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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医院制度

2017-09-02 50页 doc 150KB 1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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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医院制度宁波中医院制度 医院突发事件药品供应应急预案 1、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群体外、中毒、传染病爆发、火灾等灾害性事件。 2、预警和响应: 2.1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 2.2 医务科负责制定相关疾病的药物治疗方案,药剂科负责落实药品的供应保障和使用管理,并报医院药物和治疗学委员会备案。 2.3 在医院药物和治疗学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下,组建药剂科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小组(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附后)。 3、药品储备(附我院急救药品储备目录): 3.1 各医疗单元应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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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医院制度 医院突发事件药品供应应急预案 1、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群体外、中毒、传染病爆发、火灾等灾害性事件。 2、预警和响应: 2.1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 2.2 医务科负责制定相关疾病的药物治疗,药剂科负责落实药品的供应保障和使用管理,并报医院药物和治疗学委员会备案。 2.3 在医院药物和治疗学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下,组建药剂科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小组(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附后)。 3、药品储备(附我院急救药品储备目录): 3.1 各医疗单元应备好规定数量的抢救药品,并保证随时可得。 3.2 药剂科药库和各药房储备一定以库存数的急救药品,并定期检其质量和效期。 3.3 库存供应不足时: 3.3.1 正常工作时间由药库紧急采购,保证供应。 3.3.2 非正常工作时间由药房值班人员使用应急电话,联系药库采购或库房保管紧急送货。 3.3.3 医药公司缺货时,由药剂科主任和/或药库采购联系其他医疗机构紧急调剂,医院总值班解决交通工具。 4、药房工作程序: 4.1 执行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4.2 药剂科在紧急情况下凭医院总值班(门诊办公室)签字或医院开通“绿色通道”的凭证先行发药,后做财务处理。 医院药害事件调查、处理程序 1、药品安全危害事件(以下简称药害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药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药品安全事件。 2、建立药害事件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全院药品药害事件调查、处理的领导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 3、各临床科室在获悉有关药害事件信息时,应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药害事件信息需在2小时内上报,不得隐瞒、缓报和谎报。 4、药害事件的调查、处理: 4.1 接到药害事件报告后,院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下达指令,尽快赶赴现场,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2 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临床诊治专家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保留、查封等措施;对质量可疑的药品及时进行抽样送检;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险人体健康的药品并确认已流入社会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尽快获取联系信息,从源头、流通和使用渠道进行全面控制,以防止药害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4.3 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即每4小时一次向院领导小组报告药害事件的应争处理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4.4 实行领导在岗、车辆备勤、通讯畅通;加强应急值班制度,做好24小时值班电话记录。有关人员都要服从单位的统一调度。 4.5 领导小组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向媒体发布药害事件的动态,公正舆论,稳定人心,消除恐慌。 4.6 加强后勤保障工作,确保所需物品的及时提供。 附1: 药害事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沈晓敏 副组长:董幼祺 崔 云 组 员:王 杰 杨 桦 周建扬 周亚芬 周建平 张可可 药害事件临床诊治专家小组 吴 力 陈霁虹 杜学宏 钟光辉 李淑云 戴春山 李启运 贾晋荣 赵珊琼 常淑华 王邦才 许兴国 医院输液反应应急预案 1、医护人员一旦发现输液反应,立即停止输液。 2、报告主管医生,由医生根据临床情况进行相应处理,情况严重者就地抢救。 3、护士记录患者生命体征、一般情况和抢救过程。 4、护士记录可疑输液、相关药品和输液器材的品名、批号及产地等相关信息。 5、保留可疑输液器材和剩余药液以备后续检查。 6、若发生严重输液反应应及时报告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和设备科,上述部门相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尽快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初步判断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留取相同批号的可疑药品和输液器材以备送检。 7、医护人员按医院不良反应/事件上报程序及时上报不良反应/事件。 8、患者家属有异议并导致纠纷时,由医院医患关系促进办公室负责处理。 应急通信: 医务科:87089022(杨桦:668987;徐永亦:655466) 护理部:87089021(周建平:612103;钱学群:611111) 药剂科:87089098(王杰:660460) 设备科:87089095(夏钢伟:664350)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是沟通医药联系,研究并审定医院有关药事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临床医疗、教学、科研合理用药,提供药事信息,兼有学术性和管理职能的组织。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政法”和“药品管理法”及上级关于加强医药管理的有关决定。为了保证我院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用药安全,满足临床需要,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若干名组成。成员可定期或不定期调整。 二、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 l、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镎、法规制定医院有关,筠事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确定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3、审核医院拟购入申请的新药,审核申报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4、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医院新药引进规则,建立评审专家库,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5、定期分析全院药物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价本机构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6、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组织药学教学培训,监督、指导临床各科室合理、安全用药,特别是加强抗生素的7 应用管理。 三、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 l、原则上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1次例会。 2、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为会议召集者,药事管理委员会秘书受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委托可以集会议。 3、每次会议由秘书准备会议所需参考资料,并会议成员。 4、与会人员必须达到成员总数2/3以上才能进入议事和决策程序,如需投票决策应为实到成员人数的1/2以上方为有效。 5、会议内容由秘书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由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发后实施。 四、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五、新药审批采购程序 l、新药是指取得国家有效批准文号,且在本院首次使用的药品。新药又分专科用药和多科用专科用药指主要由某一临床专业科室使用的药品;多科用药指多个临床专业科室共同使用的药品。 (1) 新药进药程序 临床科室提出申请,填写新药审批表,科主任签字,药剂科审核并收集整理新药的有关资料务科科长审核签字,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资料和现存药品品种等情况,对临床申请的新行评议。(说明:抗生素需要两个以上临床科室申请) (2) 新增产地、规格审批程序:临床科室根据临床需要提出申请,填写新增规格、产地审批科主任签字;药剂科审核并调研药品的市场情况;领导审批;药事会讨论备案。 (3) 临时进药(急救、抢救及特殊病例用药申请)程序 临床科室根据临床需要提出申请,填写临时进药审批袭,科主任签字,领导审批同意后 采购。 (说明:1)临时进药范围:临床急需,没法代替的品种。2)临时进的药品药库只提供一次性数量,不作为药库的常备用药。3)临时进药数量请申请科室谨慎填写并负责用完,如造成积压或过期,责任由申请科室承担。) (4) 科研用药进药程序 进入一期、二期临床试验的药品或需临床验证的药品由科教科负责审核相关的手续是否完备,领导审核,同意盖章后,药剂科根据相关协议进药。 2、药剂科负责收集整理新药的有关资料,并负责介绍新药的基本资料,以便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讨论。 3、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资料和现存药品品种情况,对l临床申请的新药进行评议及通过。 4、通过的新药严格按照浙江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结果上网采购。 六、新药使用监督管理 1、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新药,如因生产厂家原因,未能在下次药事会前完成采购,视作自动淘汰处理。 2、药剂科负责临床用药情况的观察,对连续3个月滞用的非抢救常用药品,药剂科有权作退药、淘汰处理,并通报药事会。 3、为有效控制医院药品的品种数量,若申购的新药,本院已有同类品种,临床科主任在申购新药的同时原则上应提出被替代的品种。 4、新药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药剂科,逾期的报告将顺延到下次讨论。 5、经药事会讨论淘汰的药品,临床如需使用,应重新申请,递交药事会讨论。 6、新药进院试用3—6个月后,由原申请科室写出书面反馈意见,交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淘汰临床疗效不确切的药品。 7、新药试用期间应严密观察,如有不良反应情况发生,立即停止试用。 七、滞用药品的管理 1、连续三个月无销量的常用非抢救药品列为滞用药用。 (1)专科用药,由药库采购员与使用科室主任联系是否继续使用,如临床不再使用或继续存放1个月后仍无使用,经药剂科主任审核,作淘汰药品处理,并在药事会上通报。 (2)非专科的滞用药品,经药剂科主任审核,药事会主任批准,作淘汰药品处理,并在药事会上通报。 2、对6个月过期的非抢救药品,药库采购员与供应商联系先作退药处理,如供应商未能在1个月内提供远效期药品,则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后,作淘汰药品处理。 3、药剂科负责对滞用药品的统计,如滞用药品连续发生在个别申请科室或人员,医院对其今后该科室所申请的药品将严格控制。 八、制度如有未尽事宜随时修订。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工作制度 一、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负责本单位使用的药品不良反应情况改集、报告和管理工作。 二、指导临床医护人员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及时发现医院使用的各种药品的不良 反应。 三、及时向医务人员通报有关药品的不良反应,以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四、负责向上级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上报本院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 五、在上级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指导下组织宣传药品不良反应知识。 关于医院招标工作的若干规定 4、药品类:参加省市联合招标采购,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采购中标药品,新药进入医院,须经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院纪委负责监督。 物资财产管理制度 三、药品管理 药品是指单位为了开展医疗活动而储存的各类药品。药品管理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价格政策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并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 (一)采购管理 加强药品采购管理,制定合理的储存定额,在保证医疗业务活动正常需要条件下,尽量节约资金占用;做好验收工作,把好质量关;认真做好药品进价的审核工作,降低进价成本。 (二)储存管理 加强药品储存管理,建立完整的盘点制度。中药房药品每半年进行清查盘点;西药库、西药房药品每季进行清查盘点。实行按数量进行盘点核对,如账面数与实盘点数不符,要查明原因,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处理。 对于特殊和贵重药品要每日盘点。 (三)建立健全药品出入库制度 1、药库验收,应根据随货同行联所列品名、规格、数量、单价认真点收,对无采购计划、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验收。验收合格,填写“药品入库单”(自制药品,也要按规定填写入库单)。 2、药品出库时,要填写“药品出库单”一式四联,药库、领用科室、药品会计、财务科各持一联。月末,药品会计将药房及其他各科室领用的“出库单”分类汇总,编制“药品进出库汇总表”交财务科进行核对和财务处理。 (四)药房药品管理 药房要正确计算处方销售额并与药品收款额核对相符,应做到“金额管理、数量统计、 实耗实销”。 药房会计每月末应及时编制“药房药品进销存月报表”交财务科进行账务处理。 (五)药品调价、报废 药品调价应按规定及时处理,接到药品调价通知,药库、药房要及时清点调价药品现存数量,并编制“药品调价报告表”,送财务科进行财务处理。报废时,对于药品破损应根据不同原因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六)药品进销差价 医院药品统一按零售价进行核算,其购入价与零售价的差额为进销差价。月末按当月药品销售额和药品综合加成率(或综合差价率)计算药品销售成本。 医疗质量控制方案 六、药剂科质量管理与要求 1、严格执行药剂科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 2、加强中药饮片的管理,保证饮片质量。 3、中药煎剂室符合要求,煎药人员经过专业培训。 查 对 制 度 三、药房 l、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在调配中药饮片时,还要查药味、查炮制、查捣研、查质量(霉变、变质、虫蛀),查先煎、后入、包煎、冲服等,查后签字。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医疗安全管理条例 八、护理部、药房要重点落实查对制度,严防打错针、用错药、配错药、发错药、搞错剂量、贴错标签、写错用法。对有错误的医嘱或处方要退回医师更正。 药库(房)材料库会计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会计法”、“会计准则”,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严格按会计规范工作。 二、遵守职业道德,敬岗爱业,熟悉法规,精通业务,依法办事,保守秘密,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搞好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药品、材料的管理要遵循“定额管理,合理使用,加速周转,保障供应”原则。尽量减少库存,有条件的物品实行零库存。 四、药品、材料的购入须经保管员依单对货,按数足额验收入库,开具入库单经院科领导、采购员、保管员、会计签批,财务科方可付款,并作为药库(房)、材料库会计的合法有效输入计算机登账依据。 五、会计人员依照合法有效的入库单,按先进先出法输入产地、规格型号、进价、零售价、数量、金额明细账。 六、药品、材料的领用、调拨,由会计按清单开具品名、规格、数量、金额出库单,再由保管员按照出库单发货,由领货人签收。药品、材料的领用必须是与业务相关的科室或经办人,其他人员一律不得领用。 七、药品会计应按“实耗实销”原则,对药品增减情况进行核算和监督,正确计算、核对每日销售额和消耗额。 八、赊购药品、材料,保管员应照实验收,会计人员视同购入办理开具入库单,同时登记应付款备查。 九、及时、准确输入登记数量金额账,按月编制药品、材料进、销、存月报,定期会同仓库人员进行盘点,按期与财务科、保管员核对账额,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四)退费控制 1、退费流程 (1)门诊退费流程 药品退费:医生开出退药处方?药房验收入库确认?收费处收回原收据核对并办理退费。 医疗服务退费:检查、治疗、手术科室开出退费通知单或在原申请单上签名?相关科室授权人审批?收费处收回原收据核对并办理退费。 (2)在院病人退费流程 药品退费:医生开出退药医嘱?药房验收入库确认?电脑根据药品入库记录自动退费。 医疗服务退费:医生开出取消检查、治疗、手术医嘱?相关科室授权人确认?电脑根据相关科室授权人确认记录自动退费。 (3)出院病人药品退费流程 医生开出退药医嘱?药房验收入库确认?收费处收回原收据核对并办理退费和开出新收据。 医疗服务退费:医生开出检查、治疗、手术等退费通知单?相关科室授权人确认?收费处收回原收据核对并办理退费和开出新收据。 五、药品及库存物资控制 (一)建立健全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制度 医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适合自身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药品及物资管理制度。制定科学规范的药品及物资业务流程,明确药品及物资的取得、验收与入库、仓储与保管、领用、发出与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 (二)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岗位责任制 医院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合理设置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确保请购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订立与审核、采购与验收与会计记录、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医院不得由一个部门或一人办理药品及库存物资业务全过程。 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涉及的主要部门及职责: 1、决策部门。其基本职责: (1)讨论通过有关医院药品及库存物资的管理制度并负责实施; (2)审批药品及库存物资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 2、日常管理部门。医院药剂、设备、总务等部门是药品及库存物资的日常管理部门。其基本职责: (1)拟订采购计划,负责其分管范围物资的管理; (2)定期对各自分管物资进行清查、确保药品及物资安全完整; (3)负责应处置的分管物资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分管设备的维修,并指导、督促使用部门做好设备保养工作; (5)建立健全实物分户明细账; (6)负责在对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在用低值易耗品台账。 处方制度与处方管理 为加强处方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安全,依据匡I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浙江省《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制定医院处方制度。 一、注册在我院的执业医师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处方须经本院执业医师签字或加盖专用章后方有效。 试用期的医师、进修实习医师开具处方,须经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章后才有效。 二、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医师处方权限由本人提出申请、科主任审核,经医务科批准,门诊办公室登记备案,并将本人签字,留样于药剂科。 医师必须亲自诊查病人,了解病情,书写病历,记录完整后方可处方。不见病人或病历照片与本人不符者,不得处方。 四、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延长有效期的原则为:患者病情在延期内是稳定的,且延期取药不会对患者造成损害。 五、处方书写必须符合下列规则: (1)处方患者的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必须用蓝黑钢笔书写,字迹必须清楚,如有修改,医师必须在修改处签字并注明修改日期,处方医师应签全名。对字迹不清、修改未签名、签名不清的处方,药房应予退方处理。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除输液处方、中药饮片处方外,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药饮片应单独开具处方;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中药处方应有脉案(如脉案详细记录在病历中,应在处方上注明案见病历)。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8)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对暂不能确诊的病例,可写某某症状待查,但应积极地观察检查或会诊以明确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六、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毫 )、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克(mg (IU)、单位(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上述单位可用相应的拉丁文、英文缩写书写。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 七、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根据我省规定,按照疾病诊断,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处方用量不超过半个月量;纳入规定病种(指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及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和高血压、冠心病、肺结核、糖尿病、慢性肝炎等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老年病,处方不超过—个月量。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抗菌药物处方用量应遵守卫生部和我省有关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规定。 八、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超大剂量用药或有配伍禁忌的处方,药房有权拒绝配药,如属特殊需要,处方应有双签名。 九、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发出药品的药袋或标签上必须注明患者姓名、药品名称、用法用量,且清晰可辩。发出药品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 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 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本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也可以承担相应的药品调剂工作。培训考核记录由药剂科存档备查。 十一、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式样应在药剂科留样备查。医院建立专门的药学专业人员签名式样留样备案表,内容包括药学专业人员的姓名、工号、职称、签名式样,在备注栏中记录变化的情况(如调剂权注销情况)。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停止执业时,其处方调剂权即被取消。 药学专业人员签名式样留样备案表管理要求: (1)由药剂科留样备案; (2)三年更新一次; (3)人员变化应及时更新; (4)留样备案表保存3年以上(与处方的最长保存期限同步)。 十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十三、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下列内容: (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是否有试验结果;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 4)剂型与给药途径; (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十四、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记录在处方调剂问题专用记录表上,经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签名,同时注明时间。处方调剂问题专用记录表内容应包括对处方内容完整性、药品相互配伍、药品相互作用、超剂量、超适应证等问题的记录。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 对于发生严重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十五、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十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 十七、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十八、已完成调配的处方由由药剂科统一装订后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留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留3年。 1、处方的装订应符合以下要求: (1)除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外,其它处方逐日装订; (2)麻醉药品处方、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其它药品处方必须分别装订; (3)处方装订应加封面,记录处方的类别、张数、装订日期、装订人签名等内容; 2、处方的保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有专门场所保存处方; (2)保存的处方应按时间先后次序放置,以便查询; 3、处方保存期满后应及时销毁,保证已完成调配的处方不再外流。处方销毁管理要求: (1)处方的销毁应先行登记,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后,报医务科,院长批准后再销毁。 (2)处方必须选择焚烧、化浆等直接毁形的方法进行销毁,不得以丢弃或作为废品出售的方式进行处理; (3)销毁过程应有二人以上在场,确保处方不外流。 (4)销毁后及时在《处方销毁登记表》上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名。《处方销毁登记表》由药剂科保存备查,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医务人员业务学习的有关规定 一、我院医务人员业务学习按个人自学、科室业务学习、全院性业务学习,外出参加学习四种方式进行管理。 二、业务人员业务学习以自学为主,医院鼓励每位医务人员根据自身知识结构及专业特点安排好自学内容。 三、对初级医务人员,院每年组织一次三基考试,中级以上医务人员每年应上交一篇本专业综述或译文,以上均存入个人技术档案。 四、各业务科室每年初必须制定好全年科内业务学习计划,年终必须对全年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上交医务科。 五、科室业务学习每月原则上不得少于一次,并组织好科内人员,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按归参加,做好签到、学习记录、讲稿留存有关事项。 六、全院性业务学习原则上由科教科每月安排一次,邀请院内外正高以上专业人员进行授课。医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按国家、省及我院有关规定进行。 七、住院医师以规范化培训为主,中级以上人员应按要求取得相应学分。 八、医务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各种继教班、学习班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回院后须填写“外出学习报告表”,详细汇报学习内容、学习体会及回院后工作设想及建议,方可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使用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知情同意书 麻醉、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规定是为方便癌症及其他需长期使用需要患者配取麻醉、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药品)而设立的一项规定。在首次申办麻醉药品专用病历(以下简称专用病历)时,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使用“专用病历”的患者所拥有的权利: 1、有在医师指导下,根据病情需要,获得止痛药品的权利: 2、有从医护人员、药剂人员处获得麻醉和精神药品正确、安全、有效使用和保存常识的权利: 3、有委托亲属或监护人代办“专用病历”和代配麻醉药品的权利: 二、使用“专用病历”的患者及其相关亲属或监护人应尽义务: 1、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的规定; 2、“专用病历”只供门诊患者使用,由医院保管,不得重复办理; 3、必须向建立“专用病历”单位有关人员如实说明以前是否有药物依赖或滥用行为; 4、患者使用麻醉药品期间,需将用过的空安瓿、贴剂交回医院; 5、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时,应立即停止配药并将剩余药品、空安瓿、用过的贴剂无偿地交回医院,不得向他人转让或贩卖麻醉药品。 三、重要提示: 1、麻醉药品仅供患者治疗使用,其它一切用作它用或非法持有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您触犯刑法或其它法律、法规。应承担相应责任。 2、违反有关规定时,患者、及“专用病历”代办人均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上内容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同意享有上述权利,履行相应义务,保证将内容告知患者或相关人员。 宁波市中医院 申请人(患者或家属)签字: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办理“专用病历”本人,一份留建立“专用病历”单位。 中西药房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人员环境管理 1、工作人员衣帽穿戴整洁,做好手卫生。 2、定期健康体检,如有传染病者调离岗位。 3、室内保持清洁整齐,空气流通。地面湿式清扫。 4、消毒隔离管理 5、口服配药用水应符合饮用水标准,无致病菌生长。 6、配药时手与药物不得直接接触。 7、调剂用具如牛角勺、量杯等,每日用消毒液浸泡消毒,洗净晾干备用。 8、污染后的药物、制剂,输液瓶若有裂缝,其内有颗粒或液体浑浊及变色,均不得发放出去。 临床药学工作制度 1、结合临床对药物性质、剂型、药品质量、配伍禁忌等进行探讨,围绕合理用药开展药效学、生物利用度及药物不良反应等的研究工作,对临床用药提出合理建议。 2、定期到临床科室了解药物不良反应情况,做到及时收集、整理、登记、报告,必要时向市药监局汇报。 3、参予讨论不合理用药造成的药源性疾病及药物不良反应,评价药物疗效,提出淘汰药物疗效不确定的药品。 4、每季度刊出一期《药讯》,内容涉及药学进展、新药介绍、药物评价等。 5、组织医院药学学术活动,介绍国内外药物使用、进展情况。 6、提供有关药物咨询服务,宣传合理用药知识。 药剂科药物咨询窗口工作制度 1、本窗口在科主任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院内外药物咨询解答,参与医院药学保健。 2、接受门诊病人对药品名称、用途、用法、用量、不良反应、贮存与效期、特殊人群用药等内容的咨询,做到有问必答,答有依据,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务必使病人明白所用药品的各种注意事项,提高病人对治疗方案的依从性。 3、接受各临床科室关于药品使用、配伍禁忌及不良反应的咨询、帮助咨询者收集药物信息情报资料,共同为病人提供安全、有效、经济的用药保障。 4、为病人提供寻药购药指南,协助病人完成正当理由的返药返费程序。 5、接待医院开设的“用药热线电话”,认真负责解答院外病人的电话咨询,树立医院的良好形象。 6、负责门诊病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收集药品不良反应资料,作好记录和报告书写,按规定向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汇报。 7、负责“用药知识宣传橱窗”出刊工作,宣传国家有关的药政法规和常用药物科普知识。 8、接待病人要求查询药品价格、医保类别、既往用药记录等。 药剂科药品保管人员职责 一、药品保管人员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 二、药品保管人员应具备较高的责任性,树立以法管药的观念,认真执行药品保管制度。 三、药品保管人员对库存药品应做到心中有数,有计划地填写药品申请计划单,保证药品供应。药品入库验收,出库应有详细记录。破损药品调换应登记。 四、药品保管人员应做好科室内部的联系,保证内部渠道畅通,避免因科室内部渠道不畅而引起的缺货、缺味。 五、药品保管人员应做到账物相符,做好一月一次的盘点工作。 六、药品保管人员应做好药品价格管理工作。首次输入价格应有宁波市物价局物价确认单。调价药品应按文件要求及时调整,药品价格正确率应达到100,。 七、药库是医院重点防火、防盗区域。下班前关好门窗,切断电源,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药剂科带教学习工作制度 1、带教人员必须具备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较为扎实的理论知识,能熟练掌握各种操作技巧,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教作用。 2、带教人员与实习生(或新分配人员)实行一对一带教的形式,带教内容包括对实习生(或新分配人员)进行政治、业务、生活等多方面的指导。 3、实习生实习结束进行考核,该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带教人员的指标之一。 4、新分配人员实习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在带教人员的指导下工作六个月后,应具备独立处理急诊和承担夜班的能力:第二阶段,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能逐步处理复杂和疑难问题。其考核结果作为评估带教人员成绩的指标之一。 5、带教结束后,科室应让实习生(或新分配人员)对带教人员进行评议。 6、科室对带教人员的奖惩办法如下: (1)对考评不合格的带教人员应取消其带教资格,且二年内不得从事带教工作。 (2)带教人员在年终先进评比时应予以优先考虑。 (3)对带教成绩优异的带教人员予以一定的经济奖励。 (4)带教人员应优先参加各类学术活动。 药剂科门诊调剂室工作制度 1、调剂工作应由药剂士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工作时应严格遵守门诊药房标准操作程序,根据医师处方认真调配。 2、工作时应思想集中,实行配方核对“双检制”,后台配方人员应仔细审核处方内容, 配伍禁忌及用药合理性,发现疑问及时与医师联系,配方者应按要求书写药袋、瓶签,发药者坚持做到四查十对”,待确认病人身份,药品准确无误后,详细交待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等方可将药发出。 3、特殊管理药品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特殊情况超常规使用时应符合本院有关规定。对重点统计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做好每日统计和班班交接工作,发现账物不符时应分析原因,并向药房负责人汇报,及时处理。 4、调剂室内药品应定点定位、摆放整齐、规范,标签清楚,补充药品时应有人核对药名、规格,发现片形不一致时不得混放:分装药品应有人专门负责核对药品和包装标签,并在包装标签上注明药名和分装日期等。 5、门诊药房应设置配方差错登记本和处方差错登记本。科主任应定期组织分析差错事故原因,提出改进防范措施,相关情况定期向院部汇报。 6、门诊西药房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药品的领取、验收、保管工作。药品合理定位、标签清楚,上架时应按照有效期或生产批号排列,切实做到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平时进行药品日常养护和效期检查工作,以确保药品质量。 7、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尊重病人的权利和要求,接待病人使用文明用语,讲话注意方式方法,遵守医院向社会的公开承诺,维护医院在社会上的良好信誉。 8、工作人员准肘开窗,上班时应集中思想,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安静,不擅离工作岗位,不私自调班,特殊情况下离岗必须请假并告知去向,工作有条不紊,按部就班,处方逐张配发,强调环节管理,以减少和避免医疗差错和医疗纠纷。 9、工作人员按规定着装,佩带胸牌,前台工作人员悬挂上岗证。实行人人动手,分片卫生包干制度,地面清洁由工人负责每日一扫一拖,包装废品定点放置,工作场所应成为院内无烟区。包干区内卫生由责任人负责保沽,下班时所用物品复归原位,完成处方装订,做好交接班记录。 、门诊调剂室所用仪器应保持完好状态,平时做好仪器保养、检测、日常维护工作,10 建立仪器使用、保养登记记录。 11、采取弹性排班制,取药高峰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每个发药窗口候药病人不超过10人。 12、设立“优先配药”窗口,对特殊人群优先服务,急诊病人取药优先。 13、无关人员非公不得进入门诊药房。 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1、医疗用毒性药品系指药理作用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用量不当会致人中毒死亡的药品。毒性西药品种仅指原料药,不包括制剂。 2、毒性药品的采购、使用必须按《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执行。必须建立保管、验收、领发、使用核对制度、须有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药师负责保管,专柜加锁,专帐登记。包装容器及存放专柜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3、医疗用毒性药品凭医生处方进行调配,每张处方不超过二日极量,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称量准确,药师复核、签名发出。对未注明“生用”中药,应当付炮制品,调配毒性药品用具必须随时清洗干净,药工炮制毒性药品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炮制规范》执行,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药剂科药品报损制度 1、凡药品出现霉变、裂片、过期失效、装量不足等原量问题或因工作原因发生药品破损时,应办理报损手续。 2、按浙江省卫生厅有关规定,药品的报损率(中成药和西药)?0.2,。 3、各部门都应及时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办理报损手续,正确输入药品名称、数量及报损原因,确认无误后打印报损单,并由报损人员及科主任手工签名。大宗药品报损应上报医院主管院长批准。 4、各部门药品保管员每月将报损单装订成册,交会计作账。 5、会计当月办理报损后,上报财务科,年终计算药品报损率。 6、原包装破损的药品,可由药库负责与进货单位联系调换,以降低报损率,减少浪费。 7、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报损应按有关法规另行处理。 8、药剂科主任应经常分析药品报损的原因,及时制订相应的措施,以进一步降低报损率。 中药煎药机标准操作流程 为了更好的提高中医临床疗效,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安全,特制定本流程: 领药——浸泡——加料——煎煮——出料——浓缩——封装——清场——发药 领药 煎药人员领取中药并核对姓名、性别、剂数。 浸泡 将需要煎煮的药材装入专用药袋,放入洁净桶内,并贴上核对过的标签。浸泡半小时至二小时不等至浸透为止。加水量为:需要调剂出的液体量?1000毫升(根据不同的药材作适量的调整)。 加料 先关闭煎煮罐上部的蒸汽阀门和下部的出料阀门,后将浸泡后的药材同专用药袋放入煎煮药罐内,加入水至适量为止。盖上锅盖放正并拧紧螺母。检查排气,放液各球是否在关闭状态。 煎煮 检查无误后打开机器电源开关。将温度设为100,110摄氏度。根据药材质地及特殊煎法,设定煎煮时间及煎煮方法,特殊煎煮后(先煎、后下、烊化、溶化药,煎汤代水)的药液放入专用药液容器备用。 出料 机器提示完成煎煮时,先把机器气压归零,打开出料阀门至储液罐内,以洁净的专用药液容器接盛药液备用。出液停止后,关闭出料阀门,将煎煮罐内的专用药袋翻转,再次加入约1000毫升水,其余操作同前。继续煎煮15,20分钟,放出药液,转动挤压杆尽量将药渣里的药液挤压干净,将两次的药液过滤合并。 浓缩 将药液加上备用后的特殊煎法药液过滤合并浓缩至规定量(按照每日一剂,一剂服用两次,每次150ml剂量)。 封装 打开加热封装按钮,待温度达到封装要求后,将浓缩后的药液趁热倒入封装容器内,进行封装。 清场 封装完毕后,用洁净清水清洗装用药袋,煎药机药内壁及药液容器等,并关闭出料口等待下一次封装使用。 发药 发药前仔细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剂数及药液的包装受损程度才能发药。 备注: 1、所用水质纯净无污染。 2、保持容器洁净。 3、阀门微开,注意出料时的安全,出液口处不可正对人员。 4、清洁储料罐时要注意使用室温水,以免玻璃存储罐炸裂。 5、药液一定要趁热封装,以免药液凉后发凝(特别是方中有胶类药时)甚至产生沉淀(容易阻塞输液管路影响药物流出)。 药剂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1、药库和药房均应遵守先进先出,先产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经常定期检查药品的效期,凡过期失效、霉变或对质量有疑问的药物不得发出,应填写报损单,经科主任批准后作报损处理。 2、药库在购入药品时,必须加强对药品效期的检查,在验收时注明批号及有效期,电脑输入单据时应同时输入该药品的有效期,以便及时查验。 3、效期在六个月之内的非抢救药品一般不予接受,凡效期接近三个月的品种要及时与临床联系,除了近期仍需使用的品种外,一般均应作退货处理或调换远期药品,以免造成浪费。 4、药房对药品有效期的检查,并对近效期药品进行红色标示,按品种分配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在每二月盘点的同时检查药品的效期,并且登记在案,对接近效期的药物应与药库联系进行妥善处理。 药剂科中药调剂室工作制度 1、中药调配人员必须上岗配证,人员素质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证书。 2、医院调剂用计量器具应当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定期校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对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过常用剂量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应当由处方医生确认(“双签名”)或重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调配。 4、中药饮片调配后,必须经复核后方可发出。二级以上医院应当由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调剂复核工作,复核率应当达到100,。 5、医院应当定期对中药饮片调剂质量进行抽查并记录检查结果。中药饮片调配每剂重量误差应当在士5,以内。 6、调配含有毒性中药饮片的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剂量。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应给付炮制品。如在审方时对处方有疑问,必须经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方可调配。处方保存两年备查。 7、翠粟壳不得单方发药,必须凭有麻醉药处方权的执业医师签名的淡红色处方方可调配,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三日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成人一次的常用量为每天3—6克。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8、处方中特殊用药医院需临方炮制,应当具备与之相适应的条件和设施,严格遵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并填写“饮片炮制加工及验收记录”,经医院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临床使用。 9、中药饮片装斗时要清斗,认真核对,装量适当,不得错斗、串斗,节约用药,少落地或不落地。保持调配台面清洁。 药剂科病区调剂室工作制度 1、病区调剂室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和高尚的医药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 2、配方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医嘱或领药单调配发药,调配时要审查核对医嘱内容,确认无误后方可调配,如医嘱内容不妥或错误时,应与处方医生联系更正。 3、配方时应按标准操作规程执行。抢救用药保证随到随配。 4、调配出院病人带药时,应将病人姓名用药方法详细写在药袋或瓶签上。 5、已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如特殊情况,确需返药时,仅限注射剂和原包装片、丸剂,并请医生注明退药原因。退回的药品应严格检查药品效期。 6、病区调剂室内的药品和调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处。 7、按规定做好麻醉药品、毒剧药品、精神类药品及贵重药品的管理工作。 8、药品要定期检查有效期,严防过期失效的现象发生。 9、对病房护理站备用药品定期进行检查,对不合格药品及时处理并督促病房做好药品管理工作和病人用药记录。 10、由专人负责药品领用、保管和统计工作。每季度末盘点库存药品并造表上报。 11、工作人员要衣着整洁,注意环境卫生。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脱岗。 12、按要求做好节假日的值班工作。 13、做好病区药房的安全保卫工作。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各级岗位职责 (一)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职责 1、依据国家管理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的规定,结合本院医疗用药实际,制订本院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保证用药需求,防止滥用外泄。 2、规定临床医师、药房药师及保管人员管理使用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的职责范围与遵守准则。纳入医院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强日常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的监督检查(每年4次)。 3、有计划的组织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使用人员培训、考核。 4、将监督检查考核结果与科室奖惩挂钩,表彰奖励管理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有功人员,教育处罚管理失职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失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5、做好麻醉、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二)医务科职责 1、对经考核合格的医师授予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建立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备案和证书档案,同时报送卫生局并抄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检查临床医师开具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质量,规定处方书写方法与格式。 2 3、组织检查医师合理使用麻醉和一类精神药品的情况,做好考核奖惩记录。 4、定期进行特殊药品管理法规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提高医师依法合理用药水平。 5、每月向卫生局上报本院新建麻醉、精神药品专用病历病员具体情况和连续3个月未复诊或随访病员情况。 (三)临床科室职责 1、加强麻醉、精神处方资格审批制度,坚持具有处方权的医师才能开具麻醉、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2、严格按规定格式完整书写麻醉、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要求字迹清楚、书写工整、药名写通用名,不简写、缩写,并亲笔签全名。 3、临床医生应正确使用麻醉、一类精神药品。 4、护士应正确合理使用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并做好记录,正确处理空安瓿和残余药品,并做好记录。 (四)护理部职责 检查和督促护士正确的保管、登记以及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 (五)药剂科职责 1、办理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印签卡,按申报并批准的品种、数量购买麻醉、一类精神药品,保证临床用药需求。 2、严格按照“五专”管理麻醉、一类精神药品,按规定正确保管麻醉、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建立专用帐册,做到帐物相符、双人复核、双人验收、双锁专柜、双人签字负责。 3、严格执行麻醉、一类精神药品采购、验收、贮藏、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销毁、丢失、被盗和值班巡查、报告制度,建立科学严谨的管理办法。 4、把好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关,在手续不全、无处方权人员开具处方或处方超过规定 剂量,以及未使用专用处方等情况下,拒绝发药。 5、定期进行相关知识的科室培训和检查考核科室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情况。 (六)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2、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使用“红底黑字”,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字样。 3、严格执行“五专”,即专柜双锁、专人负责、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装订成册保存3年。 4、对因镇痛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首诊应亲自诊查患者,建立专用病历,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其他病人不需要专用病历。专用病历配药后交门诊药房保管,下次就诊时领取。专用病历中应留存下列资料复印件: (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注意应要求病人最少每3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资料保存于网上)开具处方注射剂每张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5、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院内使用。特别说明:盐酸哌替啶仅限于院内使用,二氢埃托啡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均为一次常用量。 、麻醉药品、第 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6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医生不得为自己开具麻醉、精神药品。 7、住院患者的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一日常用量。 8、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9、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该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按规定销毁处理。 10、各病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回收空安瓿和残余药品,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11、麻醉、精神药品专用管理表: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登记专册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专簿及进出库专用帐册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逐日消耗专用帐册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空安瓿回收、残余液销毁登记记录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退库记录表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及废贴回收、销毁记录表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销毁记录表 患者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凭证 临床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本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签名(签章)式样备案表 (七)管理工作程序 1、采购在向市卫生局申请办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后,保管员根据临床用药需要确定采购量,采购将制定好的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审批后,到指定的药品经营机构定量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同普通药品)。 2、验收保管员和复核人员立即对购回的麻醉、精神药品进行核对、验收。确认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入库。 3、储存将验收合格的麻醉、精神药品储于专柜中,由专人保管,专柜双锁。 4、保管执行“五专”,即专柜双锁、专人负责、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5、发放根据领药单发药,与领药人、复核人核对无误签字后,方可将药发出 6、调配门诊药房应设标识明显的“麻醉、精神药品发药专用窗”,专人调剂发放。发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回收上次发出的药品空安瓿或废贴,并进行相应的登记记录。不得退换麻醉、精神药品。做好交接班记录。 7、使用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根据病人不同病症,依据WHO三阶梯止痛疗法正确合理使用麻醉、精神药品。 8、报损对麻醉、精神药品要定期检查,如发现破损变质,及时清点登记上报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不得自行处理。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签署处理意见,并存档备查。 9、销毁对回收的空安瓿双人监督销毁,记录并双签字:无偿退回的药品、过期失效、破损的药品定期造册,报市卫生局,由其派人监督药剂科、人保科人员销毁,记录并双签字。 10、丢失、被盗发现丢失、被盗,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院领导,市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公安机关处理。 11、安全巡查人保科应做好麻醉、精神药品保管的安全措施,包括安装报警装置、定期巡查。 (八)专用病历管理 1、对因镇痛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的病人,应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门诊病历,留存患者或代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并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其余病人不需要建立专用病历。 2、空白专用病历由医务科保管,需要使用时由医生申请领取;专用病历在配药后交门诊药房保管,下次就诊时领取。专用病历不得用于其他疾病的诊疗和药品的配用。 3、每月30日前由医务科将新建专用门诊病历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明编号、疾病诊断等基本情况上报市卫生局登记。 4、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癌痛、慢性中、重非癌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若发现患者不再需要使用(病人死亡或者3个月以上未复诊或随诊),应及时注销其专用病历,并在网上注销。 药剂科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药库采购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业务精通。 2、医院药品由药剂科统一采购管理,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 3、采购药品品种应以本单位通用名为依据,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质量第一”原则,凡医院第,次使用的药品均作为“新药”,必须经院药事委员会讨论批准后方能进货(抢救用药、会诊用药、特殊情况除外),首次少量试用,视试用情况逐步增减进货量和库存量。院内药品备用品种应达《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的95,以上。 4、采购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业务性质和工作范围、库存储备情况、保管员提出的计划、特殊专科用药、不同季节发病率、用药习惯及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分析,以确定采购计划,交科主任审批后执行。招标药品需从指定的中标单位购入,与各业务单位签定合同必须注明质量保证条款,协议经科主任批准后方可执行。 5、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禁止采购“三无”药品(无批准文号、无注册商标、无生产厂家)。 6、采购药品以主渠道(指当地医药公司)为主要供货单位,遵循以近采购的原则。所有供货单位必须提供“二证”(工商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红章。进口药品必须提供《进口药品检验报告单》和《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并由供货单位盖章以示负责。以上资料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不得少于3年。 7、购进药品应附有合法票据。索取印有供货单位名称并盖有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发票”和“随货通行联”。“随货通行联”中应有发货日期、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数量、价格,生产厂商等内容。“发枭”和“随货通行联”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不得少于3年。 8、保证药品质量,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加强入库制度,应根据实际需求,有计划进药,避免盲目进货造成药品积压。同类品种应选择优质产品,严防伪劣药品流入医院。 9、国家规定的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如麻醉药、精神类药、危险品等,必须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0、药库采购人员应注意到药物发展信息,市场供需动态和价格变化规律,及时综合分析,供院领导和科主任参考,以取得理解和支持,把药品供应工作做好。 药剂科药品退药管理制度 1、药品一经发出,无正当理由不得退药。 2、口服液体制剂和外用制剂原则上不予追换。 3、药品发出后如发现确有质量问题或不良反应以及其他客观存在的问题应允许退药。 4、对特殊原因返回的药品,要认真鉴别是否可收回继续使用,对有疑虑或已启封的药品,必须报损,以确保临床用药安全。 5、退药时医生需在发票上写明退药理由、药品名称及数量,并签名后方可办理退药。 6、门诊及急诊病人允许退回药费的药品仅限未变质的注射剂或未开封的整包装药品。以下情况可办理退药: (1)患者死亡或对该药品发生过敏或其他不良反应; (2)因疾病发展需要调整治疗方案; (3)治疗上不适合使用该药品的患者。 7、门诊病人退药,应先持药品及收据联到门诊西药房打印退药单,经门诊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再到门诊收费处办理退款。 8、住院病人返药一般仅限于注射剂,统一由病区护士在院内网上输入“退药模块”。再由病区药房药师核对并收回药品后,经确认由住院处自动扣除,但对拆零口服药不予退换。 9、凡合乎退药规定者,一经返回,各部门负责人应仔细做好验收、入库登账等手续。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药品一律作报损处理。 新药评审引进制度 一、新药申请引进原则 (一)新药是指本院临床未使用过的药品。 (二)新药应以国家基本用药目录为依据,并且是在药品招标目录中中标的品种,以纳入省、市医保报销目录中的西药、中成药优先考虑。 (三)申请引进同一通用名称的药品品种,注射剂和口服剂型,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各不得超过两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四)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因违规或各种不良事件停止使用半年以上的药品均按新药申请引进管理。 (五)正使用的药品同一厂家相同通用名更换规格、包装除外。 (六)申请新药若与药品招标办有关规定相抵触,则执行药品招标办的规定。 二、新药申请引进程序 (一)临床医生按规定格式填写新药申请单,报科主任初审,由科主任召集科内人员进行讨论,写明申请理由,科主任签字后上交药剂科主任审核。 (三)药剂科主任审核申请单后,收集新药有关资料上交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 (四)专科用药须由相关科室申请。 三、新药评审程序 (一)药事管理委员会在对新药充分认证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新药引进与否进行表决。 (二)同意引进的票数大于或等于参加人员2/3的药品则正式引进医院。 四、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权利范围 (一)在讨论和审核新药申请之后有权否决新药的使用申请。 (二)准许药品在全院范围内使用。 (三)准许药品使用但限制其使用科室和用药指征。 (四)准许药品在医院内试用。 1、试用期为六个月 2、相关科室在试用期满后,须填写I临床试用药品情况反馈表交药事管理委员会。 3、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临床试用药品反馈表,则视为同意否决该药品的继续使用,停用此药。 (五)准许药品在临床治疗需要时临时采购使用。 1、急诊、会诊所需的特殊药品。 2、临时用药申请仅限于主诊医生提出专为某一些疾病或某一病人治疗需要使用的药品。 3、临时用药为一次性申请,临床医生写明申请理由,由科主任审核签字,上交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审批后由药库采购。 4、临时购药数量原则上仅限于一个疗程, (六)备案采购 1、需备的抢救药品。 2、正使用的厂家更换相同通用名称药品的包装、规格。 3、使用的药品只有一个规格,因缺货需替代的同类药品。 4、五元以下的常用药品和少数老药的替代药品。 五、新药的使用和临床筛查程序 (一)对经药事管理委员会同意批准购入的新药,由药库按有关规定购入。 (二)由药剂科编写新药介绍资料,及时发放给临床医生。 (三)新药在使用期如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由当事医生填写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交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同时报药事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调查决定是否继续使用。 (四)新药进入临床连续三个月不使用,由药剂科提请药事管理委员会是否停用。 (五)新药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违反医院有关行风规定的行为,由行风办向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由药事管理委员会通知停止使用该药品,并停止该公司在本院一年的新药申请报告。 (六)被否决的新药申请须隔6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 六、新药讨论的原则和药品淘汰的范围。 (一)优先考虑: 1、医疗保险目录中的“甲类”药品。 2、原研产品和国家一类新药。 3、质量优异的品牌产品。 4、质优价廉的同类品种。 (二)药品淘汰的范围: 1、临床科室在《新药申请表》中所提出的淘汰药品。 2、在临床治疗中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 3、临床使用量少,长期不使用的药品。 4、有性价比更好的同类品种可替代的药品。 5、在临床使用中严重违反医院行风管理规定所涉及的药品。 七、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将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结果整理归档。 药剂科工作制度 一、组织制订本院药品年度预算,根据本院用药目录,组织实施药品的采购、供应及登记统计工作。 二、加强药品管理,严格执行麻醉药品、毒药:精神药品的管理规定,收发有据,定期清点,帐物相符。 三、根据卫生部药事管理条例,严格执行调剂、制剂操作规程,制剂品种必须报批,报批后配制的原料与溶媒应符合《药典》及有关规定,成品经质量检查合格,方可用于临床。 四、调配煎煮、加工、炮制中草药时,要按照《药典》、《省加工炮制规范》、进行保质保量,安全有效。 五、门诊西药房设昼夜值班窗(急诊药房),负责全院应急处方调配和安全工作。 六、经常深入科室,及时了解掌握药品使用管理情况,主动介绍新药,积极满足临床需要。 七、结合临床开展药学研究,加强业务训练,有计划进行人才培养工作,不断提高药剂人员专业水平。 廉职行药条例 为了切实加强行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提高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抓好廉职行药工作,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医务人员医德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一、积极开展廉职行药的教育,认真履行《医务人员的医德规范》,贯彻《药品管理法》,发扬白求恩精神,牢记救死抉伤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廉洁行药,文明服务,不以药谋私。 二、教育和引导医务人员努力钻研医疗业务,不断提高医疗技术质量水平,工作认真负责,减少医疗纠纷。 三、积极参加省级医院药品联合招标采购,规范药品采购行为,与药品经销商的不正当刺益关系。 四、新药采购按照医院新药采购程序规定执行。 五、严禁医务人员以任何名义收受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利益。对于违反规定,收受药品回扣或科室截留私分,而在医疗活动中特意使用该企业的药品,造成不合理甩药,损害患者利益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医师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经济管理制度 一、凡购进的药品须质量验收符合要求,并填写入库验收单,发出的出库请领单经有关人员签字送交财务科进行经济核算,库房必须建立收、支、存帐目。 二、库存药品定期盘点、核查,保持帐物相符。 三、药品收费做到药价公开,数量正确,质量保证。 四、药库进行药品调价要按有关文件执行,专人负责,认真核对,并专人复核,并将调价增益、亏损及时上报。 五、药库保持一个月左右库存周转量,药房保持十天存量,做到既保证供应,又加强资金周转。 六、药库药品一律凭领单、调拨单、借据发药,药房凭处方发药,药品不得随意外借或无证发药。 七、赠送药品经验收符合标准,按实数入库,价格按有关文件执行,收入纳入财务帐内。 八、凡过期失效、破损、霉变的药品均需填写药品报损单,经科主任批准后办理报废手 续,对因责任心不强而造成药品过期失效、损坏霉变,情节严重的,应追究责任并报院领导处理。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制度 为加强上市药品的安全监督,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一、药品不良反应(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包括副作用、毒性作用、后遗效应、过敏反应、继发反应、特异性遗传素质等。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三、凡在我院门、急诊和住院期间的病人用于治疗、预防、诊断等药品,在使用安全剂量中所发生的有害或严重不适的反应,均属ADR登记和报告的范围,例如:?所有危及生命、致残直至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不良反应。?新药投产后发生的各种不良反应。?疑为药品所致的突变、癌变、畸影。?各种类型的过敏反应。?非麻醉药品产生的药物依赖性。?疑为药品间相互作用导致的不良反应,?其他一切意外的不良反应。 四、医院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负责我院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每季度集中向浙江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旦起15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各临床科室的科主任和护士长负责本科室ADR的监测和与药剂科ADR监测人员的联系。 五、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负责组织对全院医、药、护人员进行ADR知识培训。 六、药剂科临床药学室不定期编印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简报,将某些药物在使用中可能出现重大的ADR的信息及时提供给临床医生,以引起医生的注意并做好防范措施。 七、药品不良反应监察小组受药事管理委员会领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临床药学室负责。 注: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是指因服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引起死亡;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麻醉、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精神药品周转库(柜)的,均应配备保险柜。门诊、急诊、院等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精神药品均应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二、必须备麻醉药品的病区,应专人加锁,每日按处方、空安瓿到病区药房补充备用量,病区药量定期对各有关病区、手术室进行检查。 三、麻醉、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有记录。 四、对麻醉、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应能及时寻找或追回。 五、使用的麻醉药品空白专用处方应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完善的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六、患者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或贴剂的,再次调配时须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用过的贴剂收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废贴数量。 七、各病区、门急诊、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时需及时登记,残留麻醉药品要及时处理并记录。保管好空安瓿,凭处方、空安瓿到药房补足备用量。剩余的麻醉、精神药品即时办理退库手续。 八、收回的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应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门诊药房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精神药品退药。患教师不再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时,应将剩余麻醉、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或办卡机构,由医疗机构或办卡机构按规定销毁。 九、医院药剂科应根据国务院对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十、建立麻醉药品质量问题、不良反应、失窃报告登记制度。 十一、发现以下情况之一,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分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1)麻醉、精神药品在运输、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的;(2)发现编取或冒领麻醉、精神药品的。 麻醉药品失窃报告制度 一、根据法律法规严格管理,做到制度落实。 二、麻醉、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法律法规。 三、各部门应加强对麻醉药品的管理。严格落实“五专”规定、不得转借。 四、麻醉药品须放置在具有安全、防盗功能橱柜内,专人加锁、逐日消耗,做到帐物相符,如有误差应及时查实,遇失窃应保留现场迅速汇报院部及上经管理部门与公安部门。 五、凡因管理失职造成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失窃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不良反应监察报告制度 一、麻醉药品与一类精神药品在发放与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管理。 二、凡住院病人使用麻醉药品与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严格做到“四查十对”,确保病人的药品、剂量,用药途径准确无误,再行投药。 三、用药前应对病员的用药史详细询问,有无使用麻醉药或一类精神药品史、成瘾史、戒断史,以决定用药选择方案。 四、投药后应对病人进行严密观察,了解治疗效果及反应情况,并随时记录在案。 五、当病员发生除治疗目的外的不良反应时,除采取积极治疗措施外,不论是否已有报导均应在12小时内上报不良反应监察小组,并填写不良以应报告表,经小组分析核实后,确为麻醉药品引起的可疑不良反应,上报省不良批应监察中心。 六对市场推广的麻醉药品新品种,及各专业治疗推广的新疗法,要慎重对待,严格控制,必须经药事委员会讨论、院长批准主可试用,并及时观察总结,以确保用药的安全有效。 西药库管理制度 一、药品的采购、验收制度 药品采购实行“计划采购、择优定点、院长审批、库房把关、财务结算、拒绝回扣”的管理办法,由药剂科统一管理。除同位素、核医学制备放射性诊断药品外,均由药剂科统一采购和配制,其他科室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采购、供应、配制药品。临床验证的药品必需经省卫生厅等有关部门批准,“药准字”药品原则上不再做l}缶床验证。 l、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应以《国家基本药品目录》及本院“基本药品目录”和使用情况及库存量,由库房保管人员提出药品采购计划,经科主任审核、分管院长批准后交采购员执行。新药采购必需经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严格执行医院有关管理制度。采购人员不得擅自增加品种和任意更换产地。 2、采购药品必须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药库禁止采购“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无批号”的四无药品,不得购销与医疗无关的生活化妆品和营养滋补品等。 3、药品采购途径应以国家各级医药供应部门为进货主渠道,择优选购(质量好、疗效高、价格合理),保证药品质量。严禁从未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非法经营单位采购药品。对于已列入省级医院招标目录的药品,严格按照中标结果采购,而未中标及废标的品种,采购人员不得自行采购。 4、购进的药品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合法企业所生产或经营的药品;具有法定的质量标准;除国家未规定的以外,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加盖了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包装和标示符合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中药材应标明产地。 5、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及危险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有效期药品宜分次少量采购。 6、药品验收依据中国药典(最新版)、部颁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其他有关规定,保证药品入库数量准确、质量完好。防止不合格药品和不符合包装药品流入我院。 7、验收按照采购单、随货同行等入库凭证,核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等。核对注册商标、批号、效期、出厂检验合格证、盖有供应单位红章的药品进口注册证和口岸药检报告等,同时应按照药品不同的性质和特点进行检查,并采取一定的方法检查判别药品的外观性状及外包装是否符合要求。 8、验收要及时,一般药品应在货到次日验收完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危险药品必须当日验收入库。验收要全面,每一品种及该药品每一批号均要验收,验收率要求100,。验收人员对入库药品检查后,应填写入库质量验收记录单。 9、本院自制制剂入库,必须附药检合格通知书,方能验收入库。 10、对药品质量不合格、原包装破损的药品及时退货、调换并登记,对质量可疑药品及时送检,做到不合格药品绝不入库。 二、药品的保管和领用 l、药品的保管是指药品在仓库储存过程中所进行的保养、管理、维护和收发工作,它对于药品的安全储存、及时收发、保证质量、减少财产损耗具有重要作用。 2、库存药品应按性质、剂型、分类保管注意室内温度、通风避光及药品的有效期,需低温保存的药品,应贮冰箱内,防止霉变、虫蛀、鼠咬等。 3、药品以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经常定期检查效期,凡过期失效、霉烂变质等有质量问题的药品不能发出,药品报损,应打印报损清单,说明原因,经办人签名,并经科主任与分管院长批准。如有特殊情况。应通过药事管理委员会研究处理。 4、在库药品要定期盘点,并核对账目,做到帐物相符。对长期不用的药品,向临床介绍并报科主任,或通知采购联系是否可向医药公司退货,必要时提请药事管理委员会研究处理。 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危险药品、放射性药品按有关规定执行。 6、药品库的房屋要求建筑坚实、室内干燥通风、门窗牢固,注意随时加锁。库内设有防火设备,并应经常检查,确保安全,非药库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药库。 中药库管理制度 1、药品采购,实行“计划采购、择优定点、院长审批、库房把关、财务结算、拒收回扣”的管理办法,由药剂科统一管理。 2、药库管理人员每周应有计划地制订进货计划,保证药品供应,不得无故缺货或积压。制订药品采购计划应以《国家基本药品目录》及本院基本用药目录为依据,并经药剂科主任签字。 3、采购药品必须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禁止采购无药品批准文号、无批号、无注册商标、无厂牌的“四无药品”及营养滋补品、疗效食品等非治疗性药物,不得购销与医疗无关的各种生活用品及化妆品。 4、药品采购途径应以国家的各级医药供应部门为进货主渠道、要择优(质量好、疗效高、价格合理)选购。确保药品质量。严禁从个人或未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非法经营单位采购药品。采购进口药品还应具有《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盖有复印单位红色印章的复印件。 5、临床验证药品进入医院试验,必须事先由医院报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同意。 6、药品采购人员、保管人员必须廉洁自律、奉公守法,严格执行药品采购、验收、保管制度,杜绝不正之风。不得以任何形式索取和收受回扣。 二、验收入库 1、中药库保管员负责药品的验收入库工作。 2、购回药品应及时验收入库。购入调进或退库的药品,采购员或经手人根据原始凭证入库,验收小组负责验收。验收时如发现药品与原始凭证之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应根据情况查明更正或退换,凡变质失效及伪劣药品应拒绝验收入库。 3、贵重药品、毒、剧、麻药入库时,必须有固定的保管人在场,共同验收入库封存,并有专册登记入帐。 4、本院自制药品入库,必须附有药检合格通知书,方能验收入库。 三、药品保管 1、库存药品要建帐立卡,按进货发票和领药单据及时登帐。做到出入有据,帐物相符。 2、库存药品应根据四季气候变化,特别是雨季要勤查、勤晒、要设专人负责定期、定时检查,季度并要注意药库的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防止药品虫蛀、鼠咬、发霉、泛油、变色、风化升华,要傲到用旧储新。远期先用、以防存放时间过长、降低疗效,甚至变质造成良费。 3、库存药品应按其性质划分仓位存放,排放整齐,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并标明名称,防止差错。 4、库管人员要经常与调剂、制剐、采购人员联系,介绍库存药品情况,对计划供应的短缺药应“先危、急、重、住院,后一般门诊”的原则。药库每季度清点一次,年终大清点一次,做好销存统计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报科主任处理。 5、剧毒中药的保管,按《麻、毒、剧药品的管理办法》管理,贵重中药固定专柜专人保管。 6、药库门窗应注意关锁、严禁吸烟,防止火灾。其他人员非公不得进入药库。 四、药品领发 1、领发药品时必须依据正式领药单方能发出,领发时要按数量点发,库管人员与领药者核对无误后共同签字或盖章,如有不符立即核对更正。 2、剧毒中药,应按《麻、毒、剧药的管理办法》领发,贵重中药应由专人领发,并严格执行当面点交制度,定期检查质量情况。 、药库不得凭处方直接发放药品(急救、特殊情况除外,但应及时补办手续)。 3 药库未经医院领导同意,不得对外代收、代购、转让药品,外借药品须经科主任签字同意。 五、药品质量 I、中药库购进的饮片,必须按照《中国药典》或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加工炮制规范》加工炮制后,才能发放到药房配方或制剂,特殊炮制按医生要求进行处理。 2、中药的加工炮制工作,应在中药师(士)的指导下、由熟练的具有一定中医药知识的人员担任。 3、对加工炮制的原药材,应严格检查质量,除去非药用部分及泥沙杂质后,方可进行加工,凡已雹坏变质、混有杂质、品名不清和不符合药用质量要求的药材,一律不得发放使用。 4、炮制工作要加强计划性,根据需要做到供应及时。加工炮制药品要有领交手续,炮制过程中的合理增减,应填写增减手续,由药剂科主任批准办理增减。 5、浸泡药材应用新鲜清洁水,放在水泥池或缸内,,不得用金属溶器。浸泡一种药的水不得再浸泡其它药、药材的浸泡、加水量、浸泡时间应掌握适度,注意季节性,经常检查,以防发霉变质。 6炮制过程中,应严格掌握炮制质量(火候、成色),切片时应注意规格,饮片晾晒不得放在土地上,可采用烘干,要注意清洁,自然干燥可设置晾晒台。含挥发油和易变质的药材,宜用阴千法 或低温干燥,要保持通风,做到防蝇、防虫、防鼠、防尘沙等。喷油液体,严禁口含喷洒。 7、炮制炭类药、应隔置24小时,再行检查,确无复燃后方可入库,存放在不能燃烧的 容器内。 8、炮制毒、剧药品和有强烈刺激性药品,应有药师专人负责,单独存放。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具。加工毒、剧药品的一切用具应专用,用后彻底清洗干净。从毒、剧药中挑出的杂质和浸泡过毒剧药的水要妥善处理。 制剂室工作制度 一、负责本院制剂的配制工作。制剂范围为市场不供应或不能满足供应,以及医疗、教学、科研需要的制剂。自制制剂只限本院自用,不得流入市场。制剂必须面向临床,坚持质量第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以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 二、制剂室负责药师应按标准操作规程把好制剂质量关,对制剂质量负技术责任,并负责本专业实习生的带教工作。 三、制剂室每年制定考核培训计划,参加各种继续教育学习班和提高班,组织本室人员学习《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技术业务知识,并有考核记录。 四、所配制剂必须取得药品监督部门的批准文号,配制制剂必须有处方、配制规程和标准操作规程。上述文件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修订,不得任意改变其处方及质量标准的项目。制剂的标签、使用说明必须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式样、文字相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五、配制内服、外用等所用器具应分置,不能混用。不同制剂(包括同一制剂的不同浓度规格的配制操作不得同时在同一配制操作间内进行。配制时还应避免称量、过筛、粉碎等可能造成粉尘分散引起的交叉污染。 六、配制制剂的原料应符合法定药品质量标准,从合法生产单位购入,有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并在效期内使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应按规定进行检验,符合标准后方可使用;内服制剂的辅料应符合药用和食用的标准。制剂所用中药材应按质量标准购入,合理贮存和保管。没有药用标准的特殊原料应进行安全性等试验并得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各种物料要严格管理,合格物料、待验物料及不合格物料应分别存放,并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不合格的物料,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制剂的标签、使用说明应按品种、规格,专库(柜)存放,专人保管,按实际需要量领用;标签出入库、销毁应有记录,不得流失。 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药应按有关管理办法执行。对易燃、易爆药品也应按规定存放。 八、每批制剂均应有能反映配制各个环节的完整记录。操作人员应及时填写记录,记录要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数据完整,并由操作人、复核人及清场人签字。记录应保持整洁,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需要涂改时,更改人应在更改处签字并使被更改部分可以辨认。配制记录应完整归档并至少保存一年。 九、必须严格执行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批准的处方及工艺规程,并经全项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所配制剂应填写中间配检送单待测定合格后,方可分装,制剂全检合格后并经质检管理组织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才可发放使用。 十、不断开展制剂研究工作,提高制剂质量,保确制剂安全有效,同时努力开发制剂的新—钴种与新剂型,以更好地为临床医疗和科研服务。 十一、电冰箱、电烘箱内一律不得存放私人物品,电炉、煤气灶等工作用具,设施不得当作私人用途。加强电器、蒸馏器等设备的保养和维修,下班前对水、电、气、门、窗要进行安全检查。 十二、制剂室所用的衡器,应按规定,定期检验,确保计量准确、司靠。 十三、制剂室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制剂人员工作时必须衣帽整齐,戴口罩。入室应按规定换鞋、工作服、帽等,保持室内无蚊、蝇、蛛网、霉点、积尘,定期打扫室内外卫生。制剂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并每年1。2次体格检查,如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可能污染制剂的疾病时,不得从事直接的制剂工作,直至调离岗位。 制剂质量管理规定 一、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组织(由主管院长、药剂科、制剂室、药检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和药检室负责制剂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检验,制剂成品发放前必须对配制记录、质控记录等进行审核未经检验合格和质量管理组织负责人批准不得发放使用。制剂经检验合格后,由质量管理组织审查制剂配制全过程,决定是否发放使用。未经检验合格和质量管理组织负责人批准不得发放使用。 二、药检室是医院药剂科组成部分之一,直接受药剂科领导。其任务是保证药品质量,防止可能发生的差错,是药品质量的监督部门。 三、药检室应按制剂规模、品种设定化学、仪器等检测室和留样观察室等,并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检验用设备、仪器、试剂、标准品、对照品、滴定液、检定菌、培养基进行管理,同时做好相关记录,并制订检验人员职责。 成品、半成品)、原料、四、药检室应按法定标准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方法对制剂( 辅料、水质、包装材料等进行检验,并有完整的检验原始记录、报告单。检验记录的书写应规范,字迹要清楚,如有更改应有更改人签字并有检验人、复核人签字,原始记录应保留一年。制剂成品检验报告单应有检验人、负责人签字。 五、药检室必要时制订制剂的中间品、成品检验操作规程,建立取样、留样制度。 六、药检室应能对制剂、原料、辅料、水质等依法定标准进行检验, 检验应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方法检验。 七、所配制剂按质量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I临床。制剂标签必须印制清楚,应标明品名、批准文号、规格、含量、批号、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项、贮存要求、效期、内服、外用、眼用等。不同用途的制剂标志应明显。标签容纳不下的应附使用说明书。应根据所配制品种的特点规定使用期限。 八、药检室负责制剂成品质量稳定性考察,对制剂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不良反应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记录、填表上报药品监督部门,保留病例和有关检验、检查报告单等原始记录至少1年备查。同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处理,并做好相关性记录。 制剂室洁净区工作制度 一、制剂室洁净区需有明显标志,与普通工作区有区别。非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工作人员进入洁净区必须严格执行无菌隔离、个人卫生(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人身净化程序(换鞋、更衣、洗涤、手消毒、空气吹淋等)等。 二、洁净室使用前应有专人清扫,地面、墙壁、灯具、风淋室等设备应用合适的消毒液擦洗(75,乙醇、02,新洁而灭溶液、0.05,过氧乙酸溶液等),臭氧发生器开启0.5,1小时,打开风机30分钟以上才能操作使用。 三、洁净室必须挂温湿度计,温度应控制在18,26~C,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5,。空气洁净度等级不同相邻房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帕,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大于10帕,须时常观察压差表情况,低于标准要马上检修净化设备,保证净化质量。 四、配制间清洁打扫和消毒后方可配制使用,配制前应注意对本次配制无关的物品和药品及杂物均要清除,清除后才可配制,配制中的废弃物要及时清除。 五、生产后要进行清场打扫,要进行检查,由岗位负责人对清洁区域进行检查、评估,并做好记录。 六、洁净区在工作期间不能停机,为了防l已工作时尘埃微粒增加和脱落,工作人员必须穿洁净工洁净区内各工序间的工作人员无特殊需要不应相互走动。进出洁净室应随手关门,动作幅度要操作时动作幅度也要小。 七、初效过滤布、中效过滤器和洁净区的回风遭过滤布、需定期清洗和调换,保证进风和回风通风,达到净化洁净的要求。 八、洁净工作服应在每次使用完后进行清洗,消毒、存放。 九、进入洁净室的材料、用具应预先睨外包和清扫,并在消毒前由传递窗传入。 十、使用完毕后要清扫场地,清洁容器,擦干积水,继续开机30分钟,由专人负责切断水、电、气阀,确保无误方可离开。洁净室必须定期检测和记录微生物数和尘粒数,保证符合规定要求。 药品检验室工作制度 一、药检工作是医院药剂科的重要工作之一,直接受药剂科领导。负责本院药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掌握药品质量情况,定期做出质量分析报告,对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科主任、院长汇报,必要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反映。 二、药检室的任务是监督保证药品质量,防止可能发生的差错。具体任务是检验自制制剂、制剂用原料,检查有关部门备用药品的质量、保管、使用情况,发现问题会同有 关部门及时处理。 三、药检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药学学历(或具有主管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熟悉药品管理法规,具有制剂和质量管理能力并对制剂质量负责。 四、药检应严格按照《中国药典》标准要求和经审批的制剂标准要求,对制剂进行各项检验和负责本院药品的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五、检验要求及时记录各项原始数据,认真书写报告单,做好留样观察和质量稳定性考察。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要跟踪药品质量,不良反应应按规定记录、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留好病例等有关资料、保存一年备查。 六、药品检验严格遵守检验操作规程。检验过程的一切数据、现象及结果均按有关规定如实填写实验记录,一次两份,不得任意涂改和伪造数据,如有修改,检验者应在修改处签 章或签名。检验完毕后应将检验记录,样品检验报告交室负责人全面校对,检验剩余样品由检验者签封按样品留样制度妥为保管。 七、药检室应不断探讨新技术的应用,改进药检方法,扩大仪器分析范围,把好药品监督关,增加受检品种,每种制剂应有质控标准。 八、经常性地对本院制剂进行调查了解、技术复核、稳定性考察和质量跟踪。经常检查试液,并做好器具和精密、贵重仪器的使用记录、保养工作。 九、标准溶液均应详细记录每次标定日期,标准溶液专柜存放, 十、药剂科各部门与药检室建立质量检验联系制度。制剂室配制制剂前发现 质量问题时,应填写送检单,写明品名、规格、检验目的等通知药检室,以便进行检查及研究处理。 十一、注意安全操作,防火、防爆、防毒、防交叉污染。下班前应对水、电、门汽等进行安全检查。 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一、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订的药品零售价,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提高药品的零售价。 二、药剂科应指定专人负责药品的价格管理工作,收到调价单后,签下目期时间姓名。 三、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浙江药品价格》等有关调价通知及时调整药品价格。 四、应当向就诊患者提供所用药品的清单,如实公布常用药品的价格,加强合理用药的管理。 药剂科检验用化学品、物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检验用化学品、物品的管理,制订本制度。 一、检验用化学品、物品包括试剂、试液、标准品、滴定液、鉴定菌、培养基等。 二、检验用化学品应根据其用途,选择相应级别,按规定进行配置、标定,按要求进行分类,专柜存放,并做好详细、完整记录。 三、若向药检所购买的标准溶液等化学品应包括品名、规定、购入单位、配置日期、技术参数等记录。 四、鉴定菌应严格按规定进行接种、传代、分离和保管。菌种处理应严格按规定执行,严禁交叉污染。 药剂科配置制剂品种申报制度 为规范我院制剂品种的配置和申报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病人服务,制订本制度。 一、医疗单位新制剂品种的申报应根据医疗、教学、科研所急需,而市场上无供应,或供应不足的原则,由临床医师(科室)依照上述原则,向科室提出书面申请。 二、根据临床医师(科室)提出的申请,由本院制剂质量管理组织进行审查和讨论,决定是否同意配置。 三、申请配置《中国医院制剂规范》《浙江省医院制剂规范》收载的品种,须填写浙江省医疗单位制剂审批表并报送《浙江省医疗单位制剂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具体资料。经市(地)药药监部门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制剂批准文号,并报省级药监部门备案。 四、申请配置外省医院制剂规范所收载的品种,按第三条相同内容上报有关资料,经市(地)药监部门初审同意,报省级药监部门审批核发制剂批准文号。 五、申请运用新技术创制新剂型等中、西药品新制剂处方,须填写浙江省医疗单位新制剂申请表,并报送相关资料。省级药监部门定期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新制剂进行审评。市(地)以上药检所对新制剂的质量标准进行技术复核,经市(地)药监部门初审同意,经省级药监部门审核符合规定者,发给新制剂试制批准文号。 六、批准配置的新制剂,临床试用时间最长为一年。试用期间研制部门应认真观察疗效和不良反应,以及制剂的稳定性。试用期满应及时总结临床研究资料,报药监部门审批。 药剂科设备仪器管理维护保养制度 为了保证药剂科设备仪器以完好的状态,充分发挥效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贵重仪器、设备由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建立保养维护登记簿。 装)位置,在防潮、防尘、防震、防晒的仪二、贵重仪器、设备根据性质,有固定安放( 器室内,不得任意搬动,用后加盖,加罩。 三、使用仪器、设备前,熟悉该机性能,掌握使用方法,按操作规程操作,使用完毕及时切断电源,并作好记录。 四、贵重仪器必须专人保管使用,他人使用必须经专职人员同意,并作好交接工作。进修生、实习生应在专职人员指导下使用。 五、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后,各种附件放回原位,擦拭干净,保持清洁。 六、保持仪器、设备工作室的整洁、卫生,不得堆放杂物,禁止非专业人员进入。 七、设备、仪器应定期检修保养,请有关部门定期检查、维修。使用时发现灵敏度不高或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请专业技术人员修理,并作好维修记录。 八、设备、仪器应按规程规定要求维护保养,固定操作者必须按使用说明规定例行维护、保养工作。 九、计量仪器应按鉴定周期请有关部门鉴定,并将每次鉴定合格证存入该仪器档案。 药剂科药库工作目标管理制度 一、工作指标 1、药品供应以医院药品基本目标为准,满足率?95,。 2、药品质量合格率:100,(进口药品附口岸检验报告)。 3、期效药品、生物制品、贵重药品、毒麻药等贵重药品实行质量跟踪制。 4、药品损耗率不得大于03,。 5、及时向门诊,病区药房提供药品。 二、质量指标 1、所有与我科发生联系的供应单位必具“一证一照”,采购进El药品必须具备进口药品许可证和口岸检验所签发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单及经销单位的红色印章。 2、禁止采购四无产品(无生产文号、无注册商标、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禁止采购与治疗无关的滋补品,生活用品。 3、新药采购须经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主任初审,药事管理委员会或分管院长批准方可执行。新药试购量宜少,待临床疗效确实后才决定继续用药、进药。 4、药品采购计划由药库保管员按用药动态编制,科主任批准,采购员执行。 5药品供应实行先进先出原则,对滞销药品应及时向主任汇报,由科主任与药事管理委员会协商处理。 三、医德医风 1、从事药品采购,保管的工作人员,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 2、遇抢救药品,保管员必须及时提供,采购员必须当天解决。 3、采购员、保管员、仓库工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药品供应单位索取,收受药品回扣(包括贵重药品、现金)。 4、积极采购、积极供应,以良好的工作作风服务于临床。 药剂科药品统计报告制度 一、药剂科的统计工作,是保证药材计划供应,及时反映消耗用量和库存情况,做好药物管理、算、报销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固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好统计工作。 二、药剂科的各部门应根据需要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制度,并及时、准确地作出符合实际的统计报,按时上报院领导及有关部门。 三、几项主要统计报表 药品逐日领用统计表 药库的收、付、存月报表 药材盘存明细表 药材盈、亏报告表 药材损耗报告表 月汇总表 四、药材清点 (1)凡作逐日消耗的药品,必须于月终进行彻底盘点,登记资料归档。 (2)其他药材根据上级和相关部门要求定期盘点。 (3)年终盘点,核对帐且,综合报告,检查分析药材库存及储备定额情况。 五、药材报表要求 (1)药库收、付、存月报;根据上月结存,本月购入和领入药、本月消耗与支出、月终盘存四项 作出报表,上报院领和财务部门,并按有关规定报核药材消耗支出。 (2)盈亏报表、损耗报表应每季据实综合上报院领导及相关部门。上述报表均应一式三 份,报院领导一份,财务部门一份,一份备查。 六、未经院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复制,打印医院品任何数据。 药剂科制剂成品发放,标药管理制度 为加强制剂成品的管理,制订本制度。 一、制剂成品发放制度: 1、制剂成品发放前必须经制剂质量管理小组负责人审核、批准。 2、无标签或标签模糊不清、瓶身有裂纹的成品应剔除,不得发放。 3、发放成品时,必须核对医院制剂质量管理小组负责人的批准记录,经确认后方可发放。并且做到先进先出,先产先出。 4、成品存储期间,要定期检查存储情况,超过使用期的成品,应及时送检复验,合格后应在标签上注明延长期限,否则应及时清理出库,申报处理并做好记录。 5、保持药架清洁整齐,不同规格,不同批号,不同品种的产品不得混放。 二、制剂标签管理制度 1、制剂的标签必须与相应的药品监督部门批准的内容、式样、文字一致,不得随意更改。如要更改,必须将新的标签,使用说明样品上报到药品监督部门批准备案。 2、制剂的标签应按相应的品种、规格专柜存放,有专人保管,按实际用量领用。 、标签的出入库,采用药械管理卡登记。印有批号的残页或剩余标签应予以销毁,并3 设专用记录本登记,不得流失。 药剂科制剂质量跟踪、留样观察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制剂质量,更好地为临床和患者眼务,制订本制度。 一、制剂稳定性观察与质量跟踪制度: 1、制剂产品应根据其稳定性进行留样观察和质量跟踪。 2、对留样制剂应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查,包括外观和内在质量检查。 3、定期对制剂产品(包括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病房、库房)进行外观检查。如有疑问,应按报批质控标准进行全检。 4、有计划地经常了解、收集、整理制剂临床使用情况,和临床药学配合,对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不良反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记录、填表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保留病例和有关检验、检查报告单等原始记录,至少一年备查。 5、对复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制剂,应及时分析原因并上报医院制剂质量管理组织及有关部门及时做出处理。 二、制剂取样、留样观察制度 l、制剂应按质控要求进行取样,检验完成后按规定进行留样观察。 2、制剂留样主要用于必要复检时使用和制剂稳定性观察。 3、取样数量以检验量的3倍抽取。并及时按顺序及该制剂的储藏要求存放在留样观察柜内。 4、对留样制剂应定期观察其外观和内在质量。 5、留样制剂必须待该制剂用完后—个月,视其稳定性决定撤消或待留。 6、留样制剂应该及时做好必要记录。 药剂科中药加工炮制工作制度 为确保中药加工炮制质量,根据《中国药典》和《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中药的加工炮制,应在中药师的指导下,由具有一定中医药知识的人员担任。 二、对加工炮制的原药材,应严格检查质量,除去非药用部分及泥沙杂质,对发霉变质,混有杂质、品名不清的药材,一律不得使用。 三、炮制工作应加强与库房、门诊的联系,做到供货及时。加工炮制药品要有领交手续,炮制过程中的合理增减应填写增耗单,并报科主任。 四、浸泡药材应用新鲜清洁水在水泥池或缸内,不得用金属容器,浸泡一种药的水不得再浸泡其他药。 五、炮制应严格掌握炮制质量(火候、成色),切片时注意规格饮片晾晒不得放在地上,可采用烘干或自然干燥法。含挥发油和易变质药材,宜用阴干或低温干燥。并保持通用,做到防蝇、防虫、防鼠、防尘等。 六、炮制炭类药,应隔置24小时后,经检查确无复燃方可入库,存放在不会燃烧的容器内。 七、炮制毒药和有强烈刺激性药品,应有专人负责,单独存放,操作人员须戴防护用具,加工的一切用具应专用。用后彻底清洁干净,对毒药的杂质和用过的水要妥善处理。 八、炮制场所应整洁卫生,有灭火装置,机器、用具、盛具要整洁,操作有登记。工作时要穿工作衣、戴工作帽、不闲谈、不吸烟等。 中药配方质量管理制度 为严格控制中药配方质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中药配方人员应由中药士以上职称或经过系统训练的具有一定中医药基础知识,熟悉中药名称、别名、饮片特征、性味、功能及加工炮制等基本知识的人员承担。工作时要严肃认真,精力集中,根据有处方权的医师签置的处方配方。调剂人员本人及家属的处方需由其他调剂人员调配。 二、调配前认真审查处方中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名、用量、剂量、服法配伍禁忌,以及是否计价交费(计帐)无误后,方能调配。如有疑问,必须与处方医师联系、问明,并及时 更正,签名后再予配方,凡处方内短缺药品,应经处方医师更改并签名后方可调配。调配人员不得擅自改动或代用。 凡超过剂量有配伍禁忌的处方,调剂室有权拒配。 三、配方人员须按处方应付的统一标准调配,配方时要按方剂量,一方多剂者,分包要等量不得估量抓药,也不得以手代秤,除定量制成品以及只、条、个、包为单位外,一律用戥子称取每剂药品误差不得超过?5,。周岁以下小儿用药和毒药必须逐味,逐剂称量。 四、凡矿石、贝壳、果实种等药品,均需打或破碎配发,先煎、后下、烊化、冲服、包煎品,均应按医嘱单包,并在小包上注明煎服方法。 五、每张汤药处方一般不超过7日量,急诊限于7剂,慢性病可根据病情需要适当增加。 六、凡医生注明急重病的处方,一律给予优先配发。另外,孕妇、残疾人、75岁以上老人优惠离休干部、高级知识分子、教师、烈军属凭证优先。 七、公费医疗处方严格按“公费医疗使用原则和报销规定”执行。 八、复核人员应认真复核,校对配方有无漏配、错配、确无错漏才可包装。 九、发药时应核对病人姓名、领药单号,并向病人说明煎服方法,剂量等注意事项,药房领常深入各室,抽查复核调配质量。 十、毒性中药、贵重药品要有专人负责,专柜保管,专帐登记,并定期检查销存情况。 十一、药品应分类存放,药斗和药柜应贴品名标签,药品更位,标签随即更改,新增药品及药品,应及时通知有关科室。 十二、补充药品时,原有药品应放置在新补充药品上面,以避免造成药品质量由于沉积,长用而下降。 十三、药房的衡量器具,就经常保持清洁,固定位置存放,定期检查灵敏度。 十四、中药处方要装订成册保存,普通处方保存一年备查,贵重药品处方,毒性药品处方保年备查,处方销毁应经领导批准。 十五、工作场所保持清洁整齐,非本室或与工作,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药剂科制剂室危险品、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制剂室危险物品及特殊药品的管理,制订本制度。 一、制剂室危险品管理制度 1、危险品仓库应与主楼分离,不能安置在主楼内部,并做到专人负责管理。 2、严格执行危险品管理规定,对易燃、易爆、强腐蚀等危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危险品仓库内,用多少领多少;不得存放在制剂室内部。 3、危险品进出口仓库时严禁吸烟及一切火种,杜绝事故发生。 4、库房要通风降温,并定期对危险品进行检查,以防变质。 5、危险品仓库应配备合理的消防灭火器材。 二、制剂室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1、特殊药品指国家规定有严格管理办法的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以及放射性药品。本室的特殊药品原料仅限于配置制剂需要,不得外供转让,变相贮藏。 2、麻醉,毒性精神药品要严格按《药品管理法》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做到专人负责保管,专柜加锁,专用帐册及专册登记。 3、在使用麻醉,精神毒性药品原料时,认真做好称量及校对,做到双签字,核对无误方可投料。 4、领月上述特殊药品原料时,应立即登帐,时刻做到帐物相符。并每月进行盘存和检查,发现情况及时上报院领导及有关部门。 药剂科各级人员职责 一、药剂科正副主任的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领导药剂科各项工作。制定药剂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各部门工作,按期总结汇报。 2、主持药事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定药品预算、采购计划。 3、组织领导药品调配与制剂工作,指导或亲自参加复杂的药剂调配和制剂,保证配发的药品质量。 4、督促和检查毒、麻、精神、戒毒、危险药品的使用、管理以及药品检验鉴定工作,领导所属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安全,严防差错事故。 5、经常深入科室,了解临床需求,征询临床意见,主动供应。如遇危重病人抢救时应积极组织人员,配合临床一线。 6、领导所属人员进行业务学习,组织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的意见。 7、督促检查各科室的药品使用和管理情况。 8、组织开展药学咨询、药师下临床、科研和技术创新,组织编写药训、药物手册。 9、组织指导医院院校实习生和医疗单位药剂进修人员的技术指导工作。 10、确保本科人员轮换计划。 11、副主任应协助主任负责相应的工作。 二、正副主任药师的职责 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指导本科室各项业务技术工作。 2、指导复杂的药剂调配和制剂,保证配发的药品质量合格且安全有效。 3、督促检查毒、麻、精神、戒毒、危险药品的使用和管理以及药品的检验鉴定工作。 4、经常深入临床科室,了解用药情况,征求用药意见,介绍新药,必要时参加医院疑难病例大会诊和病例讨论。 5、配合临床开展新制剂、新剂型、新技术等科学研究。 6、担负教学工作,指导进修生、实习生及科内各级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三、主管药师的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正副主任药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指导本科室技术人员的日常业务工作。 3、负责药品的检验和鉴定,保证药品质量。 4、组织参加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等活动,配合临床研究制剂,征求临床意见,了解使 用效果,以提高药品临床疗效。 5、检查毒、麻、精神、戒毒、危险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担任教学以及进修人员和实习生的培训,组织本科室技术人员的业务学习。 四、药剂师的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管药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2、指导和参加药品调配和制剂生产工作。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3、负责药品检验、鉴定和药检仪器的使用保养,确保药品质量。 4、参加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配合临床研究制剂,征求临床意见,了解使用效果,以提高药品临床疗效。经常向科室介绍新药知识。 5、检查毒、麻、精神、戒毒、危险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6、担任教学以及进修人员和实习生的培训,指导药剂士、药工的业务学习和日常工作。 五、药剂士的职责 1、在药剂士指导下进行工作。 2、按照分工,负责药品的请领、分发、保管、回收、下送、登记、统计以及制剂生产和处方调配工作。 3、主动深入科室,征求意见,不断改进药品供应工作,检查药品供应工作。检查科室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4、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管理毒、麻、精神、戒毒、危险药品的使用,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5、经常对设备仪器进行检查和校验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使用性能。 6、担负进修和实习人员的实习指导和药工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六、临床药师职责 1、深入临床,参与查房,给临床医护人员提供合理用药建议。 2、给重点疑难或用药复杂的病人建立病历。 3、积极参与全院性疑难病例讨论。 4、负责全院性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认真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 5、开设门诊药物咨询窗口,对病员和医护人员的需求作出妥善及时的处理。 6、配合临床开展药物血药浓度监测工作,及时分析监测结果,并提出剂量调整方案。 7、定期举办合理用药和治疗进展讲座,每年至少三次。 8、组织编写《药讯》,每季度一期,同时编写《临床用药目录》。 9、结合临床开展新制剂的研发,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研究工作。鼓励申请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积极撰写科研论文。 药剂科药品会计主要职责和权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工作人员职责条例》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医院预算,遵守国家规定的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并合理使用资金。 二、按照医院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记帐、算帐、报帐。 三、按照物价局提价单进行调价。 四、认真做好医院经济管理工作,对医院的经济活动进行预测、控制、分析并参与经济决策。 五、按照银行制度规定,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管理,做好结算工作。 六、按照经济核算的原则,定期检查分析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挖掘增收节支潜力,提高经济效益。 七、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及财产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情况。 八、认真宣传国家财政规章制度、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药剂科药品采购人员职责 一、药品采购人员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 二、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市场经济意识,同时具有较高的责任性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在诱惑面前有自控能力。 三、药品采购应根据药品保管人员提供的药品申请计划采购。相关事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之内容规定办理。不得到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的供货单位采购,做好供应工作,及时了解药品信息,为医院把好采购关。 四、药品采购人员应配合药品保管人员做好药品价格工作,按文件要求及时调整价格,药品价格的正确率应达到百分之百。 药剂科主任职责 一、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药剂科的工作。设立并发展药剂科服务系统,使之达到医院的标准和目标。负责药剂科的各项工作,制定药剂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二、根据本院医疗和科研需要,按照《本院基本用药目录》,搞好药品供应。 三、及时准确地调配处方,负责督促检查药品管理情况,实行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满足医疗科研的需求。 四、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药品监督和检验制度,保证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督促和检查毒、麻、精神、放射贵重药品的使用、管理以及药品检验鉴定工作,领导所属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安全,严防差错事故。 五、配合临床工作,努力开展临床药学工作,建立药品信息网络,搜集整理药品情报资料,宣传用药知识,建立临床查房工作制度,协助临床医生提出用药方案。 六、做好用药咨询,结合lI缶床搞好合理用药、新药试验和药品疗效评价工作,收集药品不良反应,并及时向药事委员会报告。 七、根据临床需要制备制剂并积极开展新制剂的研究工作。 八、承担医药院校学生实习,药学人员进修。 九、协调药剂科的各项工作,努力达到医院规定的目标。 十、每年对本科入员进行平估,搞好药剂科的人事管理。 十一、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监督、检查本院各医疗科室合理使用药品,防止滥用和浪费。 十二、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应的工作。 门诊西药房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门诊西药房的工作、排班、考勤及卫生管理工作。 二、根据医院的有关制度负责门诊西药房药品的领用、核对工作。 三、根据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的统计。 四、对病人或相关科室反映的疑有药品质量问题的,要及时进行登记,并与药库工作人员协同妥善处理,同时要及时与病人和相关科室取得沟通。 五、负责对药品有效期进行管理,对近有效期药品要及时通知有关科室。 六、对于医院新进的新药,要及时通知临床科室与其他药剂人员。 七、负责处理门诊期间发生的医疗差错和投诉纠纷,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有关领导汇报,协同他们做好病人的解释工作。 八、负责装订每月公费处方、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等,及时做好门诊药房工作量的统计工作和门诊药房每月的月报表。 九、对门诊不合理用药进行监督,及时向科主任汇报用药动态和异常用药情况。 十、负责协调与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检查、监督相关制度执行情况。 十一、遇特殊情况及时向科主任汇报。 急诊药剂人员职责 一、根据门诊药房药剂人员的岗位职责做好自己的工作。 二、急诊期间药房水、电等发生故障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或通知总值班。 三、急诊期间如遇抢救药品数量备用不足,及时联系药库,如处理不了及时向科主任汇报有关情况。 四、急诊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差错、纠纷、计算机故障等)应及时向科主任或总值班汇报。 五、做好急诊期问药房防火、防盗、安全保卫工作。 西药库工人职责 一、负责做好西药库、西药房、病区药房药品搬运、上架工作。 二、负责做好天目山路门诊药房、茅草山药房送药工作。 三、协助做好门诊西药房、西药库等的清洁工作。 四、协助做好门诊西药房、西药库的安全保卫工作。 病区药房药剂人员职责 一、严格执行处方调配程序与医嘱调配程序,处方调配程序:收方?审方?核对电脑输入是否有误?调配?核对?发药;医嘱调配程序:医嘱?处理医嘱并核对电脑输入是否有误?核对摆药单?摆药?核对?发给病房护士。 二、配方时细心、迅速、准确,严格执行处方核对制度; 三、对出院病人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或瓶签上,并耐心向病人交代清楚。 四、麻、毒、精神药品的处方调配发放,要严格按此类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有效期药品,应注意检查,严防把过期失效药品发给病人,对近有效期药品要及时向病区药房负责人汇报。 五、对于病人和医护人员提出的疑问和咨询有关药理作用等问题时,应热情的给予解答。 六、配合病区药房负责人定期检查病房小药柜的管理情况,如有问题及时解决。 七、为了加强药品控制和用药监督,降低药品运转的有关费用,减少病区储存药品的品种和数量,住院药房应实行单位剂量调配制(unitDoseDispensing简称uDD)。 八、要保持内部环境的整洁和注意个人卫生。 病区药房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病区药房的工作、排班、考勤及卫生管理工作。 二、根据医院的有关制度负责病区药房药品的领用、核对工作。 三、根据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的统计工作。 四、对病人或相关科室反映的疑是药品质量问题的,要及时进行登记,并与药库工作人员协同一起妥善处理,同时要及时与病人和相关科室取得沟通。 五、负责对有效期药品进行管理,对近有效期药品要及时通知有关科室。 六、对于医院新进的新药,要及时通知临床科室与其他药剂人员。 七、负责处理在病区发生的医疗差错和投诉纠纷,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有关领导汇报,协同他们一起做好病人的解释工作。 八、定期检查病房小药柜的管理情况,如有问题及时解决。对各病区不合理用药进行监督,及时向科主任汇报用药动态和异常用药情况。 九、负责装订每月麻醉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等,及时做好病区药房工作量的统计工作和病区药房每月的月报表。 十、负责协调与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检查、监督相关制度执行情况。 十一、遇特殊情况及时向科主任汇报。 制剂室主任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并执行以保证制剂质量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深入临床了解自制制剂的质量,定期进行临床疗效评价、筛选,淘汰疗效不佳及不良反应严重的制品。 三、负责制订并执行卫生制度,对制剂人员建立健康档案。 四、负责自配新制剂品种的审报工作。 五、负责各种制剂质量的把关工作。 六、安排好本室值班工作。 七、副主任配合主任做好相应工作。 制剂室药检人员职责 一、负责本院药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掌握药品质量情况,定期做出质量分析报告,对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科主任、院长汇报。 二、经常性地对本院制剂进行调查了解、技术复核、稳定性考察和质量跟踪。 三、及时完成制剂检验任务,严格遵守检验操作规程。检验过程的一切数据、现象及结果均如实填写,实验记录不得任意涂改,检验完毕后应将检验记录,样品检验报告交室负责人全面校对,检验剩余样品由检验者签封,按样品留样制度妥为保管。 四、标准溶液应详细记录每次标定日期,标准溶液专柜存放, 五、熟悉设备仪器性能,准确操作,定期对设备议器进行维修保养检测,以保持设备仪器的灵敏度和准确性。 六、厉行节约,严格遵守使用规则,减少损失。 七、注意安全操作,防火、防爆、防毒、防交叉污染。下班前应对水、电、门、汽等进行安全检查。 制剂室配制人员职责 一、配制人员必须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处方、配制规程和标准操作规程配制制剂。 二、每批制剂均应按投料和产出的物料平衡进行检查,如果有差异必须查明原因,方可按正常程序处理。 三、每批制剂均应编制配制批号,并标明配制日期、贮存条件;效期药品的应标明有效期。 四、每次配制后应进行清场,并应有清场记录。每次配制前应明认无上次遗留物方可配制。 五、不同制剂(包括同一制剂的不同规格)的配制操作不得同时在同一配制操作间内进行。 六、配制过程中应避免称量、过筛、粉碎等可以造成粉尘分散而引起的交叉污染。 七、配制过程中使用的容器、设备需有醒目的状态标志,应标明物料名称、批号及数量等。 八、配制制剂用的直执着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必须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 九、调配人员应及时填写记录,记录要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数据完整,并由操作人、复核人及清场人签字。记录应保持整洁,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需要涂改时,更改人应在更改处签字,并使被更改部分可以辨认。配制记录应完整归档并至少保存一年。 十、配制人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 主任药师职责 一、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指导本科各项业务工作。 二、指导复杂的药剂调配和制剂,保证配发的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 三、督促检查毒、麻、精神、贵重药品使用管理及药品检查鉴定。 四、深入临床科室,了解用药情况,征求用药情况,介绍新药,必要时参加院内疑难病例会诊及病例讨论。 五、开展科学研究工作,配合临床开展新剂型、新技术。 六、担负教学工作,指导进修生、实习生实习,做好科内各类人员业务培训。 七、副主任药师,参照主任药师职责执行。 主管药师职责 一、在科主任领导和主任药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二、负责指导本科室技术人员对药品调配。制剂和加工炮制工作。 三、负责药品检验、鉴定、保证药品质量符合药典规定。 四、组织参加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配合临床研究制作新药及中草药提纯,了解使用效果。征求意见,改进剂型,提高疗效。 五、检查毒、麻、精神、贵重药品和其它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负责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培训,组织本科室技术人员的业务学习。 药师职责 一、在科主任领导和上级药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二、指导和参加药品调配、制剂工作。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 三、负责药品检验鉴定和药检仪器的使用保养,保证药品质量符合药典规定。 四、参加科研和技术革新,配合临床研究制作新药和中草药提纯,了解使用效果,征求意见,改进剂型,并经常向各科室介绍新药知识。 五、检查毒、麻、精神、贵重药品和其它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研究,并向上级报告。 六、负责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指导药剂士、调剂员的业务学习和工作。 药剂士职责 一、在药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二、按照分工负责药品的预算、请领、保管、分发、采购、报销、回收、下送、登记、统计和药品制剂与处方调配等工作。 三、主动深入科室,征求意见,不断改进药品供应工作,检查科室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四、担任药剂员的业务学习和技术指导。 五、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管理毒、麻、精神、贵重药品,严防差错事故。 六、经常检查和校正天平、冰箱、干热灭菌器及注射液过滤等设备,保持性能良好。 药剂员职责 一、在药剂师、士指导下进行工作。 二、负责处方调配和一般制剂工作。 三、协助药剂师、士进行灭菌制剂的配制和消毒。 四、协助药剂士进行药品的出库、分发、保管、消耗、回收、下送、登记、统计工作。 五、负责所在工作室的清洁卫生工作。 六、根据实际情况,经科主任批准可参加药剂值班。 实习药师(士)职责 一、实习药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管药师、药师指导下做好实习工作。 2、应严格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 3、掌握药品检验鉴定和药检仪器使用保养工作。 4、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参加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及毒、麻、精神、贵重药品和其它药 品的使用、管理情况检查工作。 二、实习药士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及药师具体指导下做好实习工作。 2、必须认真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理论联系实际。 3、全面熟悉医院药房的组织管理制度、工作范围及与其它科室之间的关系。 4、在带教教师指导下进行调剂、制剂和一般常用药品的检验。 5、在带教教师指导下,进行有关的操作。 进修药师(士)职责 一、进修药师职责 l、在科主任领导下和主管药师、药师指导下工作。 2、参加药品调配、制剂等工作。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 故。 3、参加药品检验鉴定、药检仪器的使用保养工作。 4、参加科研和技术革新,配合临床研究制做新药及中草药提纯,了解使用效果、征求 意见、改进剂型,向科室介绍新药等工作。 5、参加检查毒、麻、精神、贵重药品和其它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 二、进修药士职责 l、在主管药师或药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在带教教师指导下,按照分工做好药品的预算、请领、分发、保管、采购、报销、 回收、下送、登记、统计和药品制剂与处方调配等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熟悉毒、麻、精神、贵重药品有关管理规 章制度,严防差错事故。 4、经常检查和核正天平、冰箱、干热灭菌器及注射过滤装置等设备,保持性能良好。 贮备药管理制度 为确保需要时得到急诊用药,加强病区药品的管理,本院制定各部门急救、备用基数药品管理制度,药剂科负责监管。 一、各病区急救、备用基数药品的种类和数量,由医疗、护理、药学相关人员根据临床需要协商确定。 1、各病房药柜的药品,根据病种保存一定数量的基数,便于临床应急使用,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取用。 2、根据药品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高危药等)分别放置、定位存放,每班清点,保证随时应用。 3、定期检查药品质量,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生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者不得使用。 4、凡抢救药品,必须固定在抢救车上或设专用抽屉存放,保持一定基数,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固定数量,定位存放,保证随时应用。抢救结束后,应及时清点,补齐药品,以备后用。 5、特殊药品,按有关规定管理。并接受有关领导的指导,监督,检查。 二、常备药品一览表(一式二份)。由病区护士长签字、病区药房负责人签字,并各保留一份。 三、病区药品管理人员应定期(三个月)查看病区所备有效期药品,在有效期6个月前(特珠情况除外)返病区药房调换新批号。 四、药剂科应具有临床科室在夜间、节假日应急药品供应的途径。 化疗药物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化疗防护制度) 一、接触化疗药物时的个人防护原则 1、工作人员 ?接触化疗药物时应戴乳胶手套;必要时穿防护衣,戴口罩、帽子等防护物品。避免使用薄膜手套,以免化疗药物的渗透。 ?配置化疗药物者不宜配戴隐形眼镜。 ?配好后化疗药液转送过程中用红色塑料袋盛装,如为避光药物则先放入黑色塑料袋。 ?化疗药物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使用,一年内护士不能单独接触化疗药物,实习同学不能接触化疗药物。 ?所有被化疗药物污染过的物品,一律放入内衬红色垃圾袋、加盖的化疗污物筒。 ?接触化疗药物后常规彻底洗手。 ?防止化疗药污染环境,包括接触过化疗药物的纱布,输液管、瓶,污染的衣服、手套、抹布等置入化疗污物筒。 ?如果化疗药未启用,须送回药房。如果化疗药物未输完时停用,应给输液瓶套上塑料袋 ?孕妇应避免直接接触化疗药物。 2、病人 ?使用时必须向病人做好宣教。 ?静推化疗药时垫纸巾,污染后放入化疗污物筒。 ?使用时病人衣裤或被服被污染时及时更换。 ?化疗药不慎溅到皮肤上应用肥皂及清水冲净。 二、化疗药物外渗处理原则 1、药液滴注出现外渗及外漏时应立即停止注入,吸出针头内残留液体,拔出针头,重新穿刺。 2、局部可用冷、湿敷(长春新碱、VP一16可热敷),之后局部用硫酸镁湿敷或用土豆片、芦荟外敷,或用氢化可的松软膏外涂。 3、抬高患肢24小时。 4、记录化疗药物外渗的部位、范围、药物名称和浓度、病人症状。 5、病区护士长,静脉小组成员24小时内上报护理部。 三、化疗药物倾倒处理原则 1、立即报告护士长、科主任、经管医生,并立即处理,以保障病人及医护人员的安全,即时放警示标记。 2、搬迁病人至安全地方。 3、如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生理盐水冲洗并请医生诊治。 4、如药液沾染皮肤,立即用肥皂及清水彻底洗净,切勿用消毒溶液。 5、如空调开放,立即关掉。 6、负责处理者必须穿上隔离衣,戴口罩及眼罩。 7、用湿布将药液擦净,并立即放入袋内,包扎好立即弃置。 8、用肥皂液清洗沾污面积3次。 9、衣服如果只是少量药液沾污,可用大量清水冲洗,然后用个别袋装(有标记),通知洗衣房,否则弃至于化疗污物塑料袋内。 用氧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一、氧气是一种助燃物质,不要与明火、火星和易燃物质接触。 二、在氧气储存处张贴“禁止烟火”,“禁止吸烟”警示牌;各用氧单位入口处张贴“禁止吸烟”警示牌。 三、易燃物品管理: 1、氧气设备应在无油及无其它易燃物品的环境中使用。 2、使用含油类物品时应特别小心。 3、病人接受高压氧治疗时应除去所有油类制品。 四、消除火源: 1、在氧气储存和使用区域禁止使用明火。 2、所有电器设备应符合国家消防标准,损坏的电器设备、插座或外露的电线应及时维修。 3、有问题的电器设备应贴上标签后拖离服务区,进行维修或更换。 4、易产生火花的器械和玩具禁止在贮氧和用氧区使用。 五、病区用氧安全: 1、安全用氧,切实做好“四防”。即防震、防火、防热、防油。 2、氧气筒氧气压力指针降至0.5Mpa时不可再用。 输液安全管理制度 一、确保输液用具安全:输注药物前必须认真检查输液用具有效期、包装的完整性。如发现不符要求则不可使用。 二、药物的安全使用:静脉输液治疗流程中药物的领取、摆药、配置、查对、更换液体等步骤均存在安全隐患,必须确保每一个步骤安全,才能保证输液的安全。 三、查对制度 1、.医嘱查对:药物在使用前必须由2人以上核对医嘱,确认医嘱无误后才能执行。执行医嘱前需打印好输液瓶签、输液执行单,由专人负责摆补液。 2、溶液查对:摆药者须检查每一袋,瓶溶液的质量,根据输液包装不同采用以 下不同方法。 ?软包装溶液检查方法:一挤二照三倒转四复照 一挤:双手用力挤压软包装,检查有无渗液,如发现有渗液,说明软包装已有裂缝,溶液已污染,不能使用; 二照:对光照看溶液的质量:认真观察溶液有无沉淀、絮状物、霉点等; 三倒转:将溶液上下倒转后再检查有无漂浮物或絮状物; 四复照:再一次对光照看溶液,检查其质量。 如检查溶液发现有异常,需及时上报药房。 ?瓶装溶液检查方法:与软包装溶液检查法类似。方法:一拧二摇三照四倒转: 一拧:用拇指、食指、中指三个手指轻轻地拧瓶塞,检查其松紧情况,如不能拧动或轻微动视为正常,如轻轻一拧其活动度很大,则提示该溶液不能使用; 二摇:轻轻地摇动瓶身; 三照、四倒转与软包装溶液检查方法相同。 ?准确张贴输液瓶签:张贴瓶签前必须认真核对溶液的名称、浓度、剂量与瓶签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方能张贴。 3、配药:配药者在配药前必须再认真查对一次,确认药名、浓度、剂量无误后严格按无菌操作加药,药液尽量做到现配现用。 4、更换液体(接瓶,换瓶):更换液体时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检查接瓶的液体有无混浊、沉淀等。 ?查对前后二组液体有无配伍禁忌,如无才能接瓶,更换后应仔细观察二者的反应,是否有沉淀、混浊的现象出现,如有应马上更换输液管; ?对两种已知有配伍禁忌的液体不能前后输入,中间应有其他的液体间隔,如无其他补液,应用生理盐水间隔。 ?药液输入后,应检查茂菲氏滴管液平面及输液管道是否通畅,并检查穿剌部位有无渗出,根据药物及病情调整滴速,并作相应宣教。 四、用药观察 1、有无药物过敏反应 2、药物输液滴速 3、输液外渗 五、输液反应处理 则按输液反应处理流程进行,并上报警讯事件和药物不良反应事件。 微量注射泵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一、待机:将泵后电源开关置ON,听到嘟一声响表示内部电路自检完毕,泵处于正常待机充电状态; 二、注射器安装夹:将抽满药液连上延伸管、头皮针及排去空气的注射器放入注射器座中,注射器圈边必须卡入注射器座与挡片之间。捏紧推头及摇板,移动推头至注射器推杆尾部,将注射器推片卡入推头槽中。当所有参数设置完毕,按启动键(START),再按快进键(FAST),待头皮针出水后关机(sTOP),将延伸管夹子夹紧,后将针头穿入病人静脉,成功后再启动泵即开始输注。 三、常用按键功能: 1、速率设置:利用6只数字设置键可在数字显示器上设置所需输注速率数据。设置只能在停机状态下进行,开机后调速键全部锁定。 2、快速推注:输入量不计入总输出量——STOP状态下,1秒钟内连续按二次快进键(FAST),这时如使用50ml注射器快进速率200ml,h,这一速率在LED显示器上显示出来,如使用20ml注射器快进速率为160ml,h。输出量要计入总量。STOP状态下,同时按快进键和总量查询键,这时LED显示器动态累计泵输出量。 3、总量查询:任何状态下按总量查询键都可查看已输入病人体内的药液量。任何状态下同时按总量查询键及消音键使累计总量复零。 四、报警提示 1、残余提示:当注射器中药水仅剩1.5ml左右时泵上残留提示灯闪亮,并同时发出间断报警声,可通过消音键消除。 2、注射完毕报警:当注射器中药水注射完毕,注射完毕报警指示灯亮(EMPTY),并发出连续报警声,此时泵进入KVO速度(0.5ml,h),报警声可通过消音键消除,1分钟后如还没有处理,报警又起。 3、阻塞报警:当针头或输液管路堵塞泵上发出间断声、光报警,此时系统释放压力,压力释放完后转为连续声光报警,间断报警时按消音键可消去警声,连续报警时按消音键同时消去声、光报警并恢复报警前工作状态 4、电源线脱落报警:电源开关打开,如没有接上电源或使用中途电源线脱落,泵上会发出间断报警声,可通过消音键消除。 5、电池欠压报警:当电池电压不足,泵会发出间断声光报警。当按快进键后,2分钟的时间内忘了按启动键,2分钟后泵会发出滴滴的提示声,该提示音可按消音键暂时消去,但2分钟后提示声又起,也可按停止键完全消去。 六、泵的固定:改变固定夹在泵上的安装位置,可使泵夹在垂直式水平放置的支杆或床档上。 静脉药物配置中心管理制度 1、静脉药物配置中心按《医疗机构药剂管理办法》规定按GMP要求设计建设。是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或护理人员按照无菌操作要求,在洁净环境下对静脉用药物进行加药混合调配,使其成为可供临床直接静脉输注使用的成品输液操作过程。 2、所配置静脉药物均应有必要的审方、排药、核对、化药、复核等,配置完成后,并经必要的审核程序后方可发放,临床使用前应再次核对后,方要用于病人。 3、配置中心药剂人员及护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标准操作规程,不擅自改变医嘱处方组成和输液配置操作方法,对输液质量负技术责任,把好输液质量关。 4、静脉药物的配置应在洁净区净化的条件下进行,抗生素、细胞毒性药物,TPN和其他普通静脉药物必须分室配置。各室配置用设备应专用,使用后应清洗、消毒,并定期检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使用。 5、严格执行清场制度及标签管理制度,防止不同批次、科室混杂,生产结束后严格卫生消毒。 6、药品及输液配置器械材料应定点存放,并有明显标识。建立药品、医用耗材和物料的领取与验收、储存与养护、按用药医嘱摆发药品和药品报损等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药品应当每月进行盘点和质量检查,保证账物相符,质量完好。做好静脉药物配置中心技术资料的管理,及时填写各项记录,并妥善保存,以备查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其他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品的储存、保管,应严格执行规定。药品及输液配置器械材料符合法定药品及医疗器械质量标准,不得任意取代;不合格、破损、过期失效等不得使用。 7、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应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注意安全配置。非本室人员未经允许禁止入内。本中心所有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对患者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或患有精神病等其他不宜从事药品调剂工作的,应当调离工作岗位。 8、从事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或护理人员,应当接受岗位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定期接受药学专业继续教育,要有记录备存。有负责本专业实习生的带教工作的职责。 9、逐步完善静脉配置中心的环境管理、人员管理、信息化管理及设备使用、保养、卫生安全检查等制度。不断提高临床静脉输液质量,确保静脉输液安全有效,同时努力开展临床药学服务,以更好地为临床医疗和科研服务。 药剂科带教、实习制度 一、作为教学医院,每年必须接受医学院校的大专药学本科(函授)、专业证书班的教学任务。 二、接受函授、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等教学任务。 三、执行教学任务的人员必须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毕业两年以上并经科主任考核合格的人员。 四、每位带教老师接到通知时,必须积极准备,认真备课,上课不迟到,不无故旷课,出色完成各项教学任务。还得指导学生从事实验和撰写论文。 五、新分配的同志,上岗前必须经过医院上岗前统一培训;必须参加科室安排的各部门轮转,每一部门必须有专人(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强)带教。 六、带实习生的同志必须认真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平时坚守岗位,实习期间不能让实习生独立操作,否则一切后果追究带教老师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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