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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联盟章程_公益组织章程,公益协会章程,爱心公益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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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联盟章程_公益组织章程,公益协会章程,爱心公益协会章程公益联盟章程_公益组织章程,公益协会章程,爱心公益协会章程 公益联盟章程_公益组织章程,公益协会 章程,爱心公益协会章程 贵定县春晖公益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弘扬“感恩尽孝”、“饮水思源”、“反哺故土”、“回报社会”的中华传统美德,充分发挥“亲情、乡情、友情”的情感纽带,积极宣扬贵定人“知恩、友爱、互助”的良好品质,凝聚热心公益、关心贵定发展的青年学生和社会爱心人士,积极加入以“弘扬中华文明,反哺故土亲人”为理念的“春晖行动”中,力所能及的为贵定县的经济文化发展做出贡献,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特成立贵定县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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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联盟章程_公益组织章程,公益协会章程,爱心公益协会章程 公益联盟章程_公益组织章程,公益协会 章程,爱心公益协会章程 贵定县春晖公益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弘扬“感恩尽孝”、“饮水思源”、“反哺故土”、“回报社会”的中华传统美德,充分发挥“亲情、乡情、友情”的情感纽带,积极宣扬贵定人“知恩、友爱、互助”的良好品质,凝聚热心公益、关心贵定发展的青年学生和社会爱心人士,积极加入以“弘扬中华文明,反哺故土亲人”为理念的“春晖行动”中,力所能及的为贵定县的经济文化发展做出贡献,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特成立贵定县春晖公益联盟。 第二条 社团名称:贵定县春晖公益联盟(英文名称 :Chunhui Union Of Duiding)。 第三条 社团宗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响应“十八大“的号召以“亲情、乡情、友情”为感情纽带,以“志愿、公益、互动” 为原则,以“尽孝、感恩、反哺”为宗旨,借助“血缘、地缘、业缘”,架起情系家乡及贫困山区的爱心人士和在外游子、在校青年学生尽孝亲人、回报家乡、回馈社会的桥梁,为家乡和贫困山区的发展实施精神性扶持和物质性援助,实现东西部及城乡之间的良性活动,唤起人们对伦理道德规范、道德要求、行为准则的重新认识,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共圆“中国梦”。 第四条 基本任务: 1、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服从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 2、传承中华民族饮水思源、反哺故土、回报社会的传统美德,弘扬民族精神,引领学生思想道德建设; 3、倡导“尽孝、感恩、反哺”的春晖行动理念,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公益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引领学生成长成才; 4、以亲情、乡情、友情为纽带,引导青年学生服务团体有序的在贵定县开展活动,参与本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承担社会责任,树立积极进取、追求卓越的人生目标。 5、积极宣扬贵定人“知恩、友爱、互助”的良好品质,号召贵定县的在外游子关心家乡的发展,团结一切关心和支持贵定县发展的县内外人士,共同努力促进家乡的发展。 第五条 本联盟遵循国家有关于此类团体的规章制度,合法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章 会员制度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联盟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心公益,对春晖行动具有高度认同感; 2、贵定籍在读大学生以及由其组建或负责的校内外学生公益团体; 3、贵定县企业人士、教师、青年及其他关心家乡发展的爱心人士; 4、关心贵定县发展的省内外爱心人士、青年学生以及学生公益团体; 5、承认本社团章程; 6、遵守本社团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 会员入社的程序: 1、春晖公益联盟通过纳新招纳会员,入社人或团体提出入会申请; 2、社团通过对提出申请团体或个人进行审核; 3、审批注册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发放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管理: 1、会员届期为二年,届期满后,社团收回会员证,会员资格终止; 2、会员严重违纪,根据章程规定,召开常务委员会决定除名的,收回会员证,会员资格停止; 3、定期召开联盟全体大会,主席向会员介绍社团活动以及工作。 第九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对联盟章程、组织结构、财务制度等事项的知情权; 2、发言权、表决权、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3、参与联盟活动与接受培训的权利; 4、对本联盟的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拥护党和学校的各种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自觉维护联盟良好形象; 2、执行本联盟的决议; 3、维护本联盟的合法权益; 4、积极投入本联盟的建设工作,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5、弘扬爱心,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6、向本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联盟,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联盟权力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凡被除名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联盟。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 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联盟常务委员会。联盟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执行总干事、各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十四条 联盟常务委员会职权: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联盟执行机构; 3、审议联盟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5、决定联盟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6、领导本联盟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决定联盟的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联盟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 第十六条 组织结构: 1、本联盟设立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执行总干事一名; 2、本联盟设立秘书团支部、组织组、宣传组、外联组、信息联络组职能部门,(.com)团支部社书记一名,副书记二名,各工作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二名,根据联盟发展情况,适量扩招。 第十七条 各组权力与职责: 1、团支部: (1)负责联盟的监查工作及纪检工作; (2)负责联盟与贵定县县内企业人士,爱心人士及贵定籍在外企业、政府等人士的联系与沟通,筹资为家乡建设项目; (3)负责到贵定县参与活动的各学生团体的协调工作; (4)其他一切应由团支部负责的工作。 2、秘书组织组: (1)统筹处理联盟的各项日常工作; (2)负责有关档案、材料的起草、整理和保存; (3)负责工作的拟定和#工作总结#的撰写; (4)负责会场的申请和清理,会议的通知、安排和; (5)负责联盟的财务管理; (6)协助主席、副主席协调各组的工作; (7)负责社团具体活动的策划、组织、开展; (8)负责各个部门、各项目组及活动团队任务分配; (9)协调各个组开展活动; (10)其他应当由秘书组织部负责的工作。 3、宣传组: (1)全面负责联盟的宣传工作和与县内外各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工作,塑造联盟良好形象,提高联盟知名度、影响力和 美誉度; (2)负责联盟活动的前期动员与后期宣传,主要包括:海报、宣传板、横幅、新闻稿等。负责联盟视频、照片的拍摄、整理、处理、存档; (3)负责联盟人人网公共主页、微博等宣传阵地的运行; (4)负责社团各类宣传资料的撰写与发放; (5)其他应当由宣传组负责的工作。 4、外联组: (1)全面负责联盟的对外联络工作; (2)增进与其他学校社团及组织间的交流; (3)接待联盟来访者; (4)负责各项活动的联系工作和筹集活动经费; (5)其他应当由外联组负责的工作。 5、信息联络组: (1)负责与贵州省各级团委、各级春晖行动联络处的联络工作; (2)加强与其他高校“春晖社”的联系和交流; (3)负责与春晖行动有关的信息调研; (4)负责联盟所建立的微公益平台、网站等网络服务工作; (5)其他应由信息联络部负责的工作。 第十八条 本联盟的主席、副主席、总执行干事、团支部书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本章程; 2、热心联盟工作、工作能力强,具有组织、协调能力; 3、热爱贵定并关心贵定的发展; 4、未受过的处分。 第十九条 本联盟主席、副主席任期二年。卸职主席经联盟常务委员会提名审议批准后,可担任荣誉会长,负责监督工作。 第二十条 本联盟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和全体会员大会;常务委员会例会每年两次,全体会员大会每年两次; 2、检查职能部门执行决议的情况; 3、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代表本联盟出席的活动; 5、其他应当由主席行使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副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 2、协助主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3、其他应当由副主席行使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总执行干事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联盟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代表主席出席活动;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其他应由执行总干事行使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团支部书记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联盟的团支部事务,代表主席出席活动; 2、主持联盟团支部的对外联系工作和联盟内部的监查工作; 3、其他应由团支部书记行使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联盟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执行本章程; 2、在本联盟所负责领域内有较强工作能力,能坚持工作; 3、热爱贵定并关心贵定的发展; 3、未受过处分。 第二十五条 各组组长负责所在部门的一切工作,有权召开本组例行会议,各部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负责人的产生: 1、主席、副主席、总执行干事、团支部书记:经民主推选、自我推荐成为下届主席、副主席、总执行干事候选人,考察其工作能力、对联盟贡献、个人情况等各方面因素,综合指导单位、常务委员会及民主推荐委员等各方意见确定。 2、各组租长及副组长:原则上由联盟换届大会统一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个别更换可由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七条 各负责人的罢免 1、罢免正副主席、总执行干事、团支部书记必须经20名以上会员联名提交书面意见至常务委员会,由常务委员会其他成员组织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进行表决,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同意则罢免决议通过。 2、罢免各组负责人必须由10名以上会员提交书面意见至主席,经主席审核后,提交常务委员会其他成员讨论决定。 3、若主席、副主席及各组负责人的决议及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及严重违反本章程,常务委员会其他成员讨论决定后,可直接进行罢免。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联盟经费来源: 1、上级组织拨款; 2、接受捐助; 3、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联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联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网上公开,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联盟在秘书组织组中选任财务专员,负责经费的申请和管理,负责联盟的财务预算、决算,负责监督各个组、各项活动的资金使用情况和进行财务公开。财务专员至少两名,分别负责会计与出纳工作,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进行财务审计并与接管人员理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联盟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 对本联盟章程的修改建议,由指导单位、联盟常务委员会或20名以上本联盟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联盟常务委员会审议。 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章程的修改,须经联盟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在全体会员大会上通知,并于7日内报指导单位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 联盟终止程序 第三十五条 本联盟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有分立、合并等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的,由联盟常务委员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三十六条 本联盟终止决议须经联盟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并进行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 本联盟终止前,须在指导单位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查财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本联盟经指导单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九条 本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指导单位的监督下,按照社团财产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与修改权属于贵定县春晖公益联盟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益联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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