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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六安政法干警民法学考点: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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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六安政法干警民法学考点: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2015年六安政法干警民法学考点: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备考工作已经拉开帷幕,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一下政法干警民法学考试中的一个高频考点——侵权责任中的高度危险责任。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加害行为 加害行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不法侵害是由行为本身的违法性所引起的。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法了法律的规定,具体表现为作为的违法行为和不作为的违法行为。作为的违法行为,是指法律禁止实施某种行为,行为人违反法律而作为;不作为的违法行为,是指法...
2015年六安政法干警民法学考点: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2015年六安政法干警民法学考点: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备考工作已经拉开帷幕,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一下政法干警民法学考试中的一个高频考点——侵权责任中的高度危险责任。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加害行为 加害行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不法侵害是由行为本身的违法性所引起的。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法了法律的规定,具体表现为作为的违法行为和不作为的违法行为。作为的违法行为,是指法律禁止实施某种行为,行为人违反法律而作为;不作为的违法行为,是指法律要求行为人在某种情况下必须实施某种行为,而负有这种义务的人不履行其义务,就构成不作为的违法行为。譬如法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 二、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致使权利主体财产权、人身权受到侵犯,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者灭失的客观事实。这是构成这一民事责任的首要条件,只有当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造成损害事实,行为人才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损害,从广义上讲,包括财产上的损害和人身上的损害即造成受害人在财产上或者人身上的不利益。 三、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客观联系。因果关系是侵权行为的必备构成要件,在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确定存在因果关系的,就有可能构成侵权责任,没有因果关系就必然地不构成侵权责任。 四、过错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是一般侵权行为的专属构成要件。只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以过错为要件,则过错就是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要件。过错可分为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某一损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其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过失是指行为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而使自己未履行应有注意义务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它是侵权责任法中最常见的过错形态。 【实例分析】 周某到酒馆饮酒大醉,与邻座的王某发生口角。王某离开后,周某将酒馆酒柜里的酒全部砸碎。该损失应由( )。 A.周某独自赔偿 B.酒馆自担 C.周某与王某按份赔偿 D.周某与王某连带赔偿 【】A。解析:《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 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题中的损失完全是由周某的行为所致,所以损失应由周某独自赔偿。故本题答案选A。 更多信息查看:六安人事考试网六安政法干警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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