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作者:王律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电话:010-51662214,电子邮件:lawyerwy@263.net,网站:
www.rjls.cn
2001年10月,原西重所高级工程师裴××擅自将工程的设计图
纸拷贝到自己的电脑中。2002年8月,裴××离开西重所到中冶连铸公司担任副总工程师。裴××将西重所的电子版图纸带回武汉的中
冶连铸公司,该公司设计人员利用该图纸,在短期内就完成了四川和
山东的两个项目设计。西重所技术人员在西安冶金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发现中冶连铸公司委托该厂加工的四川和山东两家企业设...
侵犯商业秘密罪
作者:王律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电话:010-51662214,电子邮件:lawyerwy@263.net,网站:
www.rjls.cn
2001年10月,原西重所高级
师裴××擅自将工程的
图
纸拷贝到自己的电脑中。2002年8月,裴××离开西重所到中冶连铸公司担任副总工程师。裴××将西重所的电子版图纸带回武汉的中
冶连铸公司,该公司设计人员利用该图纸,在短期内就完成了四川和
山东的两个项目设计。西重所技术人员在西安冶金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发现中冶连铸公司委托该厂加工的四川和山东两家企业设备图纸中
有西重所的标题和标号,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西安市中院经审理认为,
裴××利用工作便利盗窃单位商业秘密,并提供给他人使用,其行为
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一审判决裴××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
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裴××及中冶连铸公司共同赔偿西重所
经济损失1782万元。
王××、刘×、秦××3人自1997年5月起先后被华为公司聘用,且均曾任硬件工程师并参与了华为公司光网络设备的研发工作,
接触和掌握该技术的核心机密。2002年5月,王××、刘×、秦××等人,违背其与华为公司签订的相关保密
,利用其在华为公司
工作期间掌握的、以及秦××从华为公司窃取的光网络设备的相关技
术资料,完成了OTS8501B产品技术文档的制作,并发送给贝尔公司。
2002年11月,检察机关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对3人提起公诉。2004
年12月6日,深圳南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分
别判处王××、刘×、秦××有期徒刑3年、3年和2年,并各处罚金5万元、5万元和3万元,深圳市中级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
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的损失
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从以下几个方面进
行判断:
1、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
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的;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
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4)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
商业秘密的。
2、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如何界定重大损失,法律有明确的解释,下面将会引用相关规定。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量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两档:
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损失和特
别严重后果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
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两高解释)第七条
有明确的界定,“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商业
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的
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
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
后果’……西重所裴工程师给西重所造成的损失达到一千多万元,法
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相对而言华为公司的三位原工程师给华为造成
的损失不及裴工程师,相对而言,原华为三位工程师判刑稍微轻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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