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领用管理规定手机领用管理规定
首信股份财字〔2004〕2号
关于下发首信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领用管理规定
(暂行版)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经公司领导批准~现下发《首信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领用管理规定,暂行版,》~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首信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领用管理规定,暂
行版,》
二ΟΟ四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规定 手机领用 通知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 2004年1月5日印发
附件一
首信股份手机领用管理规定(暂行版) .1 目的
为规范股份公司的手机及附件的领用程序,并对领出手机及附件进行有效管理,特制订本规...
手机领用管理规定
首信股份财字〔2004〕2号
关于下发首信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领用管理规定
(暂行版)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经公司领导批准~现下发《首信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领用管理规定,暂行版,》~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首信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领用管理规定,暂
行版,》
二ΟΟ四年一月五日
主
词:规定 手机领用 通知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 2004年1月5日印发
附件一
首信股份手机领用管理规定(暂行版) .1 目的
为
股份公司的手机及附件的领用程序,并对领出手机及附件进行有效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2 名词定义
手机:指公司生产的所有型号的成品手机。含制造部生产的未达到销售
但可实现基本功能的手机(含机头)。
附件:指与手机配套使用的附件,如:电池、耳机、挂绳、充电器等。
领用:特指领出后将不会有付款的领用行为。
如在领出后将有付款,请直接执行公司目前的销售程序。
.3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除正常的发货程序外,所有从手机库房领出手机及附件的行为。
此处的“正常的发货程序”指遵守公司已有的管理流程所进行的正常业务。如手机零售与批发业务。
本规定同样适用于506卡的领用。
本规定不适用于试制手机的领用。关于试制手机的领用请参考公司专门的试制手机领用办法。
礼品手机的领用及赠送请填写礼品手机申请单并执行正常的赠送流程,由销售部门在系统中下达订单。不适用于本规定。
.4 领用地点
公司的手机成品库是对外进行手机及附件发货的唯一出口。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从手机成品库以外的其他地点进行手机成品及附件的对外发放与领用。
.5 领用原因
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进行手机及附件的领用:
1、进行手机的测试与试用
2、出于业务需要而领取样机
3、为符合公司规定条件的员工配备手机及附件作为办公设施使用 (原则:中层(含)以上干部方能配备)
4、本规定未包含的其他特殊事由
.6 领用人员及责任
所有手机的领用必须由股份公司的员工来经办。外公司人员不得进行手机领用的申请。无论手机领用后的最终使用者是谁,领用申请人及所属部门经理对领用手机后的一切后续事项承担全部责任。
.7 审批权限
所有的领用申请除需申请人所在部门经理批准外,均需相应副总裁、财务总监进行审批,财务人员进行核准。
.8 操作程序及管理办法
.8.1 领用
所有的领用都必须填写手机及附件领用申请单(见附件1),写明详细原因。库房仅凭经财务核准后的正本审批单对外进行发货。
领用人保留一份审批单复印件备查。
.8.2 员工配备手机及附件
经审批后给员工配备的工作手机视同专用办公设备由总裁办统一进行管理,同时在领用后直接记入员工所在部门的费用。员工离职时必须归还所用手机及附件,否则按领用时的价格扣除折旧后进行赔偿。
离职员工所归还的手机将由总裁办收回,统一调配公司办公资源。也可根据使用情况扣除折旧后销售给员工。
.8.3 领用后需归还的手机及附件
领用一段时间后需归还的手机及附件在领用后将记录至领用人名下,视同个人欠公司的手机款项进行处理。原则上所有需归还的手机必须在三个月内进行归还。
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在使用三个月以上才能归还,需在领用申请单上进行特殊的原因说明,并注明确切的归还时间。否则视为三个月内将要归还。
申请人在有已领手机应还未还的情况下,不允许再发生新的领用。逾期两个月以上未还,财务将呈报人力资源部,在工资中扣除所领手机及附件费用。
归还手机及附件时,归还人需如实填写手机及附件归还单,对缺少的零配件主动进行登记并按财务提供的价格进行赔偿。持经财务人员确认并编号后的归还单到成品库办理相应的入库手续。为确保归还物品数量无误,请归还人尽量附上初始领用单的复印件作为附件。
如在入库环节发现归还人所登记的信息与实物不符,库房可以拒收,在归还单上写明“拒收”字样及日期,并写明所缺零配件名称、数量。申请人需将申请单重新提交财务,按库房提供的数量与财务核定的价格进行赔偿。财务收到赔偿后在归还单上重新进行确认,之后由库房办理入库。
经库房最终签收后的归还单是归还人员的归还凭证,由归还人员进行保管。
如确因工作原因导致零配件不全或所领手机整个无法归还,经部门经理及财务总监批准后,缺少的零配件费用可在办理归还手续时记入部门费用。
.8.4 领用后不再归还
如确定在领用后将无法归还或预计即使归还后产品也将无任何使用价值,在领用时将直接记入到申请人所在部门的费用(如领出手机进行毁损性测试)。
.8.5 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由经营财务部负责解释。
.9 实施责任及控制点
为确保本规定的有效实施,请相关部门及人员重点认真了解以内容:
申请人:在确有业务需求的情况下领用手机,在领用后注意妥善保管,按时归还。保证归还时手机及附件的完整性。
库房人员:杜绝白条抵库现象,凭合格的审批单据进行发货。认真验货入库。与财务人员进行月度对帐。
财务人员:与库房进行月度对帐,确保帐务信息质量。定期向各部门及管理层公布个人欠款(含领出手机款及其他借款)情况。
.10 附件:手机领用及归还申请单(含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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