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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理财管理计划

2018-02-04 20页 doc 46KB 1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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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平安银行理财管理计划 平安财富-月开放(净值型)2013年2期理财管理计划说明书 一、 声明和承诺 本产品说明书与编号为LCJH130003的平安银行《平安财富-月开放,净值型,2013年2期理财管理计划协议书》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本产品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平安银行负责解释。 ,一,受托人/管理人的声明和承诺 1、银行理财管理计划~指平安银行,下称银行,作为管理机构发起设立~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方式和投资范围等对客户委托的资金进行投资、运作、管理的特殊目的载体。银行理财管理计划财产独立于管理人和托管人...
平安银行理财管理计划
平安银行理财管理 平安财富-月开放(净值型)2013年2期理财管理计划说明书 一、 声明和承诺 本产品说明书与编号为LCJH130003的平安银行《平安财富-月开放,净值型,2013年2期理财管理计划书》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本产品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平安银行负责解释。 ,一,受托人/管理人的声明和承诺 1、银行理财管理计划~指平安银行,下称银行,作为管理机构发起设立~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方式和投资范围等对客户委托的资金进行投资、运作、管理的特殊目的载体。银行理财管理计划财产独立于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固有财产~独立开户~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 2、管理机构因设立银行理财管理计划而取得的财产是银行理财管理计划财产~银行理财管理计划财产独立于管理机构、托管机构和其他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参与方的固有财产。管理机构、托管机构和其他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参与方不得将银行理财管理计划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因银行理财管理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均归入银行理财管理计划财产。 管理机构、托管机构和其他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参与方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银行理财管理计划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3、管理机构仅以银行理财管理计划财产为限对银行理财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承担责任~不承担以自有资金向银行理财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分配或垫付相应投资本金和收益的责任。管理机构针对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做出的任何预期收益、预期最高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人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管理机构对银行理财管理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或者保证。 平安银行声明不以任何方式对委托人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作出承诺。 4、平安银行是依法设立的金融经营机构~具有从事代客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 5、平安银行保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监会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诚实守信~审慎尽责,坚持公平交易~避免利益冲突~禁止利益输送~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6、平安银行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 ,二,委托人,投资人,的声明和承诺 投资人签署本协议和计划说明书即代表做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1、委托人具有合法的参与受托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监会有关规定禁止或限制参与受托资产管理业务的情形, 2、委托人保证以真实身份参与受托资产管理业务~保证提供给受托人、托管人的信息和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如发生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托人及托管人, 3、委托人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和用途合法~本委托资产为筹集资金~委托人保证向受托人提供合法筹集的证明文件, 4、委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且不会违反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委托人已经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 5、委托人声明已听取了受托人指定的专人对相关业务规则和本合同的讲解~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已清楚认知委托资产投资所存在的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以及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已签署了受托人制作的风险揭示书~并承诺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 1 6、委托人承认~受托人、托管人未对委托资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本合同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仅是投资目标而不是受托人或托管人的保证。 7、委托人不是受托人的董事、监事、从业人员及其配偶。 二、风险揭示 1、本银行理财管理计划,以下称本产品,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2、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本产品的任何预期收益、预期最高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人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平安银行对本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3、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无投资经验及有投资经验投资人的相关要求~本产品适合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投资人。 4、本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平安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本产品前~请投资人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产品的资金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产品。 本产品涉及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等~具体如下: ,1,信用风险:本产品所投资的债券、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等金融产品涉及融资人的信用风险~若融资人发生信用风险事件~将导致相应金融产品的市场价值下跌或收益、到期本金等无法足额按时偿还~从而使投资者利益蒙受损失。 ,2,市场风险:指国际国内金融市场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导致投资组合内的资产价格变化~从而导致本投资计划资产收益减少~甚至本金损失~出现本产品净值跌破面值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指投资组合的有价证券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因资产变现而导致的额外资金成本增加的风险。 ,4,管理风险:在本产品运作过程中~可能因投资管理各方对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走势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或对于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影响资金收益水平和本金安全。 ,5,政策风险:本产品主要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证券~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可能会影响本产品实现预期收益及本金。 ,6,其它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证券交易所系统性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本投资计划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本投资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投资计划的资产本金和收益安全。 三、释义 在《平安财富-月开放2013年第2期理财管理计划说明书》中~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本产品、理财管理计划、本计划:指平安银行平安财富-月开放,净值型,2013年2期理财管理计划 2、元:指人民币元。 3、管理人、受托人: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4、托管人: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投资者、委托人:指依据本计划说明书购买本计划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6、个人投资者:指依法投资本理财管理计划的自然人。 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投资本理财管理计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及合格境外机构。 8、募集期:募集期是指本理财管理计划自发行公告之日到理财管理计划正式成立之间的时间段。 9、成立日:指本理财管理计划在募集期达到募集金额的下限~正式成立的日期 10、工作日:系指除“中国”的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之外的任何一日。 11、自然日: 以1年365,366,天定义的每一天为一个自然日。 12、存续期:指本理财管理计划成立至终止之间的期限。 13、认购:指在本理财管理计划首次募集期间~委托人按照本说明书规定购买本计划份额的行为。募集期间~投资者资认购本理财管理计划资金仅进行冻结~不实际扣款。 14、开放申购及赎回日、开放日、T日:对投资者的预约申购、预约赎回进行确认的工作日。在未出现巨额赎回的情形下~产品管理人在开放日把预约申购的投资者的资金转化为本产品的相应份额~把预约赎回的投资者的本金及收益进行兑付。管理人保留对产品的开放日进行调整的权利。 15、收益分配日:指理财管理计划对投资者分配投资所得收益的日期。在本理财管理计划中收益分配日日期由产品管理人指定。 16、申购:指委托人申请购买本理财管理计划份额的行为~委托人须在本理财管理计划开放日的至少前一个工作日成功提出预约申购后~在下一个开放日~预约申购资金自动买入本理财管理计划。 17、赎回:指委托人将手上持有的份额按公布的单位净值卖出的行为~委托人须在本理财管理计划开放日的至少前一个工作日成功提出预约赎回后~在下一个开放日未出现巨额赎回的情形下~预约赎回的资金和收益在本计划说明书约定的天数内自动划入委托人账户。 18、单位净值: 指每份本理财管理计划的净资产价值。 19、可参考历史产品收益率:可参考历史产品收益率为银行根据当前本计划资产配臵情况及历史同期发行的理财产品收益率公布的可供比较的历史同类产品的收益率。根据本计划资产配臵情况及产品所处市场情况~本产品的可参考历史产品收益率将会选择资产配臵、所处市场情况最为类似的历史同类产品收益率作为参考~并在每个开放日前提前5个自然日在网站公布。 20、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产品基本要素 产品名称: 平安财富-月开放,净值型,2013年2期理财管理计划 产品编号:LCJH130003 发行人/管理人:平安银行 受托管理资产托管银行:平安银行 募集币种: 人民币 产品单位份额面值:1元 产品发行价格: 1元/份 募集上限:10亿元~产品管理人保留增加或减少本期产品募集上限的权利。如有变动~本期产品的募集上限以产品管理人在募集期或开放日发布的产品说明书或公告为准。 3 募集期:2013年11月18日-2013年11月22日。产品管理人保留延长或提前终止本期产品募集期的权利。如有变动~本期产品实际募集期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产品说明书或公告为准。 产品成立日: 2013年11月22日,首次募集成立日,。如本期产品募集期调整导致本期产品成立日需要进行调整的~本期产品实际成立日以产品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开放日:本理财管理计划的第4个开放日为2014年03月24日。开放日为存续期内的每月22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产品管理人保留根据实际募集及投资情况对开放日进行调整的权利~如有变动~本期产品的实际开放日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公告为准。 产品存续期: 自首次募集成立日起3年。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净值型, 产品封闭期: 开放式 ,每月开放一次申购赎回, 税收规定:理财管理计划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适合客户:本产品向有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个人及机构客户销售。平安银行建议:个人客户购买本理财管理计划~需经我行风险承受度评估评定为“激进型”、“进取型”、“平衡型”、“稳健型”。 内部风险评级: PR2 ,较低风险, 其它说明: 1. 本产品以“产品净值”形式反映收益~由平安银行投资银行部专业团队投资运作~过往发行的同类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为5.5%-6.2%~收益水平在市场同类产品中表现良好。 ,根据理财产品相关法规规定~上述收益情况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平安银行对投资者的承诺~ 最终收益水平以实际收益率为准。, 2. 平安银行可根据需要对产品进行优化或升级~并至少提前2个产品工作日公布。 3. 本产品不具备质押等担保附属功能。 4. 客户全额赎回后再次购买本产品将视同首次购买~需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产品适合 度评估后~方可进行申购。 5. 投资者买入本产品后~持有期内的综合收益率如果小于产品说明书中列明的历史产品年化收益 率的下限5.5%~则产品管理人将以本产品所收取的管理费为限进行回拨~以提高投资者的实际收益率。 五、产品的募集、申购及赎回 ,一,募集期认购 本理财管理计划在募集期内开放认购~单个个人投资者初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即最小份额为5万份,~超过部分应为1000元的整数倍。单个机构投资者初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即最小份额为100万份,~超过部分应为1000元的整数倍。当募集期结束~投资者累计认购规模达到5000万份,含,~平安银行作为理财计划管理人有权利但无义务成立本理财管理计划。当募集期结束~本理财管理计划累计认购规模不足5000万份时~本理财管理计划不成立。 ,二,申购 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申购的~投资者需在开放日前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通过柜台或网上银行进行预约申购。在平安银行对预约申购进行确认后的下一个开放日~预约申购资金将自动买入本理财管理计划。单个个人投资者初次申购最小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后续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超过部分应为1000元的整数倍。单个机构投资者初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即最小份额为100万份,~后续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超过部分应为1000元的整数倍。 ,三,赎回 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赎回的~投资者需在开放日前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通过柜台或网上银行进行预约赎回。 4 在平安银行对预约赎回进行确认后的第一个开放日之后3个工作日内~经平安银行确认的本理财管理计划赎回份额将被自动赎回并划付至投资者账户。开放日赎回本理财管理计划的份额单位净值~将按本理财管理计划开放日前一自然日的单位净值计算。 ,四,巨额赎回的认定和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巨额赎回是指在开放日~本理财管理计划净赎回份额超过上一日本理财管理计划总份额的15%时的情形。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管理人可以根据本计划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开放全额赎回或对部分赎回延期。 ,1,全额赎回:当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赎回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赎回延期:当管理人认为支付委托人的赎回有困难或认为兑付委托人的赎回可能对计划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计划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顺延至下一开放日~并按新的单位净值兑付委托人。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导致部分赎回顺延时~管理人应立即通过在管理人的公司网站刊登公告等途径向委托人公布信息~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五,连续巨额赎回的认定和处理方式 1、连续巨额赎回的认定 连续巨额赎回时指在连续两个开放日,含两日,以上本理财管理计划净赎回份额超过上一日本理财管理计划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即认为发生了连续巨额赎回。 2、连续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连续巨额赎回时~管理人可采用全额疏忽或部分赎回顺延(具体含义见前款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方式处理~当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时~也可拒绝或暂停接受赎回~并对已经接受的赎回~采用全额赎回或部分赎回顺延方式处理。 六、产品的收益及其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收益包括:理财管理计划投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所得的利息收入、投资证券所得红利、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计划净收益是计划收益扣除按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可以在计划收益中提取的有关费用等项目后得出的余额。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者。 ,二,收益分配的条件 理财管理计划单位净值不低于面值~且有可供分配利润时~管理人可以进行收益分配。 ,三,收益分配原则 1、收益采用现金分配方式~每位委托人获得的分红收益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每一理财管理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单位净值减去每单位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初始面值, 4、在符合上述原则的前提下~产品管理人可根据产品整体情况指定收益分配日~并通过产品管理人网站公布。 5、不迟于收益分配日之后二个工作日内划转到委托人的交易账户, ,四,收益分配的确定与披露 收益分配方案中将载明收益的范围、可供分配利润、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收益发放日、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经托管人复核后确定~并在收益发放日当天在管理人网站进行信息披露。 七、产品的相关费用 ,一,产品的费用 1、托管费, 5 2、管理费与业绩报酬, 3、销售服务费, 4、证券交易及通道,如信托,费用, 5、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注册登记费用, 6、按照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理财管理计划费用计提方法、计提和支付方式 1、托管费 ,1,按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2,按前一日计划资产净值计算~按日计提~产品成立后每6个月支付一次。产品成立日起每满6个月后3个工作日内~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理财管理计划托管费划付指令~托管人复核后于产品成立日起每满3个月后5个工作日内从理财管理计划中支付给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托管费计算方法如下: C,i×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注:C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i为前一日的资产净值。 2、管理费 ,1,按不超过资产净值0.50%的年费率计提~产品管理人有权根据产品的实际运作状况~以有利于维护投资人利益的原则~对管理费率进行调整~但管理费率最高不得超过按资产净值0.50%的年费率。 ,2,按前一日计划资产净值计算~按日计提~产品成立后每6个月支付一次。产品成立日起每满6个月后3个工作日内~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理财管理计划管理费划付指令~托管人复核后于产品成立日起每满3个月后5个工作日内从理财管理计划中支付给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G,i×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注:G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i为前一日的资产净值。 3、销售服务费 ,1,按不超过资产净值0.40%的年费率计提。产品管理人有权根据产品销售方的实际销售情况~以有利于维护投资人利益的原则~在开放日时点前后对销售服务费率进行调整~但销售服务费率最高不得超过按资产净值0.40%的年费率。 ,2,按前一日计划资产净值计算~按日计提~产品成立后每6个月支付一次。产品成立日起每满6个月后3个工作日内~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理财管理计划管理费划付指令~托管人复核后于产品成立日起每满3个月后5个工作日内从理财管理计划中支付给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4、证券交易及通道费用 理财管理计划投资运作期间发生的交易佣金、开放式基金的认,申,购和赎回费、信托管理费、印花税等有关费用~作为交易费用在收取时从理财管理计划中扣除。交易佣金的费率由管理人本着保护委托人利益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5、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注册登记费用 根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注册登记费用~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计划费用。 ,三,管理人的业绩报酬 1、管理人收取业绩报酬的原则 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时~在委托人赎回日、本理财管理计划终止日计提业绩报酬。 2、业绩报酬的计提方法 业绩报酬计提日为委托人赎回日、本理财管理计划终止日。以本理财管理计划成立日至委托人赎回日或理财管理计划终日期间的年化收益率R~作为计提业绩报酬的基准。 6 A为业绩报酬计提日的累计单位净值, B为理财管理计划成立日的累计单位净值~即1.00元, C为理财管理计划成立日的单位净值~即1.00元, D为理财管理计划成立日至业绩报酬计提日的累计天数, 业绩报酬以三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E)为参考基准 (目前三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为4.25%) 年化收益率,R, 计提比例 业绩报酬,H,计算方法 R<=E 0% H=0 R >E 20% 注:F为提取业绩报酬的份额。 3、业绩报酬支付: 业绩报酬由管理人计算和复核~并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业绩报酬划付指令~托管人于5个工作日内将业绩报酬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八、产品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和资产配臵 ,一,投资目标 在力求本金安全的前提下~为理财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获取稳定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策略 1、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债券等固定收益类投资策略 此类资产的投资目标是获得稳定的收益。在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方面~管理人依据国家经济发展情况、项目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项目自身情况等要素作为投资依据~整体投资将偏向项目主体外部评级A+以上~资质优良的 。在债券投资方面~管理人将以宏观形势及利率分析为基础~依据国家经济发展规划量化核心基准参照指标项目 和辅助参考指标~结合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的实施情况~选择收益相对较高及流动性好的债券进行投资。固体收益类投资的整体久期不超过理财管理计划存续期限。 2、货币基金及其它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此类投资将注重宏观经济和基本面分析~同时以投资标的历史表现作为参考。整体投资偏向波动小~收益稳定、整体风险可控并且流动性好的资产。 ,三,资产配臵 本理财管理计划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资产,主要以现金、货币市场工具为主的短期投资品种,、理财直接融 券,含质押式和卖断式债券回购,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组成的资产组合。 资工具、债 投资种类 投资比例 高流动性资产,主要以现金、货币0-50% 市场工具为主的短期投资品种, 债券资产 0-100%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 0-100% 遇市场变化导致上述资产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以上范围时~如平安银行认为及时调整不对产品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平安银行将及时进行调整~并进行信息披露,如平安银行认为及时调整可能对产品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平安银行将于及时进行公告~并适时调整。 7 九、产品的提前终止与清算 ,一,理财管理计划提前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理财管理计划可以提前终止: 1、 本理财管理计划存续期间~或者连续60个工作日计划的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 管理人判断提前终止理财管理计划可以最大程度保护投资人收益时可以提前终止理财管理计划~但需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在管理人网站上做出公告。 3、 理财管理计划期限到期, 4、 管理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银监会取消业务资格, 5、 管理人因停业、解散、破产、撤销等原因不能履行相应职责, 6、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发生导致理财管理计划不能存续, 7、 法律法规和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理财管理计划的清算 1、理财管理计划清算小组 ,1,在理财管理计划终止之日前10个工作日内由管理人牵头成立理财管理计划清算小组~理财管理计划清算小组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进行理财管理计划清算, ,2,理财管理计划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管人、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或银行内部审计人员组成。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清算小组负责理财管理计划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清算小组可以依法以理财管理计划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理财管理计划清算程序 ,1,理财管理计划清算小组统一接管理财管理计划资产, ,2,理财管理计划清算小组对理财管理计划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理财管理计划资产进行估价, ,4,对理财管理计划资产进行变现, ,5,将理财管理计划清算结果报告中国银监会及住所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 ,6,清算报告披露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理财管理计划剩余资产的分配。 3、理财管理计划清算结果的公布 理财管理计划终止后2个工作日内由理财管理计划清算小组在管理人网站公布结果~并报监管机构备案,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布。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小组在进行理财管理计划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清算小组从理财管理计划资产中支付。 5、理财管理计划剩余资产的分配 在理财管理计划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当在扣除清算费用、管理费、业绩报酬及托管费等费用后~将理财管理计划资产按照委托人拥有份额的比例以货币资金的形式全部分派给委托人。若本理财管理计划在终止之日有未能流通变现的金融资产~管理人可针对该部分未能流通变现金融资产制定二次清算方案~该方案应经托管人认可~并至少在终止日前1个工作日通过管理人网站进行披露。管理人应根据二次清算方案的规定~对该部分未能流通变现的金融资产在可流通变现后进行二次清算~并将变现后的资产按照委托人拥有份额的比例~以货币形式全部分配给委托人~二次清算需在计划终止日之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6、理财管理计划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理财管理计划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托管人保存3年以上。 十、资产估值 ,一,资产总值 理财管理计划资产总值是指本计划投资所形成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银行存款本息及 8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资产净值 理财计划资产净值是指本理财管理计划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理财管理计划单位净值指理财管理计划资产净值除以理财管理计划的份额总数所得的数值。理财管理计划单位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估值目的 本理财管理计划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理财管理计划资产的价值。经理财管理计划资产估值后确定的理财管理计划单位净值~是进行信息披露、计算参与和退出理财管理计划的基础。 ,四,估值对象 运用理财管理计划资产所持有的一切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五,估值频率 理财管理计划成立后~管理人与托管人每个自然日均对理财管理计划资产进行估值。 ,六,估值方法: a.上市流通的股票~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b.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采用银监会规定的办法估值, c. 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流通的债券和权证~按如下估值方式处理: 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d.银行间债券的估值采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中债收益率曲线估值价格计算, e.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公布的估值日前一日开放式基金单位净值估值。货币市场基金按成本估值~每天按公布的前一开放日万份收益计提收益。估值日无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基金单位净值估值, f. 银行存款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g. 其它未列明的资产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在无具体监管规定时依据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合理的估值。 十一、信息披露 ,一,理财管理计划成立后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披露时间 1、定期报告 管理人定期报告理财管理计划净值、资产管理月度简报及季度,年度,报告~并通过管理人网站披露。 2、理财管理计划单位净值公告 自理财管理计划成立之日起~每月开放日披露截止开放日当天单位净值~净值信息通过管理人网站公告。 3、临时报告 理财管理计划存续期间发生以下可能对理财管理计划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管理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在管理人网站进行信息披露: ,1,理财管理计划资产的估值错误导致错误偏差达到计划资产净值的1%, ,2,发生巨额赎回并导致赎回延期的情形, ,3,理财管理计划终止和清算, ,4,理财管理计划投资策略、资产配臵比例出现重大调整或本计划所投资资产发生重大变故并在可预计的时间内影响委托人收益的情况, ,5,合同的补充、修改与变更, 9 ,6,与理财管理计划有关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7,管理人、托管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被中国银监会取消相关业务资格, ,8,管理人、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原因不能履行相应职责, ,9,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 ,二,信息披露方式 1、所有定期及临时公告、净值等信息通过管理人网站披露。理财管理计划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有关理财管理计划的信息将在管理人网站上披露~委托人可随时查阅~管理人网站:bank.pingan.com。 2、纸质理财管理计划说明书、协议书、宣传手册等资料可在平安银行各营业网点获取。 ,净值型,2013年2期理财管理计划”~共【9】页~本产品投资人已阅读并领取平安银行“平安财富-月开放 充分了解本产品的收益和风险~自愿购买。投资人同意对于平安银行通过门户网站公布的信息将及时浏览和阅读~并视为投资人已获取该信息。平安银行或将通过产品协议书中的联系方式告知投资人产品重要事项。若联系方式变更~本产品投资人将主动告知银行。如投资人未将联系方式变更及时告知平安银行~则平安银行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投资人签字: 日 期: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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