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乒乓球协会乒乓球后备人才
全国乒乓球后备人才培养基地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奥运争光
纲要》~加快乒乓球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保持我国乒乓球项目的优势地位~为我国乒乓球项目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乒乓球后备人才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经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乒羽中心,审核批准~在培养青少年乒乓球运动技能方面具有优越条件和显著成效的单位。
第三条 基地的任务是在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的基础上~推动本地青少年经常性地开展乒乓球运动~增强青少年体质~提高青少年乒乓球运动技术水平~发现、培养、输送乒乓球后备人才~为发展乒乓球事业做贡献。
第四条 基地的教学训练工作应服从国家教育、体育方针。
第五条 基地不分等级~实行认定命名
。认定命名以《全国乒乓球后备人才培养基地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国乒乓球后备人才培养基地评估
》,以下简称标准,和《全国乒乓球后备人才培养基地评估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依据。
第二章 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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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有开展乒乓球运动所需的必要条件~且环境较为优越~场地和设施较为充足。
第七条 有一定数量且素质较高的乒乓球专、兼职教练员~有一定数量且相对固定的青少年在此学习和训练。
第八条 在此学习和训练的青少年中有相当比例的人员取得过全国青少年赛事的优异成绩。
第九条 有相对健全的青少年运动员培养和训练体系~并能向市级以上乒乓球专业运动队输送后备人才。
第十条 有相对固定的资金和物资来源和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能够得到当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肯定和支持。
第三章 申 报
第十一条 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体育运动学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乒乓球单项运动学校、乒乓球传统学校,中、小学,、全国乒乓球重点单位、中国乒乓球超级联赛的俱乐部、中国乒乓球协会训练基地等单位均可依据本办法进行书面申报~参加基地认定。
第十二条 基地每四年申报一次。每个奥运周期第四年的9月~各申报单位可根据本办法、标准和细则进行自评、复评和申报。
第十三条 拟申报单位根据办法及细则进行百分制自评和复评~自评和复评均达到认定标准60分以上的单位可作为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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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选单位进行申报。
第十四条 有关省,区、市,、计划单列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辖区域内申报单位的推荐工作。
第十五条 基地认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上个奥运周期已被命名为基地的单位~在新奥运周期仍须重新申报~参加评估与认定。
第十六条 申报单位应按照体育总局乒羽中心统一制定的基地标准和申报表要求~在
时间内进行申报。
第十七条 本奥运周期内受到处分的单位不得参加下一奥运周期的基地申报。
第四章 认定与命名
第十八条 体育总局乒羽中心负责基地的认定和命名工作。
第十九条 基地认定工作以办法和细则为依据。
第二十条 每个奥运周期第四年的10月-11月~为体育总局乒羽中心统评认定时间。
第二十一条 基地评估和认定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每个奥运周期第四年的12月~体育总局乒羽中心公布认定结果。
第二十三条 经评估达到基地认定条件的单位~由体育总局乒羽中心统一命名为“全国乒乓球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并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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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周期第一年初颁布该奥运周期命名的基地名单。
第二十四条 基地的命名保留时间为4年。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五条 被命名为基地的单位~每年12月须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和经费使用情况汇总上报体育总局乒羽中心。内容包括训练、管理、注册、比赛、输送、培训、资助经费及当地体育部门配套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第二十六条 体育总局乒羽中心每年对基地工作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评估。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挪用专项资金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和处罚,特别严重者~取消基地命名。
第二十七条 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基地进行管理。体育总局乒羽中心负责基地的业务支持和指导工作~并给予必要的经费资助。
第二十八条 基地的主要领导要重视此项工作~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分管训练的领导要深入实际~掌握基地的各项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
。
第二十九条 基地招生时必须要对学生进行体检、选材测试,包括骨龄检查、身体形态、机能评定、身体素质测验,和文化考核。
第三十条 基地如果与港、澳、台或者境外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交流和培训活动时~必须提前向体育总局乒羽中心提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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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一条 基地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 表彰与继续认定
第三十二条 被命名基地的单位~在该奥运周期内~乒羽中心每年将组织一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每二年给予专项资金资助。基地所在省,区、市,、计划单列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也应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资金投入。
第三十三条 专项资金用于基地训练、比赛、场馆、科研、器材等办学条件的改善。
第三十四条 体育总局乒羽中心每年评选一次基地先进单位~对评估结果优秀的基地予以表彰。
第三十五条 连续三年被评为先进单位的基地~在下一个奥运周期申报认定中自动保留基地的命名。
第三十六条 若发现以下四种情况~则取消当年的经费资助和评优资格~责令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则取消基地的命名。
1(乒乓球场地削减~少于10张球台,
2(正编及常年正式聘用教练总数少于4人,
3(长训运动员,学生,人数少于40人,
4(连续二年不参加体育总局乒羽中心组织的训练和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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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一年内不参加乒羽中心组织的比赛、培训等活动~取消当年度的评优资格。
第三十八条 在基地年度检查中~若连续两年被责令限期整改的单位~则取消下一奥运周期基地的申报资格。
第三十九条 基地申报、年度检查和评优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现象~经查实一律取消当年的资金扶持和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基地命名。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乒羽中心。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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