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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供热设施 竣工验收标准 (试行) 济南市市政公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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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供热设施 竣工验收标准 (试行) 济南市市政公用 ...济南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供热设施 竣工验收标准 (试行) 济南市市政公用 ... 济南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供热设施 竣工验收标准 (试行) 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目 录 1 总则-----适用范围 2 总体验收流程 3 制定依据 4 验收标准 4.1 室外供热管网 4.2 换热站 4.3 建筑物热力入口 4.4 建筑物内系统 4.5 户内系统 4.6 建筑节能(采暖部分) 4.7 供热计量 4.8远传抄表管理系统 4.9 系统水压试验和冲洗 4.10 系统试运行和调试 5 附录 5.1术语 5.2 表格...
济南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供热设施 竣工验收标准 (试行) 济南市市政公用 ...
济南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供热设施 竣工验收 (试行) 济南市市政公用 ... 济南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供热设施 竣工验收标准 (试行) 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目 录 1 总则-----适用范围 2 总体验收流程 3 制定依据 4 验收标准 4.1 室外供热管网 4.2 换热站 4.3 建筑物热力入口 4.4 建筑物内系统 4.5 户内系统 4.6 建筑节能(采暖部分) 4.7 供热计量 4.8远传抄表管理系统 4.9 系统水压试验和冲洗 4.10 系统试运行和调试 5 附录 5.1术语 5.2 表格 1 总 则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可集中供热的房地产竣工项目供、用热设施的验收”,内容包括房地产项目规划红线内室外供热管网、换热站、建筑物热力入口、建筑物内系统、户内系统、和建筑节能(采暖部分)、供热计量、远传抄表管理系统、系统水压试验和冲洗、系统试运行和调试。 2 总体验收流程 总体验收工作流程图 用热户办理开户申请(应在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前) 供热单位受理,签订开户协议 报市供热办审批、备案 到政务审批中心办理交费手续 委托供热专营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 建设单位组织供热单位等相关单位供用热设施冷态验收 供用热单位签订热态调试协议 用热单位到市政公用局窗口提出验收备案申请 行政审批处组织相关单位复验、备案 热态调试合格,签订供用热合同 实施供热 备注:提出综合验收申请所需材料 1、供热开户协议; 2、济南市建设项目城市建设配套费缴费联络单; 3、供热工程施工合同; 4、管材、设备、阀门、热表、温控及热力调节装置等材料的入场材料检验证明(材质分析报告、材料安装使用说明、打压试验报告、合格证),热表首次鉴定报告、调试合格证明; 5、建筑节能验收合格证明; 6、系统冲洗及压力试验记录; 7、竣工图纸(纸质竣工图纸及电子版图)、竣工报告; 8、规划红线内室外、室内管网及换热站按照《济南市数字市政管网设施普查技术规程》(试行)和《济南数字市政数据标准》要求进行管线物探测量提报相关资料。 3 制定依据 3.1 相关文件 3.1.1 济南市人民政府文件《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济政发[2003]3号文),热源管网建设费按所建设项目的供热建设面积计收,每平方米78元。 3.1.2 《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在城市供热主管网到达的地区,必须实行集中供热,需要增加供热管网的用户,应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由供热单位按规定程序报批并负责组织施工。 3.1.3 《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计量管理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通知》(鲁建发 [2010]5号)规定:新建建筑和纳入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的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的购置及安装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一并交给供热企业,由供热企业依据本地供热计量规划和供热计量实施的要求,统一采购并组织安装。开发建设单位不得擅自采购安装。 3.1.4 《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计量管理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通知》(鲁建发 [2010]5号)规定:无论新建建筑,还是已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必须安装热计量表和温控装置,必须达到供热计量要求。对不达标的,一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不予并网供热。 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 225- 2001)规定:热能表首次使用须进行强制性检定,热能表的检定周期一般不得超过3年。 3.1.6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鲁建发[2009]11号)第二条:凡在山东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应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制度。第四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开发企业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综合验收,对符合条件,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出具相应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分期开发的项目,可以分期综合验收。第六条:开发项目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3.1.7 《关于进一步强化措施深入扎实做好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建燃热字 [2011]11号)第五条:各级供热主管部门是供热计量改革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政府供热计量管理职能,要从供热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竣 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闭合管理,达不到计量条件的,不得接入集中供热管网;新入网的,经一个采暖期的试用期后再办理入网手续。 3.1.8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12号)规定:进一步扩大改造规模,到2020年前基本完成对北方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到“十二五”期末,各省(区、市)要至少完成当地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的35%以上,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提高任务完成比例。地级及以上城市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 3.1.9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住宅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协调配合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施工,并承担相关管沟、设备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包括变电、二次供水、换热、燃气调压等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和计量装置。 3.1.10 《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建城[2008]106号)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包含建筑物热力入口,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技术指标、质量标准,明确建设单位建筑节能质量责任和供热单位供热计量装置、温度调控装置的采购、管理责任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建筑物热力入口和用户的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购置及安装费用应纳入房屋建造成本。 3.1.11 《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11]26号)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缴纳供热计量装置采购和安装费用,否则不予办理规划、施工许可;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安装供热系统控制装置、计量与温控装置或达不到供热计量要求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并网供热。 3.1.12 《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11]26号)规定:在验收阶段,要组织专家对既有建筑供热专项进行验收,对开发建设单位组织的供热专项验收进行审查。否则,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予并网供热。 3.2 相关规范与标准 (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5)《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 50362-2005 (6)《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7)《绿色建筑评价标准》BG/T 50378-2006 (8)《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 (9)《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J129-2000 (10)《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JGJ132-2001 (11)《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 (12)《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142-2004 (13)《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2006 (14)《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 (15)《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2002.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 225- 2001 (17)《城镇供热管网维修技术规程》CECS121:2001 (18)《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2010 (19)《钢制压力容器》GB150-1998 (20)《户用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术条件》CJ/T 188-2004 (21)《城市测量规范》(CJJ8-99) (22)《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 (23)《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 (24)《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73-93) (25)《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26)《济南市数字市政管网设施普查技术规程》(试行本) (27)山东省城市住宅集中供热分户热计量系统设计暂行技术规定(鲁建发【2001】71号文) (28)《直埋供热管道工程设计》 (29)《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2004 (30)《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81-98 4 验收标准 4.1室外供热管网 4.1.1一般规定 4.1.1.1本章适用于厂区及民用建筑群(住宅小区)的饱和蒸汽压力不大于0.7MPa、热水温度不超过130?的室外供热管网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 4.1.1.2室外直埋管网优先采用聚氨酯预制保温管,避免采用地沟敷设;聚氨酯预制保温管的质量满足《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CJ/T114-2000的要求。预制保温管进行施工现场后,必须进行蓬盖,避免聚乙烯外壳遭受日晒雨淋,造成聚乙烯外壳破裂。 4.1.1.3 供热管网的管材应按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径小于或等于40mm时,应使用焊接钢管。 (2)管径为50,200mm时,应使用焊接钢管或无缝钢管(GB8163标准)。 (3)管径大于200mm时,应使用螺旋焊接钢管(GB9711.1标准)。 4.1.1.4 室外供热管道连接均应采用焊接连接。 4.1.1.5 管网设计必须要有具备热力资质的设计院(所)设计;设计方案必须经供热单位审核同意;管网施工前应向供热单位提供正式施工图纸3套和电子版一份。 4.1.2主控项目 4.1.2.1 换热站、管网必须安装热量计量、补水计量装置和水力平衡、气候补偿、变频等调控装置。 4.1.2.2管道及配件安装 放线定位以设计图、规划审批为准,标明绝对坐标或相对坐标尺寸;施工图纸上必须标明检查井、补偿器、管道拐点相对于永久性建筑的定位尺寸。 4.1.2.3阀门关断阀应采用球阀或质量可靠的蝶阀。 4.1.2.4红线内一、二次管网设计图纸应符合济南市数字市政建设要求。 4.1.2.5外网的管道堵板设计严格按《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1996和《钢制压力容器》GB150-1998等标准执行。 DL/T5054- 4.1.3一般项目 4.1.3.1阀室及固定支座 (1)首先核对施工几何尺寸与设计相符,墙体盖板的厚度符合设计要求;阀室井井口必须高于地面40-50mm;配筋数量及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2)砌筑;垫层、砌砖、抹灰及底板符合设计要求,特别注意如设计底板有配筋,而施工未按要求做,必须予以制止。 (3)现浇混凝土厚度按设计要求,注意监督井底设置积水坑。 (4)穿墙套管及挡板制作必须采用钢板,并进行满焊、刷防锈漆,套管穿墙处填石棉绳、抹沥青油封闭,井内爬梯需采用铸铁材质。 4.1.3.2回填砂 (1)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下,管道管底至管上100mm垫中砂;其余部分垫基砂; (2)人行道和小区内地下管道管底至管上100mm垫中砂;其余部分垫基砂; (3)路基部分采用5%水泥石硝进行回填,保证路面不塌陷。 4.1.3.3管线标识 (1)警示布在距地面300mm处,管道上敷设一层; (2)管道供水保温外壳顶部刷一道红油漆做标记。 4.2换热站 4.2.1 换热站选址 换热站选址尽量设在供热小区的热负荷中心位置,建设地上独立换热站,与居民建筑物外表面间距不低于10米。办理规划定点手续,站址选择符合整体项目供热规划的要求,提供换热站水电源负荷,水电源接至换热站内并设独立水、电表,由建设单位向供水(指水业集团),供电部门(指供电局)提出申请,并办理完相关手续(费用自理)。换热站正式移交后,供热单位直接与供水、供电部门单独结算。供热规模10万平方米以上小区须设一个地上便民服务室,位置方便特殊人群进出,方便小区缴费及供热服务。 换热站内房间格局完整且房屋结构应设设备间、电气控制室、休息室、4.2.2 卫生间、值班室。根据《全国市政工程投资估算指标》(HGZ47-103-96)规定, 单系统热力站建筑面积见下表: 换热站规模(万?) 3 5 7 10 备注 换热站为双系统或以上时应适建筑面积(?) 170 190 210 230 当加大面积 换热站必须保证有单独对外通道,道宽不小于2×2米的通道进出换热站,供热维护人员可随时进入换热站,而且换热站不能与其他设备间连通或共同使用,确保非供热人员不能随便进入换热站。换热站室内净高(梁下)不低于3.6米,站内房间格局合理,屋面防水良好不漏不渗。换热站的内外门窗齐备完好,门的开向应为从设备间向外开,朝向主通道。站内应设不同朝向的两个以上带铁栅栏的外窗,外门设置防盗门,换热站内外墙壁平整洁净,粉刷完好。根据《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10.1.3的规定“当热水热力站站房长度大于12米时,应设两个外门。” 4.2.3 站内有楼梯的需要设置扶手,超过三阶,应加护栏,门应选用防盗门,窗设防盗网。 4.2.4 根据热力设计要求,换热站内应预埋安装主要设备(水泵、除污器等)维修用吊装设备所需的预埋件,同时要将吊架的荷载考虑到换热站顶板的承载之中,并预留好管道进出换热站的洞口。 4.2.5 换热站须放置标准5kg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台。 站内要有通风排潮措施,防止设备过热运行或潮气重。 4.2.6 4.2.7 站内需设置可移动梯子,高处操作处设有操作平台。 4.2.8 站内预留热量测量装置安装所需的测量直管段,做成便拆式保温。 4.2.9 配电柜、电缆沟、进出站管道等孔洞必须封堵,不具备封堵条件的设护栏。 4.2.10工艺部分验收要点 规划红线内供热设施符合集中供热主管网参数要求。 4.2.10.1汽水换热站蒸汽进口阀门后应安装断电关断阀及报警系统。站外加关断阀门。 4.2.10.2 换热站地面,必须在有泄水的设备侧设有带铸铁水篦子的排水明沟,按篦子定沟宽(宽度不小于200mm),深度200 mm左右开始坡向排水地漏,坡度为2%,地漏设耐腐蚀的水篦子。地面平整,坡度合理(地面坡向排水沟), 设备基础平整。换热站污水池、排水沟设篦子,污水池应有护栏或加盖板。 4.2.1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第二章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且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4.2.10.4 换热器选用原则:板式换热器板片的材质为不锈钢316L,便于维修,要求不等截面,换热效率高;换热器进口加装过滤器。换热器的传热系数宜大于或等于3000W/(?.k),板片厚度不能低于0.6mm。 4.2.10.5 安全阀必须有整定、校验报告,安全阀导流管要引出室外(室外排污设施)。 4.2.10.6 换热站的管道堵板设计严格按《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DL/T5054-1996和《钢制压力容器》GB150-1998等标准执行。 4.2.10.7 换热站的排污必须加入自动排污系统。排污泵一用一备,自动启停。 4.2.10.8循环泵,补水泵须采用变频控制技术,设就地启停按钮。 4.2.10.9 换热站管道、设备应标号,介质流向,介质性质、管径、标志色环。 4.2.10.10 站内一次二次总阀应加严密性良好的球阀。 4.2.10.11 软接头需保证质量,无老化等现象;循环泵软接头采用工作次数多的金属材质。 4.2.10.12 水泵质量好、便于维修、售后服务好;建议选用屏蔽泵或噪声低、振动小的国际知名品牌产品。 4.2.10.13 水泵选型时应严格进行水力计算,出具水力计算结果,选择合适设备,在符合选型要求下优先选择低转速水泵;选用低扬程、大流量泵—须控制站内压降和外网阻力。 4.2.10.14 ?11KW的循环泵应设有吊装环,便于维修必须含有独立的加油孔。 4.2.10.15 卧式水泵电机与叶轮必须一体连接,严禁通过连轴器连接。 4.2.10.16 热水采暖供热系统的一、二次水的动力消耗应予以控制,耗电输热比EHR应符合最新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EHR=N/(Q?ηC)?0.0056(14+α?L)/ ?t ?L—室外管网主干线(包括供回水管)总长度(m) α —包括局部阻力因素在内的沿程比压降 N —水泵在设计工况点的轴功率(KW) Q —采暖设计热负荷(KW) ηC— 电机和传动部分的效率 4.2.10.17 供热站内设备(板换、水泵、水箱、除污器等)基础应按设计图施工,主要运行设备(板式换热器、水泵等)应按设备要求安装地角螺栓;站内设备间距应符合规范,保证检修更换空间。 4.2.10.18 新建小区分期建设时,应按每期投入使用负荷配备相应功率的循环泵。 4.2.10.19 除污器的选用原则:一次供水、二次回水应装设立式除污器,除污器的过滤网须使用钢板钻孔,钢板孔径为φ3,φ6。 4.2.10.20换热站必须加装性能可靠的软化水装置。站内应具备水处理设备,系统应补软化水。汽水换热站应具备凝结水回收装置,凝水箱与补水箱分隔。水箱溢流管应引入集水池。 4.2.10.21 换热站内不支持设分、集水缸,可加粗循环泵入口和出口总管的管径,使其代替集水器和分水器,使外接管道直接在站内连接。 4.2.10.22管道滑托高度应保证保温厚度,刷两遍红丹防锈4.36、所有管道上的排泄水和排气口出口管应就近引至站内排水明沟处。 4.2.10.23 换热站内设备编号、刷漆应符合《火力发电厂热力设备和管道保温油漆技术规定》的要求,并标明供热介质流动方向。站内温度表均采用可远传的温度计(蒸汽用要求量程刻度为0,300?,一次水为0,150?,二次水为0,100?),压力表选用带针型阀表盘式压力表(0,1.0Mpa)。站内仪表安装位置要能准确反映运行参数,所有表具安装位置应便于观测;当压力表、温度表测点高度高于2米时,要将表引至易于读数的1.5米处或做操作平台。 管道类别 一级网 一级网 二级网 二级网 项目 供水管 回水管 供水管 回水管 色环(二道) 红色 黄色 绿色 蓝色 1. 色环宽度:DN<150mm,环宽50mm, 150?DN?300mm,环宽70mm,DN>300mm,环宽100mm 备注 2. 色环间距,直管段5m均布,转弯及穿墙处必须加色环 4.2.10.24 泵进出口阀门和止回阀及橡胶接头间应有短管,避免阀门开关受阻;出口避免使用蝶式止回阀,建议使用旋起式止回阀。 4.2.10.25站内蒸汽管道用硅酸铝毡,其余管道采用橡塑保温外缠彩色缠绕带(一次颜色:淡黄色,二次:天蓝色),但高温水内衬不小于2cm硅酸铝毡。 4.2.10.26 保温时要求站内设备铭牌外露,需保温部位和设备有换热器、除污器、凝结水系统、高温段、阀门、管道等,保温方式采用:橡塑保温,铝铂纸外皮;硅酸铝毯,玻璃丝布缠绕外刷树脂漆,包白铁皮。 4.2.11变频器的适应的工作环境:室内空气温度不高于+60?,最低温度不低于-15?,24h内平均温度不高于+45? ,最大日温差25K。海拔高度30M-400M。环境相对湿度(在250C时),日平均值不大于95,,月平均值不大于90,。 4.2.12变频柜技术要求 4.2.12.1变频柜需分为远程/就地两种控制方式,远程/就地控制旋钮安装在变频控制柜柜门上。变频器控制柜柜门上安装电压表、电流表、频率表显示。 4.2.12.2当旋钮打到远程位置时,变频器调速以及启动/停止都受集控室上位机控制,同时上位机接收变频器的反馈信号。当旋钮打到就地位置时,变频器调速以及启动/停止都有就地变频控制柜控制,此时,变频器也有反馈信号到上位机。上位机启动信号为长信号。 4.2.12.3循环泵是一台变频器拖动3台电机,补水泵以及混水泵是一台变频器拖动2台电机。能够做到工频与变频的相互切换,能够做到一台工频与一台变频并联运行,两台工频并联运行等。 变频器端子定义如下: 变频器AI1:电动电位计 0-10V调速信号 变频器AI2:接收PLC 4-20mA调速信号 变频器AO1:变频器反馈4-20mA信号 变频器AO2:变频器反馈4-20mA信号到就地柜柜门HZ表 变频器DO1:变频器运行信号 变频器DO2:变频器故障信号 4.2.12.4在运行过程中只启动一台泵,需要将每台泵的状态信号反馈到上位机。在远程控制中,上位机可以操作切换泵的启动/停止。 4.2.12.5在补水泵中,不需要AI1调速,远程/就地都需要AI2给定。AO1反馈信号为AI2给定值。 4.2.12.6柜内安装独立的零排、地排,零排、地排做到双点固定,左零右地;预留的压线螺栓不得小于10个。 4.2.13 电源柜技术要求 4.2.13.1每个小区的循环泵,补水泵以及混水泵变频控制柜电源都来自就地电源柜。电源柜柜门上安装电压表、电流表显示。柜内安装三相有功电能表,高低系统要分别加装电度表,同时安装电能传感器,上传电能表的数值,型号类型:4-20mA。 4.2.13.2 柜内安装两个空气开关,一路为变频控制柜供电,根据实际功率数选择断路器大小。另一路当备用电源选择电流数为100A。 4.2.13.3需要从电源柜内独立引出两路做220V照明盘及检修盘。 4.2.14 变频器技术数据要求 4.2.14.1变频器额定电流必须大于电机的额定电流。 4.2.14.2变频器可在-10??+45?环境使用,不降容。 4.2.14.3变频装置必须包括所有必需的设备及其内部设备之间的接线。 4.2.14.4变频装置整个系统必须在出厂前进行整体测试,以确保整套系统的可靠性。 4.2.14.5变频装置制造商必须已通过IS0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4.2.14.6在30-100%的调速范围内,变频系统在不外加任何功率因素补偿的情况下输入端功率因素必须达到0.95以上。 4.2.14.7变频装置的功率单元为模块化设计,方便从机架上抽出、移动和变换,所有单元可以互。 4.2.14.8变频装置输出必须符合IEEE 519 1992及中国供电部门对电压失 真最严格的要求,高于国标GB14549-93对谐波失真的要求。 4.2.14.9变频装置对电网反馈的谐波要求也必须符合IEEE 519 1992及中国供电部门对电压失真最严格的要求,高于国标GB14549-93对谐波失真的要求。 4.2.14.10变频装置输出波形为正弦波,不会引起电机的谐振,转矩脉动小于0.1%,变频器可自动跳过共振点,避免风机喘振现象。 4.2.14.11变频器自身效率应达到98%以上,变频装置整个系统的效率在额定负载条件下达到96%以上。 4.2.14.12在距离变频装置1米的范围内任何一个方向进行测试,所测得的变频装置噪声不得超过 80 分贝。 4.2.14.13变频装置对电网电压的波动应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在-15%,+10%电网电压波动时必须满载输出。 4.2.14.14设备明细中详细说明结构(包括元器件型号、隔离距离和结构及绝缘)以及主要元器件的供应商、产地。 4.2.14.15由于换热站控制系统采用SCADA系统控制,变频器必须有效的解决变频器对SCADA系统的干扰。变频装置能实现远距离命令输入操作,并可对其进行远程/本地控制的切换。变频器必须提供原厂家配备的进线 AC电抗器和RFI射频干扰滤波器等相关选件。 4.2.14.16系统不装设转速传感器,采用无速度传感器控制方式。 4.2.14.17在整个频率调节范围内,被控电动机均能保持正常运行。在最低输出频率时,应能持续地输出电流。在最高输出频率时,应能输出额定电流或额定功率。 4.2.14.18变频装置应设以下保护:过电压、过电流、欠电压、缺相保护、短路保护、超频保护、失速保护、变频器过载、电机过载保护、半导体器件的过热保护、瞬时停电保护等,并能联跳输入侧 6kV开关。保护的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4.2.14.19变频装置应至少包含以下几种开关量信号和模拟量信号: 开关量输入:起动、停止、急停、复位、手动/自动转换等信号; 开关量输出:变频器高压就绪、变频器运行、变频器故障、变频器停止等信号; 模拟量输入:频率调节(转速给定); 模拟量输出:输出频率、输出电流、输出电压。 4.2.14.20开关量的外部接点全部为无源接点,开关量输出的内部接点全部为无源接点,开关容量为直流220V、5A,模拟量信号全部为DC4,20mA。4,20mA转速跟踪。 4.2.14.21变频器柜操作盘应能进行各种控制操作和参数设置。显示面板应具有输出电流、电压、频率、功率、功率因数、开、停、故障显示及故障追忆等功能。 4.2.14.22具有计算机在线控制、监视、检测、诊断功能及相应的软件。软件的升级问在技术协议中具体商定。 4.2.14.23 频率分辩率0.01HZ。 4.2.14.24 变频器因应具有过载能力120%,允许每5分钟内过载一分钟。 4.2.14.25变频器应带有自诊断显示,运行中可选择观察输出电流、电压、频率、转速等参数。能对所发生的故障类型及故障位置提供中文指示,能在就地显示并远传报警,变频装置需有对环境温度的监视,当温度超过变频器允许的环境温度时,变频器需提供报警。 4.2.14.26 在运行环境温度下,变频器精度应满足模拟量输入, 输出信号?0.5%。I/O类型,模拟量输入:DC4,20mA。模拟量输出:DC4,20mA。 4.2.14.27 开关量输入:开关量输入回路在硬件上采取光电隔离措施,在软件上采取消除接点抖动措施,并作好接地、屏蔽等抗干扰措施。 4.2.14.28开关量输出:开关量输出模件应具有电隔离输出, 隔离电压?250V,能直接启动任何中间继电器。 4.2.14.29系统能在一定的电子噪声,射频干扰及振动的环境中连续运行,并标明具体能承受的数据。 4.2.14.30 电气柜内的控制接线端子应提供15%的余量。 4.2.14.31变频装置就地控制窗口必须采用全中文液晶触摸操作界面;功能设定,参数设定等均应采用中文。对于不能提供中文的变频器需要提供详细的英文与中文对照的详细介绍。 4.2.14.32变频装置应满足与供热单位热网自控系统通讯,并反馈变频装置 的主要状态信号,运行参数和故障报警信号。具体通讯接口的形式提供注明。 4.2.14.33 变频装置应具有工/变频手动切换功能。 4.2.14.34 变频装置应具有共模抑制措施。 4.2.14.35变频装置应包括工频旁路功能,在变频器检修时应能通过切换控制按钮进行切换,不接受采用对高压主电路进行切换的方式。 4.2.15接线部分 4.2.15.1 软线必须压线鼻子,双软线、一软一硬必须压线鼻,双硬线可以不压线鼻。 。 4.2.15.2 走线要留有改线余量,余量不能低于10CM 4.2.15.3 二次线如有断线连接,要用锡焊焊牢,过后做好绝缘。 4.2.15.4 二次回路与一次回路电缆不能平行敷设,如果无法确保交叉敷设,则平行间距不得小于0.15m。 4.2.15.5 一次回路超过6mm2的 线缆(包含软线)都必须压铜线鼻子(冷压鼻,含有锡保护层)。 4.2.15.6 柜体内下方安装绑进出线的安装板。 4.2.15.7 接触器的一次回路的接线端(裸露的铜排)距离接线端子大于15cm。 4.2.15.8 变频器高放、中部布置交流接触器、底部安放变频器的接线端子,以减少信号干扰,方便变频器散热。 4.2.15.9 柜体内的附件要全,(固定端子和端子盖)端子要加标号,端子标号要与施工图对应,并以竣工资料的形式存档。 4.2.15.10 相线加好辨识色表,继电器、接触器等电气件要求做好标示,其定义标号要与施工图对应。 4.2.15.11 所有与PLC通信以及变频器通信的信号线的均采用屏蔽线。 4.2.16 控制柜选用原则 4.2.16.1 电源柜表面应有电流表、电压表,箱内进线开关应为漏电开关并装有电度表,要求将检修的漏电开关和照明的漏电开关“分线路、独立装设”。 4.2.16.2 补水泵控制柜表面应有电流表、电压表、频率表,并具有变频定压控制装置和手动控制装置且应一备一用,并有和下位机连接的远控装置。 4.2.16.3 循环泵控制柜表面应有电流表、电压表、频率表,需有变频装置和手动装置且应一备一用,并有和下位机连接的远控装置,为满足后期开发和天气变化,为循环泵变频与大小泵配合使用的运行方式做准备。 4.2.16.4 循环泵的控制柜不允许设自动联锁运行装置。22KW以上循环泵手动装置应采用降压启动,如果现场条件具备,建议安装降压启动器。 4.2.16.5 变频器须选用ABB或爱默生,便于运行人员使用和维修通讯。 4.2.16.6 在控制柜门后,应张贴控制柜原理图。 4.2.16.7 动力和照明表分开设;换热站进线必须加设漏电保护装置。 4.2.16.8 换热站内电线布线合理,明线布设应采用线槽方式;照明灯头数量按规范要求安装,布置合理,开关应布置在换热站入口附近,保证开关方便,应采用防水防爆灯头,灯伞完好,灯头距地面高度应不高于2.5米,站内安装可靠照明,使用节能灯,并应加设应急照明和停电报警装置。 4.2.17 照明要求 4.2.17.1 换热站照明采用吸顶式防爆灯,照明效果应良好。灯头数量按规范要求安装。开关应布置在换热站入口附近。 4.2.17.2 应急灯配备齐全,应急照明效果良好。 4.2.17.3 照明采用BV型铜塑线,沿墙沿顶棚暗敷。 4.2.18 通讯方式要求 通讯方式根据换热站条件确定;如果采用宽带通讯方式,换热站的带宽不应小于1M,监控中心带宽不小于10M。具体技术要求需要与电信运营商协调确定。 4.2.19 站内热量测量装置及其安装要求 站内一次、二次网必须安装热量测量装置,站内安装应满足热量测量装置直管段安装要求(前10D,后5D),其口径根据流量确定。(根据供热计量技术导则要求,站内应安装热量测量装置)。 4.2.20 现场仪表的安装要求 热量测量装置的流量传感器的安装位置:一次网回水管、二次网回水管、二级网补水管。 4.2.21 现场压力测点的安装位置:一级网和二级网除污器前后、循环泵出口、供回水母管、调节阀前后、板式换热器的一级水和二级水的进出口侧。 4.2.22 现场温度测点的安装位置:板式换热器的一级水和二级水的进出口侧;二次网供、回水管母管处。 4.2.23 信号电缆的要求 (1)采用三芯屏蔽信号电缆,接地可靠。 (2)所有信号线必须穿钢管,镀锌钢管保护管采用圆柱管螺纹连接,穿管时不应损伤电缆。保护管弯曲处不应有凹陷、裂缝和明显的弯曲,保护管内部应清洁、无毛刺,管口应光滑、无锐边。 4.2.24 在换热站分布较为集中地区,一级网敷设时宜沿管线同步敷设通信电缆。设区域调度站,实现本区域内的有线通讯及与热网调度中心间的数据的无线传输。 4.2.25 换热站热计量 (1)换热站的供热量应采用热量测量装置加以计量监测。 (2) 水—水换热站的热量测量装置的流量传感器应安装在一次管网的回水管上。 (3)热量测量装置应采用不间断电源供电。 (4)换热站的耗热量、补水量、耗电量均应计量。循环水泵耗电量宜单独计算。 4.2.26 调节和控制 (1)换热站必须安装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 (2)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的室外温度传感器应放于通风、遮阳、不受热源干扰的位置。 (3)变水量系统的一、二次循环水泵,应采用调速水泵。调速水泵的性能曲线宜为陡降型。循环水泵调速控制方式宜根据系统的规模和特性确定。 (4)对用热规律不同的热用户,在供热系统中宜实行分时分区调节控制。 (5)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不能与散热器供暖同系统,应单独采用供热系统。 4.2.27 换热站宜采用分级水泵调控技术。 4.2.28 换热站验收及竣工资料 换热站工程竣工后,用热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自行对工程初验;合格的,提交以下资料: (1)开工报告; (2)施工组织设计; (3)材料合格证; (4)技术(安全)交底记录; (5)油漆防腐记录; (6)焊接记录; (7)管道清洗记录; (8)水(汽)压试验记录; (9)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无负荷试运转报告; (11)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 (12)一次、二次网及换热站全套竣工图纸(蓝图和电子版图),(一次、二次网竣工图满足数字市政要求); (13)设备样本和使用说明书及合格证(原件)。 4.2.29 根据济质监锅函[2004]87号文:新建换热站需向市质检部门办理特种设备开工告知手续,换热站建成后应办理使用注册登记手续。 4.2.30采暖系统安装完毕后需要进行系统水压试验,打压试验应按照规范《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第8.6.1条规定进行系统打压试验。并且打压现场需要通知供热单位到现场验收。 4.2.31 采暖系统安装完毕后,需要进行系统试运转及调试,需要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第11.2.11条的规定执行。 4.2.32 热交换器应以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作水压试验,蒸汽部分应不低于蒸汽供汽压力加0.3MPa;热水部分应不低于0.4MPa。 4.3建筑物热力入口 4.3.1一般规定 4.3.1.1建筑物热力入口的位置、管道井结构及热力入口装置的设备配置、安装位置等,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设计文件无明确要求时,热量表、自力式 压差控制阀、静态平衡阀、过滤器和阀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相关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并便于检修、维护和观察。 4.3.1.2热力入口内供热管道的排列和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管道间距应便于设备检修和查验。 4.3.1.3地埋管道穿越外墙时,应设置具有一定强度的套管,套管与供热管道之间应做柔性防水,套管与墙体之间应做刚性防水。 应采取先安装一段与热量表长度相同的短接管4.3.1.4在供热系统冲洗前, 替代热量表等措施保护热量表。 4.3.1.5热力入口及管道井应设置防水隔潮保护层和排水地漏。 4.3.2主控项目 4.3.2.1热量表的安装 (1)热量表的流量传感器宜安装在回水管道中,且应与管道同心。热量表安装方式(水平或垂直)、前后直管段长度及管径,必须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且直管段上不应有任何接口。流量传感器指示的水流方向应与管道内热媒流动的方向一致。 (2)若热量表的流量传感器安装在供水管道且热媒供水温度超过90?时,应采用分体式热量表,分体部件(计算器)应固定牢靠并便于观察。 (3)流量传感器的前后应分别设置具有关断功能的阀门,流量传感器前应安装过滤器。 (4)温度传感器的安装方式(垂直或逆流倾斜)和位置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其供水测温探头和回水测温探头应分别安装在相应的供水管道和回水管道上,温度传感器测温探头的顶端应处于管道的中心位置。 4.3.2.2进入建筑物的直埋保温管,其管材及保温的作法应与室外直埋保温管相同。直埋保温管进建筑物或出地面时,应伸出内墙面或高出地坪200mm以上。 4.3.2.3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或静态平衡阀前后直管段长度必须符合其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4.3.2.4安装过滤器后,过滤器所示水流方向应与管道内热媒流动方向一致,其安装位置应便于滤网拆装。 4.3.2.5在热量表、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或静态平衡阀前后直管段外的热供回水管上,应分别设置压力表及温度计接口。当压力表与温度计安装在同一管段上时,按热媒水流方向,压力表接口应安装在温度计接口的上游。压力表接口连接管的下端部不应超出管道的内壁,且内壁处应光滑无毛刺。 4.3.2.6供回水管之间的旁通管管材应与供回水干管相同, 旁通管管径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旁通管上应安装与其管径相同的关断阀门。若设计文件未注明时, 旁通管管径不得小于25mm。 4.3.3一般项目 4.3.3.1管道水压试验、冲洗合格后,热力入口内的阀门、管道及管件均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保温。 4.3.3.2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清除管道或热力入口装置内的异物,清理现场。有敞开接口时,应采取有效的封堵措施。 4.3.4楼前单元入口装置 4.3.4.1单元热力入口选用图集L02N907-13,所有装置应设置在建筑物内。 4.3.4.2压力表采用“铜球阀+不锈钢表弯+铜三通旋塞阀+压力表”的方式安装,温度计采用双金属温度计,压力表、温度计采用丝接方式安装。 4.3.4.3连通管的管径比供回水管径小一号,连通阀使用闸阀,泄水阀使用不锈钢球阀。 4.3.4.4公用建筑必须安装总热量表,热量表可安装在地下室或楼梯间干燥空间内,应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安装,表前直管段大于10D,表后直管段大于5D。 4.4建筑物内系统 4.4.1一般规定 4.4.1.1建筑物内水平干管、共用立管均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布置,施工时注意与其他管线密切配合,避免互相干扰。 4.4.1.2户内系统入口装置使用的管材、阀门、过滤器、户用热量表、配件等的安装位置、连接方式等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并便于操作、观察和检修。 4.4.1.3在同一个封闭的热计量系统内,应安装使用同一厂家、同一类型的户用热量表或热分配表。 4.4.2 主控项目 4.4.2.1建筑物内水平干管及共用立管的敷设 (1)建筑物内的水平干管、共用立管、分层支干管及入户前支管的管材均应采用热镀锌钢管。当管道公称直径?100mm时,宜采用螺纹连接, 套丝扣时破坏的镀锌层表面及外露部位应做防腐处理;当管道公称直径>100mm时,应采用法兰连接或卡套式专用管件连接,镀锌钢管与法兰的焊接处应二次镀锌处理。 (2)管道穿越楼板或墙体时应设过墙套管。管道穿越楼板时,其套管顶部应高出地面20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管道穿越墙体时,其套管两端与墙体饰面相平。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紧密,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 (3)建筑物内的水平干管、共用立管、各层支干管及入户前支管的安装应有利于系统排气。共用立管最高点应设自动放气阀和关断装置, 自动放气阀顶端高度应高于顶层散热器上端高度。 (4)共用立管应在每层安装一个立管管卡,管卡安装高度距本层地面为1.5,1.8米。在垂直方向,立管安装允许偏差不大于2 mm/米,全长范围内安装允许偏差不大于10 mm。 (5)各层支干管及入户前支管应设管道支架。采用金属管道支架时,应在管道与支架间加衬非金属垫或管套。支架位置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设置,如设计无要求,支架间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公称直径DN 15 20 25 32 40 50 支架间距(mm) 1500 2000 2000 2500 3000 3000 (6)在供热系统强度与严密性检验合格并完成防腐处理后,所有管道、管件、过滤器及阀门均应和进行保温。阀门、过滤器及法兰等部位的保温层应能单独拆卸,保温材料及保温层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保温材料安装容重允许偏差 不得大于+10,。 4.4.2.2户内系统入口装置安装 (1)户内系统入口装置的安装位置、设备配置及连接方式等,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并留有足够的操作和观察空间。 (2)户用热量表的安装同上。流量传感器应安装在回水管道上。 4.4.3一般项目 4.4.3.1管道水压试验、冲洗合格后,建筑物内系统的阀门、管道及管件均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防腐和保温。 4.4.3.2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清除管道或户内系统入口装置内的异物,清理现场。有敞开接口时,应采取有效的封堵措施。 4.4.4楼内入户装置安装标准 入户装置安装示意图 (1) 楼内共用立管采用下分式双管系统,共用立管接向户内系统的供回水分支管和户内管道采用内径不低于20?(俗称6分管)的热镀锌钢管或PPR管,共用立管和入户供回水分支管应采用高效保温材料保温,并做管道标识和入户分支标识。 (2)热量表采用具备数据远传功能的超声波热量表,精度等级达到2级,使用寿命在8年以上,经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3)热量表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安装,表前直管管道大于10D,表后 直管管道大于5D。 (4)入户装置安装在户外可锁闭的管道井内或专门设置的表箱内,入户装置应合理安装布置,方便抄表、调节,并留有检修、维修空间。 4.5户内系统 4.5.1一般规定 4.5.1.1户内系统管道采用塑料管材时,其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文件和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4.5.1.2塑料管材应用专用工具切割。切割后的管口应平整、无毛刺,其端面应与轴线垂直,不应有缩径。 4.5.1.3需弯曲时,塑料管材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其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数值,且应用专用工具弯曲。 4.5.1.4在户内系统安装完毕后,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压力试验和冲洗。冲洗前,宜先安装一段与散热器恒温控制阀长度相同的短管替代恒温控制阀,待冲洗合格后,再安装散热器恒温控制阀。 4.5.2主控项目 4.5.2.1户内系统明敷管道 (1)管道敷设时应画线定位。安装时应先设置扣座或活动支架,保证其位置准确、安装平整、牢固。塑料扣座不应破损,材质不应采用再生材料,能够保证管道固定,其间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管道内径(mm) 水 平 管(mm) 立 管(mm) 10 500 700 12 600 800 16 700 1000 20 900 1200 25 1000 1500 (2)穿越过门沟槽时,管道两端出地坪处应设有长度不小于100 mm的塑料 波纹管, 管道沿踢脚板敷设且在墙角“包阳角”,户内系统管道穿越楼板或墙体时,应设套管。 (3)管道安装坡度,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气、水同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同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及凝结水管道,坡度应为3‰,不得小于2‰; 2 气、水逆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逆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坡度不应小于5‰; 3 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1%,坡向应利于排气和泄水。 4.5.2.2户内系统管道暗埋敷设 (1)对于PP-R、PB管,除热熔连接的分支管连接件外,垫层内不应设其他管件。 (2)暗埋敷设管道应根据设计要求敷设在预留的沟槽内,不得随意敷设。管道在进入敷设沟槽的地坪处,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设塑料波纹套管,若设计文件无明确要求,塑料波纹套管长度不应小于管道公称直径的10倍,且应高出地面100mm以上。 (3)暗埋管道隐蔽前,必须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压力试验并形成质量记录。 若设计文件无明确规定,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 (4)地面下敷设的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 4.5.2.3散热器和附件安装 (1)散热器应明装,连接散热器的支管的安装坡向、坡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并有利于排水和泄水。 (2)散热器与管道间,必须用可拆装的连接件连接。 (3)安装使用对流型散热器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并确保散热器上下有足够的对流空间。 (4)散热器恒温控制阀的安装位置、安装方式等,应符合设计文件或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5)散热器组对后,以及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 4.5.2.4热分配表安装 (1)热分配表的安装位置和固定方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且固定应牢固、可靠。 (2)在同一个热计量单元内,热分配表在散热器上的安装位置应一致。 (3)安装蒸发式热分配表时,最后应向液管内注入蒸发液体并加装封印,蒸发液体液位高度不应低于液管满刻度的70%。 4.5.2.5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安装 (1)应选择无散热器罩、窗帘、家具遮挡、无阳光直射的位置安装散热器恒温控制阀。 (2)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必须同时安装调节阀体和温度传感器两部分,温度传感器应水平安装。 4.5.2.6户内系统水压试验和冲洗 (1)在户内系统安装完毕后,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水压试验。若设计文件无明确规定,应按《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相关条款的要求执行。 (2)水压试验合格后,应用压缩空气对系统内部进行吹扫,亦可用水进行冲洗,至系统内无明显可见杂质为合格。 4.5.3一般项目 4.5.3.1垫层内的暗埋管道宜采取保温措施,暗埋管道隐蔽后应有明显的位置标识。 4.5.3.2水压试验合格后,应及时排净系统内的水,有敞开接口时,应采取有效的封堵措施。 4.6建筑节能(采暖部分) 4.6.1 本章适用于温度不超过95?室内集中热水采暖系统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4.6.2 采暖系统节能工程的验收,可按系统、楼层等进行, 4.6.3 采暖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散热设备、阀门、仪表、管材、保温材料等产品进场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其类型、材质、规格及外观等进行验收,并应经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且应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产品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4.6.4 采暖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散热器和保温材料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散热器的单位散热量、传热系数、金属热强度; (2)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4.6.5 采暖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暖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散热设备、阀门、过滤器、温度计及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3)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热计量装置、水力平衡装置以及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4)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安装后,采暖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分栋热计量和分户或室(区)热量(费)分摊的功能。 4.6.6 散热器及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组散热器的类型、规格、数量及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散热器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 4.6.7 散热器恒温阀及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温阀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明装散热器恒温阀不应安装在狭小和封闭空间,其恒温阀阀头应水平安装,且不应被散热器、窗帘或恒温阀阀头应水平安装,且不应被散热器、窗帘或其它障碍物遮挡; (3)暗装散热器的恒温阀应采用外置式温度传感器,并应安装在空气流通且能正确反映房间温度的位置。 4.6.8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安装除了应符合本规范第4.6.5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潮层和绝热层的做法及绝热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内温控装置的传感器应安装在避开阳光直射和有发热设备且距地发热设备且距地1.4m处的内墙面上。 4.6.9 采暖系统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力入口装置中各种部件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热计量装置、过滤器、压力表、温度计的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并便于观察、维护; (3)水力平衡装置及各类阀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并便于操作和调试。安装完毕后,应根据系统水力平衡要求进行调试并做出标志。 4.6.10 采暖管道保温层和防潮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温层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材质、规格及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保温管壳的粘贴应牢固、铺设应平整。硬质或半硬质的保温管壳每节至少应用防腐金属丝或难腐织带或专用胶带进行捆扎或粘贴2道,其间距为300,350mm,且捆扎、粘贴应紧密,无滑动、松弛及断裂现象; (3)硬质或半硬质保温管壳的拼接缝隙不应大于5mm,并用粘结材料勾缝填满;纵缝应错开,外层的水平接缝应设在侧下方; (4)松散或软质保温材料应按规定的密度压缩其体积,疏密应均匀。毡类材料在管道上包扎时,搭接处不应有空隙; (5)防潮层应紧密粘贴在保温层上,封闭良好,不得有虚粘、气泡、褶皱、裂缝等缺陷; (6)防潮层的立管应由管道的低端向高端敷设,环向搭接缝应朝向低端;纵向搭接缝应位于管道的侧面,并顺水; (7)卷材防潮层采用螺旋形缠绕的方式施工时,卷材的搭接宽度宜为30,50mm;; (8)阀门等配件的保温层结构应严密,且能单独拆卸并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4.6.11 采暖系统应随施工进度对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或内容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4.6.12 采暖系统过滤器等配件的保温层应密实、无空隙,且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4.7供热计量 4.7.1 用于供热计量用的热量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热量表》CJ128和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热能表》JJG225,并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4.7.2 热量表使用寿命应在8年以上并具有抗外界磁场干扰功能。 4.7.3 热量表的环境等级不低于IP54。 4.7.4 热量表应设有数据通讯接口,如无线和M-BUS等。 4.7.5 户用热量表及安装在热力入口或二级网上的热量表应采用内装电池,一次安装后电池使用时间应大于8+2年。 4.7.6 除具备《热量表》(CJ 128-2000)所规定的显示内容和要求外,计算器显示屏还应显示以下内容:错误诊断结果显示、出现错误或故障的时间(显示内容可以用文字表示也可以用代码表示);可追溯的数据存储应包括以下内容:至少前一个采暖期的累积热量值、热量表运行时间、运行年内每月的累积热量值、最大功率出现日期、最大流量出现日期。 4.7.7 户用热量表计量精度应为二级精度以上(含二级)。 4.7.8 热量表计量单位应采用KWh。 4.8 远传抄表管理系统 4.8.1设备及软件 4.8.1.1室内温度、分户热量及单元热量数据完整无缺能上传。在通讯网络正常的情况下上传数据的准确性为100%,不允许丢失数据。 4.8.1.2小区的所有设备安装符合安装要求、布线合理、通信调制器及线管固定牢固。 4.8.1.3监测软件及管理软件达到设计要求,且支持WEB发布。 4.8.1.4数据传输速度达到要求。 4.8.1.5数据传输发生通讯费用不超过额定标准。 4.8.1.6人机界面设计美观、流畅、齐全、操作简便、查询方便。 4.8.1.7数据系的建立符合要求流量编程输入资料达到设计要求。 4.8.1.8采集器能够存储至少15天的现场数据。 4.8.1.9分级设定管理权限。 4.8.1.10远传系统传输频率可依据要求进行设定,时间间隔精确到分钟。 4.8.1.11应能自动保存备份。为防止故障丢失数据,每月可人工备份一次(盘存储备份);每年可人工备份一次(盘备份存储)。 4.8.1.12应存储一年的历史数据,一年后数据应能自动转存。 4.8.1.13服务器一用一备,容量满足终期要求。运行服务器发生故障时,备用服务器能自动投入。监控软件和管理软件对采集的点数应没有数量上的限制。 4.8.1.14存储数据时间要求:同数据上传速度相同(存储数据间隔可设置)。 4.8.1.15需要上传的数据有累计能量、累计流量、瞬时能量、瞬时流量、进水温度、出水温度、温差、运行时间8个参数。标准热计量表传输数据包括数据标识DI、序号SER、结算日热量、当前热量、热功率、流量、累计流量、供水温度、回水温度、累计工作时间、实时时间、状态ST。) 4.8.1.16报警模式主要是依据设定的参数值出现偏差进行报警。超温报警,超流量报警,温差超差报警,热表故障报警以及抄表短路报警。 4.8.1.17系统电力供应采用市电不间断供应。同时,系统采用后备充电电池与市电能自动切换。 4.8.1.18为了进行数据分析,远传的计量数据将转化成MS EXCEL办公文件。并且与热电其他应用系统留有接口,便于数据共享。 4.8.1.19抄表管理软件可通过专线接入互联网,可对供热区域内所有小区的集中器进行管理,实现对任意单个或批量热量表进行远程抄表,可对抄表数据生成指定报表,并可通过数据库进行数据共享。系统可根据需要设定定时抄表时间,到达预定时间后系统可对所有集中器进行巡检并读取最新抄表数据。数据采集方式有两种: ?主动索取,即上位采集服务器向采集终端主动发送命令; ?定时被动接收,即用户数据采集终端可定时向上位采集服务器传输数据。 4.8.1.20现场抄表数据管理软件是一套备用软件,当网络存在故障时,系统支持操作人员携带笔记本电脑前往小区中进行现场抄表操作(红外或就地集中 器连接方式),操作软件界面与中心抄表软件类似,并可导入管理中心的服务器。 4.8.1.21软件采用B/S结构,不需要安装客户端软件,能异地查询使用抄表及能源管理系统。 4.8.1.22可以费率设置。满足居民、公建、系数修正(包括房屋位置等)等复杂费率设置的需求。 4.8.1.23可以进行热耗计算及两部制收费、面积收费、计量收费测算比较。 4.8.1.24 具备室温点远传功能。 4.8.1.25 具备自我监测设备运行状况和故障自动报警功能。 4.8.1.26支持标准通讯协议,允许多家热表数据纳入系统进行管理。 4.8.1.27灵活的查询方式,具有用户信息查询,热表历史数据查询,报警信息查询,单表查询,区域表查询、异常用户查询、耗热量查询、热费查询等。 4.8.1.28软件可根据需要生成各种数据图表,如柱形图、饼状图,数据表格等,可定量的进行数据分析。 4.8.1.29系统设备均采用防电磁干扰设计,具有防静电、防脉冲群、防雷击的特点,同时系统通过高低温交变湿热实验测试,设备可在-10ºC—+55ºC的温度范围内可靠运行。 4.8.1.30 应满足CJ/T 188-2004 《户用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术条件》有关技术要求。 4.8.2通讯方式 4.8.2.1需敷设一条百兆的光纤,作为通讯专用专线。小区远传通讯方式采用有线ADSL或无线GPRS、CDMA或3G等通讯方式,根据设定的传输时间由采集单元采集计量表数据,上传至联通机站,数据信号由虚拟网传入供热单位,做数据显示监测及数据分析, 4.8.2.2软件应具备兼容性,可兼容不同厂家热量表的通信协议。 4.8.3现场采集单元要求: 4.8.3.1应有掉电后能自动启动后备电源,恢复供电后自动切换到市电。 4.8.3.2支持动态域解析。 4.8.3.3支持全透明及帧格数据传输。 4.8.3.4具有通用接口(M-BUS接口、232/485)。 4.9系统水压试验和冲洗 4.9.1集中供热住宅计量供热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方法、试验压力、检查方法等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200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之规定。 4.9.2系统试压合格后,应对系统进行冲洗。冲洗时,应关闭各户内系统入口装置处的阀门,同时打开共用立管旁通管上的阀门。冲洗压力不得高于工作压力, 冲洗流速不宜低于1.5m/s。 4.9.3系统冲洗合格后,应对系统内的过滤器及除污器进行清扫。 4.10系统试运行和调试 4.10.1系统冲洗完毕,应充水并按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水力平衡调试。水力平衡调试结果应由具备专业资质的相关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4.10.2系统水力平衡调试合格后,应在采暖期内与热源进行联合试运行和调试。联合试运行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采暖房间温度相对于设计温度不得低于2?,且不高于1?。 4.10.3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规定: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安装完毕后,系统试运转及调试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必须进行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2)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必须同建筑物室内空调或采暖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3)联合试运转及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允许偏差或规定值应符合附表的有关规定。当联合试运转和调试不在制冷期或采暖期时,应先对表中序号2、3、5、6四个项目进行检测,并在第一个制冷期或采暖期内,带冷(热)源补做序号1、4两个项目的检测。 附表:联合试运转及调试检测项目与允许偏差或规定值。 序号 检测项目 允许偏差或规定值 冬季不得低于设计计算温度2?, 且不应高于1?; 1 室内温度 夏季不得高于设计计算温度2?, 且不应高于1?。 2 供热系统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度 0.9,1.2 3 供热系统的补水率 ?0.5% 4 室外管网的热输送效率 ?0.92 5 空调机组的水流量 ?20% 6 空调系统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 ?10% 5 附 录 5.1 术语 1 计量供热系统 measurable heating system 热源、热力站及终端等均具有热量计量功能的供热系统。 2 建筑物热力入口 building heating entrance 连接外网和建筑物内系统,具有调节、监测、关断等功能的装置组合。 3 建筑物内系统 heating system in building 自建筑物热力入口起至分户墙之间的采暖系统。 4 户内系统 heating system in apartment and house 设置于住宅户(套)内的采暖系统。 5 共用立管 common riser 多层或高层住宅内,用以连接各层户内系统的垂直供、回水管道,区别于传统的连接各层散热器的户内立管。 6 可现场设定型自力式压差控制阀 adjustable self-active differential pressure controllers 具有静态平衡功能并能实现现场设定压差的,且在流量控制范围内,不需要外力而保持被控压差恒定的阀门。 7 锁闭阀lock valve 需用专用工具方可开启,具有关断功能的阀门。 8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 thermostatic radiator valve 与采暖散热器配合使用的一种专用阀门,可人为设定室内温度,通过温包感应环境温度产生自力式动作,无需外界动力即可调节流经散热器的热水流量从而实现室温恒定的阀门。 9热媒分配器 heating medium distributive and collective unit 有一对系统进出水口和多对环路进出水口,并配备环路调节阀门及排气阀的承压装置,也称分集水器。 10热量表 heat meter 用于直接测量热交换回路中载热液体所释放热量的计量器具。 11热分配表 heat cost allocator 安装在散热器上用于间接测量散热器散热量的装置,分为蒸发式和电子式两种。 12辅助设备 subsidiary equipment 供暖系统中,为满足用户的各种使用功能和提高运行质量而设置的各种设备。 13管道配件 pipe fittings 管道与管道或管道与设备之间连接用的各种零、配件的统称。 14调节 regulation 为保持供热量与需热量之间的平衡,对供热系统中载热液体的流量、温度、压力以及运行时间等进行的调整。 15工作压力 working pressure 系统设计工况下的压力。 16试验压力 test pressure 对管道、容器、设备、系统进行强度和密封性试验时,所规定的压力。 17水压试验 water pressure test 为检查管道、设备、系统的强度和密封情况,对其充水并在试验压力下保持一定时间所进行的试验。 18供热管道强度试验 strength test of heat-supply network 为检查管道强度,在供热管道和设备安装前进行的压力试验。 19管道系统严密性试验 leakage test heat-supply network 为检查管道的密封性能,在热力网管道及其附件全部安装完毕后进行的压力试验。 20管道清洗 purging of heat-supply pipeline 为清除遗留在供热管道内的杂物,用较大流速的清水等对管道进行的连续冲洗。 5.2 表格 表格1 参见(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表格2 济南市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供热工程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名称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工 程 规 模 户数: 用热类型 工程用途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设计单位 资质等级 施工单位 资质等级 监理单位 资质等级 一、建设单位: 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设计单位: 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三、施工单位: 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四、监理单位: 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供热单位意见: 审查意见: 供热主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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