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加大。1997年至2002年五年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每年增长8.6%,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平均每年只增长3.8%。也就说是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率不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的一半。农民收入上不去,与城市居民收入的差距越来越大,不利于消除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对社会的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带来负面影响,也不符合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要求。(二)农民增收缓慢是实现扩大内需方针的巨大障碍。我国目前经济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是通货紧缩,消费不足。为此,中央做出了扩大国内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战略方针。刺激9亿农民的消费是扩大内需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能把农民消费的潜力挖掘出来,必将对国民经济发展起巨大的促进作用。令人遗憾的是,农民增收缓慢,消费欲望不强,消费模式仍然以生存性消费为主,农民最终消费需求对经济的拉动作用较弱。农民增收缓慢不利于扩大内需,繁荣市场,实现经济良性循环。(三)农民增收缓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形成严重的制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六大的主题,也是我国新世纪新的发展阶段的主题。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几千年来,农民问题始终是我国的根本问题。我国能否实现现代化,关键看农业是否实现现代化,同样,能否实现全面小康关键在于农民是否实现全面小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最难之点,不是在城市,而是在广大农村;关键之点,不是城市居民收入的增长,而是农民收入普遍大幅度的增长。如果农民增收缓慢,农村经济发展迟缓,必然要拖全面小康的后腿。   三、解决农民增收缓慢地对策:增加农民收入,政府大有可为。党的十六大指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又进一步强调,要更多地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而目前落实“重中之重”的首要问题,就是要使农民的收入水平在短时期内有一个比较大的提高,使农民真正得到看得见的物质利益。对此,各级政府既责无旁贷,又大有可为。(一)认识上要真正到位。这里所说的认识问题,不仅仅是对农民增收重要性的认识,更重要的是对整个农业重要性的认识。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发了不少有关农业问题的文件,对农业的重要性作了反复强调,但毋庸讳言,在不少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上,仍然有很大差距。不论是在领导精力、计划安排还是在工作部署上,存在着明显的重工轻农的倾向。原因是什么呢?就是因为农业的投入产出比相对较小,投入收益周期相对较长,对GDP和财政收入增长率的贡献相对较小,不易出政绩。这就使得有些领导干部不愿意在农业上花费资源和精力,以至出现了口头上、字面上讲起来重要,但行动上和措施上落实明显不够的现象。应当明确,不重视农业,没有农业的充分发展,没有农民收入的较快增长,孤立地强调发展工业和其他产业,甚至以牺牲农业为代价换取工业和其他产业的较快发展,不仅是非常片面的,也是非常有害的。只有一二三产业保持适当的比例关系,只有把农业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上来认识,整个国家的现代化才有可能。各级政府在制定计划和配置资源时,必须首先考虑农业发展的需要,在项目安排、财政预算、投资方向等方面体现出农业的地位。  (二)政策上要彻底松绑。农业人口比重过大,城镇化发展水平比较低,无疑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从数字上看,我国目前农村劳动力的比重为50%左右,相当于美国1870年的水平,落后于美国130多年。大量的劳动力集中在劳动生产率十分低下的农业部门,必然出现人均收入份额少的现象。十六大报告指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大量富余劳动力滞留在农村,农民收入就不可能大幅度增加。只有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只有加快城镇化的步伐,将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增收趋缓的问题。但从目前来看,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严格的户籍,无疑是横亘在农村与城市之间的一条鸿沟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障碍。前几年,在“民工潮”和市场化的推动下,城乡二元结构和二元制度有所松动,但城乡之间的壁垒并没有打破,农民进城务工仍然困难重重。据有关资料,现在全世界各国普遍赋予公民居住和迁徙的自由权,只有中国、朝鲜和贝宁三个国家实行严格的户籍制度。因此,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步伐,取消户籍制度所带来的身份差别,把农民从二元结构中解放出来,清除人为壁垒,给农民公正、公平的国民待遇,已成当务之急。上海从2001年1月1日起,从户籍、教育、就业、社保等四个方面开始“凿破城乡制度围墙”,打破城乡二元制度的经验和思路,很值得我省各级政府思考和借鉴。(三)监控上要加大力度。一是大力度地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目前,我国农业的结构性矛盾非常突出,“四多四少”现象相当普遍,即大路产品多,优质产品少;低档产品多,高档产品少;普通产品多,专用产品少;初级产品多,深加工产品少,以至出现了农产品的相对过剩和“卖难”。特别是加入WTO后,我国农产品又面临着国外农产品的强有力竞争,因此,增加农民收入,最根本的途径就是要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度地调整农业的产业、产品、质量结构,转变农业的增长方式,使农业向生产的深度化发展。而我国农业的弱质性以及农民由于素质偏低、观念落后、信息不灵等原因所处的弱势地位,决定了农业要发展,农民要增收,离不开政府的组织引导甚至是必要的行政干预。同时,政府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的作用,还体现在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消除流通障碍;理顺农产品的比价关系,建立动态平衡的工农产品比价体系以及建立农业风险保障体系,增强农民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等诸多方面。二是大力度地减轻农民负担。减负即增收。农民长期不合理的负担过重,严重制约了农民收入的增加。据农业部对100个县的监测调查统计,2000年农民缴纳的各种行政事业收费、集资和摊派比上年增加了21%。由于许多不合理负担是按人头和承包的土地多少来收取,即使农民收入有所增加,增加的部分收入也被不合理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所消蚀。实践证明,农村税费改革能从制度上农民应上缴的各种费用,是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必须以农村税费改革为突破口,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大监督监控力度,确保农民负担不出现反弹。(四)服务上要提高水平。农民增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涵盖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涉及资金、信息等各个方面,需要各级政府为农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条件,提供优质的服务。一是培植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拉长农产品加工增值链条。我国农产品供给主要是以初级形态出现在市场上,加工增值的比例很小,没有形成“从田间到餐桌”完整的产业链条,与世界先进国家相比差距较大。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大都在2—3.7∶1左右,而我国只有0.43∶1。政府应在政策、资金等方面提供强力支持,把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做强做大,使农民产出的农产品卖得出、卖好价,使龙头企业成为带动地方经济腾飞、增加农民收入的加速器。二是多渠道融通资金,加大对农业的扶持力度。促进农民增收的许多措施,都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农村资金需求缺口较大,一直是农村发展面临的大问题。政府在财政上对农业进行扶持和保护,是世界上许多国家通行的做法。通过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采取财政转移支付的办法改革农业的补贴方式,加大对农业信贷倾斜力度等措施,改善农业的生产条件,是各级政府必须做好的一篇大文章。三是积极促进农村中介组织的发育,节约分散农户走向市场的交易成本,降低交易风险。四是大力引进推广先进实用的农业科技,强化对农民的培训,不断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为农民增收、农业发展注入持久的动力。(五)抓农业市场主体的培育。我们必须因势利导,创新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公司制农业:一要抓好先进农业公司的引进工作,有目的地招商引资,吸引国内外大公司、大企业参与农业开发。二要加大对当地农业经营大户的培育和扶持力度,使其尽快发展成为规范的农业公司、产业龙头。通过建立“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经营程度,带动农民收入的增长。三要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凡是市场调节、企业自主决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事项,政府要坚决全面退出。要注重用经济手段进行引导,减少行政干预,加大保护力度,确保农业公司以较低的运行成本,迅速有效地进入市场。(六) 抓农业生产的订单。发展订单农业是跳出“种啥啥多、卖啥啥贱”怪圈的有效途径。发展订单农业,农民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物色理想的合作伙伴。政府对此理应负责。抓订单就是找市场。搞好这项工作,一是要加大宣传和农业招商引资力度,把优势产品推出去,把需求市场引进来。二是要加快培育市场中介,让中介组织成为找订单、签订单的主体,为农户和农产品需求方牵线搭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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